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与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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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与运输

货物的包装标准按照GB/T 13384-2008和JB/T5000.13-2007以及国家/行业现行标准对合同项下所属类别货物的所制定的标准要求。包装质量优良、牢固、可承受长途海运及公路运输过程中遇到的碰撞和负荷,包括港口内和仓库之间的转运以及拆除托盘或第二层包装,以便进行人工或机械搬运。为防止正常运输情况下由于振动或由于温度、湿度或压力变化时可能导致的包装货物的任何损失,我司包装实施紧密。此外,我司负责的货物包装,能够满足现场储存至少18个月,不会因为包装不当导致货物损坏。

考虑到伊朗施工现场安装条件和能力,在考虑运输便利的情况下,对设备进行合理拆分。

详细如下:

1、集装箱货物

在不造成组装难度的情况下,拆分后,适应装入普通集装箱40呎的货物单位包装尺寸限度如下:

5.9m×2.2m × 2.2m

单位包装货物毛重重量限度要求:≤5t

2、普通货物

根据伊朗内陆运输法规,结合海运运输,在不造成组装难度的情况下,经拆分后,单位货物的一般的限度要求如下,

长度: ≤10m;宽度: ≤2.2m;高度: ≤2.2m;重量: ≤20t。

中国境内运输

3、货物交接

我方负责按买方确定的交货时间送货至指定港区。我方将每批次发运的货物按规定时间、方式送达指定地点,并且单证齐备,确保货、单、证相符,运输包装和储运标志符合要求,即为完成交货。我方集中发运。我方送货时,随机附最终版发货清单及包装清单,并且安排人员到装运港口办理货物到港的卸货、清点、查验及交接事宜。

3.1、货物通常采用车船直取方式运输,买方负责办理一般超限,特殊超限货物的进港计划。我方应严格按照买方进港计划的指令,直接将货物按时送至船边。

3.2、对于一般超限、特殊超限货物,我方应派人负责押运,保证货物的运输安全;并且须随时向买方通报运行动态。

3.3、一般超限、特殊超限货物交货时,我方应安排人员到装运港口办理货物到港的卸货、清点、查验及交接事宜;并对一般超限、特殊超限货物的装卸作业进行指导。对于装船期间受损设备是否退关换货等问题进行及时确认和处理。如我方未能派人导致装卸工作延误的,则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3.4、对国内装运港口交接前已经破损的货物,我方应在得知情况的当天派出人员进行查验,书面确认是否继续发运,并承担相应责任。

3.5、设备交付地为中国天津港买方指定地点,以买方的最终的发货通知的地点为准。

3.6、出口报关事宜由买方统一办理。

4、出口运输

3.1、海运为货物出口运输的基本方式。

3.2、如因设计(包括买方、我方)漏项、产品质量问题等造成为赶施工进度而需办理空运的,所发生的空运运费由责任单位承担。

5、货物的国外交接

5.1、必要时,我方应能派人前往进口国港口说明货物情况,协助买方办理货物的进口核查、清关及国外运输事宜,及货物抵达现场后的交接手续。

5.2 、交接时如发现货物有因运输责任受损的,我方应积极予以协助解决。

6. 包装

6.1 基本原则

6.1.1 货物的包装由我方负责,并在提供货物的同时提供。

6.1.2 所有部件均应有标签,并且要有金属标签说明在安装中怎样放置以免出错。所有螺钉、螺母、垫片均应和所属设备装在同一个包装箱里运输。所有备件和专用工具应分开包装。

6.1.3 具有同类海关代码的货物应尽可能放置在同一包装里。一套设备或机组放在一起运输。装运货物的名称和描述以及数量和重量(毛重/净重)必须与装箱单上的内容完全一致。对于那些应连接到一起并构成一个机械设备机械部件、管线和仪表应装在一个箱内,并应有与图纸内容和包装清单对应货物名称、规格

等正确的包装标注。应能便于归纳设备的不同部件、降低遗漏的风险并便于开箱期间的存放。

6.1.4 非化学品不得和化学品放置在同一包装中运输。

6.1.5 我方应根据出口货物运输环节多、装卸次数多、运输距离长、时间长和海上易受侵蚀等特点,按照GB/T4892-2008 《硬质直方体运输包装尺寸系列》、GB/T 13201-1997《圆柱体运输包装尺寸系列》和GB/T16471-2008《运输包装件尺寸与质量界限》等标准,设计和制作货物的运输包装,以确保在通常储运条件下,货物在国内外全程运输过程中,能够保存完好,包装完整,装卸、堆码、储存、运输方便安全;并且,在货物抵达现场露天存放18个月内,仍能保持内外状态完好。

6.1.6 考虑到在船甲板之下存放,所有货物包装均适于叉车、吊索提升,而不是杆状顶升。包装适用于多层堆码的包装方式,框架的顶部均须采用平顶形式。箱体的刚度、强度应满足可重叠三层且≥1000Kg/m2的堆重荷载的码放要求

6.1.7 各种方式的包装均根据货物的长度、重量和重心情况合理设计起吊位置,并标明起吊点。单件重量在10吨以下的货物,包装物底部必须留有高度在150mm 以上的铲孔,以方便装卸作业。木箱、托盘的起吊位置及顶部须根据货物的重量加装适当规格的护角铁板,以保证其强度能适应多次装卸作业及堆码。

6.1.8 各种方式的包装均标注重心点。

6.1.9 由散件组成的包装箱件,毛重限制在20吨以下;同时,单件包装箱件最小尺寸不得小于100 × 100 ×80(cm)以免装卸、转运过程中遗失。

6.1.10 包装箱充满度不低于90%。

6.1.11货物包装时使其重心位置居中靠下。重心偏高的货物应尽可能采用卧式包装。重心偏离中心较明显的货物须采取相应的平衡措施。

6.1.12 我方有责任向买方提供货物包装设计图。所有包装应有包装设计(包括图纸或示意图、包装的文字描述、尺寸、装载量、板材、结构、内衬或包缠材料、填充剂以及其它),我方设计完成后须在合同生效后2~3个月内通报提交给买方后方可实施。货物包装环境应清洁、干燥、无有害介质。

6.1.13买方及业主将对货物包装进行检验。货物在装箱、装框前或封箱、封框前,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买方,业主和买方将可能指定代表人对包装过程或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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