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涉林职务犯罪的现状和预防对策
当前林业系统渎职犯罪存在的突出问题及预防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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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林业系统渎职犯罪存在的突出问题及预防对策2012年,我院反渎局按照上级院部署的查处危害民生民利渎职犯罪专项整治活动的要求,集中查办了一批我县林业系统的渎职案件,立案5人全部获有罪判决。
通过此类案件的查处,规范了林业行政审批程序和林业执法行为,有力地保障了我县林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结合这次市院组织的“调查研究年”活动,我们又进一步走访林业系统的工作人员,并且对我县近年来涉林案件进行了认真地分析,归纳出了当前林业系统存在的问题、分析了成因,并提出了相应的预防对策。
一、当前林业系统渎职犯罪存在的主要问题(一)行政审批随意性大。
林业部门作为国家森林资源的管理部门,担负着涉林的行政审批工作,主要职责是对四证的发放,即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木材经营许可证和林权证。
是否依法审批发证直接关系到一个区域对森林资源的保护程度。
在查处过程中,由于林业部门工作人员业务水平良莠不齐,技术人员工作重心的偏移,再加上责任心不强等因素导致在实际审批过程中不严格依法行政,存在着乱批证、滥批证的现象,造成了森林资源的大量流失。
例如我院查处的县林业局副局长郭某、林政股长刘某涉嫌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一案中,发现负责审批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工作人员没有严格按照《森林法》及《河南省林木采伐审批程序和档案管理》等法规的规定程序进行审批,而是仍然沿用传统办证模式目测查看现场发证,结果造成5227株松树被滥伐,蓄积为99.38立方米。
在违法发证同时还存在着较严重的乱收费现象,主要表现在办证过程中乱收押金、保证金,在收取育林金等合理收费的过程中存在着不按标准收取的情况,给国家造成了损失。
在上述案件中我们还发现了该股工作人员乱收押金2万余元,用于股室日常开支的违纪情况。
(二)行政执法不规范,刑事司法力度弱。
由于受经济利益驱使和人员素质的影响,林业部门在对森林违法案件的查处过程中较多注重的是收取罚款,而对森林法规规定的其它行政处罚措施例如没收、补种、拆除等,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没有及时申请执行,致使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未得到全面的履行,这种不规范的执法直接导致了当事人认为违法后交点罚款就了事,没有起到应有的警示作用,导致森林被进一步滥伐。
县域林业系统职务犯罪分析
![县域林业系统职务犯罪分析](https://img.taocdn.com/s3/m/7497d9bf2e3f5727a4e96290.png)
县域林业系统职务犯罪分析近年来肇源县出现涉林犯罪案件21件,涉案人员36人,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0余万元。
为了摸清犯罪根源,找准问题,寻求对策,肇源县检察院预防科到10个乡镇和林场,通过对林业职务犯罪案件的调研,制定预防对策。
通过扎扎实实地实施,在近三年,肇源县林业系统职务犯罪为“零”。
一、县域林业职务犯罪特征分析(一)利用手中权力滥伐在调查中发现,滥伐林木问题出现在下面,但责任在上面。
主管林业部门领导,明知没有采伐证就批准采伐是大有人在的.(二)打着有证幌子超伐有的林木采伐者,为了遮掩群众眼目,少报采伐数量,申请得到许可证时,打着有证的幌子,从中超伐林木.犯罪嫌疑人宋某和王某,任村支部书记期间,因村里欠村民债务,后经法院判决将村集体所有的4,000棵杨树作价20万元,逐年采伐用于偿还所欠村民的债务。
宋某和王某在第一次请示批准250棵林木采伐许可证后,超伐了560棵。
(三)不法分子眼红盗伐一些不法分子自己没有承包林地的能力,看别人发了林木财而眼红,于是便去盗伐,谋取钱财。
家住某县福兴乡吉兴村的犯罪嫌疑人唐某,于2007年1月份伙同妻子岳某开着自家的小四轮拖拉机在肇源县与肇州县边界的朝阳沟门前片林内盗伐杨树16棵,以420元1立方米的价格卖给福兴乡夏某的黑木材加工点,获得现金6,000余元,唐某和妻子得逞后,感到盗伐树木来钱快,便又去自家村西林带内盗伐林木时被大庆市林业森林公安局巡警当场抓获.(四)借乘退耕还林贪占2003年开始,国家对农户退耕还林给予补助金,负责乡镇管林的干部利用职权,虚报冒领,从中贪占补助金。
某镇林业站长李某,将2003年立强村民王某个人造生态林100亩,其中的96亩被李某暗中定为退耕还林面积,谎称为其办理林权证,将王某的户口本、个人名章骗到手,背着王某办理了96亩退耕还林手续,并将这96亩退耕还林补偿金兑现证控制在手中。
于2004年5月、2005年6月两次将这96亩的管护费和补助金15,360元领出被李某用于个人生活花掉.二、县域林业系统职务犯罪原因分析(一)个别领导玩忽职守有的领导官僚主义作风严重,不深入实际调查和过问工作,偏信副手的汇报。
某年林业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总结
![某年林业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总结](https://img.taocdn.com/s3/m/7102f0e485254b35eefdc8d376eeaeaad1f31610.png)
某年林业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总结某年林业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总结一、工作目标和任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斗争的方针政策,加强对职务犯罪的预防和治理,某年林业局制定了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具体目标如下:1.全面检查职务犯罪风险点,及时发现并消除违纪违法问题,保持机关纯洁。
2.加强对机关公务员职务犯罪知识培训,提升公务员职业道德意识,使他们坚守良好的职业操守。
3.建立并完善机关纪律检查机制,加强对干部的监督管理,确保机关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1.职务犯罪风险点的检查为发现和消除职务犯罪的风险点,林业局领导组织了全面的机关检查工作。
该项工作涵盖了机关各部门和基层单位,包括机关工作和员工生活方方面面的问题。
通过对机关各楼层、宿舍以及机关设施的全方位检查,我们发现了很多问题,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建立和提交了相关的报告。
2.职务犯罪知识的培训本年度,林业局在全局范围内积极开展自我监管和教育,专门针对机关公务员职务犯罪的知识进行相关的培训。
通过对公务员的深入宣讲、知识普及、模拟实战演示等方式,让机关公务员充分了解职务犯罪的关键点和影响,并发现和学习了更多的信息。
3.纪律检查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根据机关公务员的特殊性质,林业局建立和完善了纪律检查机制,进一步推动机关干部职务犯罪的检查和整改工作。
同时,杜绝怠工、消极应对、内部纠纷等问题,推行责任上下推,在更全面、更高效和更严格的机制下,加强机关纪律管理和纪律执行监督,使用纪律公告、纪律处分和纪律处置等方式,提高机关纪律检查和治理水平。
