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运代理实务 》课件PPT:1国际货运代理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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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是指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 设立并获得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经营资格的企 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 规定》)
• 国际货代企业作为代理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 是指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接受进出货物收货人、发 货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以委托人或自己的名义 办理有关业务,收取来代理费或佣金的行为。
1国际货运代理概论
1.1代理的概念
•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 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 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行为。(《民法通 则》)
•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所为的 意思表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 事责任。(《德国民法典》)
• 代理人于其权限内明示为被代理人而进行的意思 表示,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日本民法 典》 )
• (3)不公开被代理人身份的代理:既不明示以被 代理人名义,也不明示为被代理人利益,而以自 己的名义表示意思或接受意思表示的代理。
三、表见代理
• (一)表见代理的概念 • 所谓表见代理,本属于无权代理,但因被
代理人与无权代理人之间关系,具有外表 授权的特征,致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 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法 律使之发生与有权代理相同的法律效果。
根据被代理人公开程度的分类
• (1)显名代理或分开被代理姓名的代理(agency for a named principal):指既明示为被代理人利 益,又明示以被代理人名义而表示意思或接受意 思表示的代理。
• (2)隐名代理或不公开被代理人姓名的代理 (agency for an unnamed principal)指不明示以被 代理人名义,但明示为被代理人利益而表示意思 或接受意思表示的代理。
• (3)代理关系终止后被代理人未采取必要措施,公示 代理关系终止的事实并收回代理人持有的代理证书, 造成第三人不知代理关系终止而仍与代理人进行交易。
• (4)允许他人挂靠经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 • (5)允许他人人作为自己的分支机构进行活动。 • (6)知道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
1.2 代理的分类
• 一、大陆法系的代理分类 • (一)根据代理权产生的根据的分类 • 委托代理,又称意定代理,是指基于被代
理人的委托授权所发生的代理。 • 法定代理:是指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
生的代理。 • 指定代理:是指基于法院或有关机关的指
定行为发生的代理。“有关机关”是指依 法对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负有保护义务的 组织。
Biblioteka Baidu认。
表见代理案例1(Summers V.
Solomon)
• 被告曾雇用一名经理经营一家珠宝商店,并 定期为该经理从原告处订购的用以在该商 店转买卖的珠宝付款.该经理辞职后,继续以 被告名义从原告处订购珠宝,并携珠宝潜逃。
表见代理案例2(Watteau V.
Fenwick)
• 维多利亚旅馆在1888年前为享布尔所有, 1888年他将旅馆卖给了被告,但享布尔仍 然留任经理职务,旅馆大门上仍然刻着他 的名字,许可证上也仍是他的名字。被告 曾禁止享布尔用信用购买雪茄烟,但因原 告当时并不知道被告的存在,原告仍以享 布尔的个人信用让享布尔买了雪茄烟,后 来原告知道了真相,便提起诉讼要求被告 (旅馆的新主人)给付雪茄烟的价金。
• “运输代办人是指以自己的名义,以代办物品的运输为业 的人。”(《日本商法》第五百五十九条)
• “以自己之名义,为他人之计算,使运送人运送物品而受 报酬之营业也。”(我国台湾地区)
• Freight Forwarding
• Freight Forwarder Forwarding Agent
• 国际货运代理人,运输代理人,货物运输 行,承揽运送人,运输承揽人,货运承揽 人
1.2国际货运代理的概念和性质
• “根据客户的指示,并为客户的利益而揽取货物运输的人, 其本身不是承运人.”(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
• “惯常业务过程为将小件装运货物集中、拼装成为一整件, 并负责将其从接收地运输到目的地的人”(美国《布莱克 法律词典》)
• “准备航运单证、安排舱位、投保并办理关税手续,以取 得费用的商业组织。”(美国《船务和货运代理业务词 典》)
1.2国际货运代理的概念和性质
• 国际货运代理具有两方面含义,即国际货运代理 业和国际货运代理
• 根据1995年6月29日国务院批准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第2条规定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 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 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 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行业。”
(二)根据代理进行代理活动的方式 的分类
• 直接代理:是指代理人在进行代理活动时 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代理活动的法律效 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代理制度。
• 间接代理:是指代理人在进行代理活动时 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代理活动的法律效果由 被代理人的承受的代理制度。
(三)根据代理人代理权来源的不同 的分类
产生表见代理的原因:
• (1)被代理人以书面或口头形式直接或间接地向第三 人表示以他为为自己的代理人,而事实上他并未对该 他人进行授权,第三人信赖被代理人的表示而与该他 人进行交易。
• (2)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委托合同不成立、无效 或被撤销,但尚未收回代理证书,交易相对人基于对 代理证书的信赖,与行为 人进行交易。
• 本代理:代理人的代理权来源于被代理人 直接授予代理权的行为,或来源于法律的 规定以及有关机关的指定。
• 复代理:又称为再代理,是代理人为了实 施代理权限内的全部或部分行为,以自己 的名义选定他人担任被代理人的代理人, 该他人称为复代理人,其代理行为产生的 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二、英美法系的代理分类:
•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独立经营人从事国际货运 代理业务,指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接受进出货物收 货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签发运输单证, 履行运输合同并收取运费和服务费的行为。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非当事人责任与当事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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