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压载舱涂装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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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压载舱涂装技术要求
(试行稿)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应对IMO《涂层性能标准》工作推进小组
2007年3月
前言
根据IMO的MSC 215(82)号决议通过的《船舶专用海水压载舱和散货船双舷侧处所保护涂层性能标准》对船舶压载舱涂装的最新要求,特制订本指导性文件。
本指导性文件预定适用于通过IMO“涂层预备资格试验”的环氧类涂料体系。
本指导性文件的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
本指导性文件的附录A、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指导性文件由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提出。
船舶压载舱涂装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指导性文件规定了船舶压载舱涂装的表面处理、各阶段涂装作业、安全以及检查和技术文件的提交等要求。
本指导性文件适用于500总吨以上船舶的专用海水压载舱,也适用于150 m以上散货船的双舷侧处所。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指导性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指导性文件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含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指导性文件,然而,鼓励根据本指导性文件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指导性文件。
GB/T 8923-1988 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ISO 8501-1:1988,MOD)GB/T 13288-1991 涂装前钢材表面粗糙度等级的评定(比较样块法)
GB/T 18570.3-2005 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表面清洁度的评定试验第3部分: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的灰尘评定(压敏粘带法)(ISO 8502-3:1992,IDT)
GB/T 18570.9-2005 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表面清洁度的评定试验第9部分:水溶性盐的现场电导率测定法(ISO 8502-9:1998,IDT)
CB/T 231-1998 船舶涂装技术要求
CB 3381 船舶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CB/T 3718 船舶涂装膜厚检测要求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指导性文件船舶压载舱涂层破损面积的评估与计算方法
ISO 8501-3:2006 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表面清洁度的目视评定第3部分:焊缝、切割边缘和其他表面缺陷区域的处理等级
3 术语和定义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指导性文件《船舶压载舱涂层破损面积的评估与计算方法》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导性文件。
3.1
专用海水压载舱 dedicated seawater ballast tanks
海上航行船舶使用海水进行压载的专用舱柜,不包括风暴压载舱和兼用舱柜。
3.2
露点 dew point
周围环境空气被所含潮气饱和时的温度。
3.3
灰尘 dust
呈现在待涂钢材表面上的松散的颗粒性物质,主要由喷射清理或其他表面处理工艺以及环境作用产生的。
3.4
车间底漆 shop-primer
钢材加工前涂在其表面上的底涂层,通常在自动化车间喷涂。
3.5
预涂装 stripe coating
构件边缘、焊缝、不易喷涂区域等位置的预先涂刷,以保证良好的涂料附着力和恰当的涂层厚度。
3.6
名义干膜厚度 nominal dry film thickness;NDFT
船舶涂装设计规定的干膜厚度。
4 钢材表面预处理
4.1 建造前的钢材表面应按CB/T 231-1998中
5.1的规定进行预处理。其中,预处理后的钢材表面应达到GB/T 8923-1988规定的Sa2½级,按GB/T 13288-1991规定粗糙度介于30μm~75μm。
4.2 此时的钢材表面(涂装前)应按GB/T 18570.9-2005的规定进行含盐量的测定,结果应不大于50mg/m2(相当于NaCl)。
4.3 预处理环境要求应为相对湿度低于85%,或钢板的表面温度高于露点温度3℃。
5 结构性处理
5.1 钢材表面涂装前应进行结构性处理,去除毛边、焊接飞溅物和其他任何的表面污染物,并对焊道等进行打磨处理。此时处理后的钢材表面等级应达到ISO 8501-3:2006中规定的P2级。
5.2 涂装前钢材边缘应处理成半径至少为2mm的圆角,或经过三次打磨,或至少经过等效的处理。
6 分段涂装
6.1 除锈方式及等级
6.1.1 所有压载舱分段除锈应采用喷丸(砂)方式进行,被破坏的车间底漆和焊缝处应达到GB/T 8923-1988规定的Sa2½级。
6.1.2 如果车间底漆未通过涂层预备资格试验,则完整的底漆至少应去除70%,处理后表面应达到GB/T 8923-1988规定的Sa2级。
6.1.3 如果由环氧基的主涂层和车间底漆组成的整体涂层系统通过了涂层预备资格试验,则可保留完整的车间底漆。但保留的车间底漆应采用扫掠式喷砂、高压水洗或等效的方法进行清洁。
6.2 除锈后的表面要求
6.2.1 表面粗糙度应达到GB/T 13288-1991规定的30μm~75μm。
6.2.2 表面灰尘颗粒大小为“3”、“4” 或“5”的灰尘分布量应达到GB/T 18570.3-2005规定的1级。如果不用放大镜,在待涂表面可见的更小颗粒的灰尘应去除。
6.2.3 表面含盐量应按GB/T 18570.9-2005的规定进行测定,结果应不大于50mg/m2(相当于NaCl)。
6.3 除锈环境要求
6.3.1 除锈时的环境要求同4.3。
6.4 涂装
6.4.1 涂装施工应按CB/T 231-1998中6.3的规定进行。其中,至少进行两道预涂和两道喷涂,预涂装应采用刷涂或辊涂的方法。辊涂仅用于流水孔、通焊孔、透气孔。仅在焊缝区能证明涂层可满足NDFT要求的,可减少第二道预涂,任何减少第二道预涂的范围都应详细地全部记录在附录A相关表格中。
6.4.2 干膜厚度应达到涂装说明书的规定。涂层膜厚分布应达到两个90%,即所有测量点的90%测量结果应不小于NDFT,余下的10%测量结果均应不小于90%的NDFT。
6.4.3 涂装作业环境应符合CB/T 231-1998中6.1的要求。此外,大风天气和太阳曝晒场所不应进行室外涂装作业;涂装作业时应有良好的通风,工作区域周围不应有明火作业。
7 总段涂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