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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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读后感

刑事诉讼法读后感

刑事诉讼法读后感刑事诉讼法,以前对我来说就像一个神秘又严肃的大佬,站在法律大厦的一角,让人望而生畏。

但当我真正开始深入了解它之后,才发现这里面有着一个超级有趣又极其重要的世界。

刚翻开刑事诉讼法的相关书籍,那些密密麻麻的条文就像一群小蚂蚁,在我眼前爬来爬去,让人有点头晕目眩。

静下心来仔细研读,就像是在玩一场超大型的解谜游戏。

这里面的每一个环节都像是游戏的关卡。

从立案开始,就像是游戏的启动键被按下了。

警察叔叔们就像游戏里的先锋,接到线索,开始调查,判断这个事儿有没有可能是个刑事案件。

这就好比在游戏里发现了一个神秘的事件,要先确定它值不值得深入探究。

然后是侦查阶段,哇,这个阶段就像是一场惊心动魄的侦探之旅。

侦查人员得像福尔摩斯一样,寻找证据,询问证人,不放过任何一个小细节。

我就想啊,这得需要多么敏锐的观察力和强大的逻辑思维啊。

而且这里面的规则还特别细致,比如说询问证人不能用威胁、引诱的方式,这就像游戏里有明确的规则,不能作弊一样,保证整个过程的公平公正。

再到提起公诉,这就像是游戏里的接力棒传递。

检察院接过侦查机关的成果,仔细审查,看看证据是不是够硬,能不能达到起诉的标准。

这个过程就像是一个严格的质检员在检查产品一样,稍微有点不合格都不行。

审判阶段那可就是整个刑事诉讼法的大高潮了。

法庭就像一个超级大舞台,法官是舞台上的主角之一,掌控着整个局面。

公诉人和辩护人就像两个武林高手,在法庭上你来我往,用证据和法律条文作为武器,展开激烈的辩论。

这个时候,我就觉得刑事诉讼法像是一个魔法阵,把所有的人都约束在这个规则里面,大家只能按照规则出招。

而且这个过程还特别公开透明,就像一场在众目睽睽之下的比武大赛,所有人都能看到到底谁更有理。

刑事诉讼法的存在让我深刻感受到了法律对于人权的保护。

不管是犯罪嫌疑人还是被害人,都有自己的权利和保障。

比如说犯罪嫌疑人有辩护的权利,不能被随便冤枉。

这就像游戏里每个角色都有自己的技能和防御机制,不会被轻易打败。

刑事诉讼法笔记

刑事诉讼法笔记

刑事诉讼法笔记(二)第四章管辖第一节管辖概述一、概述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范围上的权限划分及人民法院系统内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

须要解决的两个问题:(1) 解决三机关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时的权限划分(2) 解决人民法院内部受理刑事案件时的权限划分二、管辖的意义:1.通过明确各自职责有助于三机关在受理和审判刑事案件上分工清楚, 责任明确, 其实迅速的解决刑事案件2.有助于发挥三机关的积极积极性,增强责任感3.方便有关群众单位控告检举犯罪事实和犯罪人,调动人民群众同犯罪作斗争,防止出现告状无门的现象,同时便于他们参与诉讼并受到法治教育。

三、管辖的原则1.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案件事实和审结案件, 保证办案的质量2.适应三机关职权分工, 充足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3.方便诉讼参与人参与诉讼4.坚持原则和灵活性相结合四、管辖的分类(一) 备案管辖级别普通管辖地区(二)审判管辖指定专门管辖第二节备案管辖一、概念和拟定备案管辖应当考虑的因素1.概念: 又称部门管辖或职能管辖, 指三机关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分工2.因素:(1)三机关的性质和职能分工(3) 案件的复杂限度二、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范围刑事诉讼法18条第一款: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其中“法律另有规定的”:1.实体法规定为犯罪的, 但程序上不需侦查即可直接由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自诉案件)2.法律规定由其它国家机关备案侦查的刑事案件:(1) 检察院(刑事诉讼法18条2款)(2) 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备案侦查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3) 军队保卫部门依法备案侦查的发生在军队内部的刑事案件(4) 监狱中罪犯在监狱中发生的案件由监狱备案侦查三、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国家工作人员运用职权实行的犯罪1.贪污贿赂犯罪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运用职权实行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1) 非法拘禁(2) 刑讯逼供(3) 报复陷害(4) 非法搜查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运用职权实行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5.须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并经省级以上检察院决定国家工作人员实行的其它重大案件四、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刑事诉讼法18条3款: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自诉案件指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种类:1.告诉才解决(1) 欺侮诽谤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3) 虐待罪(4) 侵占别人财物罪2.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1) 故意伤害罪(2) 重婚案(3) 遗弃案(4) 妨害通信自由案(5) 非法侵入别人住宅案(6)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7) 侵犯知识产权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8) 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 对被告人可以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它轻微刑事案件对于上述8类案件, 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证据局限性的, 可由公安机关受理, 或认为对被告人可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应移送公安机关备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 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刑事诉讼法一本通读后感

