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 s y z c d 分别代表的等级道路

g s y z c d 分别代表的等级道路
g s y z c d 分别代表的等级道路

G S X Y Z C D 分别代表:国道、省道、县道、乡道、专用公路、村道、城市道路。

1、G——国道,指具有全国性政治、经济意义的主要干线公路。

(1)国道定义:指具有全国性政治、经济意义的主要干线公路。包括重要的国际公路,国防公路、连接首都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首府的公路,连接各大经济中心、港站枢纽、商品生产基地和战略要地的公路。

(2)国道编号:采用0、1、2、3数字编号,分为四种方式。一类是放射状的,这些公路排序都是“1”字开头;第二类是南北向的,以“2”字开头;第三类是东西向的,以“3”字开头,第四类是“五纵七横”主干线,以“0”字开头。

2、S ——省道

(1)省道定义:又称省级干线公路。在省公路网中,具有全省性的政治、经济、国防意义,并经省、市、自治区统一规划确定为省级干线公路。由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主管部门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

(2)省道编号:以省级行政区域为范围编制。省道放射线的编号,由省道标识符“S”、放射线标识“1”和两位数字顺序号组成,如S120;北南纵线的编号,由省道标识符“S”、北南纵线标识“2”(偶数)和两位数字顺序号组成,如S201,指省域内南北向省道;省道东西横线的编号,由省道标识符“S”、东西横线标识“3”(奇数)和两位数字顺序号组成,如S301,指省域内的东西向省道。

3、X ——县道

(1)县道定义:是指具有全县(县级市)政治、经济意义,连接县城和县内主要乡(镇)、等主要地方。

(2)县道编号:一般由大写字母X开头,如县道X312线、县道X233线等。

4、Y——乡道

(1)乡道定义:意思为乡村道路,一般宽度大约在3M之间,是乡村通往各地点的保障。主要为乡(镇)内部经济、文化、行政服务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县道以上公路的乡与乡之间及乡与外部联络的公路。

注意: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因此乡道属于农村公路,农村公路包括乡道,乡道不等于农村公路。

(2)乡道编号:由大写字母Y开头,后面加三位数字组成,如乡道Y794线、乡道Y342线等。

5、Z——专用公路

(1)专用公路定义:是由工矿、农林等部门投资修建,主要为该部门使用的公路,分别称为厂矿公路、林区公路等。

(2)厂矿公路,是为某一厂矿企业生产运输和生产流程的需要而修建的专用道路,通常分为厂外公路、厂内公路和露天矿山公路三类。

(3)林区公路,是修建在林区内为发展林业服务的道路,在林区内构成林道网。

(4)专用公路编号:一般由大写字母Y开头,如Y312线等。

6、D——城市道路

(1)城市道路定义:通达城市的各地区,供城市内交通运输及行人使用,便于居民生活、工作及文化娱乐活动,并与市外道路连接负担着对外交通的道路。根据道路在城市道路系统中的地位和交通功能,分为:①快速路,②主干路,③次干路,④支路。

(2)根据国家《城市规划定额指标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道路还可划分为四级。

一级道路,道路总宽度为40~70米,设计车速为60~80公里/小时,一级道路与其它道路交叉时,应当设置立体交叉。

二级道路,道路总宽度为30~60米,设计车速为40~60公里/小时。

三级道路,道路总宽度为20~40米,设计车速为30~40公里小时。

四级道路,道路总宽度为16~30,设计车速为30公里/小时以下。

中国公路与城市道路分级标准

中国公路与城市道路分级标准 根据道路的不同功能,中国的车行道路一般分为公路与城市道路。城市总体规划区以内的以车辆通行为主的道路为城市道路,城市总体规划区以外的道路为公路。 一、公路的分级标准: (一)公路根据功能和适应的交通量分为五个等级: 1、高速公路:为专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并应全部控制出入的多车道公路。四车道高速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25000~55000辆; 六车道高速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45000~80000辆; 八车道高速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60000~100000辆。 2、一级公路:为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并可根据需要控制出入的多车道公路。 四车道一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15000~30000辆; 六车道一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25000~55000辆。 3、二级公路:为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公路。 双车道二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5000~15000辆。 4、三级公路:为主要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公路。 双车道三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车辆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2000~6000辆。 5、四级公路:为主要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或单车道公路。 双车道四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车辆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2000辆以下。 单车道四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车辆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400辆以下。

(二)各级公路设计交通量的预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速公路和具干线功能的一级公路的设计交通量应按20年预测;具集散功能的一级公路,以及二、三级公路的设计交通量应按15年预测;四级公路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设计交通量预测的起算年应为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计划通车年。 3、设计交通量的预测应充分考虑走廊带范围内远期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综合运输体系的影响。 (三)公路等级选用的基本原则: 1、公路等级的选用应根据公路功能、路网规划、交通量,并充分考虑项目所在地区的综合运输体系、远期发展等,经论证后确定。 2、一条公路,可分段选用不同的公路等级或同一公路等级不同的设计速度、路基宽度,但不同公路等级、设计速度、路基宽度间的衔接应协调,过渡应顺适。 3、预测的设计交通量介于一级公路与高速公路之间时,拟建公路为干线公路,宜选用高速公路;拟建公路为集散公路,宜选用一级公路。 4、干线公路宜选用二级及二级以上公路。 二、城市道路的分级标准: (一)道路分类:城市道路的功能是综合性的,为发挥其不同的功能,保证城市中生产、生活正常进行,交通运输经济合理,将城市道路分为四类。 1、快速路:完全为交通功能服务,是解决城市长距离快速交通主要道路。快速路进出口应采用全控制或部分控制。 2、主干路:以交通功能为主的城市道路。是城市道路的主骨架。 3、次干路:是城市区域性的交通干道,为区域交通集散服务,兼有服务功能,配合主干路组成道路网,起到广泛连接城市各部分与集散交通的作用。 4、支路:为联系各居住小区的道路,解决地区交通,直接与两侧建筑物出入口相连接相接,以服务功能为主。

