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间核查规程(试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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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热鼓风干燥箱期间核查规程

1.目的及适用范围

(1)为保障本公司电子天平的正常运行,确保其运行的有效性和准确性,在两次检定/校准之间,进行期间核查,验证该设备是否保持检定/校准时的状态。

(2)本规程适用于本公司内部使用的电热鼓风干燥箱的期间核查。

2.依据

(1)JJF 1101-2003《环境试验设备温度、湿度校准规范》。

(2)电热鼓风干燥箱使用说明书。

(3)该干燥箱的末次检定证书。

3.核查器具

温度计:分度值为0.1℃的温度计,经计量检定合格。

4.核查环境

(1)环境条件:在核查期间的环境温度不大于40℃;相对湿度不大于85%。

(2)设备周围应无强烈振动及腐蚀性气体存在,避免其他冷、热源影响。

(3)电源要求:电源电压220±22V,频率50±0.5Hz。

5.核查方法

5.1核查周期

在两次检定/校准之间,一般每隔6个月核查一次。

5.2核查方法

(1)一般检查

①核查前要检查干燥箱的铭牌、外观完好,各功能键应能正常工作,各功能指示灯显示正常,实际温度控制范围。②干燥箱的使用条件和地点是否合适。

(2)运行试验

接通电源,开启加热开关,设定干燥箱的加热温度核查值,箱内开始升温,无异常气味;开启鼓风机开关,鼓风机转动,无异常噪声。

(3)温度偏差

测试点应布放在工作室内的几何中心位置。将温度计之置于测试点上,待设备工作室温度稳定后,开始记录温度计的温度,每隔2min记录一次数据,在30min内连续进行15次。温度偏差按下式计算:

△T=T

1-T

2

(1)

△T—温度偏差 T

1—设备显示的温度值 T

2

—中心点15次测量的平均值

(4)温度波动度

在仪器正常工作条件下,中心点在30min内(每2min测试一次)实测最高温度与最低温度之差的一半,冠以“±”号。

△t=±(t

max -t

min

)/2 (2)

△t—温度波动度t

max —中心点实测最高温度t

min

—中心点实测最低温度

5.3评定

电热鼓风干燥箱核查项目符合表1要求,则判定该仪器正常,保持检定/校准时的状态。

表1 电热鼓风干燥箱技术要求(见各检定证书及JJF 1101-2003要求)

6.核查记录

依据核查过程及核查结果填写仪器(设备)期间核查记录表。

压力机、万能材料试验机期间核查规程

1.目的及适用范围

(1)为保障本公司压力机、万能材料试验机的正常运行,确保其检验数据的有效性和准确性,在两次检定/校准之间,进行期间核查,验证该设备是否保持检定/校准时的状态。

(2)本规程适用于本公司内部使用的压力机、万能材料试验机的期间核查。

2.依据

(1)JJG 139-2014《拉力、压力和万能试验机检定规程》。

(2)压力机、万能材料试验机使用说明书。

(3)该试验机的末次检定证书。

3.核查器具

标准测力仪,级别应高于试验机的级别。

4.核查环境

(1)环境条件:在核查期间的温度范围10-35℃,检定过程中温度波动不大于2℃;相对湿度不大于80%。

(2)振动、大气中水汽凝结和气流及磁场等其他影响量不得对测量结果产生影响。

(3)电源要求:电源电压220±22V,频率50±0.5Hz。

5.核查方法

5.1核查周期

在两次检定/校准之间,一般每隔6个月核查一次。

5.2核查方法

(1)一般检查

①试验机应有铭牌,试验机开关、按钮应操作灵活,各部分的连接应牢固、可靠,数字显示清晰。②试验机应在稳固的基础上水平安装。③使用条件和地点是否合适。

(2)试验机的示值相对误差

根据试验机的量程选择检定点,按满量程的20%、40%、60%、80%、100%均匀分布。按照试验机操作规程,将压力机或万能试验机调到零位,用标准测力仪对该试验机的检定点进行测试,每一个检定点测量三次,得到三个测量值,分别记录示值。

按下式计算试验机的示值相对误差。

qi= - Fi×100% (1)

Fi

式中:qi──示值相对误差,%

i──测量值的平均值,N

Fi──标准测量值(测力仪试验力),N

(3)试验机示值重复性相对误差

bi= Fmax- Fmin×100% (2)

Fi

式中:bi──重复性相对误差,%

Fmax──示值中的最大值,N

Fmin──示值中的最小值,N

5.3评定

压力机、万能材料试验机核查项目符合表1要求,则判定仪器正常,保持了检定/校准时的状态。

表1 试验机测力系统技术要求(见各检定证书及JJG 139-2014要求)

试验机级别

最大允许值%

示值相对误差q 示值重复性相对误差b

0.5 ±0.5 0.5

1 ±1 1

2 ±2 2

6.核查记录

依据核查过程及核查结果填写仪器(设备)期间核查记录表。

电子天平期间核查规程

1.目的及适用范围

(1)为保障本公司电子天平的正常运行,确保其检验数据的有效性和准确性,在两次检定/校准之间,进行期间核查,验证该设备是否保持检定/校准时的状态。

(2)本规程适用于本公司内部使用的电子天平的期间核查。 2.依据

(1)JJG 1036-2008《电子天平》。 (2)电子天平使用说明书。 (3)该天平的末次检定证书。 3.核查器具

标准砝码 4.核查环境

(1)环境条件:在核查期间的最大温差不超过天平温度范围的1/5,并且对于I 级天平不大于1℃,对于Ⅱ、Ⅲ、Ⅳ级天平不大于5℃;相对湿度不大于80%。

(2)振动、大气中水汽凝结和气流及磁场等其他影响量不得对测量结果产生影响。 (3)电源要求:电源电压220±22V ,频率50±0.5Hz 。 5.核查方法 5.1核查周期

在两次检定/校准之间,一般每隔6个月核查一次。 5.2核查方法

(1)一般检查

①计量特征:准确度等级、最小称量Min 、最大称量Max 、检定分度值e 、实际分度值d 。②标记:法制计量管理标志。③天平的使用条件和地点是否合适。

(2)天平的示值误差

在仪器正常工作条件下,记录不同载荷点时天平示值。并按下式计算天平示值误差。

0E E -=天平示值误差 (1)

E —加载时天平示值; 0E —加载的标准砝码质量。

(3)天平重复性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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