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定期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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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定期检验

1.1.1.1 锅炉的定期检验工作包括锅炉运行状态下进行的外部检验、锅炉在停炉状态下进行的内部检验和水(耐)压试验。

1.1.1.2 基层企业应当按照TSG G0001、TSG G7002、DL/T 612、DL 647的规定,安排锅炉的定期检验工作,并且在锅炉下次检验日期前 1 个月向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1.1.1.3 锅炉外部检验每年进行一次,内部检验结合机组检修同期进行,一般每3年~6年进行一次。新投产锅炉一年左右,应结合首次A或B级检修进行首次内部检验。对锅炉安全状况有怀疑或锅炉检修需要时进行水(耐)压试验;因结构原因无法进行内部检验时,应当每3年进行一次水(耐)压试验。

1.1.1.4 由于检修周期等原因不能按期进行锅炉定期检验时,基层企业在确保锅炉安全运行(或者停用)的前提下,经过基层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可以适当延期安排检验,但是不得连续延期;不能按期安排定期检验的基层企业应当向负

责锅炉使用登记的部门备案,注明采取的措施及下次检验的期限。

1.1.1.5 除正常的定期检验外,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内、外部检验和水压试验:

a)停用一年以上且超过定检有效期的锅炉恢复运行时;

b)锅炉严重超压达1.25倍工作压力及以上时;

c)锅炉严重缺水、爆燃等事故引起受热面大面积变形时;

d)根据运行情况,对设备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

1.1.1.6 内部检验应当根据锅炉的具体情况,一般采用宏观检(抽)查、壁厚测量、几何尺寸测量、无损检测、理化检测、垢样分析、强度校核等方法进行。

1.1.1.7 定期检验按照TSG G0001、TSG G7002、DL/T 612、DL 647 中的规定执行。

1.1.1.8 现场检验工作完成后,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根据检验情况及缺陷、问题处理或整改情况的书面回复,做出检验结论:

e)符合要求,未发现影响锅炉安全运行的问题或者对问

题进行整改合格;

f)基本符合要求,发现存在影响锅炉安全运行的问题,

采取降低参数运行、缩短检验周期或者对主要问题加强监控等有效措施;

g)不符合要求,发现存在影响锅炉安全运行的问题,未

对问题整改合格或未采取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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