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纳税信用等级评定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流程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流程在现代社会,纳税是每个企业和个人应尽的义务,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则是对纳税主体纳税表现的一种综合评估。
这一评定不仅关乎企业和个人的声誉,还会对其在税收政策、金融信贷等方面产生重要影响。
接下来,让我们详细了解一下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流程。
首先,税务机关会明确评定的范围和对象。
一般来说,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等纳税主体都可能被纳入评定范围。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新设立的纳税主体,通常会有一定的观察期,在观察期内可能暂不参与评定。
接下来,税务机关会收集和整理相关的纳税信息。
这包括纳税申报情况、税款缴纳情况、发票管理情况、税务违法违规行为等多个方面。
例如,纳税申报是否按时、准确,税款是否足额、及时缴纳,发票的开具、使用和保管是否合规,是否存在偷逃税款、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
在信息收集完成后,税务机关会根据事先确定的评定指标和标准对纳税主体进行评分。
这些指标和标准通常涵盖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账簿凭证管理、税款缴纳、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处理情况等多个维度。
每一项都有相应的分值,根据纳税主体的实际表现进行打分。
评分完成后,税务机关会进行初评。
初评结果会经过内部的审核和复核,以确保评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在这个过程中,如果发现评分存在错误或遗漏,会进行相应的调整和补充。
经过内部审核和复核无误后,税务机关会将初评结果向社会公示。
公示的目的是接受公众的监督和反馈。
纳税主体如果对初评结果有异议,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税务机关在收到申诉后,会对申诉内容进行核实和处理。
如果申诉理由成立,会对评定结果进行调整;如果申诉理由不成立,则维持原评定结果。
最终评定结果确定后,税务机关会向纳税主体送达评定结果通知书,并将评定结果纳入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为后续的税收管理和服务提供参考。
对于被评定为较高纳税信用等级的纳税主体,税务机关通常会给予一定的激励措施。
深国税发〔2008〕123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
深国税发〔2008〕123号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08-08-13各区局,各基层分局:现将《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八月十三日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优化纳税服务,健全纳税服务体系,进一步深入开展纳税服务工作,提升纳税服务水平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深圳国税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纳税服务,是指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税收征收、管理、检查和实施税收法律救济过程中,向纳税人提供的服务事项和措施。
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行政行为的组成部分,是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和税务机关依法诚信征税的基础性工作。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市国税系统在税收征收、管理、检查和实施税收法律救济过程中,向纳税人提供服务事项和措施的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第四条纳税服务工作应当坚持依法、无偿、公平、公正的原则,为纳税人提供规范、全面、便利、及时的服务,促进纳税遵从,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纳税服务工作应当以税收信息化为依托,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不断拓宽纳税服务渠道,丰富纳税服务内容。
第五条纳税服务工作应当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提升纳税服务整体能力。
加强与地税部门的协作配合,交换涉税数据,提高征管联动水平;加强与工商、银行、公安、海关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共享信息资源;加强与行业管理部门的协作配合,支持和引导税务代理机构健康发展,发挥税务代理的服务功能。
第二章纳税服务机构和职责第六条全市国税系统纳税服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工作模式。
市局纳税服务职能部门负责全局纳税服务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和管理;各基层单位负责纳税服务有关事宜的具体办理;市局各职能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纳税服务工作。
第七条市局纳税服务职能部门具有以下职责:(一)贯彻落实税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服务工作的各项规定;拟订优化纳税服务的中长期规划和实施方案;研究制定纳税服务规范性文件和操作规程,建立纳税服务制度体系;(二)负责纳税服务电子平台的日常业务管理,包括123661纳税服务热线、外部网站、短信系统等;(三)负责办税服务厅纳税服务工作的指导与规范;负责办税服务厅公共设施的统一规划;(四)组织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负责纳税咨询服务体系建设和业务指导;(五)组织开展纳税人个性化服务工作。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12―2013年度纳税信用等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12―2013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情况的通报【法规类别】税收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粤国税发[2014]196号【发布部门】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发布日期】2014.09.23【实施日期】2014.09.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12―2013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情况的通报(粤国税发〔2014〕196号)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国家税务局,横琴新区地方税务局、,顺德区地方税务局:为加强税收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税法遵从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的工作要求,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有计划、按步骤、分阶段开展2012-2013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在省国税局、地税局领导的重视和各级国税、地税机关以及广大纳税人的共同努力下,评定工作于2014年7月圆满完成。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为确保此次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稳步开展,省国税局、地税局主动加强沟通联系,就本次评定工作开展的范围、条件、标准、宣传和时间要求等有关事宜达成共识,并联合印发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12-2013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国税发〔2014〕22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范围、评定程序和评定要求。
