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范大学计划财务处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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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差旅费管理实施办法

校委〔2014〕 59号

2014-07-0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加强和规范差旅费管理,推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行﹝2014﹞6号)的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三条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的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四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严格先审批、后出差的报批程序,报销经费时须提供书面审批单。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一)如因特殊情况,实际出差天数超过原定计划天数的,须经办人书面写明事由,单位领导签批,否则对其超过天数的费用,计划财务处不予报销。

(二)参加各种学会组织的会议,须有学会会议通知原件或学会出具的本人提供论文或作大会发言或所起作用的证明。

(三)由学校领导组团出省、出国参加学习、考察调研,须经党委常委扩大会议或校长办公会批准。

(四)教师或副处级和副处级以下工作人员出差须经学院或部门领导批准报销;学院或机关主要领导干部出差,须经主管校领导批准报销;副校级干部出差,须经党委书记或校长批准报销。

(五)为鼓励各教学单位、各部门加强学术交流,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管理水平,学校根据各单位的实际需要,对特殊情况下,超出规定差旅费报销标准的,经学院主要领导和计划财务处审批后,可利用各单位创收经费等形成的学院或部门基金报销。

(六)科研课题小组成员出差,须经该项目负责人批准,相关经费报销可参照本办法。

第五条在我校不同校区之间工作、办事参照校内相关文件执行,不享受本办法相关补助。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篇二:6863_四川师范大学2015届毕业生离校工作实施方案

四川师范大学2015届毕业生离校工作实施

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5届毕业生离校各项工作,营造暖心共情、温馨、热烈的毕业离校氛围,确保毕业生“安全、文明、有序、愉快”离校,学校根据相关部门及各学院在2015届毕业学生离校教育和离校各项工作中的工作职责、完成时间等事项提出了如下实施方案,请在毕业生离校工作中认真规划、组织与开展,确保毕业生离校工作顺利开展和圆满完成。

一、各相关职能部门、各学院职责及日程安排

1.学校办公室

①5月27日,召开2015届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各学院相关负责人及其毕业年级辅导员参加的“2015届毕业生离校工作布置会”;

③6月23日下午,在成龙校区龙湖剧场举行“四川师范大学2015届学生毕业典礼”,表彰优秀毕业生并为毕业生代表颁发毕业证书与授予学位;

④安排、检查与协调毕业生离校期间的有关事宜。

上述事项的办理地点与联系电话:

狮子山校区党政机关第一办公区二楼206室

2.教务处

①6月12日前,提交本专科毕业生基本信息至“毕业生离校服务系统”;

②6月15日前,根据《四川师范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四川师范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条例(试行)》,审核2015届本专科学生的毕业证书颁发资格,确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建议方案;

③6月15日至6月17日,以学院为单位回收本专科学生的《四川师范大学学生证》;

④6月18日前,登录“毕业生离校服务系统”设置毕业证书颁发、学位授予等离校程序所需选项;

⑤6月18日至6月19日,以学院为单位发放用于装入本专科毕业生档案袋的《四川师范大学学生成绩单》;

⑥6月23日至6月26日,以学院为单位发放本专科毕业生的《四川师范大学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证书》及《四川师范大学授予学士学位证明》。

上述事项的办理地点与联系电话:

狮子山校区党政机关第二办公区二楼227室

或84766216

成龙校区第一教学楼b区102室

3.学生工作部

①6月1日至6月7日,安排全校2015届本专科学生的毕业鉴定;

②6月10日至6月17日,布置全校2015届本专科毕业生包括理想信念教育、法纪与安全教育、社会适应与前程教育、感恩教育、文明离校等在内的毕业生离校教育,并营造热烈、温馨、文明、有序的离校校园氛围;

③6月11日至6月16日,协调、安排各学院毕业典礼场地、时间及学士服装使用事宜,并发布《四川师范大学2015届各学院毕业典礼时间与地点安排一览表》;

④6月17日至6月30日,办理毕业特困学生减免学费事宜。上述事项的办理地点与联系电话:

狮子山校区党政机关第二办公区一楼121室

成龙校区学生活动中心三楼307室

4.研究生院

①6月1日至6月7日,安排全校2015届毕业研究生的毕业鉴定;

②6月12日前,提交毕业研究生基本信息至“毕业生离校服务系统”;

③6月10日至6月17日,布置全校2015届毕业研究生包括理

想信念教育、法纪与安全教育、社会适应与前程教育、感恩教育、文明离校等在内的毕业生离校教育;

⑤6月18日前,登录“毕业生离校服务系统”设置毕业证书颁发、学位授予等离校程序所需选项;

上述事项的办理地点与联系电话:

狮子山校区党政机关第二办公区二楼205室或203室

或84760593

5.计划财务处

①6月12日前,登录“毕业生离校服务系统”设置学费缴纳等离校程序所需选项;

②6月12日前,清理、汇总毕业生教材款使用和学费缴纳情况,并按以下方式予以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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