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项目联合开发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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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项目联合开发协议

房地产项目联合开发

(第1稿)

甲方:中冶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重庆两江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决定共同出资对“中冶花园”项目进行合作开发,并就相关合作开发事项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执行:

一、联建项目概况

-4号宗地。 1、项目地址:重庆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坪四公里二塘地区J2-1 园”。 2、项目名称:暂定为“中冶花

3、开发建设周期:从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年(36个月)内完成工程建设。

4、地块的主要技术指标:

1)建设用地面积:50340平方米;其中出让面积40585平方米,划拨面积9755平方米;

2)规划用途:商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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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大建筑密度:大于或者等于35%;

4)总建筑面积:大于或者等于150747平方米;

5)绿地比:大于或者等于30%;

6)出让年限:商业40年,住宅50年。

本条有关土地的技术指标、参数以政府挂牌公示的为准。

二、项目联合开发方式

甲、乙双方以契约合作方式进行项目的联合开发,即甲方提供开发建设用地和部分资金、乙方投入开发建设部分资金,共享盈亏且不成立项目公司的合作方式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的合作。

三、合作双方投资情况

1、甲方的投资情况

1)甲方拟以通过挂牌出让方式获得本协议第一条所指土地使用权作为联合开发的部分投资,该宗土地具体挂牌时间以政府公示的时间为准。

该块土地的挂牌价格为14510万元。

2)甲方另以投入部分开发建设货币资金的方式作为对合作项目的投资。

甲方的前述1)、2)两项投资合计作价为46666万元。

2、乙方的投资情况

乙方以投入项目开发建设货币资金20000万元作为对合作项目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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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作双方利润分配和风险承担

甲、乙双方分别按各自的投资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分享利润和承担风险。其中甲方利润分配和风险承担比例为70%;乙方利润分配和风险承担比例为30%。

如果实际的投资比例与约定投资比例不一致的,以实际投资比例作为利润分配和风险承担的比例。

五、付款时间

1、甲方付款时间

甲方除以已投入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外,另需投入的资金在乙方已足额支付20000万元投资款后,依工程项目进度之需要逐步投入。

2、乙方付款时间

1)在甲方签定本项目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甲方支付开发建设资金10000万元;

2)在甲方取得本项目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之日起10日内向甲方支付开发建设资金6090万元。

六、项目管理

1、甲方作为项目开发业主。负责该项目的开发经营管理,负责项目招标、投标、商品房销售、人事及财务管理等开发建设与经营管理工作,并在项目建设全过程中拥有决策权。

2、乙方作为项目的联建单位。协助、配合甲方在项目开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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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的管理工作。

七、税费承担

甲、乙双方按照约定的利润分配比例各自承担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依法应当缴纳的各项税金和行政管理费用。

八、定金条款

1、为保障项目联合开发顺利进行,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定金3910万元。

该定金作为乙方按本协议第五条履行本合同付款义务的担保。

2、定金的支付时间为本协议签定之日起三日内。

3、乙方按照本协议第五条之约定全部付清16090万元投资款以后,已支付的3910万元定金转为乙方投资款。

九、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按协议约定的比例分享项目利润。

2、甲方有权对项目建设全过程中的相关事宜进行统筹安排,有权拟定招标文件、发包合同文件,有权确定项目的销售单价及配套的优惠措施,有权确定项目的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咨询单位、施工单位、营销代理单位等,有权确定项目建设过程中建筑材料的选择及建筑材料价格的核定。

3、甲方有权确定项目开发建设各阶段对外付款的数额,并按合同约定对相关单位到期款项进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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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项目土地实际出让价格(以政府挂牌价为准)超过14510万元的,甲方有权不参加竞买。

十、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按协议约定的比例分享项目利润。

2、乙方在项目建设全过程中对甲方负责的招投标、项目实施、商品房销售、财务管理等工作拥有建议权、知情权、监督权。

十一、甲方义务

1、在依法取得本协议所涉国有土地使用权后,作为对本协议项目的投资。

2、在甲方没有取得本协议所涉开发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时,应在该块土地权属被确认之日起3日内(以挂牌成交确认书为据),返还乙方根据本协议第八条已经支付的定金,甲方不予支付任何利息。

十二、乙方义务

1、向甲方按期、足额支付本协议第八条约定的定金。

2、向甲方按期、足额支付项目开发建设资金。

十三、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如违反本协议第十一条第2款义务,未按期退还乙方定金,则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逾期付款金额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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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乙方的违约责任: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付款义务,视为乙方根本性违约,则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甲方通知乙方的地址以本协议确定的乙方地址为准),同时乙方已经支付的定金不予退还。

十五、不可撤销条款

甲、乙双方确认:在签定本协议前,已经充分认识到协议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除因本协议第十七条规定的原因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撤销本协议。

十六、担保责任条款

为保证甲方的合法权益,乙方股东王先华、蔡金友愿意作为保证人对甲方承担以下保证责

任:

1、被保证的债权种类:

乙方在本协议中对甲方承担的违约责任。

2、被保证的债权数额:

乙方因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总额。

3、保证的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前述第1款涉及的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

债权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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