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参与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情况
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2021
A级信用:考评分在95分以上的,为A级。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认定为A级:(一)具有涉嫌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至评定日仍未结案或已结案但未按照税务机关处理决定改正的;(二)两年内(指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信用等级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新发生欠缴税款情形的;(四)评定期前两年有税务行政处罚记录的;(五)不能完整、准确核算应纳税款或者不能完整、准确代扣代缴税款的。
B级信用通过对评定指标进行考评考评分在60分以上95分以下的,为B级。
但至评定日为止有新发生欠缴税款5万元以上的(自评定日起向前推算两年内发生,至评定日尚未清缴的),不具备评定为B级纳税人的资格。
对办理税务登记不满两年的纳税人,不进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视为B级管理。
C级信用考评分在20分以上60分以下的,为C级。
特殊情形,考评分超过60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一律定为C级:(一)依法应当办理税务登记而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二)评定期内同时具备按期纳税申报率在90%以下,纳税申报准确率在70%以下,应纳税款按期入库率在80%以下,代扣代缴申报准确率在80%以下,代扣代缴税款入库率90%以下的;(三)两年内(指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信用等级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有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且受到税务行政处罚的;(四)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纳税人,一年内两次不能按期抄报税的;(五)应税收入、应税所得核算混乱,有关凭证、账簿、报表不完整、不真实的。
D级信用考评分在20分以下的,为D级。
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进行计分考评,一律定为D级:(一)具有涉税犯罪嫌疑,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尚未结案的;(二)两年内(指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信用等级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税犯罪行为记录的;(三)骗取税收优惠政策、骗取多缴税款退回的。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规则
04
实名办税
(90分)
0401
报送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实名信息
(30分)
基准分
-5分/次;
-100分;
-200分
1.报送信息与实际不符的,每次扣5分。
2.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或予以约谈,逾期不改正的,扣100分,降低信用等级一级;情节严重的,扣200分,降低信用等级两级,纳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
070301
未按时报送四项
业务信息
直接扣分
-10分/-20分;
-25分/-50分;
-100分;
-200分
1.存在逾期报送情形且逾期报送比例不超过50%的,扣10分;逾期报送比例超过50%的,扣20分。
2.存在未报送情形且未报送比例不超过50%的,扣25分;未报送比例超过50%的,扣50分。
3.业务完成时间以签署相关报告、意见或其他结论性文件时间为准。
变动情况
(10分)
直接得分
±0.01分
1.该指标分值=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人均信用积分变动值×0.01
2.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人均信用积分变动值=(积分时点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信用积分之和-评价周期期初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信用积分之和)/评价周期期初至积分时点时,该机构实名登记从事涉税服务人员总数(包括评价周期内已从该机构退出人员)
4.该指标扣分不封顶。
070102
报送信息与实际不符的
基准分
-2分/处;
-100分;
-200分
1.报送信息与实际不符的,每处扣2分。
2.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或予以约谈,逾期不改正的,扣100分,降低信用等级一级;情节严重的,扣200分,降低信用等级两级,纳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
2023年纳税信用等级评价
2023年纳税信誉等级评价2023年纳税信誉等级评价一、什么叫纳税信誉等级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就纳税在一定周期内的纳税信誉所评定的等级二、今年哪些纳税人将会纳入纳税信誉等级管理评价范围为2023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税务登记(含“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临时登记),从事消费、经营并适用查账征收的独立核算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
查账征收是指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不参加本期评价:(一)办理税务登记不满一年的;(二)2023年度无主营业务收入的;(三)涉税管理系统中有纳税人因涉嫌税收违法被移送公安机关或被公安机关直接立案查处记录,而尚未结案的;(四)被审计、财政部门依法查出税收违法行为,涉税管理系统中有税务机关正在依法处理记录,而尚未办结的;(五)已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尚未结案的;(六)其他不应参加本期评价的情形。
三、纳税信誉等级分几个级别纳税信誉级别设A、B、C、D四级。
A级纳税信誉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的;B级纳税信誉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C级纳税信誉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的; D级纳税信誉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的。
四、纳税信誉等级根据什么评定税务机关根据纳纳税人纳税信誉信息来评价,纳税信誉信息包括纳税人信誉历史信息、税务内部信息、外部信息。
纳税人信誉历史信息包括根本信息和评价年度之前的纳税信誉记录,以及相关部门评定的优良信誉记录和不良信誉记录。
税务内部信息包括经常性指标信息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
经常性指标信息是指涉税申报信息、税(费)款缴纳信息、发票与税控器具信息、登记与账簿信息等纳税人在评价年度内经常产生的指标信息;非经常性指标信息是指税务检查信息等纳税人在评价年度内不经常产生的指标信息。
外部信息包括外部参考信息和外部评价信息。
不参与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情况
5
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取 消增值税发票认证
3普通发票按需领用6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 联合激励措施,以及结合当 地实际情况采取的其他激励 措施。
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是指:
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 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可以不再进行扫描 认证,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 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纳税人取得增值税发票,通过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仍可 进行扫描认证。
纳税信用a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我国的纳税信用评价是如何运行的?
