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邮发表论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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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邮电大学

关于研究生在读期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

第一条学位授予质量特别是博士学位授予质量代表了一个学校的学术水平。研究生在读期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证明其学术水平,是其获得博士、硕士学位的必要条件。为了保证和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硕士学位授予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研究生在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时,必须提供其攻读博士或硕士学位期间,以北京邮电大学为署名单位,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得的科技奖励或发明专利等能反映其学术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条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工学、理学、军事学门类:

在重要刊物或会议上以第一作者正式发表2篇以上(含2篇)论文。重要刊物或会议包括:

1、SCI、EI、SSCI收录刊源;

2、SCI、EI、SSCI收录的重要国际国内会议;

3、一级学会的学报;

如果论文未发表在SCI、EI、SSCI收录刊源上,但已被SCI、EI、SSCI检索,可等同于发表在其相对应的刊源上;

在《北京邮电大学学报》、同一个国际会议上发表的论文(即使被SCI、EI收录)不论多少篇,在申请学位时分别只按1篇计。

(二)管理学门类:

以第一作者正式发表2篇以上(含2篇)论文,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SCI、EI、SSCI收录刊源上,另1篇被指定核心刊物刊登(清单附后)。

在指定核心刊物清单中检索栏标有“CSSCI、*”标志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已被ISTP检索的论文,2篇可等同于发表在SCI、EI、SSCI收录刊源的论文1篇。

在北京邮电大学主办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即使被SCI、EI、SSCI收录)不论多少篇,在申请学位时只按1篇计。

(三)今后新增的其它门类博士研究生,其在读期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参照以上(一)、(二)两款执行。

第四条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应达到以下要求之一:

1、至少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性刊物或全国性学术会议或国际学术会议上以第一作者发表1篇学术论文;

2、至少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中国科技论文在线网站或我校网络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1篇学术论文。

第五条研究生获得科技奖励或发明专利按以下方式认定:

1、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工作成果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署名北京邮电大学,有证书)1项,可等同于在SCI、EI收录刊源上发表论文1篇;

2、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工作成果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署名北京邮电大学)1项,可等同于在SCI或EI收录刊源上发表论文1篇;

第六条如果研究生申请答辩时未满足上述发表学术论文要求,但已有论文录用证明并已合格完成其它培养环节及学位论文工作,经审核通过后允许组织学位论文答辩。答辩通过者,可先予以毕业,但学位评定委员会暂不审议其学位。如研究生在规定期限内(博士生毕业后四年,硕士生毕业后两年)达到上述发表学术论文要求,可由本人申请审议其学位授予问题,逾期不再受理。

第七条本规定适用于全日制研究生。

第八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在研究生院。

第九条本规定经2005年4月6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2005年9月5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自2005级研究生起执行。2005级以前的研究生可按照原有要求执行,也可按照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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