刑事诉讼法一本通读后感

刑事诉讼法一本通读后感刚翻开这本书的时候,心里有点发怵,感觉刑事诉讼法那可是相当严肃又复杂的东西。

不过读着读着,就像发现了一个神秘宝藏的入口。

这本书把刑事诉讼法那些干巴巴的条文,变得像有生命的小精灵一样,在我眼前蹦跶。

里面那些详细的解释和案例,就像是给我配了个超贴心的导游。

比如说在讲证据这一块的时候,不再是简单地告诉我什么是物证、书证,而是通过一些真实发生的案子,让我一下子就明白,原来物证就像侦探小说里的关键线索,一个小小的指纹或者一块带血的布片,都可能是解开整个谜题的钥匙。

书证呢,就像是古人留下的神秘卷轴,上面记录的信息可能就决定了一个人的命运。

我还特别喜欢这本书的编排方式,它把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一股脑儿地整合在一起。

这就好比是把一堆散落的拼图碎片按照图案分类好,让我在找某个具体问题的答案时,不用像没头苍蝇一样到处乱撞。

就像我在探究关于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障这部分内容时,只要顺着这个主题在书里找,就能轻松找到从刑事诉讼法的条文到各种补充解释的一整套信息,简直是太方便了。

而且这本书让我深刻地感受到刑事诉讼法的公平和严谨。

它就像一个超级精密的天平,不管是强大的公诉机关,还是弱小的犯罪嫌疑人,在这个天平面前都得按照规则来。

每一个程序,从立案侦查到审判执行,都像是一场精心编排的舞蹈,每个参与者都有自己的舞步,谁也不能乱了节奏。

这也让我明白了,法律不是简单地惩罚坏人,而是要在保障人权和维护社会秩序之间找到那个微妙的平衡点。

不过呢,这本书也不是那么好“啃”的。

有些地方确实需要我反复琢磨,就像遇到了一道道特别难的数学题。

有时候一个条文看了好几遍,还得结合后面的案例才能真正理解它的含义。

但是这种反复思考的过程,也像是在和作者进行一场深度的对话,当我终于搞懂的时候,那种成就感就像打游戏通关了一样。

有关刑事诉讼法的书籍读后感

有关刑事诉讼法的书籍读后感

有关刑事诉讼法的书籍读后感最近读了一些关于刑事诉讼法的书籍,那感觉就像是在法律的迷宫里探险,又刺激又烧脑。

刚翻开书的时候,我就像个迷路的小羊羔,满眼都是陌生的法律术语和复杂的程序规定。

比如说什么“管辖”,感觉就像是给刑事案件划分地盘一样,这个案子该归哪个法院管,哪个检察院负责,这里面的门道可太多了。

这就好比是一群小朋友分糖果,得按照一定的规则来,不能乱抢。

而且不同类型的刑事案件,就像不同口味的糖果,有各自对应的管辖规则。

书中关于证据的部分也特别有意思。

证据啊,就像是破案的拼图碎片。

没有足够的、合格的证据,就想定一个人的罪,那简直就是天方夜谭。

就像你说一个人偷吃了蛋糕,你得拿出证据来,是看到他嘴边有蛋糕屑了,还是发现他手里拿着蛋糕叉站在空盘子旁边?在刑事诉讼里也是这样,证据必须合法取得,要是通过非法手段弄来的证据,就像是偷来的拼图碎片,是不能算数的。

这一点真的让我感受到了法律的严谨性,就像一个超级精密的机器,每个零件都得严丝合缝。

再说说辩护制度。

这就像是给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请了一个法律保镖。

这个保镖得精通法律的各种招式,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哪怕这个人看起来罪大恶极,他也有权利为自己辩护,有权利让律师在法庭上为他说话。

这就好像在一场战斗中,即使是被认为是反派的一方,也有权利拿起武器保护自己,而不是被人单方面吊打。

还有那些庭审程序,简直就是一场超级严肃的法律大戏。

从开庭宣布法庭纪律,到双方举证、质证,再到最后的宣判,每个环节都像是戏剧的一幕,环环相扣。

法官就像是这场戏的导演,掌控着整个庭审的节奏。

律师和检察官就像是主角,你来我往,唇枪舌战,而证人呢,就像是提供关键情节的配角。

读这些关于刑事诉讼法的书,让我认识到法律不仅仅是一些冷冰冰的条文,它背后其实是对公平、正义、人权等价值的追求。

它像是一个大网,把社会中的各种行为都给罩住,好的行为让它自由发展,坏的行为就把它揪出来,通过这个严谨的刑事诉讼程序来进行评判。

有关刑事诉讼法的书籍读后感

有关刑事诉讼法的书籍读后感

有关刑事诉讼法的书籍读后感读完那些关于刑事诉讼法的书籍啊,就像是经历了一场惊心动魄又充满智慧的法律大冒险。

一开始接触这些书的时候,我心里直犯嘀咕,这刑事诉讼法听起来就特别严肃、特别复杂,感觉像是一团乱麻等着我去解。

可是呢,越读下去就越觉得有趣,就像在探索一个神秘的迷宫,每一个条文都是迷宫里的一条小路。

书里讲的那些诉讼程序啊,就像是一场精心编排的舞蹈。

从立案开始,就像是舞者踏上舞台的第一步,这个时候一个案件的故事正式拉开帷幕。

侦查就像是舞者在黑暗中摸索着节奏,寻找着每一个正确的舞步,警察叔叔们得像侦探一样,抽丝剥茧地找证据,任何蛛丝马迹都不能放过。

而起诉这个环节呢,就像是接力赛中的交接棒。

检察官接过警察收集的“接力棒”——证据,然后得在法庭这个大舞台上,有理有据地告诉法官:“这个人干了坏事,得受到惩罚!”法庭审判那可就精彩了。

我就感觉像是在看一场激烈的辩论赛,律师们唇枪舌战,都在为自己的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

