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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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广德医疗有限公司梅州广德血液透析中心建设项
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9年6月5日,梅州市广德医疗有限公司根据梅州广德血液透析中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梅州广德血液透析中心位于广东省梅州市环市北路张七凹双玉楼76号,于2017年5月投资建设血液透析服务项目,设计年接待血液透析人员7200人,同时配备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等。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梅州市广德医疗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开展《梅州广德血液透析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7年4月取得了《关于梅州市广德医疗有限公司梅州广德血液透析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审批意见》(梅区环建函[2017]019号)。
(三)投资情况
验收项目实际总投资为900万元,在现有的建筑内进行装修,放置床位及配套设施等,建成污水处理站等辅助工程,其中环保投资约45万元,占总投资额的5%,环保投资主要作用在废气、废水及固体废物的治理。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项目验收内容包括《梅州血液透析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床位40张,接待血液透析人员6500人次/年,及其配套设施和改进后的污水处理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验收项目性质生产车间建设地点未发生变化,对比原环评批复,验收项目职工人数增加,因此生活垃圾、生活污水产生量增加,生活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排污沟排至黄塘河,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由于接诊人数减少,项目产生的
总的污水量(含生活污水及医疗废水)减少,因此,项目废水排放量在环评批复范围内,未新增废水排放量;验收项目改进了污水处理工艺,改进后的污水处理工艺能有效处理污水从而达标排放,满足污水处理要求,进一步减少了污染物的排放,故污水处理设施的改进对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是往有利方向发展的;对比原环评贝朗血液透析机数量减少,增加费森尤斯血液透析机数量,血液透析滤过机数量减少但不会影响企业正常运营,因此运营期对环境影响不明显;对比原环评批复现阶段污水处理设施基本无污泥产生(后期产生量大时交由有资质的机构处理)。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验收项目不属于重大变更项目。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验收项目废水包括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主要污染因子为COD Cr、BOD5、SS、氨氮、粪大肠菌数、总余氯、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等,生活污水和医疗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处理达标后的污水通过排污沟排入黄塘河。
(二)废气
验收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在运行过程中会产生恶臭,采用PVC管道收集后经6m高排气筒排放,同时加强污水处理运行管理,定期向污水处理站喷洒除臭剂以降低或减轻恶臭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噪声
验收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以及人群产生的噪声。机械设备采取选用低噪声的先进设备,在抽风机进出风口处设消声器等措施,降低机械设备运行时的噪声对外界的影响。通过管理手段,在明显处设置提示语,微笑服务等措施,降低社会噪声对外界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验收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存至医疗废物暂存点,定期交由梅州金川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处理;现阶段基本无污泥产生,后期若产生将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实际情况是现阶段污水处理设施基本无污泥产生,后期产生量大时交由有资质的机构回收。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
监测单位于2019年5月14日至5月15日对该项目废水进水口以及废水排放口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污水排放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表4中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排放标准中较严者标准的要求。
2、废气
监测单位于2019年5月14日至5月15日对该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验收项目无组织排放的各污染物均可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的要求。
3、厂界噪声
监测单位于2019年5月14日至5月15日对该项目厂界噪声排放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表明,该项目南面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4类标准限值,其余边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2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根据现场勘查,验收项目产生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存至医疗废物暂存点,定期交由梅州金川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处理;现阶段基本无污泥产生,后期若产生将收集后交由梅州金川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5、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验收监测期间废水排放量为981.0m3/a(2.73m3/d),折算满负荷生产即100%,废水排放量为1154.1m3/a(3.21m3/d),符合环评报告表批复(梅区环建函[2017]019号文要求)要求“全厂的废水排放量应控制在1167m3/a(3.24m3/d)以内”的要求。
五、验收结论
《梅州广德血液透析中心》实施过程中已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进行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主体建筑、主要设备、产品等均在环评及批复范围内,验收项目投产后,废水总量控制未超过环评批复的核定量,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第二章第八条中的任何一条情形,根据监测结果可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