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三同时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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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办事指南
一、《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
1、安全风险较大的建设项目(市安监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分类管理目录》第一类)
选址时,建设单位对项目的安全条件进行论证,编制《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编制《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经市安监局组织专家评审后,修改完善确定,并报市安监局备案,填报《建设项目(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备案登记表》。
建设单位经县安监局向市安监局提出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表;
(2)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文件(“一书两证”即: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3)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4)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5)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2、安全风险较小的建设项目(市安监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分类管理目录》第二类)
选址时,建设单位对项目的安全条件进行论证,编制《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建设单位委托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进行综合分析,编制《安全专篇》,经市安监局组织专家评审后,修改完善确定,并报市安监局备案,填报《建设项目(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备案登记表》。
建设单位经县安监局向市安监局提出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表;
(2)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文件(“一书两证”即: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3)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4)建设项目安全专篇;
(5)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安全风险轻微的建设项目
根据市安监局制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分类管理目录》的规定,属于第三类的建设项目可只填写《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影响登记表》并报市安监局备案。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安全设施进行设计。
建设单位向安监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提交以下材料: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表;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文本;
(3)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安监部门组织专家对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审查,作出审查意见。设计单位根据专家审查意见对设计进行修改完善,并报安监部门备案。
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
建设单位经县安监局向市安监局申请安全设施验收,提交以下材料: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申请表;
(2)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书(需要安全预评价的项目);
(3)安全设施设计图纸;
(4)安全设施投资一览表;
(5)安全设施试运行记录;
(6)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设施岗位操作规程;
(7)各专项验收检测(消防、防雷、防静电、电气设备设施、特种设备、作业场所噪声、有毒有害气体等)合格报告;
(8)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含监理情况、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9)企业试生产(使用)总结报告;
(10)其他有关资料。
市安监局组织专家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验收,作出验收意见。
建设单位根据专家组的改进意见按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安监部门。
安监部门根据专家组验收合格的结论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予以竣工验收备案。
建设项目总体竣工验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