这时候刑事诉讼法就像是比赛规则,大家都得按照这个规则来玩。

法官呢,就像是一个超级裁判,要在双方的争辩中保持公正,依据法律条文来判定谁胜谁负。

而且啊,我发现刑事诉讼法可不仅仅是惩罚坏人这么简单。

它还保护着嫌疑人的权利呢!这就像一个天平,一边是社会正义,要让做坏事的人得到应有的惩罚;另一边是个人权利,不能随随便便冤枉一个好人。

这两者要保持平衡可不容易,但是刑事诉讼法就在努力地做这个平衡大师。

这书里也有些地方让我挠头。

那些复杂的条文和各种程序上的细节,就像是一堆密密麻麻的密码。

有时候读着读着就感觉自己像是个迷失在数字森林里的小蚂蚁,晕头转向的。

但是当我好不容易理解了一点之后,又会有一种成就感,就像解开了一道超级难的谜题。

读完这些书,我对我们的法律体系也有了更深的敬意。

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条文背后都是多少人的智慧结晶啊,它们在维护着社会的公平正义,就像一个个忠诚的卫士,守护着我们的安宁。

而且我还觉得,要是每个人都能对刑事诉讼法有一点了解,那这个社会肯定会变得更加公正、更加和谐呢!这就像大家都知道游戏规则了,玩起来就更加公平有序啦。

刑诉读后感

刑诉读后感

刑诉读后感《刑诉读后感》读刑事诉讼法相关书籍的过程,就像是一场探索司法正义奥秘的旅程。

读到关于证据规则那部分,我感觉这里充满了严谨性与智慧。

因为证据是刑事案件的基石,一个微小的证据细节可能会改变整个案件的走向。

比如说在一些涉及证人证言的案例中,这让我想起曾经看过的一个法制节目,当时有个证人声称看到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当晚出现在现场,但进一步调查发现,证人当晚的视线受到严重遮挡,那这个证言的可信度就大打折扣。

这就突出了对证据来源合法性、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的必要性,就像在一个迷宫中,每一条线索都要经得起推敲。

特别触动我的是关于被告人权利保障的部分。

在刑事诉讼里,即使是被告人也拥有一系列权利,这体现了法治的公平性。

像被告人有辩护权,可以请律师为自己辩护。

这不禁让我想到之前听闻的一个冤案,当初如果被告人能更加充分地行使自己的辩护权,或许就不会发生被判错的悲剧。

这也让我明白,刑诉法在保障人权方面所起到的无比重要的作用,它不仅仅是为了惩处犯罪,更是要在整个人类的尊严与权利体系中找到一个平衡点。

然而,在阅读的过程中我也存在一些疑惑。

在阐述某些特殊的刑事诉讼程序时,我发现理解起来有些困难,例如一些涉及国际司法协作之类的程序,里面有很多程序要求和条件,我觉得这些部分有些复杂,好像隔了一层雾看东西。

但后来我也明白了这是因为这种涉及外交和跨国司法的情况比较复杂特殊,需要精确的法律规定才能保证司法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我觉得作者想对读者表达的,是刑事诉讼法不只是一部干巴巴的法律条文,它背后是整个社会的正义体系、权力制衡以及公民权利保障的统筹考量。

读完后我就在想,在未来无论是自己参与到与刑事诉讼相关的事情中,还是看待一些社会上的刑事案件报道,都会用更专业的视角去分析。

同时也希望更多的人可以去深入了解刑事诉讼法,这样大家都会更理解司法正义如何实现,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这就像是一个启蒙,开启普通民众对精准司法认知的大门,引导大家向着更为公平公正的法治社会前行。

