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装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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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协议

甲方:重庆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有效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传真:

乙方(承租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有效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传真:

丙方(装修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有效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传真:

鉴于:

1、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编号为的(下称“经营合同”),约定乙方承租甲方开发建设的经营品牌;

2、乙方委托丙方对其承租甲方的店铺进行装修,丙方系专业装修公司,负责依照乙方提供的设计图纸进行装修。

3、甲方基于与乙方的友好合作关系,甲方同意支付乙方装修费用单价为¥元/平方米,装修面积为平方米,总装修费用为¥元(大写:人民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丙三方经过友好协商,各方就相关事宜达成条款如下:

第一条、装修范围:

(一)装修店面地址:

重庆市楼铺位。

(二)装修工程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天花、地板及展柜之制作及安装(以乙方提供并经甲方书面确认的设计图纸为准)。

第二条、工期:

(一)施工工期

1、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装修工期总日历日数:天,以甲、乙双方在主合同中约定的装修期(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为限。丙方知晓乙方店铺开业日期,并保证在此期限届满之前竣工。

(二)乙方店铺开业日期: 2015 年 9 月 25日

(三)工期延误

非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以《经营合同》约定的为准。

第三条、装修费用的支付:

(一)支付时间:

甲方依照下列时间向乙方支付装修款: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天内支付总装修款的%给乙方,计¥元(大写:人民币);

2、丙方进场装修前天内支付总装修款的 %给乙方,计¥元(大写:

人民币);且丙方向甲方出具装修统一发票。

(二)甲方将款项汇入乙方下列账户视为完成支付义务: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三)其他约定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丙方不能如期进场或者不能如期开业,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已经收到的装修补贴不予退还。

2、依照乙方设计要求装修款超过本合同约定的,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根据前述约定须承担部分装修款的,由乙、丙双方将就包括装修款在内的相关权利义务另做约定,甲方对此无异议。

3、甲方承担的付款义务以本合同约定之装修费用为限,同时甲方亦不得以实际装修款低于本合同约定之装修款或其他任何理由要求丙方或乙方返还该装修款。

第四条、各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提供施工场地,并保证丙方进场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如施工用电的接入、运送材料的电梯或通道畅通、空调和消防设备的安装等;

2、依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向丙方支付装修款。

3、协调商场内各个部门及受影响的店铺,协助乙方和丙方顺利完成施工,并确保乙方承租店铺的装修工作不受干扰。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提供装修设计草样及制作要求;

2、及时对装修进行验收。

(三)丙方的权利义务

1、提供工程清单及工程进度表;

2、严格按照乙方要求完成工程设计、制作及配套;

3、在工期内,服从甲方的《装修管理规定》;

4、必须严格按照工程进度时间完成装修工作。

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除三方另有约定外,甲方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无故拖延付款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逾期款项之千分之一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经营合同》约定基本月租的,甲、乙双方《经营合同》约定的装修免租期顺延。

(二)丙方必须严格按照工程进度时间完成装修工作,若因为丙方原因造成装修施工无法按约定工期竣工的,每逾期一日,丙方应按总装修费用的之千分之三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争议解决

执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它:

1、乙方承租店铺内所有可移动之实物资产,包括所有展柜、家具、灯具、电器部分、陈列道具等一切设备及物料在乙方撤柜时均属乙方所有。

2、任何一方均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来对待另一方在履行合同时的通知、告知事项,如因重大事项须履行通知义务的,均应当以当面签收或特快专递方式送达相对人。采用特快专递形式的,应按照各方在合同中确定的通讯地址以特快专递的形式通知相对人,一旦特快专递送达上述地址且经该方工作人员签收的,即视为有效送达收件人。任何一方的地址有变更时,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因地址变更发生而客观上不能送达或退件的情形亦视为送达收件人;收件一方若认为邮件封面标题与邮件中实际文件内容不符的,应在收到邮件后三日内通知相对人,逾期视为邮件封面标题与邮件中实际文件内容一致,并视为有效送达收件人。任何一方没有正当理由拒绝签收的,视为有效送达收件人,并不能以此主张送件人未履行通知义务。

3、合同未尽事宜,甲乙丙三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4、本合同的附件为:附件1:乙方承租店铺附图;附件2:甲方《装修管理规定》。本合同所有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自三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内容履行完毕时自行终止。

6、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丙叁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正文采用打印文本签署,任何手写的填充、补充、修改或其它形式的修订均须三方在修订处加盖公章确认,否则该部分内容无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约代表: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约代表:

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约代表:

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地点:重庆市渝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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