城市道路等级划分

城市划分标准道路指供各种车辆(无轨)和行人等通行的工程设施。道路包含众多种类,性质功能等均有不同,因此无法用一个唯一标准对所有道路进行等级划分,为此各国现行做法一般都是先划分道路种类,后针对各类道路的技术标准划分等级。城市道路等级分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四级。 我国按照道路使用特点,可分为城市道路、公路、厂矿道路、林区道路和乡村道路。除对公路和城市道路有准确的等级划分标准外,对林区道路、厂矿道路和乡村道路一般不再划分等级。城市道路是指在城市范围内具有一定技术条件和设施的道路。根据道路在城市道路系统中的地位、作用、交通功能以及对沿线建筑物的服务功能,我国目前将城市道路分为四类: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及支路。其中快速路在特大城市或大城市中设置,是用中央分隔带将上、下行车辆分开,供汽车专用的快速干路,主要联系市区各主要地区、市区和主要的近郊区、卫星城镇、联系主要的对外出路,负担城市主要客、货运交通,有较高车速和大的通行能力。主干路是城市道路网的骨架,联系城市的主要工业区、住宅区、港口、机场和车站等额货运中心,承担着城市主要交通任务的交通干道。主干路沿线两侧不宜修建过多的行人和车辆入口,否则会降低车速。次干路为市区内普通的交通干路,配合主干路组成城市干道网,起联系各部分和集散作用,分担主干路的交通负荷。次干路兼有服务功能,允许两侧布置吸引人流的公共建筑,并应设停车场。支路是次干路与街坊路的连接线,为解决局部地区的交通而设置,以服务功能为主。部分主要支路可设公共交通线路或自行车专用道,支路上不宜有过境交通。 城市道路等级分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四级,各级红线宽度控制:快速路不小于40米,主干道30—40米,次干道25—40米,支路12—25米。 ⑴快速路城市道路中设有中央分隔带,具有四条以上机动车道,全部或部分采用立体交叉与控制出入,供汽车以较高速度行驶的道路。又称汽车专用道。快速路的设计行车速度为60-80km/h。 ⑵主干路连接城市各分区的干路,以交通功能为主。主干路的设计行车速度为40-60km/h。 ⑶次干路承担主干路与各分区间的交通集散作用,兼有服务功能。次干路的设计行车速度为40km/h。

市政工程等级划分标准[1]

市政工程类别划发标准及有关规定 (一)市政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一类工程: 1.道路工程: (1)六条机动车道及以上的高级路面或次高级路面; (2)四条机动车道及以上的并有绿化隔离带的非机动车道的高级或次高级路面。 2.机场跑道、停机坪。 3.桥涵工程: (1)二层或桥面最高高度16m及以上立交桥及路面; (2)单跨跨径Lo≥40m工程; (3)多跨总长度L≥100m工程。 4.最大管径DN≥1200mm及总长度L≥1200m的排水工程。 5.最大管么DN≥1000mm及总长度L≥1000m的给水工程。 6.机械项管工程及箱体最大宽度≥6m的渠箱沉井工程。 7.最大管径DN≥630mm的燃气工程。 8.高3m以上厚1m及以上的防洪墙工程。 9.截面净宽度Bo≥90m的隧道工程。 二类工程: 1.道路工程:四条机动车道及以上的高级路面或次高级路面。 2.桥涵工程: (1) 一层或桥面最高高度小于16m的立交桥及路面。 (2)单跨跨径Lo≥20m; (3)多跨长度L≥70m的桥涵工程。

3.最大管径DN≥1000mm及总长度L≥1000m的排水工程。 4.最大管径DN≥600mm及总长度L≥800m的给水工程。 5.最大管径DN≥325mm的燃气工程。 6.具有明渠、暗渠及截洪沟单独排洪工程。 7.截面净宽度Bo≥7m的隧道工程。 8.城市道路照明工程。 9.高3m以下,厚1m以下的防洪墙。 三类工程: 1.二条机动车及以上的混凝土、沥青混凝土路面的道路工程。 2.桥涵工程: (1)单跨跨径Lo≥10m桥涵工程; (2)多跨总长度L≥30m的桥涵工程。 3.最大管径DN≥500mm及总长度L≥500m的排水工程。 4.最大管径DN≥300mm及总长度L≥400m的给水工程。 5.最大管径DN<325mm的燃气工程。 6.具有抛石石笼砌护底护脚及其相应配套的土石方附属工程等的单独护岸护坡工程。 7.截面净宽度Bo<7m的隧道工程。 8.截面净空面积So≥4m2的砌筑沟渠。 四类工程: 1.道路工程: (1)二条机动车道(不含快速路)以下工程; (2)单独人行道。 2.桥涵工程:

