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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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方数据
及地方供销合作社所属单位均可提出资金申请,2011年 前,未对专项资金申请人的其他情况作出限制。 2011年起,“新网工程”专项资金扶持方向有了具体 规定:要求申报主体必须是符合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 费品和再生资源四大方向的法人企业,并且要求供销合 作社(或所属全资单位)在申报企业中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34%。2012年起,进一步严格供销合作社(或所属全资单 位)持股比例要求,除要求供销社必须是申报企业的第一 大股东外,同时不得计算供销社间接持股比例。也就是 说.财政确保了“新网工程”扶持对象为供销合作社及所 属单位。 (二)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及变化 “新网工程”专项资金主要支持农副产品及农资配送中 心改造,农副产品冷链物流系统改造,农副产品及农资连锁 经营网点改造,农副产品及农资批发交易市场改造,农副产 品及农资市场信息收集与发布,农化服务体系、质量安全服 务体系等公益性服务项目及经财政部批准的其他支出。在 此基础上,各年资金扶持重点略有不同。如2009年,资金扶 持侧重于日用消费品经营网络的建设及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网络的建设,同时兼顾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专业经济协 会等在农资、农副产品流通中的作用,开始关注信息服务网 络的建设。2011年起,资金投放侧重于对现有农资生产流 通设施和经营网点的改造与整合项目,明确了财政资金投 放关注的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品种及日用消费品经营品种。 2012年,专项资金增加了对供销总社主管行业协会项目和 电子商务平台项目的扶持。 (三)专项资金支持方式及变化 “新网工程”专项资金投放有三种方式:2007年至 2008年,采取财政贴息和以奖代补方式.2009年起增加了 财政补助方式。财政贴息,主要用于补贴农副产品及农资 流通系统改造项目,实行银行贷款先付后贴的原则。以奖 代补。主要用于对农产品、农资服务网络提供的公益性服 务的补贴。财政补助,适用于难以取得银行贷款,且盈利性 弱、公益性强,量化评价困难,不适于以奖代补方式支持的 项目。其中:银行贷款财政贴息年贴息率最高不超过当年 国家规定的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60%.2011年起仅限于对 中长期项目贷款进行贴息,同一企业同一扶持项目的贷 款,中央财政给予贴息支持不超过三年;以奖代补方式下, 同一企业的同一网点.上年已经取得奖补资金扶持的不得 再进行申报:财政补助2012年起,支持对象限制为总社重 点项目和地方重点项目。 二、“新网工程”专项资金核算方法 “新网工程”专项资金核算属于政府补助核算的范畴。
无论是《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还是《小企
业会计准则》,两者对政府补助的界定及对政府补助核算的
1 6《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来自百度文库览》会计类核心期刊
产——政府补助资金支付”、“无形资产——政府补助资金
万方数据
支付”、“管理费用——政府补助资金支付”等科目,贷记“银
行存款”科目;在使用财政拨付专项资金形成的资产计提折
旧或进行摊销时,借记“管理费用——政府补助资金支付” 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政府补助资金支付”、“累计摊 销——政府补助资金支付”等科目。
企业应尽量分解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及与收益相关 的政府补助,若确实难以区分的,或对其划分不符合重要性 原则的,可将政府补助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二)政府补助确认条件规定模糊 会计准则规定,企业若同时满足:能够符合政府补助所 附条件;能够收到政府补助的,应将收到的政府补助直接计 入营业外收入。在上述两个条件未满足前收到的政府补助, 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 “新网工程”专项资金扶持期间一般为前期,大多为已 经发生的各项开支。如2011年专项资金扶持期为2009年 9月至2010年9月,2012年专项资金扶持期为2010年6 月至2011年6月。企业收到政府补助时,若为与收益相关 的政府补助,可直接确定为补偿已经发生的费用或亏损, 计入营业外收入,不会产生递延收益。但企业收到的与资 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却需要进行具体分析:该项接受补助 资产是否已经完工并投入使用,若资产尚未完工,先将政 府补助计入递延收益;若资产当期完工并投入使用,从当 期开始在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内,将政府补助资金分摊转入 营业外收入;若资产已在前期完工并投入使用,当期收到 政府补助,应在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内,将政府补助资金分 摊转入营业外收入。前期已经完工并投入使用的资产,在 计算分摊政府补助金额时,是从当期开始分摊,还是从前 期开始分摊?按照准则规定“自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起”开始分摊的话,应考虑前期补摊销的政府补助金额,那 么对前期账务的调整是采用未来适用法还是追溯调整法? 考虑到会计处理的可操作性。笔者建议采取不调整前期账 务的办法,当期由递延收益转入营业外收入分录不变,分 摊金额增加。 (三)政府补助报表披露要求过分简化 政府补助准则第十条要求企业披露与政府补助有关的 信息为:政府补助的种类及金额;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金额;奉期返还的政府补助金额及原因。小企业会计准则对 政府补助的披露没有做出规定。过分简化的政府补助披露 要求,使得各企业在实际操作时无章可循,缺乏统一格式, 各级地方财政部门及同级供销社部门无法有效实施对“新 网工程”项目的执行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当然 也缺乏对专项资金的截留、挪用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进 行查处的依据。