刑事诉讼法读后感

刑事诉讼法读后感

刑事诉讼法读后感以前觉得刑事诉讼就是警察抓坏人,然后法院判刑这么简单的事儿。

读了这本书才知道,这里面的门道可太多了。

就像是一场超级严谨的游戏,每个环节都有严格的规则,谁都不能乱了阵脚。

从立案开始,就像是游戏的启动键被按下了。

这可不是随随便便就能立案的,得有一定的事实依据,就像你不能毫无根据地说邻居是个大坏蛋然后就要求法院把他抓起来一样。

警察叔叔们得调查,得收集证据,这证据收集起来可不容易,得合法合规。

要是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那可就像游戏里的作弊行为,是不被允许的。

然后就是侦查阶段,这就像是一场侦探大冒险。

警察得像福尔摩斯一样,抽丝剥茧,从各种蛛丝马迹里找到真相。

而且在这个过程中,犯罪嫌疑人也有自己的权利。

你看,这多公平啊,哪怕是被怀疑的人,也不能被随便欺负。

不能搞刑讯逼供那一套,要是把人屈打成招,那可就冤枉大了。

再到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就登场了。

检察院就像是一个严格的裁判员,要审查证据是不是足够,是不是能证明犯罪嫌疑人真的犯了罪。

这时候就感觉法律特别谨慎,不会轻易给人定罪。

要是证据不足,就得把人放了,不能稀里糊涂地就把人送上法庭。

最后到了审判阶段,那就是整个刑事诉讼的大高潮了。

法官就像坐在舞台中央的大法官,两边的律师唇枪舌战,就像武林高手过招。

双方都拿出自己的证据和理由,试图说服法官。

而法官呢,得根据法律和证据做出公正的判决。

这个时候我就想啊,法官的压力肯定很大,一个判决就可能改变一个人的命运呢。

而且这部法律还在不断地发展和完善。

就像我们的社会在不断进步一样,法律也得跟上步伐。

比如说,对一些新出现的犯罪类型,就得有相应的规定。

这就像游戏要不断更新规则,才能保证公平公正。

新《刑事诉讼法》个人学习总结6篇

新《刑事诉讼法》个人学习总结6篇

新《刑事诉讼法》个人学习总结6篇篇1一、引言最近,我学习了新《刑事诉讼法》,感觉受益匪浅。

这部法律是我们国家为了规范刑事诉讼活动,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而制定的。

通过学习,我不仅了解了刑事诉讼法的概念、原则和基本内容,还掌握了一些重要的制度和程序。

下面,我将结合自己的学习体会,对这部法律进行全面的阐述。

二、刑事诉讼法的概念、原则和基本内容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为了规范刑事诉讼活动,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而制定的关于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规范。

其基本原则包括: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国家专门机关依法行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等。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内容包括:刑事案件的管辖、回避、辩护、强制措施、证据、调查取证、起诉、审判、执行等各个阶段的具体程序和规定。

这些内容都是刑事诉讼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实现刑事诉讼的目的具有重要意义。

三、刑事诉讼法的重要制度和程序1. 侦查阶段:侦查阶段是刑事诉讼活动的起始阶段,其目的是查明犯罪事实,收集证据。

在这个阶段,侦查机关需要依法进行调查取证,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侦查机关还需要遵守法定程序,确保侦查活动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2. 审查起诉阶段:在这个阶段,人民检察院需要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人民检察院需要审查案件的事实、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是否符合起诉条件。

同时,人民检察院还需要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审查起诉活动的公正性。

3. 审判阶段:审判阶段是刑事诉讼活动的核心阶段,其目的是对被告人进行公正的审判。

在这个阶段,人民法院需要依据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审理,确保审判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同时,人民法院还需要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审判结果的公正性。

4. 执行阶段:执行阶段是刑事诉讼活动的最后阶段,其目的是对判决结果进行执行。

刑事诉讼法 笔记

刑事诉讼法 笔记
二者不可分割
五、刑事诉讼法与其他诉讼法的区别
(一)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三者的共同点
二审终审/回避/人民法院独立审判/审判公开……
(二)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区别:
1、行使起诉权主体
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多由检察机关行使起诉权(国家干预原则)
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则由直接利害关系当事人行使起诉权(当事人处分原则)
受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双重领导
(三)其他专门机关
1、国家安全机关(国家安全刑事案件)
2、军队保卫部门
3、监狱
4、海关走私部门侦查机构
第四章 诉讼参与人P73
一、当事人
(一)当事人的概念:P73
1、与案件结局有直接利害关系
2、对诉讼进程和诉讼结局有较大影响作用
(二)范围
(4)实行起诉否认程序(类似民诉中的承认)
(5)实行陪审团制度
(6)在案卷材料移送上,实行起诉状一本主义
3、混合式(日本、意大利)
(1)司法独立
(2)控审分离
(3)不告不理
(4)扩大和加强对被告人权利的保护
(5)实行公开审判制度,确立直接言词原则
(6)广泛采用简易程序,提高诉讼效率
《刑事诉讼法》82条:“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为什么没有将公诉机关列入当事人范围?
①公诉人参加刑事诉讼不是基于私人利益参与,而是代表国家追究犯罪。
②公诉人参加刑事诉讼不仅在于追究犯罪、支持公诉,而且还在于监督司法,执行法律监督职能。
③公诉人享有的诉讼权利与当事人的另一方被告人是不对等的,其诉讼地位应高于被告人。

刑事诉讼法笔记(谢佑平)

刑事诉讼法笔记(谢佑平)

第一章刑事诉讼法学概述第一节刑事诉讼一、诉讼定义:诉讼是国家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参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处理案件的活动。

刑事诉讼的产生利益纠纷→纠纷的解决纠纷解决的方式*武力方式*文明方式经历了由“私力救助”到“公力救助”的发展过程文明方式仲裁快捷、便利、自主性调解更多适用于民事纠纷的处理,刑事纠纷有时也可以适用调解诉讼:最后、最彻底、最权威的方式,成本高、时间长(一审二审终审)二、刑事诉讼社会冲突的极端形式犯罪:表面上直接侵犯个人利益,本质上侵犯的是社会秩序、大众利益、公共安全刑罚:冲突的解决不是经济上的平等交换可以完成的,要上升到另一个层面来处理对付犯罪的机构警察:找证据证明犯罪检察官:审查证据起诉犯罪法庭:通过公开审理进行裁判、定罪量刑监狱:改造场所、惩罚场所刑诉涉及到的几个概念人权辩护与律师刑事诉讼:证明犯罪、打击犯罪、保障无辜三、刑事诉讼的构造1、控辩平等公正—真象←对抗与辩论←平等2、控审分离司法、行政不分控审合一与司法专横权力制衡与控审分离3、审判中立司法权的属性审判体制与类型中立与权威第二节刑事诉讼法狭义与广义狭义的刑事诉讼法,单指国家制定的刑事诉讼法典广义的刑事诉讼法,还包括一切对刑事诉讼活动起规范、调整作用法律、法令、条例和规定等,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律师法》、《监狱法》,最高检最高法和公安部对刑诉法的司法解释,全国人大常委的法律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演变1996年3月17日重新修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进步性:司法观念镇压工具→保护机构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第三节刑事诉讼法学研究对象与现状①研究刑事诉讼的基础理论②研究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③研究刑事诉讼实务第四章刑事诉讼法的宗旨和任务一、刑事诉讼法的宗旨①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②惩罚犯罪,保护人民③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二、刑事诉讼法的任务①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②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③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