路面等级与分类

(三)路面等级与分类 1.路面等级 路面等级按面层材料的组成、结构强度、路面所能承担的交通任务与使用的品质划分为高级路面、次高级路面、中级路面与低级路面等四个等级。 2.路面类型 (1)路面基层的类型。按照现行规范,基层(包括底基层)可分为无机结合料稳定类与粒料类。无机结合料稳定类有:水泥稳定土、石灰稳定土、石灰工业废渣稳定土及综合稳定土;粒料类分级配型与嵌锁型,前者有级配碎石(砾石),后者有填隙碎石等。 ①水泥稳定土基层。在粉碎的或原来松散的土中,掺人足量的水泥与水,经拌与得到的混合料在压实养生后,当其抗压强度符合规定要求时,称为水泥稳定土。可适用于各种交通类别的基层与底基层,但水泥土不应用作高级沥青路面的基层,只能作底基层。在高速公路与一级公路的水泥混凝土面板下,水泥土也不应用作基层。 ②石灰稳定土基层。在粉碎或原来松散的土中掺入足量的石灰与水,经拌与、压实及养生得到的混合料,当其抗压强度符合规定要求时,称为石灰稳定土。适用于各级公路路面的底基层,可作二级与二级以下的公路的基层,但不应用作高级路面的基层。 ③石灰工业废渣稳定土基层。一定数量的石灰与粉煤灰或石灰与煤渣与其她集料相配合,加入适量的水,经拌与、压实及养生后得到的混合料,当其抗压强度符合规定要求时,称为石灰工业废渣稳定土,简称石灰工业废渣。适用于各级公路的基层与底基层,但其中的二灰土不应用作高级沥青路面及高速公路与一级公路上水泥混凝土路面的基层。 ④级配碎(砾)石基层。由各种大小不同粒径碎(砾)石组成的混合料,当其颗粒组成符合技术规范的密实级配的要求时,称其为级配碎(砾)石。级配碎石可用于各级公路的基层与底基层,可用作较薄沥青面层与半刚性基层之间的中间层。级配砾石可用于二级与二级以下公路的基层及各级公路的底基层。 ⑤填隙碎石基层。用单一尺寸的粗碎石作主骨料,形成嵌锁作用,用石屑填满碎石间的空隙,增加密实度与稳定性,这种结构称为填隙碎石。可用于各级公路的底基层与二级以下公路的基层。 (2)路面面层类型。根据路面的力学特性,可把路面分为沥青路面、水泥混凝土路面与其她类型路面。

城市道路分级宽度

道路分类分级 按照道路在道路网中的地位、交通功能以及对沿线建筑物的服务功能等,城市道路分为以下四类: 1、快速路(又称汽车专用道):快速路应为城市中大量、长距离、快速交通服务。快速路对向车行道之前应设中间分车带,其进出口应采用全控制或部分控制。快速路两侧不应设置吸引大量车流、人流的公共建筑物的进出口。两侧一般建筑物的进出口应加以控制。(中、小城市不设快速道)。 2、主干路(全市性干道):主干路应为连接城市各主要分区的干路,为城市主要客、货运输路线,以交通功能为主。自行交通量大时,宜采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隔形式,如三幅路或四幅路。主干路两侧不应设置吸引大量车流、人流的公共建筑的进出口。一般红线宽度为30~45m。 3、次干路(区级干道):次干路应与主干路结合组成道路网,为联系主要道路之间的辅助性交通路线,起集散交通的作用,兼有服务功能,一般红线宽度为25~40m。 4、支路(街坊道路):支路应为次干路与街坊路的连接线,解决局部地区交通,以服务功能为主,一般红线宽度为12~25m左右。 城市道路的分级: 除上列快速路外,每类道路按照所在城市的规模、设计交通量、地形等分为Ⅰ、Ⅱ、Ⅲ级,大城市应采用各类道路中的Ⅰ级标准;中等城市应采用Ⅱ级标准;小城市应采用Ⅲ级标准。

有特殊情况需变更级别时,应做技术经济论证,报规划审批部门批准。居住区道路分级 根据功能要求和居住区规模的大小,居住区级道路一般可分为三级或四级。 1.居住区道路是解决居住区的内外联系。车行道宽度不应小于9米, 红线宽度一般为20~30米; 2.居住小区级道路是居住区的次要道路,用以解决居住区内部的联 系,车行道宽度一般为7米,红线宽度12~14米; 3.居住组团级道路是居住区内的支路,用以解决住宅组群的内外联 系,车行道宽度一般为4~6米; 4.通向各户或各单元门前的小路,一般宽度为3米。此外,在居住 区内还可能有专供步行的林荫步道。 北京目前车道宽度为3.75米,这个宽度是按照当时大挂车的宽度设计的,现在一般小汽车的宽度都在两米之内,而国外一般的车道只有2.5米宽。深圳为3.5米。 行车道宽度

市政公用行业工程设计资格分级标准

市政公用行业工程设计资格分级标准 12/2/2003 9:36:28 一、总则 1.本标准依据建设部建设[1991]504号文《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单位资格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原则制定。 2.市政公用行业设计业务范围包括:城市给水、排水、燃气、热力、道路、桥隧、防洪、公共交通、风景园林、环境卫生等十类专业工程设计。 3.市政公用行业设计单位分之甲、乙、丙、丁四级。其中甲级设计单位分为综合性甲级和专业甲级。凡申请市政公用综合甲级设计资格的单位,除满足下列资格标准要求以外,还应具备承担五类以上(含五类)市政公用专业设计的能力。 二、分级标准 (一)甲级 1.应有十五年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资历,技术力量雄厚、专业配套、在本行业和社会上有较高社会信誉。 2.独立承担过附表所列两个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项目,并已经建成投产,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3.市政工程专业甲级设计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总数为80人以上,主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人数不得少于10人。市政工程综合性甲级设计单位技术人员总数为200人以上,主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人数不得少于40人。园林甲级设计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总数为35人以上,主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人数不得少于6人。 4.有专业技术特长,具有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近五年内有两个以上项目获得国家或省、部级优秀设计奖。 5.参加过国家、行业、地方工程建设标准的编制。 6.综合性甲级设计单位具有一定的科研力量和相应设备,近五年内获得国家、省、部级科技进步奖。 7.有比较先进、齐全的技术装备,达到建设部规定甲级设计单位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现阶段考核标准,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8.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综合管理能力,有较高的管理水平。持有省、部级全面质量管理达标合格证书。(二)乙级: 1.应有十年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资历、技术力量强、专业配套、社会信誉好。 2.独立承担过附表所列两个以上符合乙级、大于丙级规模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项目,并已建成投产,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3.市政工程设计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总数为50人以上,主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人数不得少于5人。园林设计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总数为20人以上,主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人数不得少于3人。 4.有一定技术特长,有较先进技术水平,近五年内有一个以上项目获得省、部级优秀设计奖。 5.有比较先进、齐全的技术装备,达到建设部规定乙级设计单位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现阶段考核标准;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6.有一定的综合管理能力,有较好的管理水平。持有省、部级全面质量管理达标合格证书。 (三)丙级: 1.应有五年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资历,专业人员基本配备。 2.独立承担过附表所列两个以上符合丙级规模的市政公用设计项目,并已经建成投产,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3.市政工程设计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总数为30人以上,主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人数不得少于2人。园林设计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总数为10 以上,主专业高级技术人员职务人数不得少于1人。 4.有一定的技术水平,设计成果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

