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选拔第七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的通告
关于第六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面试的通告
关于第六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面试的通告尊敬的各位学员:
您好!感谢您对第六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面试活动的关注和支持。
为了确保选拔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现将有关面试工作的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
1. 申报条件:凡符合《第六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的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
2. 申报材料:申报人员需准备好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二、面试时间和地点:
1. 面试时间:面试时间为XX年XX月XX日。
2. 面试地点:面试地点为XXXXX。
三、面试流程:
1. 报到:面试当天请按时到达面试地点,凭个人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报到。
2. 签到:到达面试地点后,请前往签到处进行签到。
3. 面试:面试过程中,请严格遵守纪律,听从工作人员指挥。
4. 结束:面试结束后请留意通知,及时领取面试成绩通知及相关材料。
四、注意事项:
1. 请提前了解面试流程和注意事项,做好相关准备。
2. 请保持手机畅通,以便及时接收面试通知。
3. 请遵守面试纪律,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
4. 请提前做好交通和住宿安排,以免耽误面试时间。
五、联系方式:
如有任何疑问,请拨打联系电话:XXXXXXXX。
预祝各位学员能够在面试中取得优异成绩,顺利晋级。
也希望各位学员能够以饱满的热情和高度的责任感积极参与选拔工作,共同助力税务领域人才培养和发展。
特此通知!
全国税务局选拔办公室
日期:XX年XX月XX日。
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9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六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笔试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9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六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笔试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9.03.22•【文号】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9年第2号•【施行日期】2019.03.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其他规定正文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9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六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笔试的通告根据个人报名和资格复审情况,经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共有1523人获得第六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笔试资格。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笔试安排时间:2019年4月14日(周日)上午9:00—12:00。
考生(具体名单见附件1)于8:30开始入场。
开考15分钟后仍未入场的不得再入场参加考试。
地点:ATA国际认证中心(北京市海淀区北清路103号中科产业园1B楼)。
考点位置图及北京市内主要交通路线见附件7。
形式:本次笔试采用机考形式,笔试大纲见附件2。
二、笔试注册税务总局机关考生于4月11日、12日工作时间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到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68号666房间办理注册手续;非税务总局机关的系统内考生于4月13日9:00—17:00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到北京中科产业园1B楼办理注册手续;税务系统外考生于4月13日9:00—17:00携带身份证到北京中科产业园1B楼办理注册手续。
三、素质和业绩评价考生应于3月29日前提供本人素质和业绩评价材料的电子件,税务系统内考生上传至税务干部教育管理系统(http://100.16.91.243:8010/esenface,以下简称“报名系统”),税务系统外考生打包发送至报名邮箱(********************)。
考生应于笔试注册时提供《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素质和业绩评价材料明细表》(附件3,以下简称“明细表”)、素质和业绩评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关于第六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面试的通告
关于第六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面试的通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大税收征管人才队伍建设力度,提高税务机关综合执法能力,培养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的税务领军人才队伍,我局将于近期开展第六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面试工作。
拟招收的学员将接受为期一年的岗前培训和为期三年的大学学历教育培训。
一、招收学员条件1.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的年龄、学历、专业和其他条件;2.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执行力;3.政治素质好,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团队合作能力;4.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沟通能力。
二、招录程序1.报名阶段所有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将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相关职称证书等申报材料报送至我局指定邮箱或人力资源部门地址,并提供个人联系方式;2.资格审核我局将对报名人员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名单,并在指定时间内通知参加面试的人员;3.面试我局将组织专家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面试,面试内容将包括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思维逻辑、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4.公示对通过面试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无异议,我局将确定最终招录名单。
三、相关待遇1.薪酬待遇招收学员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薪酬待遇;2.培训待遇学员将获得为期一年的岗前培训和为期三年的大学学历教育培训,学习期间将获得相应的补贴和奖励;3.发展前景学员将在学习期满后,经过考核合格者将正式进入国家税务总局工作,并担任重要岗位,享受相应的职称评定和晋升机会。
