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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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论文

刍议在体制框架内高校工会如何协调劳动关系

摘要:随着《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工会法》深入贯彻和实施,劳动者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劳动者更加善于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高校用工制度、分配制度等人事关系制度的改革,使高校的劳动人事关系争议逐渐增多和突出。如何把高校劳动人事关系争议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减少劳动人事关系争议的成本,创新高校工会在劳动争议调解中的作用,依法及时化解矛盾,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职责的要求,也是构建和谐校园及促进社会和谐的需要。

关键词:创新;劳动人事关系;争议;工会;作用

高校工会面对高校劳动关系市场化的改革,其维权的职能将进一步凸显,将责无旁贷地担负起协调劳动关系、调解劳动纠纷的任务。中央领导同志指出“工会是社会经济矛盾主要是劳动关系矛盾的产物,在调整劳动关系中处于重要地位,离开参与劳动关系的调整,工会就谈不上对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目前,由于改革还刚刚起步,劳动关系方面的矛盾和纠纷尚不明显。但随着劳动关系市场化改革的步步深入,这方面的矛盾必将逐渐凸显出来。而目前高校工会对于协调劳动关系、调解劳动纠纷,将进一步加强。工会必须运用《劳动法》

和《劳动合同法》《工会法》的法律武器来维护高校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一、高校工会在维护教职工权益的地位

作为高校工会组织,协调劳动关系、调解劳动纠纷的工作,是一项新时期面临的新工作。在高校劳动关系市场化改革中,作为聘任制度中相对弱势的一方——劳动者,关注的焦点是:聘任过程中“公平、公正”的原则能否得到切实的执行。高校要在劳动关系市场化的聘任制度中实行有效的监督,必须依靠和发挥好“教代会”的作用。教代会代表们的民主管理和参政议政的素质、能力要有大的提高。有效地协调劳动关系、调解劳动纠纷,仅靠工会、工会干部做工作是不够的,也是做不好的,应该走制度化、程序化、法制化的路。协调劳动关系的机制,应该建立并且予以健全。使得在聘任过程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权益受到侵害的教职工,有地方申诉,维护他的合法权益。处于社会转型期的高校工会,将面临许多新的课题,尤其是维权问题。

二、运用《劳动合同法》来维护高校教职工的权益

我国第一部对劳动合同进行规范的专门法律——《劳动合同法》已于2008年1月1日施行。《劳动合同法》对工会职权做出了明确规定,同样也对高校工会履行维权职责提供了法律依据,对高校工会维权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劳动合同法》的施行,对高等院校工会构建和谐健康的劳动关系,规范和引导劳动用工行为,保障劳动者合

法权益,提出了新要求、新任务,使高等院校工会工作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

1.《劳动合同法》关于工会职权的规定

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既是工会的基本职权,也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劳动合同法》在劳动者权利的保护、用人单位的义务等方面有许多可圈可点之处。笔者认为,该法的最大亮点之一在于其对工会职权的规定,即工会具有协商权、异议权、签约权、起诉权和监督权。

2.《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工会职权对高校工会具有法理适用性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高校工会作为高校教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自然适用《劳动合同法》对工会职权的规定。不仅如此,《劳动合同法》作为专门规范劳动合同的法律,进一步将高校工会维权的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和工作对象,更加明确化、具体化了,由此也赋予了高校工会维权工作崭新的使命。

3.高校工会维权存在的困境分析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的规定,通过高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授权,工会获得了代表和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权力;但在实际工作中,高校工会被视为“准行政机关”,工会的办公场所及所需资金由学校提供,工会的“独立性”不足,使工会在维权中处于进退维谷的境地。

4.高校工会维权职责的实现机制

高校工会维权职能的实现需要完善的内部机制和外部机制:内部机制包括源头维权机制,即通过参与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的协商、决策,避免损害职工利益的政策出台,实现源头维权;过程维权机制,通过帮助教职工签订劳动人事关系合同、参与高校与教职工的争议解决过程,在争议解决的过程中实现工会对教职工权益的维护。外部机制即通过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支持教职工的仲裁和诉讼、履行监督职能,实现通过外部机制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高校工会在劳动人事关系争议调解中的作用突破

1.发挥高校工会维护的作用,积极协调处理劳动人事关系争议

工会的性质和职能决定了工会在劳动人事关系争议调节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当前,高校工会要积极协助学校党委和行政建立稳定有力的劳动人事关系争议调解工作组织机构,协调劳动关系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妥善处理教职工群体性事件,及时解决问题,化解矛盾。

2.发挥高校工会基层组织民主管理的作用,从源头参与机制减少劳动人事关系争议发生

为减少劳动人事关系争议发生,高校工会要全面推进和健全校、院二级教代会制度建设工作,作为源头建立健全参与机制;加强民主管理与监督,维护教职工政治权益。逐步建立和完善工会民主参与的制度,落实源头参与和过程参与,积极推进“校务公开,民主管理”,

让教职工在第一时间内能反映意见和建议。在研究制定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政策时,让教职工参与问题的制定和讨论,并尽最大的努力让学校的规定、办法能在教代会、职工代表大会中通过,以提高他们对这些制度的了解和认可。

3.高校工会要参与建立高校劳动人事关系争议预防

劳动人事关系争议预防是指对可能发生劳动人事关系争议的问题、环节、分歧等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预先防范,就是指将劳动人事关系争议事后处理转化为事前采取积极措施应对预防,力争将劳动人事关系争议消灭在萌芽状态,从而达到预防劳动人事关系争议发生的目的。由于劳动人事关系争议具有一定的潜伏性,一般从争议产生到爆发,都有一个时间过程,这就需要高校工会能够深入基层,了解情况,调查研究,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4.建立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调解职工劳动争议纠纷

随着高校改革的全面深化,高校人事关系制度和分配制度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人事关系管理制度由身份管理、任用关系变为岗位管理、向聘用关系;学校与教职工之间的关系也由以行政控制为手段的利益一体化劳动关系变为以市场调节为手段的利益协调劳动关系;教职工的身份关系由全民所有制的事业编制分化为包括事业、企业、合同、临时用工等不同编制身份;分配关系由单一的工资类型变为岗位、薪级、绩效和津贴等多种不同工资类型,劳动报酬随着岗位的变化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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