三、工作难点及问题我们在完成任务的过程中,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1.机关人员对职务犯罪知识的盲区,要求我们更深入的宣讲和普及。
2.机关“肆意妄为”的现象比较严重,带来公信的瓦解和工作的延误。
3.机关内部流程的复杂度,使得机关公务员的监管和管理出现了一定问题。
4.机关员工不够协调,使得很多工作难以推进和完成。
四、工作质量和压力虽然任务较为繁重,但我们还是坚持以质量为第一要求。
浅谈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https://img.taocdn.com/s3/m/97f9df89dd3383c4bb4cd2c7.png)
浅谈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多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实际检察工作中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深入探讨、实施预防职务犯罪对策,做了大量有益的工作,对预防、减少、遏制职务犯罪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也积累了不少经验和做法。
但是,在具体工作中,也显现出了一些缺点和不足。
职务犯罪并未得到有效遏制,腐败问题仍然是全社会最为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
造成这一局面的根本原因除了职务犯罪产生具有复杂性的原因外,更主要的还是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存着一定的缺点和不足,面临着不少难题,从而影响了此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当前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存在的问题思想政治教育不力,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认识不足。
当前,在不少地方和部门,包括领导干部,不能正确理解经济建设、稳定大局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关系。
在实际工作中,重经济建设,忽视思想建设,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和有效性没有充分的认识,预防职务犯罪没有也不可能起到怎么样的作用,所以没有必要搞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甚至一些专门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人员也把该项工作看作可有可无,日常工作做做秀,走走过场。
一些领导同志总认为只有办案才是硬道理,预防工作是软指标,只要临时突击,即可解决问题。
2、预防机构的设置不合理,预防措施不完善。
预防职务犯罪是一项综合性工作,它需要社会、公民、各单位、各主管部门的共同参与,构筑预防职务犯罪的网络,形成有效的约束和监督机制,才能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但目前,只有检察机关设立了预防机构,而其他部门,特别是地方党委、政府内没有设置这样的机构,对预防工作的开展极为不利。
就目前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尚没有法律规范的情况下,如果没有党委、政府的参与,搞好预防工作就等于空话。
而当前检察机关的预防措施仅限于开座谈会、举办法制讲座、发送检察建议等几种有限的形式,也不具备约束性。
有时工作做了,措施也采取了不少,但收获甚微。
如我们发的检察建议,人家采纳没采纳,如果不被采纳,我们有怎么办,这些问题都没有有效的办法解决。
关于林业系统职务犯罪的
![关于林业系统职务犯罪的](https://img.taocdn.com/s3/m/2c9ad2e80129bd64783e0912a216147917117ec3.png)
关于林业系统职务犯罪的汇报人:2024-01-06•林业系统职务犯罪概述•林业系统职务犯罪的类型•林业系统职务犯罪的预防与打击目录•林业系统职务犯罪案例分析•林业系统职务犯罪的反思与建议01林业系统职务犯罪概述林业系统职务犯罪是指林业系统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违反职责规定,实施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等行为,侵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破坏林业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的行为。
定义林业系统职务犯罪具有隐蔽性、复杂性、长期性和严重性等特点,往往与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腐败现象交织在一起,对林业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影响林业可持续发展。
特点定义与特点林业系统职务犯罪往往与乱砍滥伐、非法占用林地等行为密切相关,导致森林资源遭受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恶化。
破坏林业资源林业系统职务犯罪侵害了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公共资源浪费,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平正义。
损害公共利益林业系统职务犯罪的发生,严重影响了林业系统的形象和声誉,降低了公众对林业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影响林业形象利益驱动一些林业工作人员在利益诱惑面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惜违法乱纪,走上犯罪道路。
制度缺陷林业系统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为职务犯罪的发生提供了可乘之机。
法律意识淡薄一些林业工作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对职务犯罪的严重性和危害性认识不足,容易受到不良影响和诱导。
02林业系统职务犯罪的类型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贪污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受贿贪污受贿违反职责规定,越权行使权力。
为谋取私利或满足个人欲望,滥用职权。
滥用职权挪用公款将公款用于个人用途或非法活动。
擅自将公款转移、挪作他用。
玩忽职守不履行职责或怠慢工作。
对工作不负责任,导致严重后果。
03林业系统职务犯罪的预防与打击0102加强法制教育加强对新入职员工的法制教育,确保他们了解职务犯罪的危害性和法律后果。
定期开展林业系统内部的法制教育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关于林业系统职务犯罪的研究分析
![关于林业系统职务犯罪的研究分析](https://img.taocdn.com/s3/m/2bd48c7211661ed9ad51f01dc281e53a5902516f.png)
关于林业系统职务犯罪的研究分析引言:林业系统在国家资源保护和环境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一些职务犯罪行为对林业系统的发展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因此,对林业系统职务犯罪的研究分析不仅有助于揭示问题的本质和原因,还可以为打击和防范职务犯罪提供科学依据。