四、其他注意事项1.报道拟录取的学员须按我局通知的时间、地点进行报道;2.保密报名人员需遵守相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面试内容和其他相关信息;3.申述对我局招录工作有异议的人员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申述,并提供相应证据;4.本通告解释权归我局所有。
以上内容请报名人员仔细阅读,并按照相关要求自行准备申报材料。
税收领军人才培训计划
税收领军人才培训计划一、背景介绍税收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支柱之一,对于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当前复杂多变的国际经济形势下,税收政策和税收管理面临着诸多挑战,需要有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税收人才队伍来应对。
因此,针对税收领域的培训计划显得尤为重要。
二、培训目标1. 培养高水平的税收领域专业人才,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能力;2. 推动税收制度和税收政策的创新和完善;3. 加强税收管理,在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减少税收漏税、打击税收违法犯罪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培训内容1. 税收政策和法规:深入了解国家税收政策和法规,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相关知识;2. 税收征管:学习先进的税收管理经验和方法,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和质量;3. 税收法律知识:了解税收领域的法律知识,提高对税收违法行为的识别和处理能力;4. 税收政策研究:掌握税收政策研究方法和工具,提高对税收政策的研究分析能力;5. 国际税收:了解国际税收政策和国际税收合作形势,开展国际税收管理和合作。
四、培训形式1. 理论学习:采取课堂教学、讲座、讨论等形式,深入学习税收相关理论知识;2. 实践训练:组织实地考察、调研等活动,提高学员对税收管理实践的认识和理解;3. 专项培训:结合不同岗位的需求,开展专项培训,包括税收征管、税收政策研究、国际税收等。
五、培训对象1. 税收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包括税务局工作人员、税收征管部门工作人员等;2. 税务专业人员:包括税收律师、税务顾问等相关从业人员;3. 企业财务人员:包括企业财务人员、财务总监等。
六、培训机构1. 国家税务总局:作为国家税收管理的主管部门,将承担一部分培训工作;2. 高校研究机构:国内高校和研究机构将担负起一定的培训任务,开展理论研究和实践教学;3. 行业协会:税收领域的行业协会将组织相关专家学者,开展专业化的培训。
七、培训周期由于税收领域的知识体系较为庞大,培训计划将根据需求分为基础培训和进阶培训两个阶段。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十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预录取考察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十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
预录取考察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2024.09.18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24年第4号
•【施行日期】2024.09.1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税务其他规定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通告
2024年第4号
关于第十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预录取考察的通告第十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工作已完成个人报名、组织推荐、素质和业绩评价、笔试和面试等工作环节。
经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共确定132人作为预录取考察对象(见附件)。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将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现实表现进行全面考察,请被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具体考察时间,由考察组通知相关单位。
考察期间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向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联系人: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人才管理处?田赫,联系电话:************;国家税务总局教育中心领军人才培养处?张彦,联系电话:************。
邮政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邮编:100038。
特此通告。
附件:第十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预录取考察对象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
2024年9月18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九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考试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九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考试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23.09.08•【文号】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23年第2号•【施行日期】2023.09.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其他规定正文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23年第2号关于第九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考试的通告第九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报名及资格审核工作已经结束,共有549人获得考试资格(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选拔考试将于近期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考试安排(一)考试地点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扬州),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扬子江北路515号。
(二)考试时间1.笔试时间:2023年9月15日(周五)上午:09:00—12:00综合知识和业务能力考试下午:14:30—16:00英语水平考试17:00—18:00心理测评考生应于笔试前30分钟开始进入考场,笔试开始15分钟后仍未入场的不得参加考试。
2.面试时间:2023年9月18日(周一),上午8:30开始。
考生7:30入场候考,8:00入场完毕并组织现场抽签,仍未入场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3.考试形式(1)笔试。
综合知识和业务能力考试分专业方向进行考试,英语水平考试不区分专业方向。
对通过英语合格线的考生,根据推荐得分、素质和业绩评价得分、笔试成绩之和,按报考专业方向,区分税务系统内和税务系统外,分别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其中,税收传播方向非定向考生按照拟选拔人数1:5的比例进入面试;其他专业方向考生均按照拟选拔人数1:2的比例进入面试。
综合知识和业务能力考试成绩位于本专业方向排名前5%或英语水平考试成绩位于前5名的考生可直接进入面试。
(2)面试。
分专业方向进行,采取结构化形式。