经过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各市国税、地税部门对全省范围符合本次评定条件的925,003户纳税人进行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共评出A级纳税人11,934户,占参评户数的1.29%;B级纳税人871,834户,占参评户数的94.25%;C级纳税人40,631户,占参评户数的4.39%;D级纳税人604户,占参评户数的0.07%。
本次评定A级纳税人户数占全省A级纳税人总数排在前三位的地区分别是:佛山市4,563户,占38.13%;广州市2,911户,占24.39%;江门市698户,占5.83%。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在现代社会,纳税是每个企业和个人应尽的义务,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则是对纳税主体履行纳税义务情况的一种综合评价。
这项评定工作不仅对于税务部门加强税收征管具有重要意义,对于纳税主体自身的发展也有着深远的影响。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是依据一系列的标准和指标,对纳税主体在一定时期内的纳税表现进行评估和划分等级。
这些标准通常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发票管理等方面的情况。
通过对这些方面的综合考量,将纳税信用等级分为 A、B、M、C、D 五个级别。
A级纳税信用等级是对纳税主体的高度认可。
获得 A 级评定的企业或个人,往往在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等方面都表现出色,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法规,按时、足额缴纳税款,并且在财务管理和税务处理上规范有序。
这样的评定结果不仅是一种荣誉,还能为企业带来诸多实际的好处。
比如,在税务办理方面,A 级纳税人可以享受绿色通道,办理涉税事项更加便捷高效。
在融资贷款方面,良好的纳税信用也能成为企业获取资金支持的有力凭证,提高企业的融资能力和竞争力。
B 级纳税信用等级则表明纳税主体在纳税方面表现较好,基本能够遵守税收法律法规,但可能在某些方面还存在一些小的不足或需要改进的地方。
对于 B 级纳税人,税务部门会给予一定的关注和指导,帮助其进一步提升纳税信用等级。
M 级纳税信用适用于新设立企业和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 70 分以上的企业。
这一等级的设立,为新成立的企业提供了一定的发展空间和时间,鼓励其在初始阶段规范纳税行为,逐步提升纳税信用水平。
C 级纳税信用等级意味着纳税主体在纳税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如存在逾期申报、税款缴纳不及时等情况。
对于 C 级纳税人,税务部门会加强监管和督促,要求其尽快整改问题,规范纳税行为。
D 级纳税信用等级是对纳税主体纳税表现最差的评价。
被评为 D 级的企业或个人,通常存在严重的税收违法行为,如偷税、逃税、骗税等。
D 级纳税人将面临税务部门的严格监管和一系列的惩戒措施,包括限制发票领用、加强税务检查等。
纳税信用等级评价常见问题解答
纳税信用等级评价常见问题解答纳税信用等级评价常见问题解答一、关于2016年纳税信息等级评价的背景1、【问】:2016年纳税信用等级的评价范围【答】: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以下纳税人除外: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纳入纳税信用管理时间不足一个评价年度的;本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尚未结案的;零散税收纳税人。
2、【问】:纳税信用等级评价的政策依据是什么?【答】:《深圳市纳税信用管理办法》、《深圳市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
3、【问】:纳税信用等级评价的所属年份是哪一年?【答】:2016年。
4、【问】:纳税信用等的评价程序是什么?【答】:3月1日——3月6日,主管税务机关初评。
3月9日——3月11日,纳税人申辩。
纳税人登录深圳国税网上办税服务厅查看主管税务机关初评结果,如有异议,于3月11日前提交申辩意见,逾期无申辩意见视同同意主管税务机关初评结果。
《纳税信用等级评价申辩操作说明》及《2016年纳税信用等级评价常见问题解答》详见附件。
3月9日——3月13日,主管税务机关复核。
主管税务机关复核纳税人申辩意见,并将复核结果反馈纳税人。
3月16日——3月20日,国地税初评结果比对。
国税主管税务机关初评结果与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初评结果比对,按照从低原则,确定纳税人2016年纳税信用等级。
4月1日,深圳市国税局、深圳市地税局联合公布2016年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
二、关于深圳市纳税信用评价指标1、【问】:《深圳市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010104:评价年度内非正常原因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扣11分,请问营改增纳税人2016年增值税非零申报,但营业税全年零申报,是否要执行该项扣分标准?【答】:该指标扣分前提是“非正常原因”,是否正常原因需由税管员判断。
2、【问】:《深圳市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010104:评价年度内非正常原因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
纳税信用等级评价解析
从事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未按规定期限办 理进料加工登记、申报、核销手续的
未按规定办理增值税税控系统变更发行的
未按规定保管税控专用设备造成遗失的(按次计 算)
纳税评估信息-无补税,行为罚2000元或以下且已 缴纳(按次计算)
扣分规则
累计次数扣分 累计次数扣分
(二)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未构成犯罪,纳 税信用级别被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处理结论明确的期限期满后60日内足 额缴纳、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方能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三)非正常户纳税人应履行相应法律义务,经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状态,方能申 请纳税信用修复。非正常户失信行为纳税信用修复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纳税 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被停止出口退(免)税资格 未到期的
已经在工商部门完成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或其他涉 税变更登记的纳税人至评价年度结束时未向税务
机关报告相关信息 欠税5万元以上纳税人处置其不动产或大额资产之
前未向税务机关报告 进口货物报关数小于增值税进项申请抵扣数
存在其它不适用办法情形
被审计、财政部门依法查出税收违法行为,税务 机关正在依法处理,尚未办结的
纳税信用等级评价解析
2020年4月23
纳税信用级别是如何划分的?
