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和县重大项目推进工作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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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和县重大项目推进工作奖励办法

为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进一步发挥重大项目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拉动作用,全面完成年度各项主要经济目标,结合我县实际,经考核委研究,决定对全县十个重大项目(云和县2013年重点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表)的推进工作进行额外考核奖励。

一、考核奖励对象

1.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负有重大项目征收工作任务的单位。

2.各重大项目建设的责任单位。

3.各服务重大项目建设的相关单位。

二、考核奖励内容

1. 年度重大建设项目征收政策处理目标完成情况(按县政府的年度计划要求)。

2.年度重大项目建设工程形象进度责任目标完成情况(按县政府的年度计划要求)。

三、考核奖励方式

在年度重点工作考核的基础上,采取额外奖励加分的方式。

四、奖励分值设置

1.每项重大项目政策处理征收工作设置1分,同一项目负责政策处理征收工作的各乡镇(街道)按年度任务比例折算为可奖

励分值,没有年度征收任务的重大项目不设分。

2.每项重大项目建设工程形象进度工作设置1分。

3.每项重大项目协助、服务工作设置0.5分,单项重大项目年度奖励一次。

五、奖励评分标准

1.重大项目政策处理征收工作根据县政府下达的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分,按完成率计分,以县征收部门出具的数据为准。

2.重大项目建设工程形象进度综合考虑年度投资完成情况及年度形象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分,按完成率计分,以县统计部门及县发改部门出具的数据为准。

3.重大项目协助、服务责任工作由各实施单位自行申报,根据申报情况考核办召集项目政策处理征收工作责任乡镇(街道)、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县重点办、县征收办等部门共同审核。

4.各项奖励均在本项工作推进完成县政府年度下达任务目标50%以上(包含50%)的基础上进行,单项工作完成进度少于50%的,不列入考核奖励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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