二、考试注册(一)税务系统内考生请于9月11日后登录学习兴税平台PC端进入集中考试模块,在对应考试项目内找到本人电子准考证,核验考试信息无误后自行下载并打印。
关于第六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面试的通告
关于第六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面试的通告尊敬的全体员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文件精神,我公司将于近期举行第六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面试。
为了选拔出优秀的人才,提高公司整体税务服务水平,现发布如下通告:一、选拔对象及要求1.选拔对象:公司全体员工均可报名参加,具有税务从业资格证书者优先考虑。
2.选拔要求:热爱税务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意识,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沟通能力。
二、报名方式1.报名时间: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5月15日止。
2.报名方式:请填写《第六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报名表》,并发送至公司人力资源部邮箱,同时将报名表交至各部门主管审核签字。
三、选拔程序1.初选:人力资源部将对报名人员进行初步资格审核,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员工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通过面试、笔试、小组讨论等形式进行选拔,最终确定具有潜力和实力的学员。
3.公示:公示入选学员名单,公示期为3天,接受社会监督。
四、培训内容选拔出的学员将进行为期一年的全面培训,涵盖税收政策、税务管理、税收征管、税收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开展实践操作和案例分析等培训内容。
五、培训规定1.学员需全程参加培训,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
2.学员在培训期间享受学员待遇,保障其正常工作和生活需求。
六、其他事项本次选拔面试对所有报名人员公平公正,不设任何隐性门槛和限制,鼓励广大员工积极报名参加,积极投身到公司税务事业的发展中来。
希望广大员工踊跃报名,通过自身的努力,为公司的发展和税务事业的繁荣做出贡献。
让我们共同努力,打造一支税务领军人才队伍,为公司的转型升级和发展注入新鲜的血液!特此通告。
人力资源部XX年XX月XX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规划(2013―2022年)》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规划(2013―2022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3.09.16•【文号】税总发[2013]97号•【施行日期】2013.09.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规划(2013-2022年)》的通知(税总发〔2013〕9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为培养和造就一支在推进税收事业科学发展中发挥重要引领作用的税务领军人才队伍,更好地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服务发展大局,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规划(2013-2022年)》(以下简称《规划》),现予以印发。
培养全国税务领军人才是党和国家“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税务系统“人才强税战略”的主要内容之一,是实现税收工作现代化、国际化、信息化的重要战略工程。
各级税务机关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有关工作。
本《规划》适用于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培养的全国税务领军人才。
省以下税务机关不再单独制定领军人才培养规划,可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专业人才培养规划。
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9月16日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规划(2013-2022年)为适应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和税收工作现代化、国际化、信息化需要,培养和造就一支在推进税收事业科学发展中发挥重要引领作用的税务领军人才队伍,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结合税务系统干部队伍实际,制订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着眼世界税收发展前沿,坚持以人为本、倾情带队、创新机制、不拘一格选拔、培养和使用人才,造就一支具有国际视野、战略思维、德才兼备、精通业务、善于管理的现代化税务领军人才队伍,为推进税收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人才保障。
关于第六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面试的通告
关于第六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面试的通告为加强税务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一批高素质、高水平的税务领军人才,推进税收现代化建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现决定开展第六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面试工作。
为此,特发布以下通告:一、选拔对象1. 税务系统内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中青年干部;2. 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团队意识和创新精神;3. 公开选拔且经考察合格的干部。
二、选拔方式1. 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干部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官网进行报名注册,并提交相关个人信息和申请材料;2. 资格审查:报名截止后,国家税务总局将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确认符合条件的人员;3.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将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测试基础知识和综合能力;5. 公示:经面试合格的人员将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6. 确定录用: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最终确定为第六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被录用。
三、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面试地点:国家税务总局指定地点四、申请材料1. 个人简历:包括个人基本信息、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2. 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3. 申报表格:国家税务总局官网下载填写《第六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申报表》,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4.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注意事项1. 报名时间以及具体申报要求,请关注国家税务总局官网公告;2. 考生需自行负责参加面试所需的差旅费用和食宿费用;3. 考生在报名和参加面试过程中应遵守相关规定,如有违反,将取消考试资格;4. 参加面试的人员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如有缺失将影响面试资格。