关的政府补助
实际操作中。特别是2011年起,“新网工程”财政专项 资金扶持对象多为农资及农产品经营流通网络的改造与整 合,这些大型综合项目中政府补助资金只占一部分.大部分 资金为企业自筹。另外,政府补助资金既有用在长期资产购 置上的,也有用在服务费、管理费等当期费用上的,企业难 以明确划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 助。如浙江省供销社2012年上半年共有3 000万元以上的 大中型在建项目76个,投资总额245亿元,供销社出资 26.9亿元,其中很多项目,涉及到拆迁、安置与重建,涉及到 资本化支出与费用化支出的划分。 核算时企业应明确划分同一综合项目中政府补助部分 与非政府补助部分,并对专项资金及资金发生的支出进行 单独核算,这也是将政府补助作为不征税收入的条件之一。 一方面,在“递延收益”及“营业外收入”科目下设政府补助 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另一方面,在支出形成的相关资产及费 用科目下设“政府补助资金支付”项目。即:在使用财政拨付 专项资金发生资本化支出或费用化支出时.借记“固定资
规范基本一致。 政府补助,是指企业(或小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 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或小企 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有货币性资产与非货币性资产两种 补助形式。货币性资产形式的政府补助一般按实际收到的 金额计量.非货币性资产形式的政府补助.企业会计准则规 定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 金额计量。小企业会计准则对非货币性资产形式的政府补 助计量略有不同:若政府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照凭据上标 明的金额计量:若政府没有提供有关凭据.则按照同类或类 似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计量。“新网工程”专项资金 全部属于货币形式的政府补助,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拨付, 准则规定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 我国企业政府补助采用收益法核算,即将政府补助与 有关费用相配比,分别各个会计期间将补助额确认为收益。 企业取得的用于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即与资产相关 的政府补助),应先计入递延收益,自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时.在资产使用期内分摊政府补助金额.分别各期从递 延收益转入营业外收入。反之,企业取得的用于补偿相关费 用或损失的政府补助(即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若用于 补偿已经发生的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人当期营业 外收入,若用于补偿尚未发生的费用或损失的,也应先计入 递延收益。在费用或损失确认时再从递延收益转入营业外 收入。 三、“新网工程”专项资金核算中的实际问题 (一)难以明确划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及与收益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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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张 英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浙江杭州310018) 摘要:为建设农产品流通设施、发展新型流通业态,由中央财政出资、供销社主建的“新
网工程”实施至今已有六年。本文通过对财政部历年“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相 关政策的解读.探讨了供销社及其所属企业关于专项资金的会计核算方法,同时指出,在 企业会计准则及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涉及的政府补助确认与计量、政府补助报表披露等部 分内容有待完善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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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新网工程政府补助专项资金核算政府补助准则