税务机关在一个纳税信用年度内所采集的纳税 人纳税信用信息 ↓ 按照 《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 《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纳税人在此纳税信用年度内纳税信用状况所进行的 评价 结果分为A、B、C、D四级
哪些纳税人适用税收信用等级?
目前我国实行的纳税信用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为已 办理税务登记(含“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临时登 记),从事生产、经营并适用查账征收的独立核算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
当纳税信用评价状态变化时
纳税信用评价状态发生变化是指,纳税信用评价年度之中,纳税人的 信用评价指标出现扣分且将影响评价级别下降的情形。 税务机关按月采集纳税信用评价信息时,发现纳税人出现上述情形的, 可通过邮件、短信、微信等方式,通知、提醒纳税人,并视纳税信用评价 状态变化趋势采取相应的服务和管理措施,促进纳税人诚信自律,提高税 法遵从度。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规则
一级
二级
三级
积分类别
积分/扣分标准
积分/扣分规则说明
指标编码
指标名称
指标编码
指标名称
指标编码
指标名称
05
业务规模
(20分)
0501
业务结构
(10分)
直接得分
按分类业务占比计算 得分
1.该指标分值=(纳税申报代理收入+一般税务咨询收入+专业税务顾问收入+税收策划收入+涉税鉴证收入+纳税情况审查收入+其他税务事项代理收入×50%+其他涉税服务收入×50%)/涉税专业服务总收入×10分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规则
一级
二级
三级
积分类别
积分/扣分标准
积分/扣分规则说明
指标
编码
指标名称
指标
编码
指标名称
指标
编码
指标名称
01
上一评价周期信用情况
(100 分)
直接得分
纳税信用得分或上一评价周期信用 积分
1.第一个评价周期该指标得分为纳税信用得分;未参加纳税信用级别评定的,该指标得分为70分;纳税信用直接判D以及纳税信用得分小于0的,该指标得分为0分;纳税信用保留D
3.该指标扣分不封顶。
0402
报送从事涉税服务人员实名信息(30 分)
直接得分
按从事涉税服务人员数量占比计算得分
-5 分/次;
-100 分;
-200 分
1.该指标分值=30分×积分时点从事涉税服务人员数量/
(积分时点职工总人数×30%) 2.该指标最高分为 30 分。
3.报送信息与实际不符的,每次扣5分。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是指根据纳税人的纳税行为和履约情况,对纳税人进行信用等级评定,以评定结果为依据,对纳税人在税收征管中的相关事项给予不同的待遇和管理。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是指评定纳税信用等级的具体标准和要求,下面将详细介绍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标准内容。
首先,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主要包括纳税人的纳税诚信、纳税履约和纳税管理三个方面。
其中,纳税诚信是指纳税人在纳税过程中是否遵守税法,如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税款,是否如实申报纳税信息等。
纳税履约是指纳税人在纳税过程中是否按照税法规定的义务履行纳税申报、缴纳税款等义务。
纳税管理是指纳税人在税收征管中是否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工作,如是否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配合税务稽查等。
其次,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还包括纳税人的纳税信用记录、纳税信用信息和纳税信用评价三个方面。
纳税信用记录是指纳税人在纳税过程中形成的一系列纳税行为记录,包括纳税申报记录、缴纳税款记录、税务稽查记录等。
纳税信用信息是指纳税人的纳税信用记录经过整理加工形成的信用信息,包括信用等级、信用评价、信用评定依据等。
纳税信用评价是指根据纳税信用信息,对纳税人的信用等级进行评价和确定。
再次,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还需考虑纳税人的行业特点和实际情况,因不同行业纳税人的纳税行为和履约情况可能存在差异,因此在评定纳税信用等级时需要充分考虑行业特点和实际情况,确保评定结果客观公正。
最后,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的建立和完善对于提高纳税人的自律意识和履约意识,促进纳税人遵纳税法、履行纳税义务,维护税收秩序,促进税收征管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需要不断完善和调整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确保其科学合理、客观公正,推动纳税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完善,提高纳税人的纳税诚信水平,促进税收征管工作的深入开展。
总之,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是对纳税人纳税行为和履约情况进行评定的依据,其建立和完善对于促进纳税人遵守税法、提高纳税诚信水平,维护税收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纳税信用等级评分标准
纳税信用等级评分标准纳税信用等级评分标准是指国家税务总局根据纳税人纳税情况和履行税收义务的行为,对纳税人进行评定和分类的标准。
纳税信用等级评分标准的建立,有利于加强纳税人的自律意识,促进纳税人守法诚信经营,提高纳税人的纳税信用水平,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一、纳税信用等级评分标准的依据。
1. 纳税人纳税情况,纳税人应按照法定期限、缴纳应纳税款,并按照规定提交纳税申报表,如有延期申报的,应及时履行缴税义务。
2. 纳税人履行税收义务的行为,纳税人应当如实申报纳税事项,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逃避纳税责任,不得有违法行为。
3. 纳税人的信用记录,纳税人应当遵守税法规定,定期报送纳税申报表,如实申报纳税事项,履行纳税义务,无违法违规行为。
二、纳税信用等级评分标准的分类。
根据纳税人的纳税情况和履行税收义务的行为,国家税务总局将纳税人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
1. A等级,纳税人纳税情况良好,履行税收义务的行为规范,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
2. B等级,纳税人纳税情况一般,履行税收义务的行为基本规范,信用记录一般,偶有违法违规行为。