六、其他事项1. 本次选拔工作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组织实施;2. 选拔工作透明公开,确保公平公正,欢迎各界人士积极报名。
本通告最终解释权归国家税务总局所有。
祝愿所有报名人员在选拔中取得优异成绩,成为税务系统的领军人才,为税收现代化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关于选拔第十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的通告
关于选拔第十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的通告示例文章篇一:《关于选拔第十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的通告》哎呀,一看到这个关于选拔第十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的通告,我就觉得好厉害呢!虽然我是个小学生,对税务这东西还不是特别懂,但是我能感觉到这肯定是一件超级重要的大事。
我就跑去问我的爸爸,我跟爸爸说:“爸爸,你看这个选拔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的通告呢,这都是干啥的呀?”爸爸就笑着跟我解释说:“宝贝啊,税务可是关系到咱们国家的钱袋子呢。
这些领军人才啊,就像是一群超级英雄,他们要很懂税务的知识,然后把咱们国家的税务管理得好好的。
”我眼睛睁得大大的,说:“哇,那他们是不是像电视里那些拯救世界的大侠一样啊?”爸爸说:“哈哈,差不多呢。
他们通过合理的税务规划,能让国家有更多的钱去修公路、建学校,就像大侠把世界变得更美好一样。
”我又跑去跟我的邻居叔叔说这个事。
叔叔是个做生意的人,他一听就特别来劲。
他说:“这对我们这些做生意的来说,也是个好消息呢。
要是有厉害的税务领军人才,那税务政策肯定会更加合理公平。
不像有时候,我们都搞不清楚一些税务规定,像在一团迷雾里走路一样。
这些领军人才就像是迷雾中的灯塔,能给我们指明方向。
”我就好奇地问:“叔叔,那你想不想也去参加这个选拔呀?”叔叔摸摸我的头说:“小娃娃,叔叔可没那个本事啦。
这个选拔肯定要求可高了,得是那些对税务特别有研究,特别聪明的人才能行呢。
”我想啊,能参加这个选拔的人肯定都很了不起。
他们肯定要学好多好多的知识。
就像我们在学校里,为了考个好成绩,要背好多课文、做好多数学题一样,他们肯定也是要在税务的知识海洋里拼命遨游。
我就想象着那些参加选拔的叔叔阿姨们,坐在考场上,就像我们考试的时候一样,手里的笔不停地写着,脑袋里飞速地运转着税务的知识。
而且我觉得这个选拔就像是一场盛大的比赛。
不过这个比赛不是比谁跑得快,也不是比谁唱歌好听,而是比谁对税务更了解,谁有更好的管理税务的本事。
那些参赛的人就像是一群勇敢的战士,要在这个特殊的战场上展现自己的实力。
第九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考试大纲
附件5第九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考试大纲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年8月考试大纲说明为提高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的精准性和实效性,指导考生学习备考和命题阅卷工作,特制定本大纲。
一、制定依据本大纲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时代税务人才工作要求,按照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规划和第九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方案制定。
二、考察目标主要考察考生是否具备税务领军人才学员应具备的综合素质和培养潜质,包括考生政治理论素养、税务及相关工作知识、创新意识、工作能力、战略思维和国际视野。
三、考试方式(一)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机考方式,包括综合知识和业务能力考试、英语水平考试。
其中,综合知识与业务能力考试时间为180分钟,包括但不限于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辨析题、简述题、案例题、分析题、写作题等题型。
英语水平考试时间为90分钟,包括但不限于听力理解题、阅读理解题、翻译题、英文写作题等题型。
心理测评。
测评时间为60分钟,主要考察考生的心理素质、性格特征、抗压能力和调适能力等。
(二)面试面试包括但不限于结构化面试、半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角色扮演、策论或情景模拟面试等。
四、笔试内容(一)综合知识和专业能力考试1.综合知识部分。
主要包括政治、经济、法律、管理、科技、历史、文学、国情国力、公文、税收公共知识等。
2.专业能力部分。
分别按不同选拔专业方向安排。
(1)税收传播方向主要包括税收新闻传播、税收文化宣传、税收舆情管理、政府信息公开等;(2)财务管理(含集中采购)主要包括财务管理重点工作、政府采购操作实务等;(3)税政综合管理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管理、自然人税费管理、货物和劳务税管理、土地增值税管理、国际税收管理等;(4)税收经济分析方向主要包括基本经济理论、数理统计、税收分析、规划核算等;(5)大企业税收治理方向主要包括集团税源监控、大企业定制性纳税服务、大企业整体性风险管理、大企业专题性经济分析、大企业智慧税务建设等;(6)税收大数据和风险管理方向主要包括税收大数据治理、税收风险管理、税收数字化转型等;(7)税务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方向主要包括税务网络安全合规管理、税务网络安全建设与运营、税务网络安全攻防对抗、税务数据安全管理、网络和数据安全新技术的安全防护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首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税务系统内培养对象录取及培训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首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税务系统内培养对象录取及培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3.11.18•【文号】税总函[2013]631号•【施行日期】2013.11.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首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税务系统内培养对象录取及培训的通知(税总函〔2013〕6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首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经过个人申报、组织推荐、笔试、面试、业绩评价与考察等程序,经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共有171名税务干部入围首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税务系统内培养对象(名单详见附件)。
首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研修班开班仪式将于2013年11月22日上午举行。
首次集中培训时间为2个月,承办培训机构为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江苏省扬州市扬子江北路515号)。
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费用列入税务总局干部教育培训专项经费预算。
研修班教学费、住宿费由税务总局按规定统一拨付。
学员按国家规定标准缴纳的伙食费(每人每天50元),往返交通费由所在单位承担。
参训学员报到时应携带正装和必备的生活用品及运动衣物。
请各单位及时通知本人于11月21日17点以前报到。
报到后安排入学教育。
未经请假批准不能按时报到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应于11月20日以前登陆税务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为本省(区、市)学员进行电子报名和注册。
需接站人员应在培训班开班前1天登录系统,补录报到方式、到达时间及航班(车次)。
