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谈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监督管理(doc 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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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谈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监督管理(doc 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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惯性作用,市场经济体制的发育尚不完善,市场竞争机制尚不健全,中介市场的管理制度不科学、不完备以及政府监督管理措施不得力等原因,使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社会经营活动中还存在着许多弊端,造价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中也有不少缺憾,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缺乏公正性和时效性在目前的造价咨询市场上,很多造价咨询单位并未真正推进市场参与竞争,通过提高企业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在激烈的竞争中赢得客户的信赖,而是在政府的庇护下,依靠政府主管部门的政府职能,在其行政权力范围进行垄断经营。造价咨询单位缺乏一定的社会独立性,有了可以依靠的保护伞,也就滋生了竞争观念不强,工作要求放松,服务意识淡薄,工作效率低下等不良现象,这同时也直接影响了造价咨询的公正性和时效性。有些咨询单位为了自身的利益,随意压低工程造价,延长结算时间;有些造价咨询单位内部管理混乱,有些从业人员利用职业之便谋求私利,串通施工企业高估冒算,严重损害了建设单位的经济效益;有些咨询单位人员业务素质较低,项目编审时错算、漏算、重复计算,造成咨询成果质量准确程度不高。这些现象无疑对造价咨询市场产生了不小的影响。(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综合实力亟待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是一门工程技术性很强的专业,按照国际惯例,从事工程造价咨询的专业人员应该是以工程技术为基础,兼有经济、法律、管理等方
面知识的复合型人才,而目前从事这一行业的人员普遍知识面较窄,知识结构很难达到这一要求,总体服务质量不高。而且,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普遍存在着以下问题:一是总体规模偏小。现有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从总量上讲不少,但是规模偏小,资金实力、技术条件和技术创新能力都较差,而且人员素质难以令人满意。如不少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中,造价工程师、专业人员人数刚刚达标的单位占了很大比重,而在专业人员中,50~60岁的人员也占了相当比重,因此相当数量的造价咨询单位今后根本没有能力自我培养业务创新人才,也很难抵御经营风险。二是专营类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比例偏小。在国外,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清一色的是专业专营类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而我们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大部分隶属于会计师事务所或监理公司,机制上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独立。有些事务所或监理公司的负责人对基建工程是外行,不能从专业的角度上对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进行实质上的认识和理解,导致在服务上存在一些不尽人意之处,未能真正发挥其中介服务作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队伍的专业化程度不高,对加强行业管理,促进行业内交流将带来困难。三是经营范围狭窄,业务量偏小。从目前的情况看,不少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业务主要集中在审价和编标这两项上。但从工程造价改革的方向来看,这两项业务会逐步缩减。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核心内容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量价分离。
在这种模式下,大量的核算工作会集中到施工企业内部的成本核算部门。整个工程造价确定和控制的重心也从现在的事后审核过渡到事前事中控制。但造价咨询单位在事前事中控制中的作用目前是可有可无的,对于收费,更是无从谈起。鉴于上述原因,我们说在找到工程造价咨询业新的收入增长点以前,我们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未来的发展并不乐观。(三)造价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仍需完善。随着《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的出台,已经把造价咨询单位纳入了管理法制化、行为规范化的轨道。但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行业自律组织制定的一些基本行业管理制度,如《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行为准则》、《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等尚未严格执行。许多造价咨询单位内部管理不规范,队伍不稳定,兼职挂名多,基础管理薄弱,对从业人员缺乏有效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从业人员在职业道德方面的问题较为突出,风险意识淡薄,责任意识差。这些问题的存在表明我们的监督管理工作存在一些缺憾。一是造价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仍需加大力度。由于历史的原因,不少造价咨询单位原先隶属于政府行政部门,各自为政,目前虽然已脱钩,但人们的思维一下子没有转变过来,遇到问题,尤其是出现违规违纪现象时,还是习惯于求助于原来的娘家或往其推脱,使得造价管理部门难以采取严厉措施,相应的惩戒力度比较薄弱,往往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二是行业协会缺乏权威,目前还
无法或不愿对严重违规的单位或个人“清理门户”、逐出本行。一些造价咨询单位虽然名为中介,但似乎又是委托方的代言人;名为公平、公正、独立,但又处处维护委托方的利益,形成谁委托谁受益的现象。这些现象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缺乏制约机制、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功能严重缺乏造成的。
二、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监督管理的思考上述问题的存在,影响了造价咨询市场的正常运转,阻碍了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新的形势要求工程造价监管人员及从业人员不但要加强业务知识学习,不断自我提高跟上时代的步伐,而且要用完善的法规和科学加以引导,规范和保障造价咨询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以下就如何进一步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监督管理谈几点想法:(一)大力扶持专营类造价咨询单位加强对造价咨询单位的监管是为了发展中介机构,培育社会的自治能力,促进自由竞争,反对行业垄断。而现实情况并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承接业务时的恶性竞争非常普遍,甚至是捉对厮杀,最后两败俱伤。例如,按规定收费标准为3‰,而最终收费为1‰也不足为奇。当然,这种情况是不会出现在自负盈亏的专营类造价咨询单位的,因为他们不可能做亏本买卖,他们亏不起。同时因为他们的风险较大,因而必将对业主高度负责的完成咨询业务,以信誉争市场。而有“主业”作为后盾的咨询单位可以不计后果,不以此赢利,这仅仅是他们的“中间业务”,而不是“主业”。这种
行为不仅不会促进公平自由竞争,反而会导致垄断。所以,大力扶持专营造价咨询单位势在必行。不然,我们将不可能培育出真正有竞争实力而且又有较高专业业务水平的造价咨询单位,今后也难以与外地大型的工程咨询公司抗衡。(二)建立行业自律制度及责任赔偿制度要建立公开不良记录的制度,处罚信誉不良的造价咨询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及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收受贿赂或严重失误的,由造价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利用造价信息网络等媒体在“黑名单”上予以公布,并在年检时给与处分,直至取消其资质或执业资格。此外,还可由行业协会根据造价咨询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履约纪录、营业记录、资信情况等进行信用评级,以促进造价咨询人员自觉遵守市场经济秩序,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认真的完成工作任务。从行业自律和信誉角度看,还必须建立责任赔偿制度,以增加造价咨询单位的不公正成本,以约束其行为。同时,参照国际惯例,还应建立与此配套的“专业责任保险”制度。因为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以后,造价咨询单位会面临更多的风险,特别是一些新技术含量高、项目特征复杂的工程造价咨询,风险更大。(三)正确引导和规范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目前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普遍实力薄弱,公司规模偏小,技术力量不强,主要的经营范围依然还局限于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标底的编制、结算的审核,专业范围也主要限于土建、安装、市政,面对市场的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