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蛙产业前景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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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我省林蛙产业年产值近20亿元,位列新“东北三宝”(哈士蟆、梅花鹿、野山参)之首, 成为我省又一大特色产业。

而事实上,我省适合林蛙生长条件的潜在优势非常巨大。

如果按照林地总面积的20%形成规模化养殖、研发、加工产品计算,年产值预计可达到750亿元; 其中, 如果有30%进行深加工,按效益翻2翻计算,预计年产值合计可达到1200亿元。

从20亿到1200亿之间的大约60倍的跨越,必须由政府出台助推升级的产业政策,划定林蛙养殖及产品开发示范试验区,立法扶持,将林蛙养殖打造成地理标志性产业,融入国内、国际市场,才能得以实现。

一、林蛙养殖的资源优势
中国林蛙,又称哈士蟆或雪蛤,是一种主要分布在长白山脉及大、小兴安岭原始森林的珍稀蛙种。

自明代即为贡品,有“四大山珍”(熊掌、林蛙、飞龙、猴头)和宫廷“八珍”(参、翅、骨、肚、窝、掌、蟆、筋)的美誉。

是集药用、食补、美容于一体的珍稀两栖类动物,在国际市场上享有盛誉,特别是东南亚各国市场,长期供不应求,欧、美市场至今几乎是空白。

吉林省作为全国林业重点省份,拥有丰富的森林资源。

吉林、延边、通化等是中国林蛙中公认的优良品系“长白山亚种”的主产区,当地政府部门已经开始认识到:依托种源
优势和自然资源优势,发展林蛙养殖是一个创业致富、发展“三农”的朝阳产业,更是有效推动“天然林保护工程”和“生态省建设”的绿色产业。

“以林养蛙、以蛙护林”的生态养殖模式,不仅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而且还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截止目前,我省林蛙产业年产值近20亿元,位列新“东北三宝”(哈士蟆、梅花鹿、野山参)之首,成为我省又一大特色产业,为林区百姓创业致富,增加收入,开辟了新途径。

二、林蛙养殖存在的问题
但是,由于缺少政府的扶持与重视,林蛙生长的森林生态环境日益恶化,滥捕滥捉加剧,野生林蛙资源日益枯竭。

林蛙产业在加工销售环节,缺乏龙头企业带动、缺乏品牌意识、缺乏市场运作,没有形成产业化
在养殖环节,缺乏科技含量、缺乏资金注入、缺乏政府支持的问题非常突出,长期停滞在“人养蝌蚪天养蛙”的初级水平,林蛙这一稀缺资源的巨大产业价值还没有真正得到开发。

如何尽快扭转这种不利局面,出台实质性优惠政策,扶持和培育龙头企业,充分发挥主产区的地源优势,使林蛙的养殖、加工形成产业化,避免重蹈梅花鹿产业、人参产业的覆辙,是当务之急。

(一)、种源退化严重,野生林蛙濒于灭绝
1、由于缺乏科学开发、管理,人们在暴利的驱使下,
涸泽而渔,甚至在春、秋季节林蛙出河、入河期采取电蛙的方式,灭绝性捕杀,致使原生种群急剧减少,林蛙自然繁育出现危机;
2、随着宜蛙林地资源的日益枯竭、自然环境的日益恶化,林蛙病害呈多发趋势。

由于目前粗放式养殖占绝大部分,缺少必要的资金、技术支持及疫病防控知识,有的只能任其自生自灭,部分疾病爆发区病原体肆虐,林蛙已经绝迹;
3、由于政府缺乏实质性扶持引导政策。

没有形成产业规模,养殖户为节省资金,小范围留种,没有引进优良品系进行选育扶壮,致使土著品系普遍退化严重。

上述原因最终导致优良林蛙种原资源日益枯竭,品系严重退化。

有关专家悲观的预测:在未来的5——10年内,林蛙中的优良品种、吉林省的特有原生物种——中国林蛙长白山亚种将濒临绝迹,将与野生东北虎一样,被列入濒危保护物种名录。

(二)、缺少龙头企业带动,无序状况严重制约林蛙产业健康发展
1、产品质量良莠不齐。

目前从事林蛙加工的生产厂家较多,但绝大多数的厂家生产规模小,技术力量薄弱,生产加工技术落后,产品质量监督不严,产品质量检测监督环节缺失,更有一些厂家见利忘义,以次充好,以少充多,以假乱真,造成林蛙产品质量良莠不齐。

据统计,市场上假蛙油所占比例超过70%。

而林蛙产品又缺少统一的强制性质量标准,质
量检测体系、监督管理体制均未建立,进一步加剧了林蛙市场的混乱状况,严重制约了林蛙产业的良性发展。

2、尚未形成标志性的地域品牌。

林蛙是长白山珍贵的经济资源,要想长期持久的利用好这个资源,创造出更大的经济效益,就必须做好品牌这个文章。

如何以品牌战略推动我省林蛙原料资源和市场资源的科学配臵与合理开发,尽快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实力又具有鲜明区域特色的地理标志性特色产品,已经成为我省林蛙产业可持续发展必须尽快突破的瓶颈问题。