3. C等级,纳税人纳税情况较差,履行税收义务的行为不够规范,信用记录较差,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4. D等级,纳税人纳税情况非常差,履行税收义务的行为严重不规范,信用记录极差,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纳税信用等级评分标准的影响。
1. 纳税信用等级评分标准的建立和实施,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的自律意识和诚信意识,促进纳税人守法诚信经营。
2. 纳税信用等级评分标准的建立和实施,有利于加强税收征管,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减少纳税人的违法违规行为。
3. 纳税信用等级评分标准的建立和实施,有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四、纳税信用等级评分标准的建议。
1. 国家税务总局应当建立健全纳税信用等级评分标准,不断完善评定机制,提高评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2. 纳税人应当自觉遵守税法规定,如实申报纳税事项,履行纳税义务,树立诚信经营的意识,提高纳税信用水平。
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3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12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8号发布,根据2019年1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制度有关事项的公告》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管理,促进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依法诚信执业,提高税法遵从度,依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发布,2019年第43号修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管理,是指税务机关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从事涉税专业服务情况进行信用评价,对从事涉税服务人员的执业行为进行信用记录。
- 1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评价实行信用积分和信用等级相结合方式。
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信用记录实行信用积分和执业负面记录相结合方式。
第三条国家税务总局主管全国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管理工作。
省以下税务机关负责所辖地区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四条税务机关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建立与财政、司法等行业主管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律师协会、代理记账协会等行业协会的工作联系制度和信息交换制度,完善涉税专业服务的信用评价机制,推送相关信用信息,推进部门信息共享、部门联合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第二章信用积分第五条税务机关依托涉税专业服务管理信息库采集信用指标信息,由全国涉税专业服务信用信息平台按照《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规则》(见附件)和《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个人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记录规则》对采集的信用- 2 -信息进行计算处理,自动生成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和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信用积分。
全国涉税专业服务信用信息平台由国家税务总局建设和部署。
《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个人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记录规则》另行发布。
第六条涉税专业服务信用信息分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信息和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信用信息。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信息包括:纳税信用、委托人纳税信用、纳税人评价、税务机关评价、实名办税、业务规模、服务质量、业务信息质量、行业自律、人员信用等。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情况报告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情况报告各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是倡导诚信纳税、推进税收信用体系建设和对纳税人进行科学分类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
按照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和《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XX -20XX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市认真、细致开展20XX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经过在全市国、地税部门和广大纳税人的共同努力,本项工作于20XX年X月圆满结束,达到了预期目的。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为做好20XX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我市国、地税部门根据联合评定工作的特点,主动加强沟通,多次召开会议,在认真学习《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XX-20XX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的基础上,就做好20XX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达成共识,并联合印发《转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XX-20XX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本次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范围、时间进度和评定要求。