本文将通过对林业系统职务犯罪的现状和类型进行研究分析,以期加深对这一问题的理解。
一、林业系统职务犯罪的现状职务犯罪是指在担任特定职务期间,以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贪污贿赂等非法手段谋取个人私利的犯罪行为。
在林业系统中,职务犯罪主要表现为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等行为。
具体来说,林业系统职务犯罪的现状有以下几个方面:1.贪污现象普遍:林业部门负责资金的运行和分配,一些工作人员通过违规减少或挪用公共资金来谋取私利,严重影响了资金使用效率。
2.受贿问题严重:一些林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接受企业或个人的财物、礼品、款待等,以谋取利益对其工作进行影响或放行违规行为。
3.滥用职权常见:一些林业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背职责要求,利用职务的特殊性为亲友和利益集团提供便利或违规行为。
4.隐匿行贿和行贿:一些林业部门工作人员隐匿行贿行为,通过虚增采购价格或违规审批工程款等方式获取利益,并存在与企业之间的勾结关系。
二、林业系统职务犯罪的主要类型1.贪污行为:以非法手段获取公共财物或权益,包括挪用公款、滥用职权、侵占公款等。
这些行为通常发生在林业系统内部的管理与决策层。
2.受贿行为:以职务便利为个人谋取私利,通过收受礼金、财物、款待等方式来满足个人利益。
这些行为大多与对外单位、企事业单位和其他个人之间存在利益交换关系。
3.滥用职权行为:滥用行政权力,超出权力范围、干预内外部利益关系、越权行使职权等。
滥用职权行为通常与权力集中和缺乏监督机制有关。
4.勾结行为:林业系统工作人员与企业或个人之间存在关系,通过行贿、索贿、敲诈勒索等手段获取利益,严重破坏了公正、公平的权力运行机制。
浅谈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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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引言职务犯罪是指利用职务之便,以非法手段从事犯罪活动。
职务犯罪对社会秩序和经济开展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因此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至关重要。
然而,当前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将浅谈这些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存在的问题1. 缺乏专业人才目前,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人员大多来自公安、法律等相关领域,缺乏专业的犯罪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无法全面深入地了解职务犯罪的本质和特点。
这导致预防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受到限制。
2. 预防措施滞后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开展,职务犯罪的手段和方法也在不断更新和变化,然而,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措施却很难及时跟上。
目前,预防工作主要集中在人工审查、内部监督等传统手段上,对于新兴的网络犯罪、金融犯罪等形式的职务犯罪缺乏有效的预防措施。
3. 监督和管理不到位职务犯罪往往发生在权力滥用、监督和管理不严等情况下。
然而,在一些机构和组织中,监督和管理机制薄弱,容易滋生腐败和职务犯罪行为。
此外,一些监督机构过于依赖内部举报,对于外部的监督和检查不够重视,也为职务犯罪的发生创造了条件。
对策为了解决上述存在的问题,应采取以下对策:1. 加强专业人才的培养应设立职务犯罪预防专业,培养并引进专业的犯罪学、心理学等人才。
同时,建立定期培训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犯罪预防水平,增加对职务犯罪的了解和研究。
2. 制定完善的预防措施针对不同形式的职务犯罪,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并随时调整和完善。
加大对科技手段的研发和应用,提高预防工作的智能化程度,增加监控、防范等技术手段的使用。
另外,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实现信息的共享和互动,提高预警和应对的能力。
3. 加强监督和管理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和外部监督机构。
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严惩职务犯罪行为,增强职务犯罪的震慑力。
同时,加强对监督机构的建设和培养,提高监督能力和水平。
林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案
![林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0ec3537fe55c3b3567ec102de2bd960590c6d9b3.png)
林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案2023年,随着国家林业政策的不断深化,林场成为了维护国家生态环境的重要力量。
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职务犯罪现象也日益突出,林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存在一系列问题。
首先,职务犯罪人员的思想观念不够理性。
虽然经过长期引导,大多数干部员工已经认识到职务犯罪的危害性和严重性,但仍有一些人觉得“偷点小便宜”无所谓,犯了错误也能被谅解。
这种思想观念在一些个别单位中得到了传递和强化,增加了职务犯罪的风险。
其次,监管机制不够完善。
虽然国家对林业行业进行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制定和监管,但仍有一些管理漏洞。
例如,有的单位对工作岗位的审核把关不够,职务犯罪人员就有机会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某些职务;另外,一些林场单位工作流程不够规范,某些工作过程极易引发腐败问题。
再者,一些地区林场管理水平和队伍建设存在欠缺。
例如,部分地区的林业建设比较薄弱,专业技能不太完善,对职务犯罪的觉察度不够,防范意识和水平也不高。
为有效解决林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多种措施。
首先,继续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强化教育引导,切实加强公职人员的思想道德建设,增强他们对职务犯罪的犯罪危害性的意识。
其次,完善监管机制,建立更加系统、完备、严密的监管机制。
加强对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严格巡查、考核、甄别和组织审查,制定全面、严格的考核标准和考核程序,准确发现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加强和改进工作,保持安全、稳定和良性的发展局面。
进一步健全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强化制度监督。