纵观“安溪铁观音”、“思茅普洱茶”、“阳澄湖大闸蟹”、“渤海湾刺参”等驰名地理标志性品牌的成功运作,都离不开当地政府对品牌的倾力打造、对龙头企业的大力扶持。

我省作为林蛙特产省份,珍稀特产林蛙又被誉为“软黄金”,可至今却还没有打造出著名、驰名商标品牌,不能不说是特产养殖加工行业的遗憾。

3、缺少高端林蛙产品的深度开发。

目前我省林蛙产品的加工仍然停滞在原料供给型阶段,技术含量极低,林蛙产品的开发层面较浅,林蛙副产品加工利用率低,资源浪费严重。

多数林蛙产品加工、消化仅为烹饪食用和晾晒取油的初级利用阶段,处于高端产品廉价原料生产基地地位,使得我省林蛙市场长期受制于买方市场,养殖户的投入产出比例严重失衡,影响了养殖户的生产积极性,导致我省林蛙产业陷入了低投入低产出、少放多捕的恶性循环和低价竞卖的无序竞争状态。

4、缺乏龙头企业的带动,生产和销售环节严重脱钩。

个体林蛙养殖户的林蛙产品不能直接与高端市场对接,使得
林蛙产品层层加价,才能与消费者见面,在普通消费者眼中林蛙产品价格昂贵,致使消费市场狭窄,消费群体单一。

因此,急需能够带动林蛙产业发展,具有辐射面广、吸引力强、资金雄厚、技术先进的龙头企业的引领,衔接产需市场,采用新型的公司与养殖户合作方式,带动林蛙市场朝着规范化、产业化、集约化方向发展,形成全新的具有吉林省地方特色的林蛙养殖、加工、营销一体化模式,打造吉林独有的特色产业。

三、制定扶持林蛙产业推进政策的建议
现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学习借鉴“安溪铁观音”、“思茅普洱茶”、“阳澄湖大闸蟹”、“渤海湾刺参”等驰名地理标志性品牌的成功运作模式和经营理念,特提出如下建议:
1、制定林蛙产业规划和扶持政策。

结合国家生态农业推进政策、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等政策,政府制定长远的林蛙养殖产业规划,以优惠的土地政策、税费政策,建立林蛙科技研发奖励基金,吸引有实力的大型企业参与到林蛙产业当中,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示范作用,尽快形成企业带动养殖户共同辐射周边地区的现代订单生产、加工、销售新模式,拉动地方经济,为当地农民创造就业及致富机会。

2、建立林蛙养殖示范试验区。

结合国家的有关“四
荒”——荒山、荒坡、荒水、荒沟及林权承包流转政策,划定“吉林省林蛙养殖示范试验区”,维持30年至70年的承包期限,在示范试验区实行封山育蛙、封沟育蛙、封水育蛙,挂牌保护,禁止乱砍乱伐,乱猎乱捕,将养殖业与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恢复融为一体。

用政策激活林蛙养殖的主动性、热情和创造力,从而将“四荒”变成关东的“聚宝盆”。

3、加快制定林蛙产业的地方立法。

通过地方立法,将林蛙养殖的长期产业政策(土地政策、养殖扶持政策、产品开发政策、出口退税政策)、制定濒危林蛙物种保护名录、禁止灭绝性捕杀野生林蛙、林蛙疾病防控、产品打假、质量标准体系等以法规或条例的形式,固定下来。

使产业开发及争端的解决,做到有法可依。

4、制定地理标志性品牌推广战略。

政府扶持一批大型企业,使其成为林蛙加工、销售的龙头骨干,确立市场主导地位。

利用大型企业的品牌优势、技术优势、营销渠道优势及雄厚的资金优势,提升林蛙产品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在产品推广和品牌塑造上,要吸取吉林省人参品牌推广失败的历史教训,防范出现品牌“负面效应”,从而伤及一个行业的价值。

建议由政府与企业共同研究林蛙的“地理标志性品牌”推广战略,使之成为列为新“东北三宝”(哈士蟆、梅花鹿、野山参)之首。

从而将林蛙产品打造成与“安溪铁观音”、“思茅普洱”、“阳澄湖大闸蟹”、“渤海湾刺参”等齐名的我省地理标志性产业。

四、林蛙产业发展前景预测
吉林省森林资源丰富,森林覆盖率达43.2%。

全省林业用地面积942.7万公顷。

茫茫林海不仅自然生态环境优良,还蕴藏着无限商机和巨额财富。

适合林蛙生长条件的林地如果仅按照林地总面积的20%计算,可以开发林蛙养殖面积就达188.54万公顷;如果拿出其中的50%发展林蛙养殖,按照每公顷养殖2万只计算,林蛙存栏量将达到188.54亿只;按照雌雄比例为1:1计算,雌蛙产量可达94.27亿只。

按照目前每只雌蛙市场价格8元计算,年销售额将达到
754.16亿元。

如果有30%进行深加工,效益翻2翻计算,年产值合计将达到1206.66亿元。

按照全省2700万人口计算,人均增收约4469元人民币。

由此可见,发展林蛙养殖加工,在不会破坏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前提下,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巨大,发展前景十分广阔。

随着历史赋予吉林省的新机遇的到来,随着吉林省关于林蛙养护开发的产业规划、优惠政策、地方立法的制定和实施,上苍赐给吉林省的得天独厚的物种、气候和山水资源的优势,一定会变成代农业产业优势,即“一绿四高”——“绿色生态、高产量、高附加值、高利润、高健康指数” ——的产业优势,从而走向国际市场,成为吉林省的特色农业产业的一张王牌,成为吉林作为中国农业大省的金质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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