市政定额的类别划分标准

市政定额的类别划分标准 一类工程: 1.道路工程: (1)六条机动车道及以上的高级路面或次高级路面; (2)四条机动车道及以上的并有绿化隔离带的非机动车道的高级或次高级路面。 2.机场跑道、停机坪。 3.桥涵工程: (1)二层或桥面最高高度16m及以上立交桥及路面; (2)单跨跨径Lo≥40m工程; (3)多跨总长度L≥100m工程。 4.最大管径DN≥1200mm及总长度L≥1200m的排水工程。 5.最大管么DN≥1000mm及总长度L≥1000m的给水工程。 6.机械项管工程及箱体最大宽度≥6m的渠箱沉井工程。 7.最大管径DN≥630mm的燃气工程。 8.高3m以上厚1m及以上的防洪墙工程。 9.截面净宽度Bo≥90m的隧道工程。 二类工程: 1.道路工程:四条机动车道及以上的高级路面或次高级路面。 2.桥涵工程: (1) 一层或桥面最高高度小于16m的立交桥及路面。 (2)单跨跨径Lo≥20m; (3)多跨长度L≥70m的桥涵工程。 3.最大管径DN≥1000mm及总长度L≥1000m的排水工程。 4.最大管径DN≥600mm及总长度L≥800m的给水工程。 5.最大管径DN≥325mm的燃气工程。 6.具有明渠、暗渠及截洪沟单独排洪工程。 7.截面净宽度Bo≥7m的隧道工程。 8.城市道路照明工程。 9.高3m以下,厚1m以下的防洪墙。 三类工程: 1.二条机动车及以上的混凝土、沥青混凝土路面的道路工程。 2.桥涵工程: (1)单跨跨径Lo≥10m桥涵工程; (2)多跨总长度L≥30m的桥涵工程。 3.最大管径DN≥500mm及总长度L≥500m的排水工程。 4.最大管径DN≥300mm及总长度L≥400m的给水工程。 5.最大管径DN<325mm的燃气工程。 6.具有抛石石笼砌护底护脚及其相应配套的土石方附属工程等的单独护岸护坡工程。 7.截面净宽度Bo<7m的隧道工程。 8.截面净空面积So≥4m2的砌筑沟渠。

城市道路分级宽度

2009-06-09 22:44 按照道路在道路网中的地位、交通功能以及对沿线建筑物的服务功能等,城市道路分为以下四类: 1、快速路(又称汽车专用道):快速路应为城市中大量、长距离、快速交通服务。快速路对向车行道之前应设中间分车带,其进出口应采用全控制或部分控制。快速路两侧不应设置吸引大量车流、人流的公共建筑物的进出口。两侧一般建筑物的进出口应加以控制。(中、小城市不设快速道)。 2、主干路(全市性干道):主干路应为连接城市各主要分区的干路,为城市主要客、货运输路线,以交通功能为主。自行交通量大时,宜采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隔形式,如三幅路或四幅路。主干路两侧不应设置吸引大量车流、人流的公共建筑的进出口。一般红线宽度为30~45m。 3、次干路(区级干道):次干路应与主干路结合组成道路网,为联系主要道路之间的辅助性交通路线,起集散交通的作用,兼有服务功能,一般红线宽度为25~40m。 4、支路(街坊道路):支路应为次干路与街坊路的连接线,解决局部地区交通,以服务功能为主,一般红线宽度为12~25m左右。 城市道路的分级: 除上列快速路外,每类道路按照所在城市的规模、设计交通量、地形等分为Ⅰ、Ⅱ、Ⅲ级,大城市应采用各类道路中的Ⅰ级标准;中等城市应采用Ⅱ级标准;小城市应采用Ⅲ级标准。有特殊情况需变更级别时,应做技术经济论证,报规划审批部门批准。 居住区道路分级 根据功能要求和居住区规模的大小,居住区级道路一般可分为三级或四级。居住区道路是解决居住区的内外联系。车行道宽度不应小于9米,红线宽度一般为20~30米;居住小区级道路是居住区的次要道路,用以解决居住区内部的联系,车行道宽度一般为7米,红线宽度12~14米;居住组团级道路是居住区内的支路,用以解决住宅组群的内外联系,车行道宽度一般为4~6米;通向各户或各单元门前的小路,一般宽度为3米。此外,在居住区内还可能有专供步行的林荫步道。

工程规模等级划分表

工程规模等级划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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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规模等级划分表 一、关于工程建设项目等级划分的说明 1、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中的规定执行。 2、公路行业建设项目规模划分表 序号建设 项目 计量 单位 大型中型小型 1 公路公路 等级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 三、四级公 路 立交 型式 全苜蓿叶型、双嗽叭 型、枢纽型等独立的互 通式立体交叉桥 2 特大 桥梁预应力混 凝土连续 结构、钢 结构 总长大于1000米,水 深大于15米,单孔跨 径为250米以上的预 应力混凝土连续结构 复杂 结构 主跨250米以上的钢 筋混凝土拱桥、400米 以上的斜拉桥、800米 以上的悬索桥等独立 大桥

