公司通讯设备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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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通讯设备管理规定

第一条总则

为保障公司电话通讯系统的正常运行、加强信息反馈,提高电话的使用率,保证联络及时、通畅及贯彻落实公司成本控制目标和“增收节支、开源节流”的原则,控制电话费用开支,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固定电话使用管理办法

第二条固定电话指公司用于日常工作、生产、生活所安装的所有座机电话。

第三条固定电话原则上除总经理、副总、行政办公室、销售部等因工作需要及传真可开通长途电话外,其他一律不予开通长途。

需求申报

第四条各部门电话与传真的需求申报由部门经理负责,并填写《固定电话业务申请表》。

第五条部门经理负责将填写完毕的《固定电话业务申请表》呈报行政办公室,行政办根据各部门实际工作需求严格进行审核。

第六条部门经理负责将行政办审核的申请表转呈副总经理、总经理批示。

第七条总经理同意后由网络主管负责电话与传真的开通业务。

使用管理

第八条各部门电话与传真的使用由该部门经理或由部门经理指定人员负责管理。

第九条上班时间禁止利用公司电话进行私人聊天、炒股等非业务活动,违者罚款20元/次。

第十条员工因业务需打长途电话,需在《长途电话记录》上登记,并经部门经理或部门经理指定的电话管理人员签字同意。偷打长途电

话(未按规定登记)者罚款50元/次。

第十一条已配备电话的经理级宿舍,除公司承担基本月租外其产生的任何话费由使用人承担,并以现金形式交至财务部。

第十二条各部门应在每月30日前将本部门的《长途电话使用登记表》送交行政办公室。

第十三条各办公电话由使用人妥善管理,每月由行政办公室和财务部对话费清单进行核对,产生的意外费用及私人话费由使用人承担。维修与报停

第十四条各部门电话与传真的报停由部门经理书面通知行政办公室后由行政办公室统一负责,任何人不得私自报停。

第十五条电话或传真出现故障,部门经理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行政办公室,由行政办公室安排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第十六条各部室需要清查话费明细时,财务部和行政办公室应提供协助。

第二章手机管理

第十七条:凡公司领班、电工、司机、保安等岗位人员的手机在工作时间(黄金周等特殊时期24 小时)内一律不得关机,必须保证畅通;

部门主管级以上人员的手机保持24小时开机状态(特殊情况除

外)。

第十八条:无特殊原因不得拒接公司内部电话(含集团内部手机)。

第十九条: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二十条者,首次罚款10 元,第二次罚款20 元。

第三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公司总经理批准之日起执行。

附表一固定电话业务申请表

附表二长途电话使用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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