未及时在系统补录或变更报到信息的请直接与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项目负责人联系。
教育中心联系人:张群电话:63410425。
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报到联系人及电话:赵静、马丽;联系电话:(0514)87806600、87806967。
传真:87806671。
关于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工作有关事项的说明
附件1关于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工作有关事项的说明一、关于硕士学位指已经获得由教育部认可的高等院校、军事院校、党校、行政学院或科研机构授予颁发的硕士学位证书,该证书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制定。
仍在就读尚未毕业的,不具备报考资格。
取得经教育部认可境外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视为符合条件。
二、关于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指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以及应届全日制普通专科生之前且在第一次机会参加普通专科升普通本科考试考取的本科人员;留学毕业归国后到当地教育部门进行学历学位备案,取得教育部颁发“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人员。
三、关于大学英语六级以上的英语能力(一)具有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证书(425分以上);(二)取得雅思(IELTS)6分以上、托福(TOEFL)80分以上、托业(TOEIC)730分以上等英语考试成绩;(三)具有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四级证书以上、剑桥商务英语(BEC)中级证书以上、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BFT)高级合格证书,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英语等级考试A级,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英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或具有全国硕士学位英语资格联考合格证书;(四)国内高校英语专业毕业并获得英语专业四级(TEM-4)证书以上;(五)参加过境外正规高校外语教学或者学习半年以上;(六)具有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等国际组织3个月以上工作经历。
四、关于正科级以上税务干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和选拔要求,包括正科级以上领导职务、主任科员以上非领导职务。
事业单位七级职员或中级技术职称参照正科级对待。
五、关于部分素质和业绩评价项目认定标准(一)考生毕业于曾合并或更名的211、985、“双一流”高校的,毕业证院校名称为合并或更名前的,可认定其为211、985、“双一流”高校。
部分考生研究生学历仅有学位证的,可依据学位证认定其211、985、“双一流”高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选拔第十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选拔第十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24.07.23•【文号】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24年第2号•【施行日期】2024.07.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其他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24年第2号关于选拔第十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的通告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部署要求,深入实施人才兴税战略,培养和造就一支在高质量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税务实践中发挥重要引领作用的税务领军人才队伍,根据2024年全国税收重点工作任务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定于近期启动第十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培养方式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以集中培训、在职自学、实践锻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养周期为4年。
二、培养方向第十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设置税费业务、税收信息化、综合管理3个专业,选拔110人,其中,税务系统内104人,税务系统外6人;副处级以上干部80人,正科级干部30人。
具体选拔方向为:税费业务专业设税政管理、社保非税管理、税源管理、税务稽查等4个方向,共选拔70人(含正科级干部19人),其中,税务系统内学员64人,在社保非税管理、税源管理方向选拔税务系统外学员6人。
税收信息化专业设税收征管数字化方向,选拔15人(含正科级干部4人),全部为税务系统内学员。
综合管理专业设巡视督审、税收传播等2个方向,共选拔25人(含正科级干部7人),全部为税务系统内学员。
三、选拔条件(一)基本条件1.政治过硬,立场坚定,勤奋好学,爱岗敬业,勇于担当,实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意识,组织协调、执行落实和分析研究能力强,发展潜力较大,身体健康。
2.本科毕业院校应为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原则上为一类大学),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大学英语六级以上或相应外语资质资格。
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素质和业绩评价标准(阳光财税网)
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素质和业绩评价标准
类别
项目
名称
数量
单位
分值
说明
素质
评价(30%)
学习
经历
硕士
1
个
3
1个硕士学位不加分,每增加1个硕士学位或学历加3分
博士
1
个
5
1个5分,每增加1个加5分
毕业院校(包括本科)
1
次
1
1个国家“211”工程高校、“双一流”学科、教育部认可的选拔当年QS世界高校院系排名前200位的国外知名高校加1分
1
本
国家认定出版社出版,唯一作者,每本10分;合著第一作者,每本6分
在重要刊物上发表论文
1
篇
在中文核心期刊(北京大学最新版,不含增刊)、国外重要期刊(列入SSCI, SCI,EI数据库)发表税收相关论文,唯一作者,每篇3分;合著第一作者,每篇2分
说明: 1.每个类别分值按实际得分计,以该类别满分(100×比重)为限。
2.素质和业绩评价成绩=∑每个类别分值×比重。
3.表中涉及各类荣誉、记功、授奖均指授予考生个人。
4.“考核表彰”及“研究成果”应为参加工作后获得。
附件5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素质和业绩评价标准类别项目名称数量单位分值说明素质评价30学习经历硕士1个硕士学位不加分每增加1个硕士学位或学历加3分博士1个国家211工程高校双一流学科教育部认可的选拔当年qs世界高校院系排名前200位的国外知名高校加1分1个国家985工程高校双一流高校教育部认可的选拔当年qs世界高校院系排名前100位国外知名高校加2分资格证书证书与税收工作有关的资格证书详见附件4业绩评价70工作经历行政级别有半年以上地市税务局主要负责人经历的3分有半年以上县区税务局主要负责人经历的2分有1年以上国境外实习工作经历的1分任职经历加分仅加一项若有多项取最高项加分考核表彰获得国家级荣誉表彰10获得省部级荣誉表彰10二等功因连续三年公务员考核优秀获得的三等功除外年度公务员考核优秀年度考核优秀获得的嘉奖除外全国税务系统业务大比武个人优胜奖年度考核排名前5研究成果出版与税收工作相关的著作国家认定出版社出版唯一作者每本10分
关于第六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面试的通告