3 特大 隧道长度 大于1000米的独立隧 道及区域地质构造复 杂的500-1000米的独 立隧道 4 交通 工程公路 等级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 交通安全设施、监控系 统、通信系统、收费系 统及管理、养护、服务 设施 二级公路的交通 安全设施、收费 系统及管理养护 服务设施 三级、四级 公路的交 通安全设 施、道班房 3、民用建筑工程等级分类表 工程等级 类型 特征 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一般公共建筑单体建 筑面积 8万米2 以上 2万米2-8万 米2 5千米2以上至 2万米2 5千米2及以下 立项 投资 2亿元 以上 4千万元以 上至2亿元 1千万元以上 至4千万元 1千万元及以下 建筑 高度 100米 以上 50米以上 至100米 24米以上 至50米 24米及以下(其中砌体建 筑不得超过抗震规范高度 限值要求) 住宅、层数20层以上12层以上12层及以下(其中砌体建

最新市政评分表CJJT275-2018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评分表107页

9 检查评分方法 9.1 检查评分办法 9.1.1 在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评定中,保证项目应全数检查。 9.1.2 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评定应符合本标准第3章~第8章中各检查评定项 目的有关规定,并应按本标准附录A 、附录B 的评分表进行评分。检查评分表 应分为通用检查项目、地基基础工程、脚手架与作业平台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 系统、地下暗挖与顶管工程、起重吊装工程分项检查评分表和检查评分汇总表。 9.1.3 各评分表的评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项检查评分表和检查评分汇总表的满分分值均应为100分,评分表的实 得分值应为各检查项目所得分值之和; 2 分项检查评分应采用扣减分值的方法,扣减分值总和不得超过该检查项目 的应得分值; 3 当按分项检查评分表评分时,保证项目中有一项未得分或保证项目小计得 分不足49分,此分项检查评分表不应得分; 4 检查评分汇总表中各分项项目实得分值应按下式计算: 1100 B A C =? (9.1.3-1) 式中:1A ——汇总表中各分项项目实得分值; B ——汇总表中该项应得满分值; C ——该项检查评分表实得分值。 5 当评分遇有缺项时,分项检查评分表或检查评分汇总表的总得分值应按下 式计算: 2100D A E =? (9.1.3-2) 式中:2A ——遇有缺项时总得分值; D ——实查项目在该表的实得分值之和; E ——实查项目在该表的应得满分值之和。 6 地基基础工程、脚手架与作业平台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系统、地下暗挖 与顶管工程、起重吊装工程项目的实得分值,应为所对应专业的分项检查评分表 实得分值的算术平均值。

9.2 检查等级 9.2.1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应按汇总表的总得分和分项检查评分表的得分,划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9.2.2 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评定的等级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检查评分表保证项目分值均应达到第9.1.3条规定得分标准,汇总表得分值应在70分及以上,且保证项目得分值在49分以上时,应为合格。 2当汇总表得分值不足70分或有一分项检查评分表未得分时,应为不合格。 9.2.3 当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评定的等级为不合格时,必须限期整改达到合格。

城市道路等级分类

一、道路的组成及等级划分: (一)道路可分为:公路、城市道路、厂矿道路、林区道路及乡村道路。 1、公路的组成:线形组成、结构组成(路基、路面、桥涵、排水系统、隧道、防护工程、特殊构造物、交通服务设施) 2、城市道路组成 3、道路工程的主体是路线、路基(包括排水系统及防护工程等)和路面三大部分。 (二)道路等级的划分: 1、公路的等级划分:高速公路、一、二、三、四级5个等级。 2、城市道路的等级划分: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 二、路基 1、定义:路基是按照路线位置和一定技术要求修筑的作为路面基础的带状构造物。 2、分类: 填方路基(路堤):填土路基、填石路基、砌石路基、护肩路基、护脚路基 挖方路基(路堑):土质挖方路基、石质挖方路基 半挖半填路基 3、组成:路肩、边坡、排水设施、挡土墙。 4、对路基的要求: 1)有足够的强度:在车辆荷载、路面及路基自重作用下,变形不超过允许值。 2)有足够的整体稳定性:在行车及自然因素作用下,不发生滑坡、塌陷等。 3)有足够的水温稳定性:在水温变化时,路基强度变化小,不产生翻浆。 三、路面 (一)结构组成: 路层:是直接与行车及大气接触的表面层,应具有足够的结构强度、良好的温度 稳定性、耐磨、抗滑、平整和不透水。 基层:承受面层传来的垂直荷载并扩散至垫层和路基中。 垫层:在基层和土基之间的结构层,起隔水、防冻及扩散传力作用。 (二)度与路面排水 (三)路面的等级与分类 1、路面等级:高级路面、次高级路面、中级路面和低级路面。 2、路面类型: (1)路面基层的类型:按照现行规范,基层(包括底基层)可分为无机结合料稳定类和粒料类。 无机结合料稳定类有: 1)水泥稳定土基层:不应用作高级沥青路面的基层,在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的面板下 2)石灰稳定土基层:适用于各级公路路面的底基层,可作二级以下的公路的基层,但不应用作高级路面的基层。

