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化评价模式改革实施方案份试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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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Y-1 数控技术应用专业建设项目
ZY-1.1 人才培养模式和课程体系改革
ZY-1.1.5 评价体系改革
ZY-1.1.5-2
多元化评价模式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稿)
目录
河源理工学校学生评价模式改革实施方案.............................................................................. - 1 -河源理工学校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和奖励实施方案............................. - 4 -河源理工学校学分制评价制度................................................ - 10 -河源理工学校学生学业成绩评价方案.......................................... - 18 -河源理工学校教师课堂教学水平评价方案...................................... - 26 -河源理工学校学生操行评定办法.............................................. - 37 -河源理工学校学生实习成绩考核.............................................. - 40 -企业满意度调查............................................................ - 41 -河源理工学校工学结合学生工作鉴定表........................................ - 43 -用人单位对河源理工学校毕业生质量评价跟踪调查表............................ - 45-
河源理工学校学生评价模式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办学理念,深化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建立健全与学校招生和就业制度相配套,符合学生成长规律,具有竞争活力的教育教学制度,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强化学生职业能力培养,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育人质量,造就一批应用面广、适应性强、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学生评价模式改革领导小组
组长:朱世德
副组长:蓝红波邓小文
成员:廖映新谢小青潘楠叶新电刘兆中苏永华
各教学部主任、各专业群主任
二、学生评价模式改革的总体思路
在学生评价工作过程中坚持循环管理模式,教师教学坚持循环工作流程,学生学习坚持环环考核到位。

坚持教学效果、学习成果反馈机制。

教学评价模式改革坚持出勤、作业与考试、考核相结合,平时测验与期中、期末考试相结合,闭卷与开卷相结合,理论考试与实践操作相结合,学校考试与实习工厂鉴定相结合,既注重过程也查看结果,制订与之相适应的课堂教学评价标准、学生学业评价标准、学生实践活动评价标准、学分制、双证制、学生操行评定办法、学生实习鉴定等学业成绩评定办法。

三、改革评价制度,完善与课程体系相吻合的评价标准体系
根据学生评价模式改革的总体思路,建立相应的评价标准体系,其中《课堂教学评价标准》、《学生学业成绩评价》、《学生实践活动评价标准》、《学分制》、《双证制》由教务科制定,《学生操行评定办法》由学生科制定,《学生实习鉴定》由招生就业科制定。

四、建立学生学习效果反馈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工作经验
建立学生学习效果反馈机制主要抓好以下几方面开展的工作:
1.各专业群定期组织教师开展教学质量自查,并写出教学质量分析报告。

2.教务科定期开展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检查和学生评教活动,并写出教学质量分析报告。

3.教研室积极开展教材、教法创新试点,努力适应生产新技术、
新工艺。

五、发挥技能竞赛示范效应,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省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不仅反映学校的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而且也检验教师队伍的专业能力和教学水平,我们要在赛出成绩的同时做好竞赛成果的转化工作。

1.引导鼓励学生严格训练,参加竞赛,大力宣传参赛学生的先进事迹。

对在市级技能竞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的同学可以免考1门专业课,在省级以上技能竞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的同学可以免考2门专业课,逐步形成人人严格训练、个个力争竞赛的局面。

2.及时总结技能竞赛的知识、技能要点,探索教学重点和教改方向,充实和完善教材、教法和技能训练方法,总结出一条学生技能水平提高的新途径、新方法。

六、建立与本评价体系相适应的成绩管理和学籍管理制度
实行本方案后,学生学籍管理在教育主管部门未做明确规定前,仍遵照《河源理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与《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但对其中有关学生学业成绩考核、重修、重考、休复学、毕业与结业等条款的规定,作如下相应变更与补充:
(一)成绩考核
学生所学课程都必须按学校有关考务管理规定以学期为单位严格考核。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实际成绩与所得学分一并记入本人档案;
凡参加相同或相近专业课程学习,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可申请免修。

