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合伙人模式执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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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合伙人模式”执行流程
1、项目合伙人模式基本原则
1.1、以市场化为基础,提升员工的工作效率,最终形成公司内、外部的合作化机制,共同分担风险、创造价值,共享项目红利。最终达到公司、员工、客户共赢格局。
2、项目合伙人入伙基本条件
2.1、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2、了解和认同“项目合伙人模式”,有主动参与合伙的意愿,自愿且有能力承担相应的风险。
2.3、项目运营相关人员范围界定及认购比例:
备注:认购级次划分原则:公司各职能人员与项目运营关联程度进行划分。
3、项目合伙人入股方式
3.1、工程项目立项之日起,由项目营销部、项目管理部、采购部三个部门在2日内按《项目资金占用测算表》测算出该项目需垫资金额并传递到财务部。由财务部成控岗位在1日内按该垫资金额的 1.3倍计算作为“项目运营资金总额”,并发布《项目招股声明书》。
3.2、《项目招股声明书》从发布之日起5日内,由上述第2.4条界定范围所有
人员按认购级次顺序自愿进行认购,认购人需向财务部成控岗位提交《项目股份认购申请》。
3.3、根据“项目运营资金总额”作为总股金,单人认购的比例最低为2%,最高不得超过10%。
3.4、认股期限届满,上述第2.4条界定范围所有人员自愿认购后比例未达到20%时,则该项目合伙失败。
3.5、认购期限届满,上述第 2.4条界定范围所有人员自愿认购后比例超过60%时,计算公式如下:
单位系数=60%/(1级认购员工认购总比例*2+2级认购员工认购总比例*1+3级认购员工认购总比例*0.5)
实际认股比例=该员工认购比例*该员工权重*单位系数
认股款=合同金额*实际认股比例
注:1级员工权重为2,2级员工权重为1,3级员工权重为0.5。如按上述计算方式1级员工的实际认股比例低于2%时,则1级认购员工按每人2%进行分配,剩余部分在2-3级认购员工之间按上述计算方法进行分配。
4、项目合伙管理
4.1、“项目合伙人小组”成立之前,项目合伙相关工作由财务部牵头协调,“项目合伙人小组”成立后,相关工作由执行秘书牵头协调。
4.2、项目总股金认购达到规定比例后,由全体项目合伙人与公司签订《项目合伙协议》,并由全体项目合伙人组成“项目合伙人小组”。
4.3、“项目合伙人小组”设立小组负责人和执行秘书两个岗位,小组负责人由吴友林兼任,负责项目合伙期间总体管理事宜。执行秘书由财务部成控岗位兼任,负责项目合伙期间文件草拟、资料保管、居间协调、召集组织项目合伙人会议等日常工作。执行秘书的报酬计算方式为:合同金额100万以内的500元、合同金额100-200万的1000元。
4.3、《项目合伙协议》签字生效之日起2日内全体项目合伙人(含公司持股比例应缴部分)认股款必须转入开设的项目资金专户,逾期未转款的合伙人取消其本次入伙资格,并停止该合伙人1年时间的入伙资格。部分合伙人因逾期缴款被取消资格后,差缺部分股金优先由其他合伙人补充认购,认购后仍差缺部分股金由原未认购项目营运相关人员补充认购,所有员工认购后仍差
缺部分股金由公司进行补充认购。所有补充认购合伙人(含公司补充认购部分)必须在签订书面协议2日内将认股款转入项目资金专户。
4.4、项目立项之日,设立项目资金专户作为项目收支的唯一账户,款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每月末财务部对“项目合伙人小组”全体成员公布该专户资金收支明细。
4.5、财务部每月末对“项目合伙人小组”全体成员公布该项目成本费用明细,便于不断优化管控措施和修正收支计划。
4.6、项目现阶段利用公司平台进行管理,公司按合同金额*3%收取平台管理费用(计入项目成本)。待项目合伙模式运行成熟后,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管理模式和平台管理费用的计算方式。
4.7、项目专户资金因周转困难,可以以“项目合伙人小组”的名义向公司借款,借款利率按公司同期贷款平均年利率计算。
4.8、公司因业务开展需要可以向项目资金专户借款,借款利率按公司同期贷款平均年利率计算,取得的利息收入计入项目利润。
5、“项目合伙人小组”成员权利与义务
5.1、小组成员有权利对项目专户资金收支情况进行监督。
5.2、小组成员享有投票表决权,表决权实行一人一票原则,不区分持股比例大小,公司持股部分享有一票表决权并享有项目合伙相关事宜一票否决权。5.2、小组成员享有监督项目运营相关人员的工作执行情况,并提出有效管控建议的权利。享有选举和推荐项目现场负责人、采购人员权利。
5.3、项目合伙人中途申请退股时,其他小组成员享有表决权和优先认购该退股股金的权利。
5.4、项目红利分配决定生效之日在册的项目合伙人,享有按持股比例分配项目红利的权利。
5.5、小组成员应保守所知悉的公司各种商业秘密,擅自泄密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公司保留追究该泄密责任人其他责任的权利。
5.6、小组成员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股款,项目决算亏损时,全体小组成员按持股比例承担相应的亏损。
6、项目合伙人中途退股方式
6.1、原则上从所有项目合伙人自愿认股并在《项目合伙协议》上签字之日起,
至项目最终结算并做出红利分配决定之日止,该期间不允许退股。
6.2、如因特殊原因,项目合伙人需要退股的,由除该退股合伙人以外的其他合伙人进行投票表决,经2/3以上项目合伙人一致同意后该合伙人退股生效。
6.3、经表决不同意该合伙人退股的,如有其他项目合伙人自愿认购该转让股金的,经转让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项目股权转让协议》后,该转让股金的
权利与义务由认购项目合伙人取得。
6.4、如表决未通过该项目合伙人退股且无其他项目合伙人自愿认购的,该项目合伙人不允许退股。
7、项目合伙人中途退股结算流程
7.1、项目合伙人如因特殊原因需退股的,应向“项目合伙人小组”执行秘书提交《项目股份退股申请》,执行秘书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第3日召集项目合伙人会议,经项目合伙人会议表决达到退股条件的,按《项目股份退股申请》记载日期后的第一个扎帐日(25日)计算该项目的完工程度。
7.2、计算的完工程度经全体项目合伙人(含退股合伙人)2/3以上一致认可后生效。
7.3、财务部按生效的完工程度,核算该项目的损益情况。经核算该项目为盈利的,该退股项目合伙人可以全额退还认购股金的本金,但不计算利息和红利。经核算该项目为亏损的,该退股项目合伙人应按持股比例承担相应亏损,扣除应承担的亏损金额后剩余本金退还给该项目合伙人。
8、风险承担原则
8.1、应收账款坏账风险(质保金除外) 按项目合伙人出资比例分摊。
8.2、劳动争议、人身伤害赔偿由公司通过购买保险转移风险,公司统一控制该风险,购买保险相关费用计入项目成本费用。
8.3、项目亏损按项目合伙人认购比例分摊。
9、项目红利分配
9.1、项目竣工结算书签字且应收账款全部收回(质保金除外)之日起15日内,由财务部核算出该项目损益情况,对“项目合伙人小组”全体成员予以公示。
9.2、项目损益情况公示期为3日,公示期间全体项目合伙人有权利对公示数据提出异议,经查实后予以修正。
9.3、项目损益公示期满之日起,由财务部在2日内按认购比例计算出全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