例如,加强对财务、人事等数据的管理,健全内部审计和监管制度,严格审批、考核、公示制度,细化奖惩制度,加强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性。
最后,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管理人员和队伍的素质和能力。
在选拔任用方面,要以德为先,以能力为重,注重对干部、员工的综合素质进行培养和提升,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确保管理人员和队伍的素质和业务能力能够满足对职务犯罪工作进行有效预防和追责的要求。
浅析涉林渎职犯罪
![浅析涉林渎职犯罪](https://img.taocdn.com/s3/m/6ce3ab11964bcf84b9d57bb2.png)
浅析涉林渎职犯罪新宁县地处湘西南边陲,是湖南省的重点林区县,林地面积19.25万公顷,占地总面积70.8%,活立木蓄积量700.5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65.4%,森林资源丰富,林木采伐量大,涉林渎职犯罪也相对比较突出,林业系统职务犯罪总体呈高位运行,逐步上升。
2009-2012年来,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了林业人员涉嫌渎职犯罪案件6件9人,通过对这些案件的办理,进行以下分析:一、涉林渎职犯罪的特点(一)乡镇林业站人员渎职犯罪比较突出。
在我院立案查处的6件9人涉林渎职案件中,全部都是乡镇林业站人员,而其中涉案的基层林业站站长、副站长占大多数,占总件人数的78%,这些情况表明,基层林业站负责人职位不高、官不大,但职责重大,权力不小,容易成为渎职犯罪的高发群体,他们是从事林政执法的最基层人员,行使着当地林政管理的职权,在林政管理的第一线最容易滋生渎职腐败。
(二)玩忽职守犯罪比较突出。
在我院立案查处的6件涉林渎职案件中,其中玩忽职守案件就有4件,占66%,滥用职权案件1件,占17%,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1件,占17%。
林业人员所涉及的案件主要集中在与林业人员履行职责有关的如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四类案件,我县林业人员玩忽职守犯罪比重较大,说明基础林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职责意识比较淡薄。
(三)渎职犯罪主要集中在林木采伐管理环节。
我县是一个林区县,林木采伐量大,林木采伐管理权力较大,很容易滋生腐败,我院查办的6件涉林渎职案件,发生在林木采伐管理环节的有5件,占总数的82%,伐中检查环节犯罪最为严重,成为林业人员渎职犯罪的高发部位。
(四)违法犯罪后果严重。
每一起涉林渎职违法犯罪案件都造成大量林木被乱砍滥伐,我院查办的6件涉林职务犯罪案件中,其中4件玩忽职守案都造成几百方林木的滥伐,其危害是不可小视的,这与我县大力开展“壮美崀山,绿色新宁”行动,着力培育森林资源,创建生态旅游强县背道而驰,理应对此予以高度重视并加大打击力度。
浅析涉林案件的表现形式及防范对策
![浅析涉林案件的表现形式及防范对策](https://img.taocdn.com/s3/m/44da59c1011ca300a7c39094.png)
浅析涉林案件的表现形式及防范对策近年来,国家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逐步改善,林业建设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
但同时由于种种原因,特别是一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失职违法行为,导致一些地方乱砍滥伐林木案件屡有发生,乱占林地现象比较普遍,使森林资源遭到较大破坏。
据统计,近两年平桥区林业公安机关共查处各类林业案件142起,处罚各类林业违法犯罪分子273人。
平桥区检察院渎检科近年来共立案查处乡镇主管林业领导和林业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渎职案件4件,这些人员的渎职行为共导致滥伐林木近千亩,毁林5万余株,给当地林业资源造成重大损失。
笔者结合办案实践,试对目前涉林案件的主要表现形式做一分析并提出一些对策。
一、目前涉林案件的主要表现形式:1、农村滥伐林木现象比较普遍。
由于近年来林业公安部门对盗伐林木犯罪打击力度日益加大,《森林法》等有关法规的深入宣传贯彻,盗伐林木现象已基本得到遏制。
但同时一些农民出于毁林开荒或其它目的,不办理有关采伐手续,擅自滥伐集体或个人所有的林地;或也办理一定的采伐手续,但故意逃避有关监督管理,采取批少伐多等手段大肆滥伐林木。
2、某些乡镇政府默许本辖区的毁林事件。
这些乡镇政府的主管领导,出于本乡镇地方利益,或为了追求短期经济效益,对本辖区内发生的乱砍滥伐林木事件视而不见。
更有甚者,个别主管领导肆意超越自己权限,擅自批准社会上一些人员大肆采伐林木,给当地森林资源造成严重破坏。
如我科1999年立案查处的平桥区邢集镇人大主席团副主席方某涉嫌滥用职权案,1998年8月至11月间,方某超越职权范围,违反森林法有关规定,不经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同意孙某、宁某等伐树,致使该镇173亩林木被滥伐,被伐树木8000余株,给林业资源造成重大损失。
3、少数基层林业部门工作人员执法随意性大。
他们出于小团体的经济利益,对涉林案件的违法犯罪分子压案不报,以罚代刑,降格处理。
有的有法不依,严重不负责任,对持证采伐者疏于管理监督,导致其随意扩大采伐面积,更改采伐方式,造成林木资源的破坏。
合理措施保障林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全面推进
![合理措施保障林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全面推进](https://img.taocdn.com/s3/m/e5b19d970129bd64783e0912a216147917117ec8.png)
合理措施保障林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全面推进合理措施保障林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全面推进2023年,林业工作正处于一个关键时刻,林场职务犯罪成为我们亟需解决的问题之一。
在这个背景下,我们需要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来保障林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得到全面推进。
本文将从如下几个方面分析这个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审慎选拔干部人才厉行从严治党,是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保障。
林业干部的选拔应该以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廉洁自律为主要考核标准,而不是凭借人际关系和权力寻租。
同时,还应该加大选拔过程的透明度和公开性,让人民群众对我们的干部人才选拔过程有更加全面的了解,从而得到广泛的认可和支持。
二、完善制度建设完善制度建设是预防职务犯罪的长久之计。
林业部门要推动职责分工、流程标准化,明确规定属地司法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参与的职责与权限,通过信息化建设实现职务犯罪信息的实时监控和查处,提高制度效率和公正性。
三、提高教育培训意识提高教育培训意识是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途径。
林业干部在进入林业系统后,应该接受专业技能和廉政知识双重培训。
