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基本情况表(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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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基本情况表
说明:
一、填表要求见下页《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专项申请招标方案核准申请材料》。
二、名词解释:
1、工程建设项目的相关合同为“招标”与“不招标”两种采购形式,必选其一。
2、招标采购的“招标范围”为“全部招标”与“部分招标”两种形式,必选其一;
招标采购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与“委托招标”两种形式,必选其一;
招标采购的“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两种形式,必选其一。
3、“自行招标”是项目业主自己组织招标活动;
“委托招标”是项目业主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活动;
“公开招标”是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组织投标,且项目的招标和中标信息必须在法定媒体发布;“邀请招标”是邀请特定的法人或组织投标。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专项申报招标方案核准申请材料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一、应提交的书面材料
1、项目法人招标方案核准申请文件及《招标基本情况表》;
2、项目申请已经获得的有关批复文件(国有投资项目可研批复或核准文件,非国有投资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及可研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等文本。
3、项目法人的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或项目法人组建文件);
4、招标人申请自行招标的,还应当提交以下有关材料:
(1)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2)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
(3)拟使用的专家库情况;
(4)以往编制的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以及招标业绩的证明材料;
5、招标人申请邀请招标的,非国有建设项目应当提交其经有权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或股权结构、验资报告、税务登记证明、企业注册登记资料等能够证明其非国有性质的有关证明文件、项目建设资金来源的性质及相关证明材料,国有建设项目应当提供市政府招投标领导小组批示;
6、招标人申请不招标的,应当提交符合法定不招标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
7、上述2-6项均须同时提供原件(供审查验证)、影印件(加盖项目法人公章);
8、其它。
二、《招标基本情况表》填写要求
按表格内容选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材料和设备采购等(以打“√”方式);每个单项招标范围(全部或部分),拟采用的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和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或自行招标)及不采用招标方式,在“招标估算金额”填写金额,有其他情况可在情况说明中以文字阐述。
三、法律法规规定强制的范围规模标准摘要
1、《招标投标法》规定,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工程建设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必须全部招标采购。
2、《湖南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规定: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规模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本条(1)、(2)项规定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