关于第六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面试的通告1. 引言1.1 关于第六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面试的通告尊敬的各位考生和老师:为了更好地培养和选拔税务领军人才,提高税务系统整体素质和履职能力,我局决定组织第六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面试工作。
在此,特向全国各级税务系统广泛征集优秀人才,共同参与选拔工作。
选拔工作将从全国范围内进行,选拔范围包括各级税务系统工作人员和相关领域人才。
选拔条件为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等。
选拔流程分为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等环节。
面试将由专业评委组成小组进行,根据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进行评定。
选拔工作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选拔工作的公平公正。
希望各位有志于税务事业的人才积极参与本次选拔工作,共同为税务系统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谢谢!2. 正文2.1 选拔背景第六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面试的背景是为了培养更多具有税收政策理论和实践经验的优秀人才,满足我国税收制度改革和税收执法工作的需求。
随着税收体制改革的推进和税务工作的日益复杂化,需要更多具有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的税务人才来支撑税收工作的高效运转和优质发展。
通过举办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面试活动,可以选拔出一批具有创新精神、团队合作精神和专业素养的税务人才。
这些人才将成为未来税务领域的中流砥柱,推动税收工作的规范化、现代化和国际化发展。
选拔活动也将激发更多人积极参与税收领域的学习和研究,促进税收事业的长远发展和健康稳定。
通过举办这样的选拔面试活动,可以充分发挥人才优势,促进税收工作的高质量发展。
也有利于提高税收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推动税务领域的繁荣发展。
希望通过这次选拔,能够为税收事业培养更多的优秀人才,为我国税收制度改革和税收执法工作的稳步推进贡献力量。
2.2 选拔范围第六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面试的范围将覆盖全国各地,不设地域限制。
关于第六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面试的通告
关于第六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面试的通告尊敬的全国各地税务领军人才学员:
我国税务事业始终是国家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支柱,也是现代社会治理中的强有力保障。
为了不断提升税收征管水平,增强税务队伍的专业化和高素质化,国家税务总局决定组织
第六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面试。
本次选拔活动旨在选任一批税务领军人才,提升税务管理水平,加强税收征管队伍的
专业化和领军能力,推进税收制度、政策、技术等方面的创新与发展。
根据选拔工作的总体安排和要求,我们将采取组合面试、现场授课、问答互动、工作
汇报等方式全面考查学员的综合素质。
特别是在组合面试环节,我们将以小组形式开展,
重点考察学员的批判性思维、团队合作精神、应变能力和沟通表达能力等方面的综合能
力。
本次选拔活动,我们将向社会各界真实展示新时代中国税务系统坚决贯彻执行国家税
收政策,积极落实税务改革实践,提升税务服务水平,切实履行好推动更高质量发展、维
护经济秩序、保障民生福祉等职责使命。
我们相信,在全体参选学员的共同努力下,第六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一定能够脱颖而出,成为税收领域的优秀代表,展示税收人的风采和担当,为推进现代化经济建设和税收
事业的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谨借此机会,感谢各位参选学员对中国税务领导人才选拔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同时,
也希望各位学员在整个选拔过程中保持良好状态,全力以赴、勇攀高峰,展示自己的优秀
素质和才能,为税收领域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祝愿各位选手能够在选拔过程中收获收获理想的成绩!
国家税务总局选拔委员会
日期:2021年7月15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挂职锻炼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挂职锻炼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5.05.04•【文号】税总函〔2015〕246号•【施行日期】2015.05.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其他规定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挂职锻炼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5〕2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按照《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规划(2013-2022年)》和国家税务总局领军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须进行挂职锻炼。
现将首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专业类培养对象和第二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综合管理类培养对象(以下简称领军学员)挂职锻炼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选派原则,通过上挂下派等挂职锻炼形式,检验评估领军学员自身潜能,提升领军学员综合素质、领导能力、思维理念。
二、挂职锻炼人员范围首批专业类领军学员中,缺乏市(或县)局领导岗位工作经历或缺乏省级局机关岗位工作经历的须安排挂职锻炼。
对同时具有省级局(或税务总局)机关工作经历和市(或县)局领导岗位工作经历的、任现职不满一年的学员暂不安排挂职锻炼。
第二批综合管理类领军学员中,缺乏市(或县)局主要领导岗位工作经历或缺乏省级局机关处室领导岗位工作经历的须安排挂职锻炼。
对同时具有省级局(或税务总局)机关处室领导岗位工作经历和市(或县)局主要领导岗位工作经历的、任现职不满一年的、厅局级职务领军学员暂不安排挂职锻炼。
三、挂职锻炼遵循原则(一)坚持“两重优先”(重大专项工作和重点研究课题)。
因税务总局重大专项工作和重点研究课题需要,经税务总局相关司局与省局协商,可优先选派领军学员参与,工作经历视同挂职锻炼。
下派到主要领导岗位的领军学员挂职期内原则上不得借调或调整。
(二)坚持“缺什么、补什么”。
国家税务总局人才选拔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人才库2014年入库人员选拔方案为适应税收工作发展的需要,切实加强收入规划核算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坚强的收入规划核算组织保障体系,根据《全国税务系统中长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2011-2020年)》和《国家税务总局专业人才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人才强税战略,培养选拔收入规划核算专家型专业人才,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收入规划核算工作思路创新、方法创新、技术创新。
二、选拔范围和数量总局收入规划核算人才库包括税收分析、税收会计、税收统计等3个子库,2014年共选拔入库人员100名左右,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
选拔工作面向各级国税、地税机关,不局限于收入规划核算部门。