业务培训要重视提升员工的职业素养和业务专业水平,反腐倡廉培训则要加强廉政风险提示和防范,让每位林业干部都能在思想和行动上筑起一道坚实的反腐防线。
四、加强技术支持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林业部门可以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工具加强对职务犯罪的监测和处置。
同时,部门还应该加强科技创新,推动林业管理科技水平的提升,从而让违规行为尽早被发现、尽早被惩处。
以上就是本人对于合理措施保障林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全面推进的看法和建议。
我们相信,在我们不断努力下,未来的林业会更加繁荣、更加美丽。
林业局预防职务犯罪调研报告
![林业局预防职务犯罪调研报告](https://img.taocdn.com/s3/m/5cb97142011ca300a6c390b0.png)
林业局预防职务犯罪调研报告林业在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中具有重要地位,在生态建设中具有首要地位,在西部大开发中具有基础地位,在应对气候变化中具有特殊地位。
森林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发展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准。
国家相继出台了加强生态建设、强化森林保护管理等系列政策,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但一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失职违法行为,造成部分地方乱砍滥伐林木案件屡有发生,乱占林地现象屡禁不止,森林资源遭到破坏。
近年来,XX县涉林违法犯罪案件呈上升趋势,涉林职务违法犯罪总体平稳,基层林业部门的涉林职务犯罪案件占全县涉林职务犯罪案件的八成以上。
一、涉林职务犯罪的地域分布、违法违纪类型、人员情况、案发部位、环节。
从近年的涉林职务犯罪案件来看,XX县林业系统涉林职务犯罪主要发生在乡镇林业站,南XX林业局、五洛河林场。
违法违纪类型主要是工作失职渎职、滥伐林木、受贿及非法拘禁等情况。
涉案人员主要是林业站负责人、林业站工作人员、森工企业职工、森林公安民警及林业部门领导。
案发环节是林木采伐监督管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审批、林业职工乱砍滥伐及在办理林业行政案件过程中采取过激行为。
二、基层林业部门涉林职务犯罪的特点、形成原因、预防措施。
涉林职务犯罪的特点。
一是职务犯罪多发在基层林业工作部门。
由于林业宏观管理方面的法律相对健全,对林地征占和林木采伐的审批手续严格,林业监管部门的渎职犯罪主要集中一些基层组织和单位。
XX县检察机关自XX年至XX年查处的涉林职务犯罪案件共11件,63%发生在基层乡镇林业站,9%发生在南XX林业局,9%发生在国营五洛河林场,9%发生在县局机关,9%发生在森林公安机关。
二是涉及罪名多、犯罪动因复杂。
通过对该类案件的查办发现,一些林业监管人员有的是不懂法,责任心差,有的是碍于亲友或上级的情面,有的是行为上或多或少的存在个人私利和受贿行为、非法批准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玩忽职守等。
三是多数犯罪发生在林木采伐监督环节。
试论林区重点部位职务犯罪的成因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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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林区重点部位职务犯罪的成因与对策林区重点部位指的是森林资源丰富、生态环境脆弱的区域,这些地区往往存在林木盗伐、非法捕猎等职务犯罪行为。
这些职务犯罪行为的成因主要有以下几点:利益驱动、执法不力、监管体制薄弱等。
首先,利益驱动是林区重点部位职务犯罪的主要成因之一、这些地区林木等自然资源的价值很高,可以带来丰厚的经济收益。
一些贪婪的职务人员为了谋取私利,将手中的权力和职务经营成为非法牟利的渠道,从而进行盗伐、非法捕猎等行为。
另外,职务人员也可能与犯罪团伙勾结,共同从事非法活动,获取巨额利益。
其次,执法不力是林区重点部位职务犯罪的重要成因之一、由于林区重点部位地处偏远、条件艰苦,执法人员的数量不足、执法力度不够,容易导致执法工作的漏洞。
一些职务人员纵容和包庇职务犯罪行为,甚至参与其中,使得职务犯罪得以长期存在和发展。
此外,监管体制薄弱也是林区重点部位职务犯罪的成因之一、由于林区重点部位管辖范围广、面积大,监管机构人员无法覆盖到位,无法及时发现和处置职务犯罪行为。
同时,相关监管法律法规不完善,执法标准不统一,也容易让职务犯罪行为找到漏洞和钻空子。
针对林区重点部位职务犯罪的成因,可以采取以下对策:首先,加强对林区重点部位的监管力度。
增加执法人员的数量,加强培训,提升其执法能力和专业水平。
完善监管机构的组织架构,建立健全有效的工作机制,确保执法工作的全面覆盖和及时响应。
其次,建立健全林区重点部位的法律法规体系。
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和制定,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加大对职务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处罚力度,形成威慑效应,降低职务犯罪的发生率。
同时,加强社会宣传和教育工作。
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民对林区重点部位的保护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森林资源保护的氛围和合力。
加大对职务犯罪行为的曝光力度,加强职务人员廉政教育,增强其法律法规意识和责任感。
最后,强化国际合作和信息共享。
林区重点部位的职务犯罪往往具有跨境特点,加强国际合作,开展联合执法,实施跨国打击职务犯罪的行动。
林业系统职务犯罪的调查分析
![林业系统职务犯罪的调查分析](https://img.taocdn.com/s3/m/9cf5d125482fb4daa58d4bb0.png)
林业系统职务犯罪的调查分析林口县人民检察院近年来,国家对森林资源的发展保护非常重视,为保护森林资源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充分保障了林业工作正常开展,有力维护了森林的生态平衡。
但在具体贯彻落实林业文件政策中,也暴露了许多问题。
我院近年来共立案侦查涉及林业部门职务犯罪案件9件11人,其中渎职犯罪类7件9人,贪污受贿类犯罪2件2人。
为保护我县森林资源,规范林业执法行为,确保国家林业政策在我县的正确贯彻落实,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一、案件基本情况及特点1、高发性。
林政职务犯罪不同于一般的刑事犯罪,由于其法律特征和本质属性上的特殊性,表现出与一般刑事犯罪不同的特点。
林政职务犯罪与国家赋予的资源林政管理权力有关,是林政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或者对其职务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而构成的犯罪,它与一般刑事犯罪相比,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权力的易腐蚀性。
林业系统中一些人从部门和局部利益出发,私设小金库、帐外帐,有的林业工作人员利用掌握国家退耕还林指标及查验的权力,将不符合退耕还林政策的地块以农户名义报批后,占有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款。