纳税信用级别由高到低共设A、B、M、C、D五级。评价指标采 取扣分方式从100分起评,其中,非经常性指标缺失的企业从90分 起评。非经常性指标缺失是指:在评价年度内,税务管理系统中没 有纳税评估、大企业税务审计、反避税调查、税务稽查出具的决定 (结论)文书的记录。A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 的;B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M级 纳税信用适用于未发生直接判D情形的新设立企业、未发生直接判 D情形的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 的企业;C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的; D 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的。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的公告-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的公告正文:----------------------------------------------------------------------------------------------------------------------------------------------------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的公告为加强纳税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我局制订了《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深圳市地方税务局2013年3月19日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纳税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非居民企业和临时税务登记户除外)。
对稽查在案尚未结案,或有涉税犯罪嫌疑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尚未结案的纳税人,暂不进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
第三条主管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坚持依法、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第四条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信用等级,对纳税人实行不同的激励或监管措施,鼓励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不断提高税法遵从度。
第二章评定内容与标准第五条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内容为纳税人遵守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接受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的情况,具体指标为:(一)税务登记情况,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登记证件使用、报告银行帐号、税务认定情况和停(复)业登记。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承诺》的公告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承诺》的公告【法规类别】税收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2013年第19号【发布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日期】2013.11.05【实施日期】2013.11.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承诺》的公告(深圳市国家税务局2013年第19号)现将《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承诺》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关于印发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承诺的通知》(深国税发〔2008〕177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2013年11月5日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承诺尊敬的纳税人:为了更好地为广大纳税人服务,切实方便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我们做出以下承诺并向社会公开,请您对我们的工作予以监督。
一、宣传咨询承诺(一)我们通过深圳国税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短信微信平台、新闻媒体、以及办税服务场所的查询机、电子显示屏、公告栏等多种渠道,为您提供及时、准确、完整的涉税法律、法规、规章等涉税信息。
(二)我们在办税服务场所,免费向您提供税法宣传资料、办税指南。
(三)我们定期举办办税基础知识培训,适时举办税法大讲堂和政策宣讲会。
(四)对您的电话咨询,我们在电话接通后即时答复;疑难问题、需咨询内部业务部门的,在2个工作日内回拨预留电话答复;问题特别复杂、需内部业务部门研究确认的,在5个工作日内回拨预留电话答复。
(五)对您通过国税网站提出的咨询,我们接收后即时答复;疑难问题在2个工作日内答复;特别复杂问题,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
(六)对您的书面咨询,一般问题我们在收到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疑难问题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
(七)您到税务机关咨询,我们将即时答复或指引至相关部门受理。
二、办税公开承诺我们在办税服务厅及深圳国税门户网站公开以下内容,接受您的监督:(一)税收政策公开。
在国家税收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颁布后及时予以公开。
纳税信用等级评级复评流程
纳税信用等级评级复评流程纳税信用等级评级复评可是个挺重要的事儿呢,咱得好好唠唠这个流程。
一、啥时候能申请复评呢?一般来说,如果您对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不满意,就可以考虑申请复评啦。
比如说,您觉得评定的时候有些情况没考虑周全,或者是存在一些误解。
通常是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确定的当年内,您就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复评申请哦。
二、准备材料不能马虎。