刑事诉讼法学习笔记

刑事诉讼法学习笔记

第一节刑事诉讼的概念1定义:刑事诉讼是诉讼的一种。

2、诉讼的分类与各自定义:按案件的性质不同、内容和形式分:刑事、民事、行政诉讼。

刑事诉讼是:国家司法机关处理刑事案件的活动,即国家的司法机关在当事人与其他诉讼人的参加下,依法揭露犯罪、证实犯罪和惩罚犯罪分子的活动。

民事诉讼是:国家司法机关处理民事案件的活动,依法解决民事权利、义务纠纷的活动。

行政诉讼是:国家司法机关处理行政案件的活动,依法解决主管行政机关根据其职权所做的处罚决定是否正确和应否予以维护的活动。

3、三种诉讼的共同点:(1)诉讼发生、引起是通过诉讼加以解决的某种事实存在。

(2)诉讼有当事人,即原告和被告。

诉讼成立是有原告和被告。

原告不一定是受害者本人或代表受害者利益的其他人。

刑事案件开始可能无明确被告人。

但都有追诉者、被追诉者,控告人和被控告人。

(3)诉讼必须有国家司法机关参加、主持进行和对案件作出裁决。

是任何诉讼成立的一个基本条件。

(4)诉讼要有其他参与人参加。

证人、鉴定人不是诉讼成立不可缺少的条件,但司法机关、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是三种诉讼共同点。

4、三种诉讼的区别:解决实体问题和依据实体法、程序不同。

实体问题刑事诉讼犯罪、刑罚被告人刑事责任实体法刑事诉讼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财产、人身关系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调整行政关系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有自诉和公诉之分,民事和行政诉讼无。

总结刑事诉讼:指法院的审判、公诉机关的起诉和侦查机关的侦查等活动的总称(广义),也可单指法院对刑事案件的审判活动(狭义)当事人双方、裁判者等条件成立,这些条件具备是在法院审判阶段。

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形成:原告、被告、法院三个诉讼主体。

刑事诉讼是国家的专门活动,不同性质的国家,诉讼性质不同。

第二节刑事诉讼历史类型1、刑事诉讼历史类型概念表面特征、阶级实质两种分法阶级实质;奴隶、封建、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刑事诉讼本质的历史类型表面特征;弹劾式、纠问式、混合式刑事诉讼形式的历史类型。

刑事诉讼法笔记一

刑事诉讼法笔记一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第一章概述第一節刑事訴訟一,訴訟诉,告也;讼,争也。

二,刑事訴訟:公检法等国家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依照法定程序追诉犯罪,解决被追诉人刑事责任的活动。

三,特点:1、刑事诉讼由国家专门机关主持进行,属于国家的司法活动。

2、刑事诉讼是公安、司法机关行使国家刑罚权的活动。

3、刑事诉讼是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的活动。

4、刑事诉讼是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

四,刑事诉讼的阶段:以“文强案”为例立案(经人举报,初查属实)→侦查→(移交相关部门)审查起诉→一审(文强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最高院)死刑复核→执行(红色字体代表必经环节)第二節刑事訴訟法一,概念:刑事訴訟法指国家制定的规范公检法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刑事诉讼的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

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法律。

二,性质:1、它是程序法(相对于实体法which规定权利和义务),规定了司法机关如何追诉、如何量刑。

2、它是公法,调整国家和公民之间的关系。

3、它是基本法。

我国的法律按其效力和层次分为根本法、基本法和一般法。

根本法指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基本法是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国家重要的法律;一般法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

刑事诉讼法读后感

刑事诉讼法读后感

刑事诉讼法读后感以前觉得刑事诉讼嘛,不就是抓坏人、判坏人这么简单的事儿。

但是读完这部法律,我才发现自己真是太天真了。

这里面的门道啊,多得就像迷宫里的岔路。

先说说这个“程序正义”吧。

这就好比一场比赛,不管选手最后谁输谁赢,比赛的规则得公平公正,得按部就班地来。

在刑事诉讼里,从立案开始,就像是比赛的哨声吹响了。

警察叔叔们开始调查取证,那可不能随随便便就抓人找证据。

每一个步骤都像是在拼图,一块一块地,还得保证每块拼图都是合法合理得来的。

要是有一块是违规拼上去的,那整个图就可能被判定是错的。

这就体现了刑事诉讼法的严谨性,容不得一点马虎。

再看看那些参与刑事诉讼的各方。

犯罪嫌疑人也不是一开始就被认定是罪犯的,他们也有自己的权利。

就像游戏里每个角色都有自己的技能和防御一样。

他们有权请律师为自己辩护,这律师就像是他们的“游戏助手”,在这个复杂的法律战场上,帮他们抵挡一些不合理的攻击。

而且,在整个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时刻都被法律保护着,不能被随便侵犯。

这让我觉得法律还挺人性化的,虽然他们可能涉嫌犯罪,但在被判定有罪之前,还是要给予基本的尊重。

法官呢,就像是这场大戏的裁判。

他们得站在一个中立的位置,听两边的人陈述,看两边拿出的证据。

证据就像是双方选手的武器,谁的证据更有说服力,谁就更有可能赢得这场“诉讼之战”。

但是法官也不能被一些花里胡哨的东西迷惑,必须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规则来判断。