三、选拔条件参加总局收入规划核算人才库选拔的人员,除符合《国家税务总局专业人才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一)从事收入规划核算工作3年以上,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组织纪律性,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爱岗敬业精神,工作思路上有所创新、技术手段上有所发明、税收分析难题上有所突破,为推动税收事业的发展做出显著贡献。
(二)在税收分析及相关理论研究中,有较深学术造诣,其分析成果为发挥税收在国家宏观调控中的作用有所贡献,对降低税收风险有较高价值,得到国内外专家公认,具有国内领先水(三)在一线收入规划核算工作中成绩卓著,成为一定区域范围内有影响的业务带头人和实践能手。
在日常工作中为解决本单位收入规划核算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前瞻性、战略性工作建议,具有特殊贡献。
(四)熟悉税收分析工作,在分析思路上有重大突破,为地方政府经济发展计划提供重要信息,在推广分析模型成果转化、提高行政效率方面的业绩为同行所公认,在相关部门享有较高知名度。
(五)上述人员中学历高者优先;所学专业为经济学、统计学、数学和计算机等相关专业者优先;取得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高级统计师、高级审计师资格证书或取得高级计算机工程师专业资格证书及相关考试成绩突出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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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选拔第七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21.04.20•【文号】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21年第1号•【施行日期】2021.04.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其他规定正文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21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选拔第七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的通告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迫切需要培养造就大批德才兼备的高层次人才”的重要指示精神,培养和造就一支在高质量推进新发展阶段税收现代化中发挥重要引领作用的税务领军人才队伍,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根据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规划和相关制度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定于近期启动第七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培养方式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以集中培训、在职自学、实践锻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养周期为4年。
二、培养方向第七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设综合管理(内控督审方向)、税收业务(社保费和非税收入管理方向)、税收信息化管理(税收大数据和风险管理方向)3个专业,选拔75人,其中,税务系统内70人,税务系统外5人。
具体为:内控督审方向选拔税务系统内学员25人;社保费和非税收入管理方向选拔税务系统内学员23人,税务系统外学员2人;税收大数据和风险管理方向选拔税务系统内学员22人,税务系统外学员3人。
三、选拔条件(一)基本条件1.政治过硬,立场坚定,勤奋好学,爱岗敬业,勇于担当,实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意识,组织协调、执行落实和分析研究能力强,发展潜力较大,身体健康。
2.本科毕业院校应为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原则上为一类大学),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大学英语六级以上或相应外语资质资格。
已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不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和一类大学的限制。
税务系统内以下人员可不受本科毕业院校为一类大学的条件限制:(1)获得一类大学硕士学位的。
(2)获得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原注册税务师)、法律职业资格(律师)证书的。
(3)在税收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包括:①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表彰的;②荣获三等功以上记功奖励的;③参与脱贫攻坚、援藏援疆援青等工作,或在重大专项工作中发挥牵头骨干作用,成绩十分突出,获得省部级以上单位表扬肯定的。
3.税务系统内人员应具有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或相应职级。
4.税务系统外人员应为国家机关中从事税收、社保费和非税收入相关工作的人员,且具有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或相应职级;税务总局“千户集团”名册中内资企业集团的主管税务、社保费和非税收入、信息技术的负责人;2020年度信用积分排名前10%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中具有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原注册税务师)、法律职业资格(律师)等资格的中高级执业管理人员;全国税务专业硕士学位培养单位及知名科研机构中从事经济、管理、法律、信息技术等与税费相关领域教学科研工作,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
5.报考人员须在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税务系统内报考人员应在税务系统连续工作满3年(2018年6月1日以前参加税务工作)。
税务系统外报考人员应从事税收相关工作满5年(2016年6月1日以前从事税收相关工作)。
7.税务系统内人员近3年(2018年、2019年、2020年)个人绩效考评结果均位于第二段以上,且近两年(2019年、2020年)中有1年位于第一段。
(二)对于不符合基本条件第3项,但符合其他基本条件的税务系统内人员,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经组织推荐后可破格报名参加学员选拔:1.本科毕业院校应为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限于一类大学),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大学英语六级以上或相应外语资质资格。
已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不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和一类大学的限制。
2.具有3年以上的正科级领导职务或相应职级任职(级)时间。
3.具有1年以上县以上税务局主要负责人任职工作经历、获得二等功以上记功奖励、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表彰或全国税务系统业务大比武中名列前5名。
4.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税务系统内破格选拔人员人数为4人。
相关解释见《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工作有关事项的说明》(附件1)。
四、选拔程序税务系统内人员和税务系统外人员实行统一考试、分别录取、统一培养。
选拔程序包括预录取、学习能力评估、工作能力评估、综合评价等四个环节。
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预录取成绩占50%,学习能力评估成绩占25%,工作能力评估成绩占25%。