市政工程--总体概述

一、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 1.1 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应天大街(建邺地面段)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2)建设单位:建邺区城管水务集团; (3)建设地点:市建邺区; (4)项目性质: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5)建设规模:扬子江大道~西城路,总长约 4.4km。主要建设容:道路、交通改造,排水工 程,杆管线及附属市政设施改造,景观环境提升; (6)工期总日历天数: 115 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通知为准); (7)工程质量: 符合现行国家质量验收标准。 1.2 编制依据 (1)应天大街(建邺地面段)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初步设计(2018.8); (2)应天大街(建邺地面段)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3)最新版本的国家、行业及地方设计标准、规与规程; 1.3 主要设计标准 1.3.1 道路设计标准 (1)道路等级:根据交通量预测结果,考虑拟建道路在河西新城地区路网中的作用,结合道 1.3.1.2 路周边地块用地性质,推荐本项目道路按城市主干路标准修建; (2)设计速度:应天大街为城市主干路,本次设计速度取 60km/h; (3)车道宽度:本次设计机动车道宽度取 3.5m; (4)道路净空:机动车道≥4.5m 非机动车道≥3.5m 人行道≥2.5m; (5)荷载等级:路面结构计算荷载:BZZ-100 型标准车; (6)抗震设防标准:地震基本烈度 7 度,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 0.1g; (7)坐标系及高程系:坐标系:2008 地方坐标系;高程系:1985 国家高程系; 1.3.2雨污水设计标准 (1)雨水设计流量:按汇水面积暴雨强度及径流系数计算。重现期取 3.0 年; (2)污水设计流量:以平均日用水量为基础,结合折污率计算; (3)雨水管按满流,污水管按非满流计算。污水管最大设计充满度 0.55-0.75(按管径); (4)最小设计流速:污水管 0.6 m/s,雨水管 0.75m/s; (5)排水管管顶覆土应≥1.2m。

公路等级划分标准

公路等级划分标准 公路是连接各城市、城市和乡村、乡村和厂矿地区的道路。 根据使用任务、功能和适应的交通量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 四级公路五个等级。 高速公路是具有特别重要的政治经济意义的公路,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道,并设有中央分隔带、全部立体交叉并具有完善的交通安全设施与管理设施、服务设施,专供汽车分向、 分车道行驶并全部控制出入的多车道干线专用公路。能适应年平均日交通量(ADT)25000辆以上。四车道高速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 通量(ADT)为2500~55000辆;六车道高速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汽车折合小客车的远景 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45000~80000辆;八车道高速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汽车折 合成人客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 60000~100000辆。 其它公路为除高速公路以外的干线公路、集散公路、地方公路,分四个等级。 一级公路是连接重要政治经济文化中心、部分立交的公路,为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 并根据需要控制出入的多车道公路,四车道一级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 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15000~30000辆;六车道一级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汽 车折合成小客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25000~55000辆。 二级公路是连接政治、经济中心或大工矿区的干线公路、或运输繁忙的城郊公路,为供 汽车行驶的双车道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车辆折合成中型载重汽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 昼夜交通量为3000~7500辆(或按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 量为7500~15000辆)。 三级公路是沟通县或县以上城市的支线公路,为主要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公路,一般能 适应按各种车辆折合成中型载重汽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1000~4000辆(或按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2000~6000辆)。 四级公路是沟通县或镇、乡的支线公路,为主要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或单车道公路,一 般能适应按各种车辆折合成中型载重汽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双车道 1500辆以下(或按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2000辆以下);单车道200辆以下(或按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 400辆以下)。 二、公路根据在政治、经济、国防上的重要意义和使用性质划分为5个行政等级 国家公路(国道)指具有全国性政治、经济意义的主要干线公路,包括重要的国际公 路、国防公路,连接首都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首府的公路,连接各大经济中心、港站枢 纽、商品生产基地和战略要地的干线公路。 省公路(省道)指具有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治、经济意义,连接各地市和重 要地区以及不属于国道的干线公路。 县公路(县道)指具有全县(县级市)政治、经济意义,连接县城和县内主要乡(镇)、主要商品生产和集散地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国道、省道的县际间公路。 乡公路(乡道)指主要为乡(镇)村经济、文化、行政服务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县 道以上公路的乡与乡之间及乡与外部联络的公路。 专用公路指专供或主要供厂矿、林区、农场、油田、旅游区、军事要地等与 外部联系的公路。 三、路面等级按面层类型分高级、次高级、中级和低级 高级沥青混凝土路面或水泥混凝土路面。 次高级沥青贯入或路面式沥青碎石路面。

某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目录 展开 编辑本段基本信息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CJJ1-90 主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局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实施日期:1991年8月1日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通知 建标[199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委:

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6)城科字第276号文的要求,由北京市市政工程局主编的《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CJJ1-90,自一九九一年八月一日起施行。原部标准《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暂行标准(道路工程)》CJJ1—81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城镇道路桥梁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归口管理,其具体解释工作由北京市市政工程局负责。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一年一月四日 编辑本段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适应市政工程设发展的需要,统一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办法和评定标准,以提高市政道路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道路工程。有特殊要求的市政道路工程,除特殊要求部分外,应按本标准执行。工业厂区内的市政道路工程,城市市区范围外的远郊区及县(旗)的市政道路工程,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1.0.3条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的质量标准,凡本标准有规定者,应按照执行;无规定者,应按现行有关的标准执行。 第1.0.4条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中其它有关的技术要求,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编辑本段第二章检验评定方法和等级标准 第2.0.1条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评定,分为“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 第2.0.2条市政道路工程的工序、部位、单位工程应按以下要求划分: 一、工序: 工序划分为:路基、基层、面层、附属构筑物等。 二、部位: 市政道路工程不宜划分部位,但也可按长度划分为若干个部位。 三、单位工程: 市政道路工程中的独立核算项目,应是一个单位工程。采用分期单独核算的同一市政道路工程,应是若干个单位工程。 第2.0.3条检验评定必须经外观项目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允许偏差项目的检验。