比如说,传闻证据可能就不太靠谱,得是实实在在的、经过合法程序得来的证据才行。

检察院这个角色也很有趣。

他们既是提起公诉的一方,就像一个很有正义感的战士,觉得有人犯了罪,就拿着证据去法庭上和犯罪嫌疑人一方“对垒”;但同时呢,他们又要监督整个刑事诉讼过程是不是合法合规。

这就有点像一个比赛的监督者,一边自己参赛,一边还得盯着整个比赛有没有违规的地方。

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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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读书笔记刑事诉讼法素有“小宪法”之称,由此,不仅可见刑事诉讼法在整个法律体系的重要地位,更为重要的是彰显了刑诉法对于国家、社会、人民的实质意义,即:严格制约公权力机关,保障人权;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群众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突显司法文明。

一、严格制约公权力机关,保障人权人权是指人之所以作为人的、与生俱来的一切权利。

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全世界普遍开始重视人权,特别是法律和制度层面的人权。

我党一贯坚持尊重和保障人权,目前我国已加入包括《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在内的25项国际人权公约。

早在2004年我国就制定了载有“尊重和保障人权”条款的宪法。

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一次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刑事诉讼法的总则部分。

在刑事诉讼法的条文中明确尊重和保障人权是贯彻和落实我国宪法中人权原则的具体体现,也是我国立法的进步。

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在相当多的具体规定中都体现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律师的时间提前新修订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第36条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上述规定相比现行法律只有在公安机关将案件材料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才能委托辩护人的规定是一种进步。

(完整版)刑事诉讼法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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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笔记刑事诉讼法在渊源是指刑事诉讼法律规范的存在形式,包括:1、宪法;2、刑事诉讼法典;3、有关法律规定:即其他法律的规定,如《律师法》、《刑法》、《检察官法》等;4、有关司法解释:即《最高法解释》、《高检规则》等;5、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或常委会颁的涉及刑诉法内容的法规;6、国际公约、条约。

(是否有相通之处)刑诉法与刑法的关系:刑法是实体法,刑诉法是程序法;刑诉法可以帮助刑法实现,具有工具价值;刑诉法也有自己的独立价值,即程序正义;刑法更加倾向于惩罚犯罪,刑诉法更加倾向于保障人权。

刑诉法与法治国家的关系:规制公权力、保障私权力刑诉法的任务:尊重和保障人权普遍人权主体观---人权为最广泛的所有人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应并重,矛盾时保障人权(保障论)新观点:动态平衡论---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实体公正即结果公正;程序公正即过程公正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应并重,但我国长期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做法,在今后的司法实践中应当注意纠正诉讼效率:当效率与公正发生冲突时,应当首选公正,因为公正是法律存在的根基。

但是,也不能为了公正而过分的牺牲效率,否则遥遥无期的公正也无公正可言刑事诉讼价值:秩序、公正、效益秩序价值:通过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惩治犯罪活动的本身应当是有序的,应当严格依刑事程序法办事;公正价值:是诸价值的核心;效益价值:注意效益与效率的区别。

刑事诉讼具有三种基本职能:控诉、辩护、审判刑事诉讼阶段: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贯穿于刑事诉讼全过程或主要诉讼阶段检察院自侦案件为决定逮捕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刑事诉讼法》第9条规定:“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多民族杂剧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讯,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布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件。

刑事诉讼法一本通阅读记录

刑事诉讼法一本通阅读记录

《刑事诉讼法一本通》阅读记录目录一、前言 (2)1.1 本书的目的和结构 (2)1.2 阅读建议和方法 (3)二、总则 (4)2.1 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 (6)2.2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7)2.3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参与者 (8)三、刑事诉讼中的证据 (9)3.1 证据的分类和特点 (10)3.2 证据的收集、固定、保全和鉴定 (11)3.3 证据的审查和判断 (12)四、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 (12)4.1 强制措施的种类和适用条件 (13)4.2 强制措施的实施程序 (14)4.3 强制措施的限制和解除 (15)五、刑事诉讼的审判程序 (17)5.1 审判程序的种类和特点 (18)5.2 审判程序的提起和进行 (19)5.3 审判程序的结果和效力 (20)六、刑事诉讼的执行程序 (21)6.1 执行程序的种类和条件 (23)6.2 执行程序的程序和制度 (24)6.3 执行程序的监督和救济 (25)七、刑事赔偿 (26)7.1 刑事赔偿的原则和范围 (27)7.2 刑事赔偿的申请和受理 (28)7.3 刑事赔偿的标准和程序 (30)八、附则 (31)8.1 本法的历史沿革和修订情况 (32)8.2 本法的其他相关规定 (34)一、前言在我开始阅读这本《刑事诉讼法一本通》我深感法治社会对于刑事诉讼法的重要性。

此书作为一本全面解读刑事诉讼法的著作,为我提供了一个深入了解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窗口。