1. 纳税信用复评申请表那是必须的。
这申请表就像是您的入场券,要把里面的内容填得清清楚楚的呢。
像是您的基本信息,纳税人识别号啦,企业名称啦,还有您觉得评定结果不合理的具体原因,都得详细地写上去。
2. 相关的证明材料也很关键。
比如说,如果您觉得是因为某个税收申报的时间问题导致评级低了,您就得把当时申报的记录,可能是申报的截图或者是税务系统里的申报回执之类的东西准备好。
要是因为某个税收优惠政策理解上有偏差影响了评级,那相关政策的文件,您自己的解释说明等材料也要一并附上。
三、提交申请的途径。
1. 您可以选择到办税服务厅去提交。
这就像是当面跟税务人员说:“我觉得这个评级不太对呢。
”到了办税服务厅,找相关的工作人员,把您准备好的申请表和材料递交给他们就好啦。
工作人员一般都会很热情地接待您,您可别紧张哦。
2. 现在网络这么发达,电子税务局也是个很方便的途径呢。
登录到电子税务局,按照系统的提示找到纳税信用复评的申请入口,然后把申请表和相关材料的电子档上传上去。
就像在网上购物一样,只不过这次您是在提交一个很重要的申请。
四、税务机关审核阶段。
税务机关收到您的申请和材料之后,就会开始审核啦。
这个时候呢,他们会很认真地查看您提供的所有东西。
他们可能会去核实您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有效,也会重新审视您纳税信用评定的各个指标。
这个过程可能需要一点时间,您就耐心地等着就好啦。
就像等待一个考试成绩的公布一样,虽然有点小紧张,但要相信公正的结果总会到来的。
五、结果反馈。
1. 如果审核通过,税务机关会重新评定您的纳税信用等级,然后会把新的结果告诉您。
税务信用等级评定标准
税务信用等级评定标准税务信用等级评定标准是指国家税务总局根据纳税人的纳税遵从情况和税务信用状况,对纳税人进行信用评定并给予相应等级的评定标准。
税务信用等级评定标准的建立旨在促进纳税人守法诚信纳税,提高纳税人的自律意识和诚信意识,加强税收征管,维护税收秩序,保障国家税收的正常征收。
税务信用等级评定标准主要包括纳税人的纳税遵从情况和税务信用状况两个方面。
在纳税遵从情况方面,主要考察纳税人的纳税申报、纳税缴纳、税款申报和缴纳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在税务信用状况方面,主要考察纳税人的履约能力、守法诚信记录、税收风险管理能力等。
根据这些方面的综合评定,国家税务总局将纳税人分为优质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和风险纳税人三个等级。
首先,优质纳税人是指纳税人在纳税遵从情况和税务信用状况方面表现优秀的纳税人。
他们的纳税申报、纳税缴纳等行为真实、准确、及时,履约能力强,守法诚信记录良好,税收风险管理能力高。
优质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税收检查和稽查的频次和强度相对较低,税务部门对其纳税申报和纳税缴纳行为予以信任和支持。
其次,一般纳税人是指纳税人在纳税遵从情况和税务信用状况方面表现一般的纳税人。
他们的纳税申报、纳税缴纳等行为基本真实、准确、及时,履约能力一般,守法诚信记录尚可,税收风险管理能力一般。
一般纳税人需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税收检查和稽查的频次和强度一般,税务部门对其纳税申报和纳税缴纳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
最后,风险纳税人是指纳税人在纳税遵从情况和税务信用状况方面表现较差的纳税人。
他们的纳税申报、纳税缴纳等行为存在虚假、不实、迟延等情况,履约能力较差,守法诚信记录不良,税收风险管理能力低。
风险纳税人将受到税务部门的严格监管和检查,税务部门将加大对其纳税申报和纳税缴纳行为的监督和稽查力度,必要时将采取税收风险防范和处罚措施。
综上所述,税务信用等级评定标准的建立和实施,对于促进纳税人守法诚信纳税,提高税收征管水平,维护税收秩序,保障国家税收的正常征收具有重要意义。
纳税信用等级评分标准
纳税信用等级评分标准纳税信用等级评分标准是指国家税务总局依据税收法律法规,对纳税人纳税行为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将纳税人划分为不同的信用等级,并据此对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参与政府采购等提供依据。
纳税信用等级评分标准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促进税收法治建设、提高纳税人诚信意识、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纳税信用等级评分标准主要包括纳税人的纳税诚信记录、纳税履约情况、税收违法行为等方面。
具体来说,纳税人的纳税诚信记录是指纳税人在纳税过程中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税款、是否如实申报纳税信息等方面的表现。
纳税履约情况则是指纳税人在税收征缴过程中是否按照税法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如主动申报纳税、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税收核查等。
而税收违法行为则是指纳税人在纳税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如逃避税收、虚假报税等行为。
其次,纳税信用等级评分标准的具体评定方法包括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两种方式。
定性评价主要是根据纳税人的纳税诚信记录和纳税履约情况,结合税务机关的实地核查情况、社会公众的投诉举报情况等综合因素,对纳税人进行信用等级的评定。
而定量评价则是通过建立纳税信用评分模型,根据纳税人的纳税行为数据和信用信息,运用数学统计方法对纳税人进行信用等级的评定。
另外,纳税信用等级评分标准的实施对于纳税人和税务机关都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纳税人来说,信用等级的评定直接影响着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参与政府采购等权益,同时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有助于提高纳税人的诚信意识,树立良好的税收诚信形象。
对于税务机关来说,纳税信用等级评分标准的建立和完善,有助于提高税务机关的执法效率,加强对纳税人的监督管理,促进税收征管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最后,纳税信用等级评分标准的建立和完善需要不断完善和提高。
一方面,需要加强对纳税信用等级评分标准的宣传和解读,提高纳税人对信用等级评定标准的认知度和透明度,增强纳税人的参与意识和获得感。
另一方面,需要不断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分标准的评定方法和评价体系,提高评定的科学性和公正性,确保评定结果的客观准确性。
财税实务纳税信用等级申辩热点问题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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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实务纳税信用等级申辩热点问题回答
1、网友“Jennifer妙”提问,信用等级分为几级?