经过全市国、地税部门的精心组织、细致安排,对全市范围内符合本次评定条件的纳税人进行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具体评定结果见下表:该评定结果显示,我市A、B、C、D级纳税人分别占参评纳税户的XX%、XX%、XX%和XX%,参加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纳税人和评出的A、B级纳税人比往次增加,表明我市广大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度和纳税信用意识在不断提高。
二、主要做法国、地税部门联动,认真做好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作为优化纳税环境、提高纳税意识的表现形式之一,是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实行等级管理、优化纳税服务的重要依据,也是借以达到守法经营、公平竞争、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税收环境的重要手段。
为此,我市国、地税部门联动,成立纳税信用联合评审小组,充分沟通,积极协调,密切配合,彼此就工作方式、步骤、评定标准和程序等方面达成共识,统一部署、分头行动、集中商议决定,夯实了纳税评定工作的基础。
纳税信用等级 评价标准
纳税信用等级评价标准
纳税信用等级的评价标准主要根据企业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进行评定,具体标准如下:
1. A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
2. B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
3. C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
4. D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会影响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例如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的企业、上一评价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D级的企业、非正常
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企业,以及不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企业,本评价年度不能评为A级。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更多信息,建议查阅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相关文件或咨询税务部门工作人员。
纳税人信用等级m级评定标准
纳税人信用等级M级评定标准一、纳税人未及时申报纳税信息或申报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
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纳税申报,或者申报的纳税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
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或者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查。
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二、纳税人未及时缴纳税款,或存在较多拖欠税款的情况。
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或阻挠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务稽查执法行为。
三、纳税人参与非法逃避税收行为,或被税务机关查处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或阻挠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务稽查执法行为。
违反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或其他发票管理规定,导致其他单位或个人未缴、少缴或骗取税款。
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被停止出口退(免)税资格未到期。
有非正常户记录或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负责经营。
由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负责经营。
存在税务机关依法认定的其他严重失信情形。
四、纳税人未能配合税务机关开展税务稽查工作。
纳税人阻挠、拒绝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务稽查执法行为,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决定,导致稽查工作无法进行。
提供虚假资料,干扰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务稽查执法行为。
违反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或其他发票管理规定,导致稽查人员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实际经营情况,影响稽查工作正常进行。
哪些纳税人不参与纳税信用级别评价
哪些纳税人不参与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纳税信用级别评价是近年来我国税收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通过评价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状况,可以对纳税人的税收履约能力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价结果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然而,并非所有的纳税人都需要参与纳税信用级别评价,存在一些情况下免于参与评价的情况。
