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证书、技术文件和图纸资料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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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本办法旨在加强船舶证书、技术文件和图纸资料的管理,及时对船舶进行安全检验和证书更换,维护船舶的安全状况,保证船舶处于正常营运状态。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XXXX公司自有船舶管理。

3 编制依据

4 释义

4.1 船舶证书是指由国家政府机关及法定机构向船舶颁发的安全和营运证书,主要包括:

4.1.1 船舶检验证书簿及相关证书(吨位证书、船舶航行安全证书、结构和设备证书、

国际防污底系统证书、国际防止空气污染证书、国际防止油污证书、国际载重线证书、入级证书、燃油保险证书等)

4.1.2 国籍/所有权证书

4.1.3 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4.2 船舶技术文件和图纸资料——指船体、机械、电气三部分的图纸、说明书、船舶

修理记录、设备检验记录以及专业工具书等。

4.3船舶设备证书是指由设备生产厂家提供的并经过中国船级社检验(CCS)认可的所有船用设备产品合格证、防爆证明等与该设备有关的所有证书。

5 职责

5.1

5.4船舶证书正本由船长负责管理,船长应列明船舶所有船舶证书的文件清单,并负责对本船技术文件和资料的有效使用进行监控。

各船舶具体负责本船技术文件和资料的申领、使用和保管。

6 管理要求

6.1 船舶证书的管理

6.1.1 船舶证书是船舶营运的法律文件,必须随船保管。除政府机关验证要求或发证机构检验要求外,任何人不得在船舶运行期间将船舶证书带离船。

6.1.2 船长应及时注意和检查船舶证书的有效期和检验期,对即将到期更换或检验船舶证书,应提前一个月通知船舶作业部机务人员,并填写有关的检验申请表交机务人员。

6.1.3 船舶作业部机务人员应监控各船船舶证书的有效情况,及时联系有关部门或机构进行检验和发证。

6.1.4 船长应组织人员做好检验前的准备工作,并指定有关人员配合检验人员进行船舶检验,以便顺利通过检验取得证书。

6.1.5 船舶通过检验取得证书后,由船舶作业部机务人员向发证机关或机构领取船舶证书。

6.1.6 船舶作业部机务人员领取船舶证书及有关附件或检验报告后应将船舶证书正本及有关附件或检验报告及时送交船长,由船长签收。

6.1.7 船舶作业部机务人员在将新的船舶证书、证书附件,检验报告交至船长时,船长应及时放入船舶证书存放夹中,并将过期的证书、证书附件或检验报告抽出后交机务人员,并由接收人在清单上签字,船上保留清单备查。

6.1.8 机务人员收集的证书、有关附件和检验报告应进行登记归档管理,保存期五年。

6.1.9 当船舶在外作业时,船舶作业部可委托当地项目部负责联系到期船舶证书的检验或换证。但有关证书的交接或回收仍需按以上规定进行。受委托项目部将有关的证书、附件、检验报告及回收的旧证书和证书控制清单及时交予船舶作业部。

6.1.10 船长要将船舶证书的持有情况记录在船舶证书清单中并保持最新有效。

6.2 船舶技术文件和图纸资料的管理

6.2.1 技术文件和资料的保管

6.2.1.1 船舶修理记录、机械、电气部分图纸、说明书由轮机长负责保管。船体部分图纸、说明书由大副保管。各种专业工具书分别由轮机长、大副保管。

6.2.1.2 有新购置的设备到货时,由船舶作业部指定专人检查验收文件材料,同时及时归档。技术改造形成的文件材料和设备修理记录应在项目任务完成后,由项目负责

人和设备监修人及时整理归档。

6.2.1.3 技术文件和资料若有丢失,由当事者承担管理责任,将丢失原因写成书面报告,由船长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相关部门研究处理。

6.2.2 技术文件和资料的借阅

6.2.2.1本船技术文件和资料,仅供本船使用,不外借。

6.2.2.2本船船员在岗期间,可直接借阅与本人业务相关的技术文件和资料,非业务范围的须主管人员同意方可借阅。

6.2.2.3借阅技术文件和资料,应书面登记、签名,按时归还。

6.2.2.4凡借阅的技术文件和资料,应保管好,不得在文件资料上任意涂改,转借他人和带离本船。

6.2.2.5厂修期间时厂方需借技术文件和资料必须经船长或轮机长同意后办理借阅手续,方能借出,所有资料不得出借离开船舶。出借的技术文件和资料由出借人负责及时归还,待全部还齐后方能在修船完工单上签字认可。

6.2.2.6技术文件和资料的管理人员要将持有的技术文件和资料填写在《船舶技术文件和资料清单》中并保持最新有效。

6.3船舶设备证书

6.3.1 船舶设备证书由轮机长/大副负责管理,分别建立各部门设备证书档案,并应列明船舶设备证书的文件清单,填写《船舶设备证书登记表》。设备证书应包括:缆绳、钢缆、钢丝绳、卸扣、卡环、手拉葫芦、防爆灯等设备及其它船舶设备。

6.3.2 当船舶进行设备更新改造或新购置设备到船后,轮机长应及时将相关设备证书放入船舶设备证书档案中,并将失效的设备证书取出,同时在《船舶设备证书登记表》备注栏内注明失效日期和原因。

6.3.3 更换下来的失效的船舶设备证书应登记归档,填写《船舶失效设备证书登记表》,并留船保存。

6.3.4 对于防爆设备除将设备证书及时归档外,还应备有防爆厂商对于船舶相关人员所做的防爆培训记录说明,作为附页归档。

6.3.5 船舶设备证书每年应清点一次,保持设备证书的有效性和完整。

船舶证书、技术文件和图纸资料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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