(二)重修、重考
1.学生在校期间,应参加全部教学活动,不得无故旷课、旷考。

若课程(包括实践环节)缺课量超过该课程总学时数四分之一者,以及无故缺考、考试作弊被取消成绩者,均应重修。

缺课时数由任课教师在期末考试前一周报教务科备案。

2.学生成绩达不到毕业要求,须重修后通过重考取得成绩。

(三)退学、休学、停学与复学
1.学生因违反《河源理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有关条款被勒令退学的或因个人原因自愿要求退学的,学校对已修合格的课程,发给学习证明。

2.因病或因某种原因,经学校批准允许休学,休学时间以一学年为期,累计以三年为限。

3.学校试行弹性学习制度,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允许学生工学交替,分段完成学业。

学生在学完必修课60%以上的,允许申请先就业,就业一段时间后,再回学校编入同专业班级继续学习。

申请中途停学离校的可保留学籍,但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4.学生休学或停学期满,应于学期开始前二个月,持乡镇、街道以上政府部门或就业工作单位出具的鉴定书向学校申请复学(若因病休学的,还必须持县以上医院有关恢复健康证明),经学校批准方可复学。

(四)转学与转专业
学生转学转专业按现行学籍管理规定执行,转学后可根据学业成绩互认办法确定已修课程。

转专业后已修的未列入新专业教学计划的课程,记入任选课成绩。

(五)毕业与结业
学生在本专业教学计划学习年限内,按照教学计划修完全部课程,且通过本专业的实践和技能考核获得一种及以上相应有效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即准许毕业。

达到毕业条件提前毕业的学生,经学校审核,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可提前颁发毕业证书。

提前毕业的学生可以离校就业,也可留校选修其他专业课程并取得该专业规定的课程结业成绩,取得双专业毕业证书。

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未能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又不属于退学者,发给结业证书,其离校后一年内可申请补修,并按规定继续学习,待修满毕业所需学分后,凭结业证书换取毕业证书。

七、其他
本方案未涉及的事项,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和河源市教育局关于中等职业学校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本方案从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河源理工学校
九月二十六日
河源理工学校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和
奖励实施方案
课堂教学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教师授课质量直接关系到学校人才培养的质量和培养目标的实现。

为使我校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激励和督促教师潜心钻研业务,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提高教学质量,进一步完善奖教制度,特制定《河源理工学校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方案》。

一、评价模式
我校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采用“分层、分类、分主体”的评价模式。

1.分层。

按课程在培养方案中的层次属性将所有课程分为两个层次:文化基础课和专业课。

文化基础课包括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德育、体育、心理健康等;专业课包括专业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

2.分类。

按课程的考核要求将所有课程分为两类:考试课和考查课;按课程的学习内容要求将所有课程分为理论课和实践课。

3.分主体。

根据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主体的区别,将评价分为三类主体:学生评价、教师同行评价、教学督查组评价。

二、评价目的及意义
1.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文件精神的要求。

科学、合理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有利于引导教师加强师德和教风建设,从而促进学校教学质量的提高。

2.提高学校管理水平的需要。

开展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是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加强学校内部教学管理科学化的需要。

3.评价教师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促进教师改进教学工作。

科学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能较客观地衡量教师的教学水平,从而可以增强教师潜心教学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促使教师切实转变教育思想,认真学习教学理论,自觉改进教学方法,不断提高自身综合业务素质。

三、评价原则
(一)科学性原则
遵循中等职业教育规律,以实事求是的态度,系统、客观、真实、
准确地反映教师课堂教学的基本属性、过程、效果,重视客观条件与主观能动性相结合,目标、条件、过程和效果相结合,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

(二)导向性原则
指标体系在全面反映教师课堂教学工作状态和水平的基础上,注重其导向性。

导向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指标要素的取舍、要素内涵的界定、等级标准的确定。

(三)可操作性原则
在评价指标体系设计中,评价要素作为教学评价的主要依据应有明确的内涵和标准,突出重点、点面结合。

实施方案充分考虑我校的实际,突出可行性。

(四)发展性原则
评价结果的使用中,应结合课程性质、分类和任课教师的职称层次,注重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发展性,既注意现实状态,也注意状态的发展趋势,促进教师专业水平的发展和教学能力的提高。