下面我们将探讨哪些纳税人不参与纳税信用级别评价。
首先,免税纳税人是不参与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的对象之一。
免税纳税人是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免税条件,享受完全免税或者部分征收税款的纳税人。
免税纳税人通常是政府为了鼓励或支持某些行业、领域或特殊区域的发展而制定的税收政策。
由于免税纳税人已获得免税待遇,其纳税信用级别评价对其无实际影响,因此免税纳税人无需参与纳税信用级别评价。
第二,非居民纳税人可以被免于参与纳税信用级别评价。
非居民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外有住所或者居所的个人、企业和其他组织以及在我国境内没有住所或者居所但有纳税义务的人员。
根据我国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非居民纳税人通常依据特定的税收协定或者国内法律的规定缴纳税款。
由于非居民纳税人的特殊身份和税收方式,其参与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的可行性较低,因此通常免于参与评价。
第三,特殊行业的纳税人也可能被豁免参与纳税信用级别评价。
特殊行业纳税人是指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国计民生和国际承诺等特殊领域的纳税人。
这些行业往往受到一定的特殊管制和监管,其纳税环境与普通纳税人有所不同。
鉴于特殊行业纳税人的特殊性和重要性,以及相关政策的考虑,特殊行业纳税人可能被豁免参与纳税信用级别评价。
此外,还有一些其他情况下的纳税人也不需要参与纳税信用级别评价。
例如,短期或临时纳税人、个人纳税人不满足一定销售额度、具有特殊减免税政策的纳税人等。
这些情况下的纳税人由于各自的特殊情况而不需要参与纳税信用级别评价。
需要注意的是,免于参与纳税信用级别评价并不意味着纳税人可以完全逃避税收管理。
纳税人在享受税收优惠的同时,仍然需要按照相关税法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并进行相应的纳税申报和缴税。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是指国家税务总局依据纳税人纳税情况和履行纳税义务的表现,对纳税人进行信用评定,并根据评定结果对纳税人实施不同的税收管理措施的一项制度。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的建立和实施,对于规范纳税人的纳税行为,提高纳税人的自律性和诚信意识,促进税收征管的科学、公正、高效,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首先,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主要包括纳税人的纳税诚信、履行纳税义务情况、纳税行为合规性等方面。
对于纳税人的纳税诚信情况,主要是指纳税人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税款,是否如实申报纳税信息,是否配合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工作等。
而对于纳税人的履行纳税义务情况,则主要是指纳税人是否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是否主动配合税务机关的查验核算工作等。
此外,纳税行为的合规性也是评定纳税信用等级的重要指标,主要是指纳税人的纳税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
其次,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的建立和实施,需要充分考虑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和税收征管的实际需要,因此,评定标准应当具有科学性、公正性和可操作性。
评定标准的科学性主要是指评定标准应当充分考虑纳税人的纳税行为特点和税收征管的实际需要,不断完善评定指标和评定方法,使评定结果更加客观、准确。
评定标准的公正性主要是指评定标准应当公平、公正地对待各类纳税人,不偏袒、不歧视,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评定标准的可操作性主要是指评定标准应当具有操作性,能够为税务机关提供明确的评定依据和操作指南,便于税务机关依法依规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最后,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的建立和实施,需要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教育和信用监管。
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和诚信意识,引导纳税人自觉履行纳税义务,树立诚信经营的理念。
同时,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纳税人的信用监管,建立健全信用档案,及时公布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对失信纳税人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措施,推动纳税人诚实守信,促进税收征管的科学、公正、高效。
纳税信用等级评分标准
纳税信用等级评分标准纳税信用等级评分标准是指国家税务总局依据税收法律法规,对纳税人纳税行为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将纳税人划分为不同的信用等级,并据此对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参与政府采购等提供依据。
纳税信用等级评分标准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促进税收法治建设、提高纳税人诚信意识、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纳税信用等级评分标准主要包括纳税人的纳税诚信记录、纳税履约情况、税收违法行为等方面。
具体来说,纳税人的纳税诚信记录是指纳税人在纳税过程中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税款、是否如实申报纳税信息等方面的表现。
纳税履约情况则是指纳税人在税收征缴过程中是否按照税法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如主动申报纳税、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税收核查等。
而税收违法行为则是指纳税人在纳税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如逃避税收、虚假报税等行为。
其次,纳税信用等级评分标准的具体评定方法包括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两种方式。