答:纳税信用级别设A、B、C、D四级。
A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的;
B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
C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的;
D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的。
2、网友“kicky”提问,为什么我公司的信用等级是90分起扣的?
答:按照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深圳市纳税信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2014年第16号),纳税人评价年度内经常性指标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齐全的,从100分起评;非经常性指标缺失的,从90分起评。
非经常性指标信息是指税务检查信息等纳税人在评价年度内不经常产生的指标信息
3、微友“跳动”提问,请问信用等级提示出纳信息未填写,但找不到在哪里填写,怎么办?
答:根据目前的信用评价指标里并无出纳信息扣分项目,建议您仔细查看“具体扣分项目指标”中的扣分描述,确认扣分原因4、微友“上善若冰”提问,我公司没有扣分,为什么也不能评为A级?
答:根据2014年第16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不能评为A级:。
深圳纳税信用等级评定
深圳纳税信⽤等级评定纳税信⽤等级评定⼀、评价指标(⼀)税务登记情况1.开业登记;2.扣缴税款登记;3.税务变更登记;4.登记证件使⽤;5.年检和换证;6.银⾏账号报告;7.纳税认定情况(包括⼀般纳税⼈认定等)。
(⼆)纳税申报情况1.按期纳税申报率;2.按期纳税申报准确率;3.代扣代缴按期申报率;4.代扣代缴按期申报准确率;5.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
(三)账簿、凭证管理情况1.报送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2.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凭证,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核算;3.发票的保管、开具、使⽤、取得;4.税控装置及防伪税控系统的安装、保管、使⽤。
(四)税款缴纳情况1.应纳税款按期⼊库率;2.⽋缴税款情况;3.代扣代缴税款按期⼊库率。
(五)违反税收法律、⾏政法规⾏为处理情况1.涉税违法犯罪记录;2.税务⾏政处罚记录;3.其他税收违法⾏为记录。
⼆、级评分类及标准1、信⽤等级纳税信⽤级别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履⾏纳税义务情况,就纳税⼈在⼀定周期内的纳税信⽤所评定的级别。
2014年10⽉1⽇起,《纳税信⽤管理办法(试⾏)》发布。
2003年7⽉17⽇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纳税信⽤等级评定管理试⾏办法》(国税发〔2003〕92号)同时废⽌。
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8号《关于纳税信⽤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提出,新增M级。
2、扣分标准:未按规定期限纳税申报(按税种按次计算)5分未按规定期限代扣代缴(按税种按次计算)5分⾃纳税⼈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之⽇起不⾜3年的11分未按规定期限缴纳已申报或批准延期申报的应纳税(费)款(按次计算)5分已代扣代收税款,未按规定解缴的(按次计算)11分3、等级分类三、纳税评价纳税信⽤级别⼀个纳税年度评价⼀次。
纳税⼈有下列情形的,不影响其纳税信⽤评价:(⼀)由于税务机关原因或者不可抗⼒,造成纳税⼈未能及时履⾏纳税义务的;(⼆)⾮主观故意的计算公式运⽤错误以及明显的笔误造成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三)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影响纳税信⽤评价的情形。
纳税缴费信用评价制度
纳税缴费信用评价制度
以下是对纳税缴费信用评价制度的简要概述,仅供参考:
纳税信用评价是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提供的纳税信用信息,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的评价。
这种评价对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有着重要影响。
纳税信用评价的得分采取扣分制,年度评价指标信息齐全的,从100分起评;非经常性指标缺失的,从90分起评。
纳税信用评价的结果分为A、B、M、C、D五个等级。
A级年度
评价指标得分在90分以上,B级在70-89分之间,M级是新设立企
业或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在70分以上,C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在40-69分之间,D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
不满40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
对于不同等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会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
例如,对于被评为A级和B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会提供更多的服务便利;对于被评为C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会加强对其的纳税辅导和日常检查;对于被评为D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会从严管理并依法给予处罚。
在评价过程中,如果企业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或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会被直接判为D级。
此外,如果新设立的企业在成立时法定代表人有其他公司已经被判为D级,那么新公司也会被关联为D级。
总之,纳税信用评价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进行的一种评价制度,其目的是为了促进纳税人遵守税收法规、提高纳税遵从度、优化税收环境。
纳税信用级别如何评定纳税信用级的评定标准
纳税信用级别如何评定纳税信用级的评定标准纳税信用评价采取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方式。
年度评价指标得分采取扣分方式,纳税人评价年度内经常性指标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齐全的,从100分起评;非经常性指标缺失的,从90分起评。
直接判级适用于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纳税人。
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另行规定。
下面是为大家带来的纳税信用级别如何评定的知识,欢迎阅读。
一、纳税信用评价方式1、根据《深圳市纳税信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纳税信用管理,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信息开展的采集、评价、确定、发布和应用等活动。
2、本办法适用于已在深圳市办理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并适用查账征收的企业纳税人以及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类型纳税人。