综合评价选拔期各个环节的表现后,公布正式录取人员名单。
各环节及赋分规则如下:(一)预录取预录取包括资格审查、推荐、笔试、素质和业绩评价、心理测评、面试及考察。
推荐、笔试、素质和业绩评价、面试分别占预录取成绩的5%、35%、25%和35%,总分为100分;资格审查、心理测评及考察未达到相关要求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1.个人报名选拔报名通过网络进行。
2021年5月7日17时前,税务系统内人员通过税务系统业务专网,登录税务干部教育管理系统(http://100.16.91.243:8010/esenface,以下简称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税务系统外人员填写《第七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申报表》(附件2),发至****************电子邮箱进行报名。
所有报考人员须如实填报个人材料,如在后续审核中发现不实问题,一律取消报考、培养资格。
2.资格审核、组织推荐及材料申报(1)资格初审。
2021年5月14日17时前,税务系统内人员报名材料须由所在的国家税务总局各司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以下简称所在单位)人事工作主管部门通过报名系统进行审核,确保真实、准确;税务系统外人员报考须经税务系统外相关单位同意并通过审核。
(2)资格复审。
2021年5月21日17时前,国家税务总局对所有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其中,税务系统内人员由人事司进行复审,并在报名系统中确认;税务系统外人员由教育中心进行复审,并通过个人报名电子邮箱反馈。
复审结束后,国家税务总局将发布笔试通告,公布参加笔试考生名单。
税务系统内考生通过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税务系统外考生在笔试注册时领取准考证。
(3)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
资格复审结束后,2021年5月26日17时前,考生所在单位人事工作主管部门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本单位复审通过人员,按复审通过人员的50%(四舍五入)研究确定组织推荐人选,并在报名系统中确认。
组织推荐应按照好干部标准,重点考虑报考人员的政治素质和政治表现,将“四个意识”强、能力素质高、表现突出、堪当重任的人员作为推荐人选。
组织推荐人员可获得推荐得分5分。
税务系统内符合条件、未经组织推荐的考生属于个人自荐。
笔试成绩排名位于本专业选拔人数以内的自荐考生,可获得自荐得分3分。
(4)素质和业绩评价材料申报。
2021年5月31日前,所有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应按照《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素质和业绩材料明细表》(附件3,以下简称《素质和业绩材料明细表》)要求准备素质和业绩评价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并提交至所在单位或税务系统外相关单位审核。
税务系统内考生同步在报名系统中录入电子数据并提交审核。
考生所在单位应及时对考生申报的素质和业绩评价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及电子数据)进行初审,审核无误的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个人报名、资格审核、组织推荐及材料申报的时点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3.笔试笔试初步定于2021年6月中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以笔试通告为准。
笔试采取机考形式,内容包括综合知识、税收业务、信息技术、外语水平等。
按照选拔制度规定,在预录取环节单独组织英语水平考试,并由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军办)根据考生考试情况划定合格分数线。
通过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成绩,按15%计入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成绩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具有其他外语语种较高能力水平资质资格的考生,可视同外语水平合格不再参加英语水平考试,其外语成绩原则上按照英语水平考试合格分数线成绩计算;如此类考生选择参加英语水平考试,其外语成绩按照考试成绩与合格分数线成绩孰高原则确认得分。
笔试期间,组织考生开展心理测评。
心理测评结果未达到相关要求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笔试大纲与笔试通告一并发布。
考生应于笔试前一天17时前携带身份证、准考证、素质和业绩评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素质和业绩材料明细表》到考点进行笔试注册,未经注册者不允许参加笔试。
素质和业绩评价材料原件审核后当场返还本人,复印件和《素质和业绩材料明细表》作为素质和业绩评价依据留存。
考生因故不能按时参加笔试的,须由考生所在单位于笔试注册日前2天以书面形式向领军办说明情况。
在笔试开展的同时,领军办按照《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素质和业绩评价标准》(附件4)组织审核评定考生的素质和业绩评价成绩。
4.面试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素质和业绩评价成绩、推荐成绩之和,按报考专业对税务系统内和税务系统外考生分别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拟录取名额1∶2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考生名单,经领军办审核报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发布面试通告。
面试初步定于2021年7月中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通告为准。
面试分专业进行,采用结构化形式,主要考察组织领导能力、分析判断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心理素质和培养潜质等。
考生须于面试前一天17时前,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到考点进行面试注册,未经注册者不允许参加面试。
考生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面试的,须由考生所在单位于面试注册日前2天以书面形式向领军办说明情况。
5.考察和预录取根据考生的推荐得分、笔试成绩、素质和业绩评价得分及面试成绩,形成预录取成绩。
对税务系统内处级人员、科级人员和税务系统外人员,按照考生报考专业分别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各专业拟选拔人数1∶1.2比例提出拟预录取考察对象人选。
科级人员进入拟录取考察对象人选的人数为4-5人;税务系统外人员进入拟录取考察对象人选的人数为5-6人。
上述人选经领军办审核报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确定预录取考察对象,发布考察通告。
重点考察考生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情况。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预录取对象,报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发布预录取通告。
(二)学习能力评估组织预录取人员参加2个月的选拔期集中培训,采取课程测验、研讨交流、能力训练、综合考试等方式,对预录取人员在政治素养、学习态度、学习效果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表现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综合测试、专项测试和作风表现三个方面,分别占40%、40%、20%,总分为100分。
(三)工作能力评估组织预录取人员参加3个月的选拔期实践锻炼,通过岗位实践、项目攻关、课题研究、专业测试等方式,对预录取人员在政治素养、工作态度、业务水平、实战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