2004年春天,县林业局建堂乡林业站技术员王某、在落实退耕还林计划时,虚报造林面积97.5亩,连续四年以自已儿子王某某的名义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款60450元。
2、隐蔽性。
二是作案手段日益高明,行为也更加隐蔽,作案一对一,背靠背,不易发现。
搞暗箱操作,利用自己熟悉掌握政策、内部易操作等职务便利,暗箱操作侵吞、骗取国家相关补助款。
林业工作人员接受贿赂后,违规办事,偏向行贿者、遇事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事后关照,如林业局李某受贿案,把他人不符合退耕还林钱粮补助条件的地块,验收为合格退耕还林后,收受他人贿赂。
3、罪名集中性。
罪名相对集中于受贿和玩忽职守这两类。
由于前几年我县林业系统的财务制度改革,将各乡镇林业站的财务权上收。
所以近年来,我县所发生的林业系统的职务犯罪,以收受贿赂和玩忽职守这两种罪名为主。
涉林渎职犯罪情况实证分析与预防
![涉林渎职犯罪情况实证分析与预防](https://img.taocdn.com/s3/m/560d46c0a1c7aa00b52acb84.png)
涉林渎职犯罪情况实证分析与预防【摘要】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惠及亿万农民的民心工程,而频发的涉林渎职犯罪已成为制约林业改革推进,制约山区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
本文以庆元县近年来查处的涉林渎职犯罪案件为切入点,分析犯罪特点和成因,并提出预防对策,以期进一步巩固林权制度改革所取得的成效,更好保护好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
【关键词】制度改革;涉林渎职犯罪;犯罪特点;犯罪原因;预防对策2003年以来,我国分别在浙江、福建、江西、辽宁等四省展开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试点改革。
此次改革主要对不同利益主体的关系进行了调整,关注了与集体林地、林木相关的多重权利的分配与再分配。
此次改革促进了森林资源的增长,推动了林业产业的发展,增加了山农的收入,被认为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具有同等重要意义。
[1]“稳步推进集体林权改革”已被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深化农村改革部分。
[2]庆元县作为浙江省典型的山区重点林业县,丰富的森林资源与高达82.4%的林木覆盖率,使得林业经济成为县支柱经济。
同时,庆元县的林权制度改革亦走在全国前列,如林权“IC 卡”制度就是由庆元县率先推出。
而随着林权改革的推进,高发频发的涉林渎职犯罪①案件,严重扰乱了林业管理秩序,破坏了森林资源,成为制约林业改革推进,制约山区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
如何做好预防与惩治涉林渎职犯罪工作,已成为司法机关和林业主管部门的重大课题。
2007年以来,庆元县人民检察院共查处涉林渎职案件11件11人,占全院查办的渎职犯罪案件总数的91%。
一、涉林渎职犯罪呈现四大特点(一)基层领导干部犯罪问题突显从涉案人员的身份看,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基层林业领导干部,所占比例较大,且多数为掌握着管理权、审批权、执法权的人员。
在庆元县查处的涉林渎职案件中,涉及乡长、县林业局副局长、林业站站长、森林警务区警长等职务的共10人,占总人数的91%。
[案例]刘某,庆元县某乡乡长。
林场年度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总结
![林场年度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总结](https://img.taocdn.com/s3/m/fdc8a58d0d22590102020740be1e650e53eacf47.png)
林场年度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总结日期:汇报人:contents•引言•年度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概览目录•工作细分分析•问题与挑战•未来工作计划CHAPTER引言010102为了加强林场管理,防范和打击职务犯罪,确保生态资源安全,有必要对年度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行总结。
02年度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概览CHAPTER工作背景涵盖了林场的各个管理部门和岗位,包括林业资源管理、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等。
工作范围工作成果年度工作总体情况设定目标年初,林场设定了明确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目标,包括完善制度建设、加强监督检查、提高员工法律意识等。
要点一要点二达成情况通过年度工作推进,林场成功实现了各项预定目标。
制度建设方面,完善了财务管理、采购管理等关键环节的制度规范;监督检查方面,加大了对重点领域和岗位的审计力度,发现并纠正了一批潜在问题;员工法律意识方面,通过举办培训班、开展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有效提高了员工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工作目标达成情况队伍建设注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队伍建设,通过选拔优秀人才、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福利待遇等措施,打造了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队伍。
制度创新林场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了一系列制度创新,如实施轮岗制度、建立举报奖励制度等,有效降低了职务犯罪的发生风险。
宣传教育通过开展专题讲座、发放宣传资料、制作宣传展板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性和相关知识,营造了良好的廉政氛围。
协作配合林场与当地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等部门保持密切协作,及时沟通信息,形成了有效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合力。
工作亮点与成就CHAPTER工作细分分析03制度梳理制度更新流程规范责任制落实制度建设与完善风险识别监督检查整改跟踪举报机制风险防控与监督检查定期开展廉政教育活动,通过案例分析、专题讲座等形式,提高员工的廉政意识和法律意识。
廉政教育业务培训文化建设宣传普及针对林场的业务特点,开展相应的业务培训,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
浅析涉林案件的表现形式及防范对策
![浅析涉林案件的表现形式及防范对策](https://img.taocdn.com/s3/m/48ab938ae53a580216fcfec7.png)
浅析涉林案件的表现形式及防范对策近年来,国家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逐步改善,林业建设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
