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关小学临时工聘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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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关小学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为规范对临时聘用人员管理,保障学校及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用程序
1.各处室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向分管校长提出聘用临时用工需求。
2.再由分管校长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交由校办公室向社会公开招聘。
3.校办公室会同用人处室对应聘对象进行考察,必要时可进行相关考试,并将考察、考试结果上报校长办公会。
4.校长办公会根据择优录用的原则做出录用决定。
二、聘用条件
1.遵纪守法,无犯罪前科。
2.具有适合工作岗位需要的文化程度和能力水平,有技术要求的工种需持相关证书。
3.持有效身份证、乡镇以上及当地居委会务工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特殊岗位技术证明或证书和健康证明。
4.年满18周岁,原则上男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5周岁(保洁员等特殊岗位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管理办法
1.聘用人员上岗前必须试用1个月。
2.试用期满后,录用的人员需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一般为一年。
3.工资福利待遇由校长办公会统一核定。
4.聘用人员由用人处室归口管理,并予以考核。
5.考核情况上报校长办公会。
6.合同期满后,校长办公会根据实际决定续签或不聘。
7.合同起草由用人处室负责,合同签订由主管副校长、办公室主任、总务处主任负责;合同文本一式三份,聘用人员、办公室、总务处各执一份。
四、工资福利标准
1.校长办公会根据工作岗位实际确定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标准。
2.劳动报酬为基本工资。
五、本办法解释权归校长办公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