四、评价周期与范围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以学期为周期开展。

评价范围为当学期承担课程主讲任务的所有教师(说明:如一个班一门课程有多个教师同时上课,只评价主讲教师)。

五、评价内容
1.教师上课质量评价
2.学生考试成绩评价
3.学生技能鉴定成绩评价
六、评价实施和奖励
(一)教师上课质量评价
1.评价指标体系
结合我校课程设置的实际,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建立以下六套评价指标体系。

(1)理论课学生评价指标体系
(2)理论课教师同行(教学督查组)评价指标体系
(3)实践课学生评价指标体系
(4)实践课教师同行(教学督查组)评价指标体系
(5)体育课学生评价指标体系(待定)
(6)体育课教师同行(教学督查组)评价指标体系(待定)
2.评价分值设置
每个评价项目评价分值满分为100分。

3.评价的记分与等级设置
(1)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最终结果取评价得分的平均值。

(2)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最终评价等级。

优秀:总分≥88分;良好:75分≤总分<88分;合格:60分≤总分<74分;不合格:总分<60分。

4.评价过程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由教务科和各专业群分工合作具体实施。

学生评价采用教务管理系统网上评价(保证采样数据充足,评价结果准确)的方式,教师同行(教学督查组)评价采用手工评价的方式。

(1)学生评价
学生评价通过网络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由教务科总体负责安排实施,各学生所在专业群积极配合。

第一步:教务科总体安排全校学生网上评价工作。

负责教务管理系统中“教学质量评价”模块的维护和管理,并按指标体系设置类型对开设课程进行归口分类;制定和维护学生网上评价指标体系;评价结束后对学生网上评价结果进行汇总、统计和分析,并反馈至课程所在专业群。

第二步:各专业群负责学生评价的宣传、动员工作。

各学生所在专业群学生网上评价工作由各专业群主任负责;各班由班主任、学习委员负责组织召集学生评教主题班会,对学生进行宣传和动员,要求学生认真对待评价工作,严格掌握评价标准,客观、公正地反映教师教学情况和教学质量,并积极督促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评价。

第三步:学生评价时间:每学期2次,第8周和第16周。

(2)教师同行评价
每学期每科任教师要上一堂教学公开课,由教师同行进行评价,要求3人以上参评,取平均分。

(3)教学督查组评价
每学期教学督查组对全校所有教师开展随机听课检查1次以上,超过2次的取平均分。

(4)评价数据处理与归档
学生评价的数据于每9周、第17周、教师同行、教学督查组评价数据于第10周、第18周由各专业群汇总统计后上交至教务科。

第19周,各专业群结合学生评价和教师同行、教学督查组评价情况,负责统计、确定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最终结果,并以专业群为单位,报教务科备案。

5.评价要求
(1)学生网上评价
第一、学生网上评价采用集中评价方式,由学校安排机房给学生集中完成网上评价。

所有学生均应对所学课程进行评价,所有承担课堂教学任务的教师均应接受评价。

专业群要积极宣传、动员,使学生网上评价工作顺利开展。

第二、学生在评价时应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得发表与评价无关的意见,不得使用不文明的语言。

第三、学生须单独完成评价任务,不能相互干扰影响评判标准,更不能请他人代评。

(2)教师同行(教学督查组)评价
参评教师同行(教学督查组)应对照评价指标,本着全面、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填写评价表,在填写过程中不互相讨论,不进行任何暗示,独立自主地完成,并及时将评价表交归专业群主任。

6.评价结果和奖励
(1)对于每学期学生评价结果为优秀和不合格的教师,由教学督查组进行再评价,最终评价结果由学生评价和教师同行、教学督查组评价加权得出(学生评价权重为30%,教师同行权重为40%,教学督查组评价权重为30%)。