但同时由于种种原因,特别是一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失职违法行为,导致一些地方乱砍滥伐林木案件屡有发生,乱占林地现象比较普遍,使森林资源遭到较大破坏。
据统计,近两年平桥区林业公安机关共查处各类林业案件142起,处罚各类林业违法犯罪分子273人。
平桥区检察院渎检科近年来共立案查处乡镇主管林业领导和林业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渎职案件4件,这些人员的渎职行为共导致滥伐林木近千亩,毁林5万余株,给当地林业资源造成重大损失。
笔者结合办案实践,试对目前涉林案件的主要表现形式做一分析并提出一些对策。
一、目前涉林案件的主要表现形式:1、农村滥伐林木现象比较普遍。
由于近年来林业公安部门对盗伐林木犯罪打击力度日益加大,《森林法》等有关法规的深入宣传贯彻,盗伐林木现象已基本得到遏制。
但同时一些农民出于毁林开荒或其它目的,不办理有关采伐手续,擅自滥伐集体或个人所有的林地;或也办理一定的采伐手续,但故意逃避有关监督管理,采取批少伐多等手段大肆滥伐林木。
2、某些乡镇政府默许本辖区的毁林事件。
这些乡镇政府的主管领导,出于本乡镇地方利益,或为了追求短期经济效益,对本辖区内发生的乱砍滥伐林木事件视而不见。
更有甚者,个别主管领导肆意超越自己权限,擅自批准社会上一些人员大肆采伐林木,给当地森林资源造成严重破坏。
如我科1999年立案查处的平桥区邢集镇人大主席团副主席方某涉嫌滥用职权案,1998年8月至11月间,方某超越职权范围,违反森林法有关规定,不经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同意孙某、宁某等伐树,致使该镇173亩林木被滥伐,被伐树木8000余株,给林业资源造成重大损失。
3、少数基层林业部门工作人员执法随意性大。
他们出于小团体的经济利益,对涉林案件的违法犯罪分子压案不报,以罚代刑,降格处理。
有的有法不依,严重不负责任,对持证采伐者疏于管理监督,导致其随意扩大采伐面积,更改采伐方式,造成林木资源的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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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涉林职务犯罪的现状和预防对策林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具有生态、经济和社会三大效益,涵盖第一、第二、第三三大产业,管理着林地、湿地、沙地三大块国土,林木、森林、野生动物、野生植物等都是林业的工作对象,肩负着保护自然生态、维护生态安全的重任,其所具有的功能是其他任何一个行业都无法替代的。
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林业生态建设。
XX年中央“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明确提出:“在贯彻可持续发展中,要赋予林业重要地位;在生态建设中,要赋予林业以首要地位;在西部大开发中,要赋予林业以基础地位。
”党中央、国务院对于林业部门寄予殷切厚望,委以重任,全社会对林业部门高度关注,这些都要求我们林业部门的同志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子孙后代负责的历史使命感,全力以赴地做好本职工作。
林业生产周期长,破坏容易恢复难,特别要重视征占用林地、林木采伐等关系长远的大事,重视自然保护区、重要湿地等生态重点区位的保护,防止因个别人的不作为、乱作为,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
但随着林业改革发展,各种利益矛盾逐渐凸显,由于林业管理机制体制又存在先天缺陷,一些单位和个人受经济利益驱动,法纪观念淡薄,导致职务犯罪、违规违法办事等问题时有发生。
—、涉林职务犯罪的趋势及特点目前,林业渎职侵权犯罪在全国来讲形势严峻,据有关统计,XX年1月至XX年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查办林业领域工作人员涉嫌渎职侵权犯罪889人,占同期立案侦查行政执法人员渎职侵权犯罪总数的24.54%,居各行业之首。
广东省的情况也不容乐观,据统计,XX至XX年8月间,广东省检察机关共查办林业系统渎职犯罪案件就有32件34人。
林业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主要特点是:一是一些林业工作人员,特别是一些基层林业部门领导、工作人员等玩忽职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滥伐林木的违法犯罪行为制止不力,或放纵滥伐林木行为。
二是无视森林法律法规,盲目发展。
某些地方政府的主管领导出于本地方利益或为了追求短期经济效益,对本辖区内的乱砍滥伐林木事件视而不见。
更有甚者,个别主要领导肆意超越权限擅自允许无证采伐,给当地森林资源造成严重破坏。
三是以罚代刑,对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司法机关查处,致使破坏森林资源犯罪逃避打击。
在实践中,一些行政执法人员徇私情,明知有人涉嫌犯罪而不向司法机关移交,以罚代刑,致使犯罪得不到应有的打击,也在社会上造成了“只要交罚款就可不坐牢”的认识误区。
四是受利益驱动,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违规违法审批签发《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等证件;四是违规违法审核审批占用、征用林地等。
五是少数基层林业部门工作人员执法随意性大。
一些行政监管人员本当严守职责依法行政,但一些人或为亲友牟利,或贪图蝇头小利,不惜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六是有些国家工作人员执法犯法,甚至充当违法犯罪的保护伞。
二、涉林职务犯罪多发原因一是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
林业系统机构庞大,人员众多,具有营林护林、经营管理、行政执法等诸多职能,既是经营者,又是管理者和执法者,内部各部门往往互相配合多,相互制约少;在林业干部管理体制方面,乡、镇一级的林业工作站属县林业局和乡镇党委政府“双重管理”,而且缺乏具体有效的监管措施。
二是受利益驱动影响。
目前,乡镇一级的林业工作站实行报账制,国家财政只负责解决他们的基本工资和一些必要的费用支出,基层林业工作站每年的经费比较紧张,利益驱动使得一些乡镇林业站自行“创收”。
三是森林资源紧缺,有利可图。
目前我国森林资源控制较紧,木材在市场上价格走俏,利润空间大,林业系统各部门、各环节、各岗位握有实权的工作人员往往成为一些木材经销商的“公关”对象。
四是法制观念淡薄。
有些犯罪人员就是因为碍于多种关系,不愿管、不想管、不敢管、不去管、不严肃认真地对待自己的职责,加上法制观念淡薄,最终导致其站在法庭上接受法律的制裁。
三、预防涉林渎职犯罪的经验近年来,我市没有发生林业工作人员涉嫌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但不能就此高枕无忧,掉以轻心。
今后我们林业系统要预防并杜绝发生涉林职务犯罪现象,还必须在以下几方面加倍努力:要坚持加强廉政思想和依法行政教育,筑牢预防涉林职务犯罪的思想道德防线。
教育是基础。
要坚持从抓好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入手,结合开展法律法规教育、警示教育,纪律作风教育,思想道德教育,不断提高素质,增强抵抗力。
一是深入开展好理想信念教育。
要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中纪委、省纪委、市纪委三级全会精神,加强权力观教育,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培养廉洁从政的道德情操。
二是深入开展好党纪法规教育和警示教育。
