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控室交接班制度标准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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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RHD-QB-K6032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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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控室交接班制度标准

版本

集控室交接班制度标准版本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1. 运行人员应按照值班表值班,禁止私自替换班,严禁高岗低替,必需经双方值长同意后方可替换,连续替班不得超过3个,值长换班必需经发电维护部部长同意后方可替换。

2. 运行人员值班均不能连值两班。

3.值班人员未办完交班手续,不得擅自离岗,如接班者没有到来,应留守岗位,继续值班,并汇报值长、发电维护部。

4.处理事故及进行重大操作时,不得进行交接班,接班人员可在交班人员的指挥下协助处理。

5.运行人员接班应提前20分钟到现场,做好接

班前的设备巡检,提前5分钟召开班前会,确认无需要交班人员处理的异常情况后方可接班。

接班

1.接班人员应提前20分钟到达现场巡检设备,熟悉运行情况,由接班值长布置工作;

2.接收上班移交的工具、材料、仪表、钥匙、运行记录和有关图纸文件,不足或缺少部分应汇报有关值长并做好记录;

3.接班检查后值长应召集班前会,主值班员应向值长汇报情况,值长听取汇报后布置有关工作,告知运行方式变更情况及注意事项;

4.确认交接事项清楚后,双方在运行日志上签字完成交接手续,如遇特殊情况,应请示值长同意后,再办理交接班手续;

5.各岗位人员一律正点交接班,以双方签字(接

班先签,交班后签)完毕为交接班依据,接班值长下令接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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