(完整word版)城市道路分类分级

城市道路分类分级 按照道路在道路网中的地位、交通功能以及对沿线建筑物的服务功能等,城市道路分为以下四类: 1、快速路(又称汽车专用道):快速路应为城市中大量、长距离、快速交通服务。快速路对向车行道之前应设中间分车带,其进出口应采用全控制或部分控制。快速路两侧不应设置吸引大量车流、人流的公共建筑物的进出口。两侧一般建筑物的进出口应加以控制。(中、小城市不设快速道)。 2、主干路(全市性干道):主干路应为连接城市各主要分区的干路,为城市主要客、货运输路线,以交通功能为主。自行交通量大时,宜采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隔形式,如三幅路或四幅路。主干路两侧不应设置吸引大量车流、人流的公共建筑的进出口。一般红线宽度为30~45m。 3、次干路(区级干道):次干路应与主干路结合组成道路网,为联系主要道路之间的辅助性交通路线,起集散交通的作用,兼有服务功能,一般红线宽度为25~40m。 4、支路(街坊道路):支路应为次干路与街坊路的连接线,解决局部地区交通,以服务功能为主,一般红线宽度为12~25m左右。 城市道路的分级: 除上列快速路外,每类道路按照所在城市的规模、设计交通量、地形等分为Ⅰ、Ⅱ、Ⅲ级,大城市应采用各类道路中的Ⅰ级标准;中等城市应采用Ⅱ级标准;小城市应采用Ⅲ级标准。有特殊情况需变更级别时,应做技术经济论证,报规划审批部门批准。 居住区道路分级 根据功能要求和居住区规模的大小,居住区级道路一般可分为三级或四级。居住区道路是解决居住区的内外联系。车行道宽度不应小于9米,红线宽度一般为20~30米;居住小区级道路是居住区的次要道路,用以解决居住区内部的联系,车行道宽度一般为7米,红线宽度12~14米;居住组团级道路是居住区内的支路,用以解决住宅组群的内外联系,车行道宽度一般为4~6米;通向各户或各单元门前的小路,一般宽度为3米。此外,在居住区内还可能有专供步行的林荫步道。 北京目前车道宽度为3.75米,这个宽度是按照当时大挂车的宽度设计的,现在一般小汽车的宽度都在两米之内,而国外一般的车道只有2.5米宽。深圳为3.5米。 行车道宽度 国家对公路每条机动车道的宽度是有标准的,三级以上多车道公路每条机动车道宽度为3米。中央隔离带无统一标准,因地制宜,单纯的水泥制中央隔离带宽度为一米(中央隔离带两侧白实线之间的距离),如果是中央绿化隔离带,宽度就难说了,有的“形象工程”路可以做到几十米宽。城镇间的公路一般不设人行道(一般穿越城市段才设),城市干道必须设置人行道,城市干道人行道按实际人流量计算,一般最少3米宽,宽的可以达到15-20米。* 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一般为4个车道,必要时车道数可按双数增加。 * 二级公路,平原、微丘区慢行车很少或将慢行车分开的路段,行车道宽度为7米,并设路缘线;有一定混合交通的路段,行车道宽度一般为9米;混合交通量大,并且将慢行道分开又有困难时,其行车道宽度可加宽到12米,并划线分快、慢行道。 * 四级公路,平原、微丘区的行车道宽度,当交通量较大时,可采用6.0米。 以一条红线26米的一级公路来讲,一般是这样:双向六车道18米,中央隔离带1米,两侧路肩各1.5米共3米,剩下的两侧各2米为排水沟等配套设置。

市政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新版]

市政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新版] (一)市政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一类工程: 1.道路工程: (1)六条机动车道及以上的高级路面或次高级路面; (2)四条机动车道及以上的并有绿化隔离带的非机动车道的高级或次高级路面。 2.机场跑道、停机坪。 3.桥涵工程: (1)二层或桥面最高高度16m及以上立交桥及路面; (2)单跨跨径,o?40m工程; (3)多跨总长度,?100m工程。 4.最大管径DN?1200mm及总长度,?1200m的排水工程。 5.最大管么DN?1000mm 及总长度,?1000m的给水工程。 6.机械项管工程及箱体最大宽度?6m的渠箱沉井工程。 7.最大管径DN?630mm的燃气工程。 8.高3m以上厚1m及以上的防洪墙工程。 9.截面净宽度Bo?90m的隧道工程。 二类工程: 1.道路工程:四条机动车道及以上的高级路面或次高级路面。 2.桥涵工程: (1) 一层或桥面最高高度小于16m的立交桥及路面。 (2)单跨跨径Lo?20m; (3)多跨长度,?70m的桥涵工程。 3.最大管径DN?1000mm及总长度L?1000m的排水工程。 4.最大管径DN?600mm 及总长度,?800m的给水工程。 5.最大管径DN?325mm的燃气工程。 6.具有明渠、暗渠及截洪沟单独排洪工程。 7.截面净宽度Bo?7m的隧道工 程。 8.城市道路照明工程。

9.高3m以下,厚1m以下的防洪墙。 三类工程: 1.二条机动车及以上的混凝土、沥青混凝土路面的道路工程。 2.桥涵工程: (1)单跨跨径Lo?10m桥涵工程; (2)多跨总长度L?30m的桥涵工程。 3.最大管径DN?500mm及总长度L?500m的排水工程。 4.最大管径DN?300mm及总长度L?400m的给水工程。 5.最大管径DN<325mm的燃气工程。 6.具有抛石石笼砌护底护脚及其相应配套的土石方附属工程等的单独护岸护坡工程。 7.截面净宽度Bo<7m的隧道工程。 8.截面净空面积So?4m2的砌筑沟渠。 四类工程: 1.道路工程: (1)二条机动车道(不含快速路)以下工程; (2)单独人行道。 2.桥涵工程: (1)单跨跨径Lo<10m工程; (2)多跨总长L<30m工程。 3.最大管径DN<600mm及总长度L<500m的排水工程及各种渠管工程。 4.最大管径DN<300mm及总长度L<400m的给水工程。 5.土堤工程。 6.截面净空面积So<4m2的砌筑沟渠。 (二)市政工程类别划分有关规定 1.道路工程按路面等级划分: (1)高级路面:指混凝土路面、沥青路面、沥青黑色碎石路面、整齐石块路面。

