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网络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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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中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文件

冀中原项管[2008]第002号

计算机与网络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一. 总则

为规范公司计算机与网络的管理,确保计算机与网络资源高效安全地用于工作,特制订本规定。各部门员工应积极配合管理。

第一条.公司计算机与网络资源只能用于工作,上班时间禁止使用公司计算机与网络做私人事务。

第二条.本规定计算机与网络范围包括公司各部门办公地点的局域网、Internet以及网络上提供的各类服务和Internet电子邮件、所有计算机办公平台等。

第三条.计算机与网络包括计算机及外设设备。

第四条.全公司计算机与网络管理责任部门为办公室,并确定责任人负责计算机与网络管理的各项工作,该部门与责任人有权对公司的每台计算机具有操作,查看的权限。

二. 采购

第五条.按照使用计算机与网络的工作需要,各部门提出购置申请,填写申请单后,经总经理批准方可采购。

三. 计算机使用与管理

第六条.公司的计算机与网络由办公室管理维护、其它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更改计算机的各项设置,如:(计算机名,网络IP地址等)违者罚款50元。

第七条.各部门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可随意删除硬盘上的系统软件,违者罚款50元。

第八条.严禁在上班时间使用计算机与网络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玩游戏、看电影、看小说等,一经发现罚款50元。

第九条.各部门与工作相关的文件必需统一保存在D盘以使用者为姓名的目录中,个人文件必需保存在E盘以使用者为姓名的目录中;不得将任何文件存放在C盘系统目录中及操作系统桌面与“我的文档”中。未按规定而造成的文件丢失等原因,后果自负。

第十条.计算机使用者应经常整理计算机文件,以保持计算机文件的完整。

第十一条.计算机上不得存放有破坏公司计算机与网络正常运行的软件(如:黑客程序,带病毒的文件)、电影文件、及不健康的文件。一经发现罚款50元,并无条件删除。

第十二条.禁止私自拆卸计算机及外设,更不能私自更换计算机硬件,一经发现以更换硬件价值的2倍罚款。。

第十三条.由于工作疏忽,造成设备丢失,以设备的当前折算价格,责成使用人与该部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按比例分摊。

第十四条。未经办公室许可,任何人不得因私借走公司信息设备,不得破坏计算机网络设备。发现有人为破坏的,责成当事人以设备价格的3倍赔偿。

第十五条.未经计算机使用人许可,禁止外单位人员使用本公司计算机。一旦发生故障,由计算机使用人负责。

第十六条.禁止设置计算机开机BOIS密码,发现有设置者,办公室有权在不通知使用者的情况下给予清除。

四. 网络管理

第十七条.有上网需要的部门及个人,填写上网申请单后,经总经理批准后,由网络管理责任人给予开通。

第十八条.未经办公室许可,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接入公司局域网。违者罚款50元。

第十九条.因考虑到部份工作人员上网查资料方面的需要,目前暂定在中午午休时间(在不影响网络管理工作的情况下)开放计算机上网,以方便大家。

第二十条.具有上网功能的工作人员,禁止利用网络浏览不健康网站。禁止工作外的网络聊天。第二十一条.未经许可不得利用网络下载与工作无关的软件,更不得下载电影,黑客软件及对公司计算机网络安全有破坏性的程序。一经发现罚款50元。

第二十二条.禁止工作人员删除、卸载、关闭其安装在计算机上的杀毒软件。对于收取的邮件或新插入的外部存储器(优盘、移动硬盘或MP3、MP4等)应先进行杀毒再打开。

第二十三条.未经许可,不得发起工作无关的腾讯等多人对话、广播信息,更不能在多人对话的情况下,发表、讨论、诽谤有损公司员工及公司利益的言论。一经发现,给予发起人罚款50元,参与讨论的每人罚款20元的处分。

五. 计算机安全措施及计算机文件备份

第二十四条.未经公司许可,严禁任何人将私人的光盘、VCD(工作和学习光盘除外),在公司的计算机设备上使用,违者罚款30元。

第二十五条.公司及各部门的业务数据如需备份应及时作好备份工作,对于特别重要数据由使用者本人向管理员申请做光盘备份,管理员需要做登记,由使用人签字。

第二十六条.公司计算机系统的重要数据资料列入保密范围的,未经许可严禁非相关人员私自复制,拷贝。一经发现罚款100元。对于严重构成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给予开除处理。

第二十七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严禁在局域网上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对于可能引起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应使用杀毒软件检查、杀毒。

第二十八条.任何人不能利用各种手段、破解、攻击公司计算机网络系统与各种服务平台。一经发现罚款200元,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开除处理。

六. 计算机清洁及保养

第二十九条.禁止在计算机旁边堆放杂物,保持计算机正常通风散热。

第三十条.计算机使用者必需经常清洁主机,显示器,键盘,以保持计算机的清洁卫生

第三十一条.操作人员在离开计算机1小时以上及下班之后,请关闭计算机及电源。如发现未关闭计算机者每次罚款10元。

第三十二条.遇停电时,必需在停电之后12分内关闭计算机,以免损坏UPS及计算机设备,对于未能及时关闭计算机而造成计算机设备损坏的,责任自负。

第三十三条.遇到计算机问题的(包括经常性死机),请立即报办公室修理处理。对于未能及时申报而造成损失的,由计算机使用者负责赔偿

七. 办公室职责

第三十四条.确保公司计算机与网络正常运行,不定期对公司计算机系统进行维护和故障检修、病毒防范工作,发现存在的事故隐患应及时排除。

第三十五条.办公室具有管理上网的权限,但不得私自为任何人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给员工开通上网功能。一经发现罚款50元。

第三十六条.办公室应及时地处理公司计算机网络出现的故障,对于不能及时处理的,告知使用人情况;对于不能解决的,向总经理申报处理。

八.网络屏幕实时监控

第三十七条. 监控和记录电脑使用的过程,上网网址记录查询。

九.附则

第三十八条. 办公室指定网络管理人员(闫荣章)每月对上述事项进行不定期的检查监督,月底汇总情况报总经理批示后交财务室进行扣款。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河北中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颁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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