(2)各专业群主任应及时收集学生评价、教师同行、教学督查组评价材料并进行数据整理、统计分析,并报教务科备案。

各课程所属专业群每学期应将评价结果计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并及时反馈给教师本人。

(3)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最终结论作为职称评聘、教师业绩考核等的依据,并由教务科和专业群在不同范围内公布。

评价结果为优秀的老师奖励元,为良好的老师奖励元。

对评价结果80分以下的教师,期末不得评为优秀教师;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教师,各专业群要认真做好授课教师的思想工作,帮助分析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制定出教师个人的发展目标。

在使用评价结果时,不仅注重教师当前的教学业务工作,更注重教师业务能力的提高与发展趋势,以利于促进教师专业水平的发展、课堂教学能力的提高和自我价值的实现,从而推进学院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二)学生考试成绩评价
1.评价方式
教考分离
2.评价范围
一年级:语文、数学、英语、专业课一门
二年级:专业课两门以上
3.评价过程
(1)学期第2周,各专业群拟定教考分离科目和教学大纲,在专业群教师和学生范围内公布,并报教务科备案。

同时,由讲授同一门课程的老师组成课程组,专业群主任指定一位骨干教师担任课程组组长,课程组组长要组织教师集体备课,根据教学大纲要求,统一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编制《授课计划》。

(2)学期第8周,各专业群检查教考分离科目教学进度,组织骨干教师编制教考分离科目考试大纲,同时,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向学生公布考试范围、试题形式等内容。

(3)学期第12周,教务科组织骨干教师或外请专家编制试卷A、B卷和标准答案。

(4)学期第16周,教务科成立教考分离工作小组,从A、B卷中随机抽取一份,统一速印、密封试卷。

(5)学期第19周,教考分离统一考试。

考试结束后,在试卷密封的情况下,采取流水作业方式进行集体评卷。

评卷结束后,各课程组填写《试卷分析表》。

4.评价结果和奖励
(1)学期第20周,由各专业群统计出各任课教师各任教科目各班级平均分和奖励名单,在专业群范围内公布。

(2)等级标准(说明:等级标准一样,语数英可制定不同的及格率、良好率和优秀率)
优秀标准:及格率>=90%、优秀率>=15%。

良好标准:及格率>=85%、优秀率>=10%。

合格标准:及格率>=75%、优秀率>=5%。

(3)奖励
考试成绩达到优秀标准的,每班每科目承担主讲任务教师奖元,达到良好标准的奖励元。

(三)学生技能鉴定成绩评价
1.评价分类
按级别分为:市级、省级、国家级技能鉴定;按考试内容分为:题库公开与不公开;理论与实践技能鉴定。

2.评价范围
依据人才培养方案中列出的必考技能鉴定项目
3.评价周期
每学期评价一次。

4.评价过程
(1)学期第1周,各专业群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列出本学期必考技能鉴定项目,在专业群教师和学生范围内公布,并报教务科和培
训科备案。

(2)学期第18周,各专业群统计各班各技能鉴定项目通过率和奖励名单,在专业群范围内公布,并报教务科备案。

5.等级标准
(1)题库不公开鉴定项目
市级:通过率>=90%为优秀;90%>通过率>=80%为良好;80%>通过率>=70%为中等;70%>通过率>=60%为合格;通过率<60%为不合格。

省级(国家级):通过率>=70%为优秀;70%>通过率>=60%为良好;60%>通过率>=50%为中等;50%>通过率>=40%为合格;通过率<40%为不合格。

(2)题库公开鉴定项目
通过率=100%为优秀;100%>通过率>=90%为良好;90%>通过率>=80%为中等;80%>通过率>=70%为合格;通过率<70%为不合格。

(3)全国导游和会计从业资格、普通话水平等级证等鉴定项目根据考试当年全市通过率的平均水平定,高于平均水平10%的为优秀;8%为良好;低于平均水平为不合格。

6.奖励
考试成绩评为优秀的鉴定项目,每班级每技能鉴定项目指导教师奖励元,评为良好的奖励元。

七、本方案由教务科负责解释
八、本《方案》发布之日起试执行
教务科
七月二十三日
河源理工学校学分制评价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教育部和广东省教学改革精神,根据我校《学生全面考核评价方案》的基本思路,全力推进我校新一轮教育教学改革,实现再次创业的宏伟目标,进一步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我校决定从——学年度开始在全校推行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学分制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广东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分制规定(试行)》精神。