在阅读之前,我对刑事诉讼法虽有基本的认识,但深知其中涉及的细节和深度远超我的想象。

我决定投入时间和精力,认真地阅读这本书,以期对刑事诉讼法有更深入、更全面的理解。

我也意识到刑事诉讼法是保障公民权益、维护社会公正的重要法律工具。

阅读这本书,不仅是为了提高我个人的法律素养,更是为了让我更好地理解和尊重法律,更好地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我对这次阅读之旅充满期待,通过认真阅读、深入思考和不断实践,我会对刑事诉讼法有更深入、更全面的理解,也会将所学应用到实际生活中,为法治社会的进步贡献我自己的力量。

刑事诉讼法笔记

刑事诉讼法笔记

刑事诉讼法笔记
一、刑事诉讼的性质和基本原则
1. 刑事诉讼是国家依法保护社会安全、维护社会秩序的一种法律手段。

2.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包括法定原则、公正原则、责任原则、程序正义原则等。

二、刑事案件的立案和进程
1. 刑事案件的立案分为侦查立案和审查起诉两个阶段。

2. 侦查立案包括案件受理、立案审查、案件通知等步骤。

3. 审查起诉包括案情证据审查、立案决定、告知被害人诉权等程序。

4. 刑事案件的审判分为一审、二审和再审。

三、刑事诉讼的证据规则
1. 刑事诉讼的证据包括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物证、文件等。

2. 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必须经过合法的获取和保全。

四、刑事诉讼中的辩护权和诉讼参与权
1. 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有权选择辩护人,并可以自行辩护。

2. 被告人有权知悉案件事实、证据和其它相关信息,并提出质证和辩论。

3. 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有权参与诉讼,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申请。

五、刑事判决的执行和上诉
1. 刑事判决生效后,判决书应当送达被告人并告知被害人。

2. 被告人应当按照刑事判决的规定执行刑罚或采取其它刑事强制措施。

3. 当事人对刑事判决不服的,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上诉。

六、刑事诉讼中的特殊程序和规定
1. 刑事诉讼中,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需依照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特殊规定处理。

2. 刑事诉讼中,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需依照国家秘密法的相应规定处理。

以上为刑事诉讼法的基本要点,请读者仅作参考,具体情况还需参阅相关法律条文。

刑事诉讼法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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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读书笔记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刑事诉讼法读书笔记1、刑事诉讼的价值就是自由、安全、秩序。

2、对刑事案件的侦察、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检察、批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案件的侦察、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法院只有建议补充侦查的权利。

3、我国只有6个部门享有侦查权,即:公安、国安、军队、监狱、检察、缉私。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但权力机关可以)。

5、我国的法官独立,是指某一个法院独立。

上下级法院之间是监督的关系。

我国的检察官独立,是指一个系统的独立。

上下级检察院之间是领导关系。

6、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体现在四个方面:立案监督(要求7日内说明不立案的理由,认为理由不成立的,15日内要求立案,公安机关应当立案。

)侦查监督(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中的监督;补充侦查)审判监督(有权提出纠正意见,事后监督。

而不是庭上监督;抗诉权)执行监督(死刑、减刑、假释等)7、所有提供翻译均是应当。

外国人如放弃法院为其提供反映的权利需要书面声明,费用自担。

8、公诉案件辩护人最早进入诉讼的时间是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

自诉案件的辩护人随时可以进入诉讼。

9、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10、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如果证据不足,可以有两次补充侦查,每次一个月。

第一次补充侦查如仍证据不足,可选择再次补充侦查,也可以不起诉;如二次补充侦查后仍证据不足,则应当不起诉。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侦查阶段,用决定),或者不起诉(审查起诉阶段,用决定),或者终止审理(审判阶段,用裁定),或者宣告无罪(审判阶段。