公路等级划分标准

公路等级划分标准 Revised as of 23 November 2020

公路等级划分标准 公路是连接各城市、城市和乡村、乡村和厂矿地区的道路。 根据使用任务、功能和适应的交通量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五个等级。 高速公路是具有特别重要的政治经济意义的公路,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道,并设有中央分隔带、全部立体交叉并具有完善的交通安全设施与管理设施、服务设施,专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并全部控制出入的多车道干线专用公路。能适应年平均日交通量(ADT)25000辆以上。四车道高速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ADT)为2500~55000辆;六车道高速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汽车折合小客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45000~80000辆;八车道高速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汽车折合成人客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 60000~100000辆。 其它公路为除高速公路以外的干线公路、集散公路、地方公路,分四个等级。 一级公路是连接重要政治经济文化中心、部分立交的公路,为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并根据需要控制出入的多车道公路,四车道一级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15000~30000辆;六车道一级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25000~55000辆。 二级公路是连接政治、经济中心或大工矿区的干线公路、或运输繁忙的城郊公路,为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车辆折合成中型载重汽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3000~7500辆(或按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7500~15000辆)。 三级公路是沟通县或县以上城市的支线公路,为主要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车辆折合成中型载重汽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1000~4000辆(或按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2000~6000辆)。

市政工程类别划发标准及有关规定

市政工程类别划发标准及有关规定 一类工程 1.道路工程 (1)六条机动车道及以上的高级路面或次高级路面 (2)四条机动车道及以上的并有绿化隔离带的非机动车道的高级或次高级路面。 2.机场跑道、停机坪。 3.桥涵工程 (1)二层或桥面最高高度16m及以上立交桥及路面 (2)单跨跨径Lo≥40m工程 (3)多跨总长度L≥100m工程。 4.最大管径DN≥1200mm及总长度1200m的排水工程。 5.最大管么DN≥1000mm及总长度1000m的给水工程。 6.机械项管工程及箱体最大宽度≥6m的渠箱沉井工程。 7.最大管径DN≥630mm的燃气工程。 8.高3m以上厚1m及以上的防洪墙工程。 9.截面净宽度Bo≥90m的隧道工程。 二类工程 1.道路工程

2.桥涵工程 (1) 一层或桥面最高高度小于16m的立交桥及路面。 (2)单跨跨径Lo≥20m; (3)多跨长度L≥70m的桥涵工程。 3.最大管径DN≥1000mm及总长度L≥1000m的排水工程。 4.最大管径DN≥600mm及总长度800m的给水工程。 5.最大管径DN≥325mm的燃气工程。 6.具有明渠、暗渠及截洪沟单独排洪工程。 7.截面净宽度Bo≥7m的隧道工程。 8.城市道路照明工程。 9.高3m以下1m以下的防洪墙。 三类工程 1.二条机动车及以上的混凝土、沥青混凝土路面的道路工程。 2.桥涵工程 (1)单跨跨径Lo≥10m桥涵工程 (2)多跨总长度L≥30m的桥涵工程。 3.最大管径DN≥500mm及总长度L≥500m的排水工程。 4.最大管径DN≥300mm及总长度L≥400m的给水工程。 5.最大管径DN<325mm的燃气工程。 6.具有抛石石笼砌护底护脚及其相应配套的土石方附属工程等的单独护岸护坡 工程。

路面等级与分类

(三)路面等级与分类 1.路面等级 路面等级按面层材料的组成、结构强度、路面所能承担的交通任务和使用的品质划分为高级路面、次高级路面、中级路面和低级路面等四个等级。 2.路面类型 (1)路面基层的类型。按照现行规范,基层(包括底基层)可分为无机结合料稳定类和粒料类。无机结合料稳定类有:水泥稳定土、石灰稳定土、石灰工业废渣稳定土及综合稳定土;粒料类分级配型和嵌锁型,前者有级配碎石(砾石),后者有填隙碎石等。 ①水泥稳定土基层。在粉碎的或原来松散的土中,掺人足量的水泥和水,经拌和得到的混合料在压实养生后,当其抗压强度符合规定要求时,称为水泥稳定土。可适用于各种交通类别的基层和底基层,但水泥土不应用作高级沥青路面的基层,只能作底基层。在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的水泥混凝土面板下,水泥土也不应用作基层。 ②石灰稳定土基层。在粉碎或原来松散的土中掺入足量的石灰和水,经拌和、压实及养生得到的混合料,当其抗压强度符合规定要求时,称为石灰稳定土。适用于各级公路路面的底基层,可作二级和二级以下的公路的基层,但不应用作高级路面的基层。 ③石灰工业废渣稳定土基层。一定数量的石灰和粉煤灰或石灰和煤渣与其他集料相配合,加入适量的水,经拌和、压实及养生后得到的混合料,当其抗压强度符合规定要求时,称为石灰工业废渣稳定土,简称石灰工业废渣。适用于各级公路的基层与底基层,但其中的二灰土不应用作高级沥青路面及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上水泥混凝土路面的基层。 ④级配碎(砾)石基层。由各种大小不同粒径碎(砾)石组成的混合料,当其颗粒组成符合技术规范的密实级配的要求时,称其为级配碎(砾)石。级配碎石可用于各级公路的基层和底基层,可用作较薄沥青面层与半刚性基层之间的中间层。级配砾石可用于二级和二级以下公路的基层及各级公路的底基层。 ⑤填隙碎石基层。用单一尺寸的粗碎石作主骨料,形成嵌锁作用,用石屑填满碎石间的空隙,增加密实度和稳定性,这种结构称为填隙碎石。可用于各级公路的底基层和二级以下公路的基层。 (2)路面面层类型。根据路面的力学特性,可把路面分为沥青路面、水泥混凝土路面和其他类型路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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