要结合“五五普法”教育,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宪法》、《刑法》、《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新党章、《监督条例》和《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提高依法依纪行政能力。
开展警示示范教育,把正面宣传和警示教育结合起来,积极宣传当选“模范公务员”的林业系统职工周世友清正廉洁一心为民的先进事迹;同时,也利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使党风廉政教育收到实效,切实增强遵纪守法意识。
三是开展好岗位廉政教育。
要开展新任计财科长、营林科长、林政科长、防火办主任、林业站长、以及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等培训班,既要加强政策业务培训,又要把廉政教育廉政要求融入其中,切实发挥教育预防作用。
四是专题开展好预防涉林渎职犯罪教育。
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预防涉林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要在全市林业系统开展好“预防涉林渎职犯罪”教育活动。
要坚持加强林业法制建设,不断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林。
加快林业立法和配套制度建设,制定依法办事规则,规范执法行为,使林业行政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公正透明。
一是制定年度依法治林和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每年要围绕贯彻《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制定下发推进依法治林工作实施意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意见或林业系统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意见,对依法治林作出全面部署。
二是着力抓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要坚决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取消不符合行政审批的收费项目,减少行政执法不当行为的空间和条件。
三是健全林业行政执法体系,完善执法责任制和资格认证制度。
要对林业行政执法证持证情况重新进行审查登记,全部林业执法人员要持证上岗。
要完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全面梳理行政执法依据,分解行政执法权限,确定行政执法责任,落实责任追究。
四是依法查处各类林业案件。
要采取专项行动和平时检查相结合的形式,加大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侵占用林地、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加强林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抓好源头预防工作。
要通过不断拓展监督领域,加强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监督,推进预防涉林职务犯罪的深入开展。
一是加强项目资金监管。
认真执行预算规定,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
清查林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理直属单位“小金库”、“帐外帐”,强化“收支两条线”管理。
大宗物资采购要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基本建设项目严格实行招标。
开展直属单位财务年度审计、离任审计、基建审计等专项审计,加强审计监督。
二是加强森林资源管理监督。
加强林业征占用林地检查;严格森林采伐限额管理;规范野生动植物的驯养繁殖、培育和经营利用。
三是加强造林质量管理。
完善一批重点林业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和办法,在项目建设中实行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法人责任制、工程质量监督和工程建设合同制,同时每年组织镇、市两级自查、复查和检查。
四是深入推进政务公开。
按照市政务公开要求,市林业局编制职权目录,有关法律文件和政策,要通过林业信息网公开发布;行政审批项目,全部按照要求实行公开;林业重大事项、重要任务、项目资金安排,坚持集体讨论研究,所有项目资金安排均要在网上公开发布。
五是加强林业信访工作。
建立健全领导信访接待制度,开展带案下访活动,确定重点信访事项。
六是抓专项治理。
按照中央和省、市的部署,继续深入开展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要从资源、资金、野生动植物保护、项目管理、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政务公开等7个方面20个环节继续深入查找、纠正存在的薄弱环节,切实加大源头反腐倡廉的力度。
严格执行中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防止职务犯罪行为发生。
加强机关和行业效能作风建设,狠抓队伍管理教育。
把机关和系统效能作风建设与林改、林业产业工作一道作为林业系统三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好。
一是加强领导。
把机关效能作风建设和系统纠风工作纳入到党风政风建设责任制的责任体系,在思想XX度重视,严格要求。
二是加强与基层联系。
要建立林业局领导和有关科室负责人联系基层的工作制度,强化服务,在服务中锻炼干部。
三是加强督查检查。
林业局领导班子成员在进行专项工作检查督查和调查研究情况时,要结合工作对检查基层站所的执法和管理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营林科、林政科、防火办等部门要对基层林业站明察暗访,提出改进工作意见。
人事监察科要加强对机关和直属单位纪律、作风建设情况检查。
四是加强指导,规范服务。
把效能建设和作风建设进一步向基层延伸,提高林业基层站所执法服务能力。
要着力推进基层林业站所“三化”建设,改进基层站所工作作风,提高基层站所员工素质。
加强长效机制建设,构筑预防职务犯罪的制度体系。
要深入分析林业经营、管理、体制、机制上存在的问题和深层次原因,坚持用发展的思路、改革的办法和科技的手段,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制度,注重惩防结合,综合治理。
一是完善领导机制。
建立机关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由局长负总责,副局长具体抓,相关科室为成员,下设办公室,统一研究部署依法行政、效能作风建设等工作,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配合协调,切实加强机关建设。
二是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坚持民主集中制,完善党组和行政议事规则,重要事项坚持集体研究。
三是规范政务管理制度。
着重在“管好人、用好权、理好财、办好事”等方面制定相关制度和措施。
四是不断积极探索从源头上预防涉林职务犯罪的有效方法和措施,促进预防涉林职务犯罪工作的巩固和深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