用判决):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刑事诉讼法一本通读后感

刑事诉讼法一本通读后感

刑事诉讼法一本通读后感刚翻开这本书的时候,心里那叫一个忐忑。

密密麻麻的条文,感觉就像一群严肃的小士兵,整齐划一地站在那儿,等着我去检阅,可我当时就像个摸不着头脑的指挥官。

不过呢,随着慢慢深入阅读,就发现这里面可真是个大宝库。

这本书把刑事诉讼法的条文、相关的司法解释、规定啥的都整合到一块儿了。

就好比是做一道超级复杂的菜,它把所有的食材(条文)和调料(司法解释)都给你整齐地摆在厨房(书本)里了,就看你会不会按照菜谱(法律逻辑)来做菜(理解和运用)。

我发现刑事诉讼法真的是一个很严谨的体系。

从立案开始,就像是一场大戏拉开了帷幕。

警察叔叔们开始寻找线索,搜集证据,这个过程就像是侦探在迷雾中寻找真相,每一个步骤都得按照规定来,不然就可能让坏人逃脱或者冤枉好人。

这时候,我就觉得那些条文就像一个个小管家,在旁边不停地念叨:“你得这么做,不能那么做。

”说到证据,那更是重中之重。

在书里,我看到了各种各样关于证据的规定。

什么证据是合法的,什么证据是要被排除的,就像在玩一个筛选游戏。

那些非法取得的证据就像是混进宝藏里的假宝石,必须得被剔除出去。

这让我深刻地认识到,法律要的是公平公正的真相,而不是靠歪门邪道拼凑出来的所谓“事实”。

还有审判环节,那简直就是一场激烈的辩论赛。

公诉方和辩护方你来我往,就像武林高手过招。

而法官就像是那个裁判,得依据刑事诉讼法这个规则手册来判定谁胜谁负。

这个时候,我才真正明白,刑事诉讼法是在保障每一个参与到这个刑事诉讼“游戏”中的人的权利。

被告人有辩护的权利,被害人也有自己的权益需要维护,这些权利的保障都写得清清楚楚,容不得半点马虎。

不过呢,这本书读起来也不是那么轻松愉快的。

有些条文理解起来就像在解一团乱麻,绕来绕去的。

有时候我读着读着就开始走神,心里想着:“这到底是啥意思啊?是我太笨了还是法律故意在跟我捉迷藏?”但是当我好不容易把一个难懂的部分弄明白的时候,那种成就感就像打游戏通关了一样,爽得不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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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读书笔记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刑事诉讼法读书笔记
1、刑事诉讼的价值就是自由、安全、秩序。

2、对刑事案件的侦察、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检察、批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案件的侦察、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法院只有建议补充侦查的权利。

3、我国只有6个部门享有侦查权,即:公安、国安、军队、监狱、检察、缉私。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但权力机关可以)。

5、我国的法官独立,是指某一个法院独立。

上下级法院之间是监督的关系。

我国的检察官独立,是指一个系统的独立。

上下级检察院之间是领导关系。

6、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体现在四个方面:
立案监督(要求7日内说明不立案的理由,认为理由不成立的,15日内要求立案,公安机关应当立案。


侦查监督(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中的监督;补充侦查)
审判监督(有权提出纠正意见,事后监督。

而不是庭上监督;抗诉权)
执行监督(死刑、减刑、假释等)
7、所有提供翻译均是应当。

外国人如放弃法院为其提供反映的权利需要书面声明,费用自担。

8、公诉案件辩护人最早进入诉讼的时间是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

自诉案件的辩护人随时可以进入诉讼。

9、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10、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如果证据不足,可以有两次补充侦查,每次一个月。

第一次补充侦查如仍证据不足,可选择再次补充侦查,也可以不起诉;如二次补充侦查后仍证据不足,则应当不起诉。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侦查阶段,用决定),或者不起诉(审查起诉阶段,用决定),或者终止审理(审判阶段,用裁定),或者宣告无罪(审判阶段。

用判决):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经特赦令(人大常委会作出)免除刑罚的。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侮辱、诽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侵占),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12、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处理;发现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

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逮捕,应当撤销逮捕决定,通知公安机关立即释放。

审查起诉部门对于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回本院侦查部门建议作出撤销案件的处理。

13、公安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不属于诉讼参与人。

公诉人更不是当事人。

单位也可以成为被害人。

14、法定代理人享有与被代理人相同的权利,除了人身侵权和最后陈述权。

15、证人必须是自然人。

证人具有不可替代性与优先性。

证人享有查阅检验笔录的权利,如果发现有错误的,可以要求改正。

对于侵犯自己人身权利、诉讼权利的一些行为,有控告的权利,出庭作证有要求经济补偿的权利,要求公安司法机关保证其本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的权利。

为证人保密只有侦查阶段的保密与对证人的隐私的保密。

16、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侮辱、诽谤(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出了人命或严重后果的除外)虐待(致死致残或其他严重后果的除外)侵占(绝对的自诉)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故意伤害案、非法侵入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案、重婚案、遗弃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第五章(侵犯人身、财产权犯罪)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对上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若没有证据就告诉的,说服其撤诉,或者用裁定驳回起诉。

若证据不足,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或被告人有可能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17、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贪污案;挪用公款案;受贿案;单位受贿案;介绍贿赂案;对单位行贿案;行贿案;单位行贿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隐瞒境外存款案;
私分国有资产案;私分罚没财产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滥用职权案;玩忽职守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案;故意泄露国家机密案;过失泄露国家机密案;枉法追诉裁判案;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案;私放在押人员案;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滥用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职权案;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案;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环境监管失职案;传染病防治失职案;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案;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放纵走私案;商检徇私舞弊案;商检失职案;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案;动植物检疫失职案;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案;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案;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阻碍解救被拐卖被绑架妇女儿童案;帮助犯罪份子逃避处罚案;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案;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案)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七宗罪”(非法拘禁案、非法搜查案、暴力取证案、刑讯逼供案、虐待被监管人员案、报复陷害案、破坏选举案),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除此以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

18、税务案件由公安机关刑事侦查权。

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管辖竞合时,由主罪决定管辖。

19、外国人犯罪的案件(必须与涉外案件相区别)无论是公诉还是自诉案件都是在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涉港澳台的自诉案件是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0、刑事诉讼管辖就高不就低,即只要被告人数罪中有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都归上级人民法院管辖。

职务犯罪的,由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指定管辖不违背级别管辖。

21、在监狱服刑的罪犯有未发现的漏罪的原则上由原审法院管辖,但在服刑地审理更合适的,可以在服刑地法院审理。

在服刑地犯新罪的,由服刑地法院管辖。

从监狱脱逃的犯人在脱逃期间犯罪的,如在犯罪地抓获,则在犯罪地审理,如被抓回监狱后才发现的或在其他地方被抓获后发现的,则都由服刑地人民法院审理。

22、公安、司法人员以及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和勘验人员都属于回避的对象。

证人不适用回避。

23、凡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其他程序的审判。

即程序只能参加一次。

24、审判人员、检查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监察委员会决定。

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侦查人员的回避看其所属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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