定性评价主要是根据纳税人的纳税诚信记录和纳税履约情况,结合税务机关的实地核查情况、社会公众的投诉举报情况等综合因素,对纳税人进行信用等级的评定。
而定量评价则是通过建立纳税信用评分模型,根据纳税人的纳税行为数据和信用信息,运用数学统计方法对纳税人进行信用等级的评定。
另外,纳税信用等级评分标准的实施对于纳税人和税务机关都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纳税人来说,信用等级的评定直接影响着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参与政府采购等权益,同时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有助于提高纳税人的诚信意识,树立良好的税收诚信形象。
对于税务机关来说,纳税信用等级评分标准的建立和完善,有助于提高税务机关的执法效率,加强对纳税人的监督管理,促进税收征管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最后,纳税信用等级评分标准的建立和完善需要不断完善和提高。
一方面,需要加强对纳税信用等级评分标准的宣传和解读,提高纳税人对信用等级评定标准的认知度和透明度,增强纳税人的参与意识和获得感。
另一方面,需要不断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分标准的评定方法和评价体系,提高评定的科学性和公正性,确保评定结果的客观准确性。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规则
1.拒不配合税务机关检查、调查的,每次扣5分。 2.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或予以约谈,逾期不改正的,扣100分,降低信用 等级一级;情节严重的,扣200分,降低信用等级两级,纳入涉税服务失信名 录。 3.该指标扣分不封顶。
报送
涉税
专业
04 服务
01 机构
实名
信息
( 报3送0
从事
04 02
涉税 服务 人员
纳税
03 01
人评 价 (20
分)
直接得分
平均分
1.该指标分值=委托人评价得分合计数/发起评价次数 2.委托人评价分为:好、良好、一般、差4类,分别对应分值为20分、10分、 5分、0分。 3.每个评价周期末,税务机关网上向每个委托人发起一次评价。 4.超过评价期限,委托人未作出评价的,按照“一般”计分。 5.双方在评价周期内结束委托关系的,在结束的当天发起一次评价,期末不 再评价。 6.评价周期内,双方解除委托关系后又重新建立的,以评价周期内最后一次 评价为准。
附 件
一级
指标 指标名 编码 称
二级 指 标 指标 编 名称 码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规则
三级
指 标 编
指标 积分类别 名称
积分/扣分标 准
码
积分/扣分规则说明
上一评
价周期
01
信用情 况
(100
分)
1.第一个评价周期该指标得分为纳税信用得分;未参加纳税信用级别评定
纳税信用得分 直接得分 或上一评价周
扣2分
违反
税收
060 202
法律 、行 政法
基准分
-100分; -200分;
-300分
规,
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
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
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是基于企业纳税行为和纳税信用进行的一种等级评定。
评定的结果从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表中获得,用以根据法律法规确定企业纳税信用等级。
1、税收诚信程度指标:
(1)遵守税收法规及相关政策,积极参与税收协商,健全企业税收办法;
(2)按照有关规定主动申报纳税,如实申报、准确申报,按时缴纳税款;
(3)积极配合税收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查检、核实等,履行税务义务;
(4)及时处理税款异动,及时核对并准确报送税款信息;
(5)拒不接受其他有关税收有关行政机关及人民陪审员针对自身不正常税收行为的审查;
2、履行税收责任指标:
(1)及时缴纳税款,遵守税收法律法规,不拒绝、采取强制措施等手段拖延、规避缴纳税款;
(2)联合省政府加强企业税收服务管理,健全企业会计系统、信息共享机制及税收信息披露系统;
(3)遵守税收管理政策,遵守申报期限,廉正有效地支付税款,确保社会信誉市场秩序;
(4)及时造册税收影像信息,及时办理注行认可出具有效税务凭证;(5)积极参与税收协商,合理减免清缴税款,推行税收催收合作,在落实税收义务履行过程中确保市场正常秩序;
3、廉洁自律指标:
(1)健全企业税收风险管理体系,制定相应的内部控制措施;
(2)建立健全合理的会计内控制度,严格执行会计准则;
(3)拒绝税收套利、偷漏税行为,接受税收监督与检查;(4)拒不接受有关部门放水行为,不得支付回扣和贿赂以规避税收;(5)及时合作税务机关审查并提供有效的文件和资料。
以上是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标准。
企业应当按照这些标准,认真严格地执行税收责任,廉洁自律,不断提高税收信用等级,做到纳税守法、诚信缴税,为税收更好地事业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纳税信用评价政策讲解
11
纳税信用评价的评价周期
纳税信用评价周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纳税年度
所称“纳税年度”为自然年,从1月1日 到12月31日。
12
不能参加当年纳税信用评价的几种情形
1. 纳入纳税信用管理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 2. 本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 3. 因涉嫌税收违法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 4. 被审计、财政部门依法查出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正
8
Chapter
章 节
评价基础规则 2
9
纳税信用评价
纳税信用评价是税务机关根据采集的纳税人纳税信用 信息,按照《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和《纳税信用 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相关规定,就纳税人在 一定周期内的纳税信用状况所进行的评价,评价结果分 ABCD四级。
10
纳税信用评价的适用对象
1. 未按规定申报。未按规定期限纳税申报或代扣代缴的,按税种按次,每次 扣5分;(指标010101、指标010102)
2. 欠缴税(费)款。未按规定期限缴纳已申报或批准延期申报的应纳税(费) 款,按次计算,每次扣5分;(指标020101)
3. 少缴税款。已办理纳税申报后,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税款或经 批准延期缴纳的税款期限已满,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在 5万元以下的扣3分,5万元以上的(含)扣11分;