特此制定《河源理工学校学分制实施方案》。

第二条试行学分制的指导思想是:进行教育教学制度创新,建立适应经济建设、社会进步和个人发展需要的更加灵活、更加开放的教学组织和方法的制度。

以综合职业能力培养为目标,尽可能满足学生的个性发展需求,体现以学生为本的思想,对学生实行过程评价和发展性评价,将我校“品质成就人生,技能改变命运”的办学理念真正落实到实处,使学生都能得到适合自身特点的最佳教育组合方法。

在教学中应体现以下基本原则:
一、以综合素质为基础,以职业能力为本位。

二、以企业人才需求为依据,以就业为导向。

三、适应数控技术发展,体现教学内容的先进性和前瞻性。

四、以学生为主体,体现教学组织的科学性和灵活性。

对学生的评价体系应实现三个转变:
一、以学科成绩为主转变为以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为主;
二、以对学生过去的终结性评价为主转变为以对学生未来成长趋势的发展性评价为主;
三、从忽视学生个性发展转变为重视学生个性发展。

第三条学分制的特点
一、以学分制制定教学计划和表示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份量
二、教学计划具有弹性,学制灵活,允许学生学满学分提前毕业,允许学生在取得必修课、限选课总学分的60%时,可以就业、创业,但必须在两年之内(三年制专业)完成未修学分,方可毕业,毕业时,取得毕业证书。

三、学分制体现了学生自愿选择学习内容、学习方法的特点,承认学生的个别差异。

四、本方案还面向社会务工人员,凡具有普通高中学历,经学校审核并报教育行政部门验证,社会务工人员可申请参加本专业学习。

本方案承认其原文化课成绩并转换相应的学分,在选修本专业的专业
课并达到毕业学分后,可获得本专业的毕业证书。

五、我校与其他职业学校进行的联合办学中,凡是执行本方案可以将其学习成绩转换为本专业相对应课程学分,在达到毕业学分时,可取得本专业毕业证书。

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
第四条学分制是以学分作为衡量学生学习份量、学习成效,为学生提供更多选择余地的教学制度,为了保证学分制能规范、严谨进行,我校按照《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指导方案汇编》(广东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编年6月第1版)及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了学分制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和课程安排方案,该方案是学分制教学计划执行中的指导与管理的主要依据。

第五条本方案按专业和专门化方向进行教学计划的制定。

第六条本方案教学计划中的课程分为必修课、限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三种类型。

一、必修课
必修课是指专业对应的岗位群所共同必备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分为文化基础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文化基础必修课是按照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计划的原则意见》的精神,各专业方向模块必须开设的课程,包括政治、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体育与健康等课程。

二、限选课
限选课是为深化、拓宽本专业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知识,培养专门化技能而设置的课程,要求体现专业特色,以限选课组合模块形成一个专门化方向。

三、任选课
任选课是使学生扩大知识面,满足学生兴趣爱好,发展学生潜能,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而设置的课程。

第七条必修课和限选课按照课程内在的递进关系在各学期合理设置,任选课适当安排在各学期进行。

第八条学分制教学计划由教务科同各教学部、各专业学科组拟定,由教学副校长初审并报学校行政会议审批通过后执行。

学分及学分管理
第九条学分是计算学生学习份量和成绩的单位,是确定学生能否毕业的重要依据。

各门课程的学分计算,以该课程在教学计划中安排的课时为主要依据。

一、学分计算方法:每学期课堂教学不足16周的课程按平均每17学时计1学分,计算结果取小数点一位,若小数X≥0.5计1学分,若小数X<0.5计0.5学分;实施一体化实训教学(每周仍要安排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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