3、纳税信用信息采集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纳税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收集,包括纳税人信用历史信息、税务内部信息、外部信息。
4、纳税信用评价采取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方式。
年度评价指标得分采取扣分方式,纳税人评价年度内经常性指标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齐全的,从100分起评;非经常性指标缺失的,从90分起评。
直接判级适用于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纳税人。
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另行规定。
二、纳税信用等级标准1、A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的;2、B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3、C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的;4、D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的。
三、哪些企业本年底不能评定为A级?1、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的;2、上一评价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D级的;3、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或营业税按月申报纳税人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或按季申报纳税人连续2个季度或者累计3个季度零申报、负申报的;4、不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四、获得A级纳税信用享受税收激励政策税务机关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对不同纳税信用级别的纳税人实施分类服务和管理。
纳税信用等级评分标准
纳税信用等级评分标准纳税信用等级评分标准是指国家税务总局根据纳税人纳税行为和履约情况,按照一定的评价指标和评分标准,对纳税人进行信用等级评定的制度。
纳税信用等级评分标准的建立旨在促进纳税人守法诚信纳税,提高纳税人的自律意识和诚信意识,构建诚信纳税的社会氛围,促进税收征管的规范化和高效化。
首先,纳税信用等级评分标准主要包括纳税人的纳税诚信、履约能力、财务状况等方面的评价指标。
其中,纳税诚信是评定纳税人信用等级的重要指标之一,主要包括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等方面。
履约能力则是评定纳税人信用等级的另一重要指标,主要包括纳税人的履约能力和履约意愿等方面。
此外,纳税人的财务状况也是评定纳税信用等级的重要依据,包括纳税人的资产负债状况、经营状况和偿债能力等方面。
其次,纳税信用等级评分标准的具体评定方法一般包括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两种方式。
定性评价主要是通过对纳税人的纳税诚信、履约能力和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和评定,以确定纳税人的信用等级。
定量评价则是通过对纳税人的纳税行为和履约情况进行数据分析和量化评定,以确定纳税人的信用等级。
综合运用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可以更准确地评定纳税人的信用等级,提高评定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再次,纳税信用等级评分标准的实施对于纳税人和税收征管部门都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纳税人来说,信用等级的评定直接关系到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和参与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权益,同时也是纳税人自身诚信意识和自律意识的体现。
对于税收征管部门来说,信用等级的评定可以帮助其更好地识别和管理纳税人,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和质量,同时也可以激励纳税人守法诚信纳税,促进税收征管的规范化和高效化。
最后,纳税信用等级评分标准的建立和完善需要不断地进行研究和实践,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税收征管的需要。
在建立纳税信用等级评分标准的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和税收征管的实际需求,同时也需要借鉴国际上的先进经验和做法,不断完善评定标准和方法,提高评定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税务信用等级申报流程
税务信用等级申报流程一、啥是税务信用等级。
税务信用等级就像是咱们在税务系统里的一个小名片,有A、B、C、D几个等级呢。
这个等级可重要啦,要是等级高,就像你在学校是个学霸一样,有好多好处。
比如说,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在贷款的时候可能会更容易,而且还可能会有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呢。
要是等级低,那可就有点麻烦啦,可能会被税务机关重点关注,甚至还会影响到企业的正常经营。
二、申报前的准备。
1. 资料收集。
咱得把各种资料都找齐咯。
这就包括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这个可不能忘,它就像是企业的身份证一样。
还有财务报表,这财务报表可不能随便糊弄,得如实填写,要是被发现造假,那可就惨咯。
另外,像纳税申报表、完税证明之类的也要准备好。
这些资料就像是你参加考试的准考证,少一个都不行。
2. 检查纳税情况。
得好好看看自己企业有没有按时交税呀。
要是有欠税的情况,那得赶紧补上。
这就好比你借了别人的东西,得按时还一样。
而且在申报之前,要确保所有的税费计算都是正确的,可别稀里糊涂的。
三、申报流程。
1. 登录系统。
首先呢,咱们要登录税务部门指定的申报系统。
这个系统的网址可别记错啦,要是找不到,就去税务机关的官网找一找,肯定能找到入口的。
登录的时候,账号密码要输入正确,要是输错好几次,可能会被锁住账号,那就麻烦啦。
2. 填写申报信息。
登录进去之后,就可以开始填写申报信息啦。
按照系统的提示,一项一项地填。
这里面有些信息是自动生成的,比如说企业的基本信息,但是有些信息就需要咱们自己手动输入啦,像纳税情况、财务状况这些。
填写的时候要认真,可别填错了,要是填错了,可能会影响最终的评级结果呢。
3. 上传资料。
填好信息之后,就要上传咱们之前准备好的资料啦。
这就像是给老师交作业一样,要把所有要求的资料都传上去。
上传的时候要注意文件的格式,要是格式不对,可能就传不上去,还得重新调整格式,多麻烦呀。
4. 提交申报。
资料都上传好了,就可以提交申报啦。
提交之后,可别以为就万事大吉了,咱们得等着税务机关的审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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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一、评价指标(一)税务登记情况1.开业登记;2.扣缴税款登记;3.税务变更登记;4.登记证件使用;5.年检和换证;6.银行账号报告;7.纳税认定情况(包括一般纳税人认定等)。
(二)纳税申报情况1.按期纳税申报率;2.按期纳税申报准确率;3.代扣代缴按期申报率;4.代扣代缴按期申报准确率;5.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
(三)账簿、凭证管理情况1.报送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2.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凭证,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3.发票的保管、开具、使用、取得;4.税控装置及防伪税控系统的安装、保管、使用。
