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水保管理制度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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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633
环保水保管理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环保水保管理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保证施工过程中环境保护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根据本项目经理部管段施工工程特点,结合工程所在地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制度。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2条中铁九局哈大铁路客运专线项目部成立施工环、水保护领导组,名单如下:
组长:王猛
副组长:韩顺学、金耀、金玉昌
成员:姜涛、张桂莲、王志鹏、阮晖、胡科、杜占龙、
张太宇、王淑英
第3条中铁九局哈大铁路客运专线项目部设立安全环保部,设专职环保工程师1名,负责施工环、水保护日常管理工作。各作业队安全环保工程师具体负责环、水保具体工作。
第4条项目部各部室环保工作职责:
安全环保部:制定施工环、水保管理办法和本管段工程环保规划,并督促落实。参与工程施工环、水保措施的制定并进行审核。组织现场环、水保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督促整改。
综合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部驻地的环境、水源规划、卫生和绿化工作。
工程管理部:负责正式工程中设计环、水保项目的施工技术管理工作。
物资部:负责材料运输过程中的环、水保管理工作。
各作业队:负责本管段各工区施工现场具体环、水保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第三章环境保护工作目标
第5条节约施工临时用地,降低材料和能源消耗,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周围环境的破坏和水源污染,保护森林资源,爱护野生动物。
第四章临时用地管理
第6条合理规划施工临时用地,先报地方主管部门审批后使用,并将临时工程平面布置图、审批手续复印件报综合管理部备案。在使用过程中严格控制用地使用范围,在周围设立醒目的标志。
第五章固体废弃物管理
第7条施工人员居住点设加盖分类集中垃圾池(如人员少可用垃圾桶),垃圾池做好标识。生活垃圾按可回收无害无毒垃圾、不可回收无害无毒垃圾、有害有毒垃圾分类存放。
第8条可回收无害无毒垃圾运往废品收购站,不可回收无害无毒垃圾妥善进行掩埋处理;对有害有毒垃圾隔离存放,并采取防雨、防泄漏处理,按地方环保部门要求的方法做好处理。
第六章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处理
第9条施工营地设防渗污水沉淀池对生活污水进行沉淀处理,处理达标后进行排放。
第10条混凝土拌和站和施工现场视具体情况设施工废水沉淀池,施工废水沉淀后重复利用,降低水资源消耗。
第11条试验室废水控制:试验后含化学试剂的废水应进行妥善处理
第七章施工扬尘控制
第12条凿岩、弃渣、喷混凝土采取湿式作业,配备有效的通风、洒水降尘设备,施工现场粉尘排放达标,作业人员佩戴防尘口罩等防护用品。
第13条施工机械作业采取洒水降尘措施。
第14条混凝土搅拌站区域内的地面尽量硬化处理,
水泥库应封闭,作业人员应佩戴防尘口罩等防护用品。
第15条粉煤灰、石灰、散装水泥等易飞扬材料现场装卸时,采取降尘控制措施。
第16条施工道路采取洒水降尘措施。条件允许时,施工现场进行临时绿化;清理、打扫作业场地时,应洒水湿润。
第17条易飞扬材料运输时,车辆不得超载,并用篷布覆盖,防止飞扬、洒漏。第八章施工噪声的控制第18条对在市区范围内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按当地环保部门要求和确定时间内到当地环保部门进行噪声排放登记。
第19条在村镇、居民区附近的工点,对于噪声较大的设备,如空压机、发电机、电锯、砂轮锯、钢筋切割机等,设立专用工作间,以降低噪音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第九章水土保持措施
第20条工程项目施工应按设计要求依法征用土地,避免浪费。科学制定土石方调配方案,统筹考虑,互调余缺,充分利用并减少工程弃渣。
第21条按设计施做防洪、防滑、防坍塌、防冲刷等水土保持工程设施,严格落实“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交)制度。
第22条根据设计要求设置取、弃土(渣)场,按照
有关规定和程序到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当设计的取、弃土(渣)场位置与实际情况或水利、环保部门要求不符合时,应按程序进行变更。取、弃土(渣)场使用后经监理单位、水利部门、环保部门检查验收后,及时向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移交手续。
第23条弃土(渣)场使用前,先按照设计施做挡碴墙,做到先挡后弃。弃碴顶部、坡面进行平整,按设计覆盖土层复耕或植草、植树绿化,按设计设置排水系统。取土(碴)施工完毕后,及时进行平整,达到复耕条件或植树绿化。
第24条在沿河段进行施工、开挖作业应实施控制,并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先拦后挖,防止土石堵塞、污染河道。
第25条及时按设计施做排水设施,并顺接既有排水设施。及时清除杂物、淤泥,确保排水畅通无阻。
第26条采石场、采砂场使用前,根据开采数量认真编制开采方案,合理规划开采范围,按程序到当地国土资源局办理有关手续。开采过程中严格实施开采方案,充分考虑恢复措施。
第十章保护植被和野生动物的措施
第27条绿化和美化办公、生活和生产区域,经常进行卫生清理,营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