^006年起,中央财政设立了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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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办法》(财建[20071821号)和《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 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09]630号),及财政部 2010年、2011年相继发布的资金申报指南,“新网工程”专 项资金在申报人资格、资金支持范嗣、支持方式等方面的政 策规定及变化情况有: (一)专项资金申请人资格及变化 凡符合供销合作社“实现农村现代经营服务网络体系 的布局合理化、业态多样化、经营规模化、管理规范化”的建 设目标,符合新网工程“建设及完善涵盖农资、农副产品、日 用消费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流通网络”要求的,供销总社 以自动生成:一套是权责发生制,另一套是收付实现制。采 用传统的收付实现制系统和权责发生制并存的制度,以确 保政府会计和预算系统正常运行。尽管修正的权责发生制 基础不能确认和记录全面的资产和负债信息.但仍可确认 与记录主要的资产与负债类别,特别是可以为报告或有负 债提供一个全面的框架。因此。在转向全面的权责发生制基 础之前.我国政府会计可以先引入修正的收付实现制,再引 入修正的权责发生制作为过渡基础,并以完全的权责发生 制基础作为一个长期的目标。S
一程(以下简称“新网工程”)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供
销合作社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等服务体系的改造。至2012年7月底,中央财政共投入资 金47.5亿元.全国范围内农资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农副产 品市场购销网络、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网络和再生资源回 收利用网络建设项目达4 842个,各省供销社均有惠及。 一、“额网工程”专项资金拨付政策解读 根据《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 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会计制度改革是多方利益团 体激烈博弈的过程。政府会计引入权责发生制,是一项长期 的、艰苦的事业。如果没有持之以恒的决心,改革可能随时 会因政权或人员的更迭转变而夭折,其结果是一切努力都 付诸东流,大量的投资和改革前辈的心血汗水将白白浪费。 例如,新西兰为了引进权责发生制会计与预算,花了整整8 年的时间。澳大利亚为了引进权责发生制基础,前后用了近 20年时间.其中的艰辛可想而知。 我国作为发展中的大国,目前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市 场发育尚未完善,经济发展水平落后,参与国际资本市场的 起步较晚、法制化程度不高,这就决定了我国政府会计权责 发生制的引入必须是逐步的,也一定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 一些发达国家,如法国和意大利,在过渡期间保持了两种确 认基础同时使用的做法,即分别编制两套报告:预算部门编 制预算的时候采用收付实现制,而会计部门在年终汇总的 时候.可以把报表中的一些项目转换成权责发生制。并不是 每一种项目都采用权责发生制,当某一项目需要使用权责 发生制时才加以采用。在计算机软件建成后,两套报告就可
以奖代补、财政补助三项资金来源进行二级分类,再按具体 工程项目进行三级分类。二是政府补助的比重,披露各工程 项目总投资及政府补助占投资的比重,分期拨付的政府补 助需分别各期补助额列示。三是政府补助的摊销.披露政府 补助摊销依据,各项目已摊销时间及尚未摊销期限、已摊销 金额及尚未摊销金额。 此外,企业为将政府补助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报表披 露还需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将政府补助使用 和结余情况作为年报附列资料申报.对政府补助支出形成 的费用、支出形成的资产及折旧或摊销额、相应账务处理是 否按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加以单独说明。 (四)政府补助涉及企业所得税问题对核算的影响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财政拨款可列为不征税收入.财税 [2008]151号文件界定“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可在计算应纳 税所得额时扣除。具体操作时,财政补助若要按不征税收 入处理,企业需向财税部门提供下列资料:规定资金专项 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政府部门对该资金的专门管理办法 或具体管理要求,企业对该资金及发生的支出进行单独核 算的资料。 “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的拨付历年都有财政部的资金拨 付文件,明确各省“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的拨付总额及财政 贴息、以奖代补、财政补助的明细金额。财政部下发的《新农 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申报、审 核、拨付及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作出了具体规定。企业在 满足将该项财政补助及其使用情况进行单独核算的要求 后,“新网工程”专项拨款可列为不征税收入。 不征税收入不同于免税收入,政府补助收人虽然可以 从纳税总额中扣减,但其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支出所形成的 资产计提的折旧或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从不征税收入支出形成的费用或资产产生效益的连续几个 年度来看,不征税收人实际给企业带来的是延期纳税在货 币时间价值上的税收优惠。另财税『2011]70号文件规定, 政府补助延期纳税优惠只涉及五年,在五年内未发生支出 且未缴回财政部门的资金.应纳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 税总额。与税收规定不同的是,会计上政府补助形成资产应 该在投入使用起,至结束使用止的时间内分摊递延收益,折 旧期或摊销期可能大于五年。企业应注意这类跨期资金的 核算及管理,建立台账,逐年登记备查,区分第六年起政府 补助计入应税收人额与账面营业外收入额的差异。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