是否逾期申报?
税种A 税种A 税种A
同一申报期限
扣一次分
税种A
对于纳税人补充申报的(因自查、评估等原因),不扣分
在依法处理,尚未办结的; 5. 已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尚未结案的; 6. 其他不应参加本期评价的情形;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情况报告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情况报告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是税务部门加强税收征管、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的重要举措。
为了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具体税务部门名称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要求,认真开展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一、评定工作的基本情况本次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涵盖了具体地区的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共计X户纳税人。
评定工作依据《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和《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等相关规定,通过对纳税人的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发票管理、税务检查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确定纳税信用等级。
经过评定,共评出 A 级纳税人X户,B 级纳税人X户,M 级纳税人X户,C 级纳税人X户,D 级纳税人X户。
其中,A 级纳税人数量较上一年度有所增加,反映出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状况总体向好。
二、评定工作的主要做法(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税务工作的副局长担任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评定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确保评定工作有序开展。
(二)广泛宣传动员通过税务网站、微信公众号、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广泛宣传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重要意义、评定标准和程序,提高纳税人的知晓度和参与度。
同时,组织开展纳税信用培训,向纳税人讲解纳税信用管理的相关政策和要求,引导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
(三)严格评定程序按照“初评—复评—审核—公示—确定”的程序,认真开展评定工作。
初评阶段,由税收管理员根据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初步评价;复评阶段,由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对初评结果进行复核;审核阶段,由上级税务机关对评定结果进行审核;公示阶段,将评定结果在税务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纳税人的监督和异议;确定阶段,根据公示情况,最终确定纳税信用等级。
(四)强化数据审核加强对纳税人纳税数据的审核,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对存在疑点的数据,及时进行核实和修正,保证评定结果的客观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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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参与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情况:
(一)纳入纳税信用管理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 (二)本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 生产经营业务收入是指主营业务收入,不包括非主营业务的房租收入、变卖物品收入等。有无主 营业务收入,根据税务管理系统中纳税人在评价年度内有无向税务机关申报主营业务收入的申报记录 确定。 (三)因涉嫌税收违法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 因涉嫌税收违法被立案查处是指:因涉嫌税收违法被移送公安机关或被公安机关直接立案查处, 根据税务管理系统中的移送记录或被立案记录确定。被税务稽查部门立案检查的,不属于该情形,应 纳入本期评价范围。 尚未结案是指:在评价年度12月31日前,税务管理系统中有移送记录或被立案记录而没有已结案 的记录。 (四)被审计、财政部门依法查出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正在依法处理,尚未办结的。 (五)已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尚未结案的。
现有对A级信用纳税人的一些激励措施:
(一)项目审批服务和管理
1.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容错受理”等便利服务,部分申报材料(法律法 规要求提供的材料除外)不齐备的,如行政相对人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可先行受理,加快办 理进度。 2.企业债发行过程中,鼓励发行人披露纳税信用级别信息,增强发行人的市场认可度,降低企业 融资成本。 3.在粮食、棉花等进出口配额分配中,可以将申请人信用状况与获得配额难易程度或配额数量挂 钩,对于A级纳税人给予一定激励措施。 4.在电力直接交易和落实优先发电权、优先购电权中,对于交易主体为A级纳税人的,同等条件下 优先考虑。 5.在企业境外发债备案管理中,同等条件下加快办理进度,适时选择A级纳税人开展年度发债额度 一次核定、分期分批发行试点。 6.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中,招标人确需投标人提交纳税证明3 的,可以简化纳税证明等相关手续。 7.在战略性新兴产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金试点工作中,对于纳入风险补偿支持范围的企业,同等 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8.重大项目稽查中,对于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专项稽查过程中,可适当减少抽查比例。 9.在价格执法检查中,适当减少抽查频次。
