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加班时间控制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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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加班时间控制管理规定
公司各部门:
一、目的:
1.为规范公司员工加班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
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2.劳逸结合,保护员工有一定的休息时间,保证身体健康。
3.保证公司运营的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三、加班原则
1.效率至上原则
公司鼓励员工在每天8小时工作制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员工需有计划的组织展开各项工作,提高工时利用率,对加班加点从严控制。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按程序层级签字才予批准。
2.加班时间限制
(1)办公室、后勤、职能配合部门一般周一至周六工作日内,因工作需要每日加班不超过1小时;
(2)生产车间人员因工作需要每日加班不超过3小时,特殊情况例外。
3.健康第一原则。
在安排加班时,必须结合加班人员身体状况,对加班频次、时间长
短及与正常上班时间的间隔做出合理安排,根据生产计划做好班次安排和
轮休计划,在不空岗不影响生产的情况下,得到合理休息,保证员工的身
体健康。
4.调休优先原则。
员工加班后,原则上优先安排调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计算加班费。调休不能累计,当月发生当月结清,次月重新核算。
四、加班认定
1.公司对办公室、后勤、职能配合部门人员不主张加班,有效利用上班时间完成本职工作,对于未完成的工作属于职责范畴当中,不能算为加班。如特殊原因需要加班的填写《加班申请表》需报部门负责人签字才为有效加班,时间为下午17:20以后需加一个小时以上者才为有效加班时间;
2.公司对办公室、后勤、职能配合部门人员于周休、法定节假日因工作需要必须加班的,填写《加班申请表》需报部门负责人签字才为有效加班;
3.公司对生产人员的加班根据生产任务有效计划进行安排,合理控制好人员、时间和工作强度。各生产生任于每天下班前一个小时把是否需要加班的人数、时间填写好《加班申请表》报于生产经理核实签字后才为有效加班,于第二天早上把《加班申请表》上报于人事行政办公室。加班一个小时以内的生产经理核实签字,加班两个小时以上者需由生产经理签字后,再由总经理签字审批。特殊原因未能签字和上交申请表者于24小时之内补齐;
4.值班不属于加班,对被安排值班的员工。(值班是指公司为临时负责接听、协调、看门、防火、防盗或为处理突发事件、紧急公务处理等原因,安排有关人员在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时间内进行的值班,不算加班可调休处理)。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认定加班:
(1)由于正常工作任务未按要求及时完成或另个人原因导致未来完成而需延长工作时间或利用公休日、节假日完成的;
(2)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户延时工作的;
(3)公司对各部门人员于早7:40-17:20临时安排或工作岗位职责需要所发生的不算为加班;
(4)开会、培训、应酬、出差的(出差补贴另计);
(5)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参加公司组织的公共活动的。
五、加班审批流程
1.平时工作日、公休日加班:
审批流程:当日加班前一个小时员工填写《加班申请单》直接上级审核签字总经理审核签字(2个小时以上)次日24小时内交到人事行政部备案。
2.法定假日加班:
审批流程:加班前一天员工填写《加班申请单》直接上级审核签字总经理签字当日下班前交到人事行政部备案。
六、加班补偿
1.加班调休
(1)员工加班后,根据加班时间,一律安排调休。
(2)调休时间不累计,当月发生当月休完,特殊情况需累计的不超过三天,具体调休时间由部门负责人灵活安排。
2.员工确因工作任务繁忙不能调休的,按公司规定支付加班补贴。
(1)加班以小时为单位,全天的以天为单位;
(2)小时加班工资=基本工资÷(应工作天数×8小时);
(3)天加班工资=基本工资÷应工作天数
(4)按日工资核算的另外单计
3.下列人员(除法定假日加班工作)原则上不享受加班费:
(1)中层以上员工
(2)临时工人、司机、实行业绩提成工资的员工因工作情形有别,其薪资给予已包括工作时间因素在内以及另有补贴规定的,故不报支加班费。
七、执行原则
1.《加班申请表》必须与考勤机一致和齐全,如不一致或不全者视为无效加班;
2.加班人员必须填写好当日《加班申请表》,并于加班次日24小时内提交给人事行政部,无《加班申请表》和考勤记录,其实际加班视为无效。相关负责人应切实负责加班申请的审批,如果发现弄虚作假,谎报加班出勤者一律严惩。
3.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加班人员、频次、时间安排不合理,公司责令有关部门限期改正,并对主要责任人予以批评。
4.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公司有权取消加班补偿,并处以一定数额罚款。
5.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不服从管理者,公司通报,进行相应罚款。
八、责任监督
由部门负责人(生产车间先由生产主任负责再由生产经理)、人事行政部(人资)、财务、总经理共同监督完成
九、其他
本制度解释权和修改权归人力资源部所有,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如有与公司其它规定相抵触的,则以本制度为准。
附件:《加班申请表》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四日
主题词:加班管理规定
抄报:总经理办公室抄送:公司各部门
拟稿: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