(四)税款缴纳情况1.应纳税款按期入库率;2.欠缴税款情况;3.代扣代缴税款按期入库率。
(五)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处理情况1.涉税违法犯罪记录;2.税务行政处罚记录;3.其他税收违法行为记录。
二、级评分类及标准1、信用等级纳税信用级别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就纳税人在一定周期内的纳税信用所评定的级别。
2014年10月1日起,《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发布。
2003年7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国税发〔2003〕92号)同时废止。
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8号《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提出,新增M级。
2、扣分标准:未按规定期限纳税申报(按税种按次计算)5分未按规定期限代扣代缴(按税种按次计算)5分自纳税人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不足3年的11分未按规定期限缴纳已申报或批准延期申报的应纳税(费)款(按次计算)5分已代扣代收税款,未按规定解缴的(按次计算)11分3、等级分类三、纳税评价纳税信用级别一个纳税年度评价一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的,不影响其纳税信用评价:(一)由于税务机关原因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纳税人未能及时履行纳税义务的;(二)非主观故意的计算公式运用错误以及明显的笔误造成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三)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的情形。
四、级别查询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确定和发布遵循谁评价、谁确定、谁发布的原则。
税务机关每年4月确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为纳税人提供自我查询服务。
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向作出评价的税务机关申请复评。
作出评价的税务机关应按本办法第三章规定进行复核。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级别实行动态调整。
因税务检查等发现纳税人以前评价年度需扣减信用评价指标得分或者直接判级的,税务机关应按本办法第三章规定调整其以前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和记录。
纳税人因第十七条第三、四、五项所列情形解除而向税务机关申请补充纳税信用评价的,税务机关应按本办法第三章规定处理。
纳税人信用评价状态变化时,税务机关可采取适当方式通知、提醒纳税人。
税务机关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按分级分类原则,依法有序开放:(一)主动公开A级纳税人名单及相关信息;(二)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以及与相关部门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合作备忘录、协议等规定,逐步开放B、C、D级纳税人名单及相关信息;(三)定期或者不定期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
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查询方法】以深圳税务局为例登录“深圳国税局”官网后,点击“办税服务”下方的“涉税查询”点击“纳税信用A级企业查询”,输入“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和验证码之后,即可查询。
目前,B级以下的信用等级未放开,财务人员可以到税务部门查询,对于评级不合理的,可申请复评。
五、激励措施税务机关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对不同信用级别的纳税人实施分类服务和管理。
A级对纳税信用评价为A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予以下列激励措施:(一)主动向社会公告年度A级纳税人名单;(二)一般纳税人可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即时办理;(三)普通发票按需领用;(四)连续3年被评为A级信用级别(简称3连A)的纳税人,除享受以上措施外,还可以由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五)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激励措施,以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的其他激励措施。
B级对纳税信用评价为B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实施正常管理,适时进行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辅导,并视信用评价状态变化趋势选择性地提供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的激励措施。
M级(一)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
(二)税务机关适时进行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辅导。
C级对纳税信用评价为C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依法从严管理,并视信用评价状态变化趋势选择性地采取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的管理措施。
D级对纳税信用评价为D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采取以下措施:(一)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公开D级纳税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名单,对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二)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三)加强出口退税审核;(四)加强纳税评估,严格审核其报送的各种资料;(五)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发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适用规定处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六)将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通报相关部门,建议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七)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八)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惩戒措施,以及结合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的其他严格管理措施。