外部信息
•外部参考信息:评价年度相关部门评定的优良信用 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外部评价信息:相关部门取得的影响纳税人纳税信 用评价的指标信息
纳税信用评价方式
内部信息 评价指标得分 (指标齐全的 100分起) 外部评价信息 采集信息
直接判级方式
有严重失信行 为的纳税人
纳税信用等级划分
90分以上
70分至90分
纳 税 信 息 采 集 包 括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纳税人的纳税信用历史记录
基本信息,评价年度之前的纳税信用记录,相关部门 评定的优良信用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税务内部信息
•经常性指标信息:涉税申报信息、税(费)款缴纳信息、 发票与税控器具信息、登记与账簿信息; •非经常性指标信息:纳税评估、税务审计、反避税 调查信息、税务稽查信息;
40分至70分
不满40分
A
B
C
D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
不能评定为 A级的情况
上一评价年度 纳税信用评价结果 为D级的
非正常原因一个 评价年度内增值税或 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者 累计6个月零申报、 负申报的;
纳税信用等级直接评定为D级的情况:
本评价年度直接判为D级: (一)存在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经判决构成 涉税犯罪的。 (二)存在前项所列行为,未构成犯罪,但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 额10%以上,或者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已缴纳 税款、滞纳金、罚款的。 (三)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 (四)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或者拒绝、阻挠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的。 (五)存在违反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或者违反其他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 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 (六)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 (七)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被停止出口退(免)税资格未到期的。 (八)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九)由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十)存在税务机关依法认定的其他严重失信情形的。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综述
横峰国税 赵剑平
什么是税收信用等级?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国家调节经 济发展的重要手段。税收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 成部分,诚信纳税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会信用状况。 纳税信用度的高低直接体现着一个国家税收管理水平的 高低及其税收秩序的规范程度。纳税信用等级制度的实 质就是对纳税人按照纳税诚信度的高低实行差别管理。
信用等级A的好处
1
税务机关会主动向社会公告
年度A级纳税人名单;
4
连续 3年被评为 A级信用级别(简称 3 连 A) 的纳税人,可以由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 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
2
一般纳税人可单次领取 3 个 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 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即时 办理;
纳税信用 A 级增值税一般纳
5
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取 消增值税发票认证
3
普通发票按需领用
6
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 联合激励措施,以及结合当 地实际情况采取的其他激励 措施。
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是指:
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 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可以不再进行扫描 认证,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 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纳税人取得增值税发票,通过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仍可 进行扫描认证。
我国的纳税信用评价是如何运行的?
税务机关在一个纳税信用年度内所采集的纳税 人纳税信用信息 ↓ 按照 《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 《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纳税人在此纳税信用年度内纳税信用状况所进行的 评价 结果分为A、B、C、D四级
哪些纳税人适用税收信用等级?
目前我国实行的纳税信用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为已 办理税务登记(含“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临时登 记),从事生产、经营并适用查账征收的独立核算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