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投诉处理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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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举报奖励实施细则为加大打击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行为的力度,鼓励市民群众对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进行监督,根据市政府《关于对违法建筑违法用地举报人实施奖励的通告》特制定本细则,具体如下:
一、举报要求
(一)要求提供详细的地点、附日期的相关照片。
(二)举报人必须留下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三)经调查核实后给予奖励第一举报人。
二、举报核实
(一)举报新增及正在抢建的违法建筑,由各监察分队负责核实。(2个工作日)
(二)举报改变用地功能和非法买卖土地的由地政监察大队负责核实。(30个工作日)
三、奖励标准:
按市通告标准执行,即:(一)举报新破土动工的违法建筑,或举报尚未竣工现又重新开工的违法建筑,分两种情况给予奖励:举报上午7时至下午7时抢建经查实的奖励300元,举报下午7时至第二天上午7时抢建经查实的奖励
500元。
(二)举报改变用地功能的,奖励600元;
(三)举报非法用地或举报非法炒买(卖)土地的,奖励800元。
四、奖励对象
凡举报违法建筑、违法用地的,经调查核实后给予现金奖励。举报失实的不予奖励,一事多人多次举报的,一次性奖励第一举报人。
五、奖励办法
根据市政府《关于对违法建筑违法用地举报人实施奖励的通告》奖励采取现金支付的方式由受理机关支付。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