附:纳税信用等级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现将《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发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7月4日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纳税信用管理,促进纳税人诚信自律,提高税法遵从度,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纳税信用管理,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信息开展的采集、评价、确定、发布和应用等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已办理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并适用查账征收的企业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自然人纳税信用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类型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管理办法由省税务机关制定。
第四条国家税务总局主管全国纳税信用管理工作。
省以下税务机关负责所辖地区纳税信用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五条纳税信用管理遵循客观公正、标准统一、分级分类、动态调整的原则。
第六条国家税务总局推行纳税信用管理工作的信息化,规范统一纳税信用管理。
第七条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联合开展纳税信用评价工作。
第八条税务机关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相关部门建立信用信息共建共享机制,推动纳税信用与其他社会信用联动管理。
第二章纳税信用信息采集第九条纳税信用信息采集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纳税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收集。
第十条纳税信用信息包括纳税人信用历史信息、税务内部信息、外部信息。
纳税人信用历史信息包括基本信息和评价年度之前的纳税信用记录,以及相关部门评定的优良信用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税务内部信息包括经常性指标信息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
经常性指标信息是指涉税申报信息、税(费)款缴纳信息、发票与税控器具信息、登记与账簿信息等纳税人在评价年度内经常产生的指标信息;非经常性指标信息是指税务检查信息等纳税人在评价年度内不经常产生的指标信息。
外部信息包括外部参考信息和外部评价信息。
外部参考信息包括评价年度相关部门评定的优良信用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外部评价信息是指从相关部门取得的影响纳税人纳税信用评价的指标信息。
第十一条纳税信用信息采集工作由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机关组织实施,按月采集。
第十二条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纳税人信用历史信息中的基本信息由税务机关从税务管理系统中采集,税务管理系统中暂缺的信息由税务机关通过纳税人申报采集;评价年度之前的纳税信用记录,以及相关部门评定的优良信用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从税收管理记录、国家统一信用信息平台等渠道中采集。
第十三条本办法第十条第三款税务内部信息从税务管理系统中采集。
第十四条本办法第十条第四款外部信息主要通过税务管理系统、国家统一信用信息平台、相关部门官方网站、新闻媒体或者媒介等渠道采集。
通过新闻媒体或者媒介采集的信息应核实后使用。
第三章纳税信用评价第十五条纳税信用评价采取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方式。
评价指标包括税务内部信息和外部评价信息。
年度评价指标得分采取扣分方式。
纳税人评价年度内经常性指标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齐全的,从100分起评;非经常性指标缺失的,从90分起评。
直接判级适用于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纳税人。
纳税信用评价指标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外部参考信息在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中记录,与纳税信用评价信息形成联动机制。
第十七条纳税信用评价周期为一个纳税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不参加本期的评价:(一)纳入纳税信用管理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二)本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三)因涉嫌税收违法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四)被审计、财政部门依法查出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正在依法处理,尚未办结的;(五)已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尚未结案的;(六)其他不应参加本期评价的情形。
第十八条纳税信用级别设A、B、C、D四级。
A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的;B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C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的; D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的。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不能评为A级:(一)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的;(二)上一评价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D级的;(三)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四)不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直接判为D级:(一)存在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经判决构成涉税犯罪的;(二)存在前项所列行为,未构成犯罪,但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或者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已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的;(三)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四)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或者拒绝、阻挠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的;(五)存在违反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或者违反其他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六)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七)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被停止出口退(免)税资格未到期的;(八)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九)由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十)存在税务机关依法认定的其他严重失信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