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知识体系与要点
lyg整理的笔记-国际经济法总论
国际经济法知识梳理第一章国际经济法总论1. 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跨国经济关系——特点【横向交易法和纵向管理法并存私法和公法并存任意法和强⾏法并存】2.国际经济法的主体:自然人资格: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属人法自然人的身份和地位:关于自然人的国籍;外国人的地位和待遇法人主体资格问题取决于权利能力的范围权利能力中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属人法的确定法人的国籍与地位成立地标准住所地标准管理中心所在地营业中心所在地(较少使用)控制标准(成员国籍、资本控制等)新问题:协议控制(2015年外国投资法草案中关于VIE结构的规定)对新问题的关注。
例如,可变利益实体(VIE)•在当今互联网高速发展的背景下,VIE结构使外国的资本、技术、管理经验源源不断进入中国。
•自从新浪公司第一个通过VIE结构成功在美国上市后,VIE结构就被众多的互联网企业作为其在海外上市的首选方式。
95/over 200•然而,VIE架构绕过中国政府禁止外资进入的管制领域的现实也使得VIE结构的合法性备受质疑。
•实践中,既存在由中国投资者实质控制的VIE结构,也存在由外国投资者实质控制的VIE结构,所经营的业务也不仅限于限制或禁止领域。
外国法人的地位和待遇国家国家及其财产豁免管辖豁免执行豁免绝对豁免论限制豁免论(公法行为豁免)《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肯定豁免原则,但确认限制豁免的8种情况)主体资格国家行为原则(Act ofState Doctrine)单独关税区根据GATT以及WTO协定诞生;四个单独关税区(欧盟,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国际经济组织IMF (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WBG(World Bank Group)【IBRD; IFC; IDA;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 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WTO3.国际经济法的法律渊源:●国际经济条约【⾏商领域直接优先适⾏,保留除外,⾏商以外个案⾏论,WTO规则转化适⾏】●国际商事惯例(CISG Art.9)【经国际组织编纂成文的规则,不是国际习惯,不是缔约产物,不是⾏法,只有经当事⾏选择才对特定当事⾏具有法律约束⾏】●一般法律原则●国际组织的决议国内立法【国际法不能直接适用于特定涉外关系】4.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国家经济主权原则自然资源;境内的外国投资、跨国公司活动;外国财产收归国有、征收公平互利原则国际合作谋发展原则所有国家的发展可持续发展加强国际合作5.国际经济法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关系国经与国公1.国经与国私第二章变动中的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经济秩序1.国际法规制范围的扩大与作用加强a)WTO规则管辖范围扩大b)WTO规则和要求似的调整相关经济活动的国际法规则于国内规则基本一体化c)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国际法规范地位提高(数量、范围)2.国际商事实体法统一化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 CISG联合国独立担保和备用信用证公约联合国国际贸易应收款转让公约联合国国际合同使用电子通信公约联合国全程或者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国际统一私法协会UNIFROIT Principle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3.国际经贸争端解决机制强化(1)WTO争端解决机制(2)ICSID 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4.国际经济秩序改革5.中国的一带一路Belt and Road Initiative(BRI)贸易领域(1)降低关税、简化通关手续程序、协调规则(2)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投资领域●投资协定、投资规则●投资便利化、自由化●投资保护金融领域(1)金融合作协定(2)扩大人民币使用范围经贸争端解决创新争端解决机制6.国际经济法作为“分层秩序”●自发秩序与刻意创造的“指令秩序”和“各类组织”的历史演进产生了一种“行为规则的分层化”●胶合板原则(plywood principle)在胶合板原则基础上,各国、区域和国际的规则体系与有序的政治过程之间的相互关系通过复合要素而增加整体弹力。
国际经济法笔记——完整要点
国际经济法笔记第一章导论一、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范围: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包括:1、有关国际贸易的法律规范与制度;2、有关国际投资的法律与制度;3、有关国际货币与金融的法律与制度;4、有关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与制度;5、有关国际税收的法律与制度;6、有关国际经济组织的各种法律与制度。
二、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国际组织;国家。
三、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国际经济条约,国际商业惯例,国内立法,联合国大会的规范性决议。
四、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平等互利、合作与发展)第二章国际货物买卖第一节概述一、国际货物买卖法的概念:调整跨越国界的货物贸易关系以及与货物贸易有关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有关国际货物买卖的立法与惯例国内立法概述(民法通则,合同法,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国际立法概述有关国际货物贸易的国际惯例概述(华沙-牛津规则,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概述(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概念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不考虑当事人的国籍)就有关货物买卖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达成的协议。
(二)格式合同(合同的文本,签订以前不是真正的合同)(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当事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适用公约的货物销售合同的当事人应为双方营业地位于不同缔约国的当事人;如双方国籍不同,但营业地位于同一个国家,则不适用公约;如果只有一方的营业地位于缔约国也不适用公约。
我国的要求:不是所有的中国法人和经济组织都有缔结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能力,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
(四)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1.品质规格条款:不同种类的货物有不同的品质的表示方法:(1)凭样品确定货物品质的买卖;(2)凭规格、等级或标准确定货物品质买卖;(3)凭商标或牌名确定货物品质的买卖;(4)凭说明书确定货物品质的买卖。
国际经济法主要知识点
国际经济法主要知识点一、国际经济组织国际经济组织是指在国际经济领域开展合作和协调的机构,如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世界贸易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
在国际经济组织的知识点中,需要了解各组织的目标、职能以及其对国际经济活动的规则与制度。
二、国际贸易法国际贸易法是指国际间涉及商品和服务交换的法律体系。
主要包括国际贸易规则、关税制度、非关税壁垒、贸易争端解决等内容。
了解国际贸易法的知识点可以帮助理解国际贸易的基本原则、贸易保护措施以及相关争端解决机制。
三、国际投资法国际投资法是国际经济活动中,涉及国家与投资者之间的投资行为所适用的法律体系。
主要包括国际投资协定、国际投资仲裁、投资保护等内容。
了解国际投资法的知识点可以帮助了解国际投资行为的法律保护、国际投资争端解决等方面的内容。
四、国际金融法国际金融法是指国际金融关系中涉及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法律规则和制度。
主要包括国际金融机构、国际金融市场、国际支付与结算等内容。
了解国际金融法的知识点可以帮助理解国际金融机构的设立与功能、国际金融市场的运作规则以及国际支付与结算的法律制度等方面的内容。
五、跨境电子商务法律问题随着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成为国际经济活动的重要形式之一、了解跨境电子商务法律问题的知识点可以帮助理解跨境电子商务的合同法、知识产权保护、电子支付、消费者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则与制度。
六、产权保护与知识产权法律在国际经济活动中,产权保护与知识产权法律是重要的法律问题。
了解产权保护与知识产权法律的知识点可以帮助理解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维权机制以及知识产权之间的关系等方面的内容。
七、国际电信与信息通信技术法律国际电信与信息通信技术法律是指国际间涉及电信和信息通信技术的法律规则和制度。
了解国际电信与信息通信技术法律的知识点可以帮助了解电信业务的市场准入、技术标准和规范、国际电信争端解决等方面的内容。
以上是国际经济法的主要知识点。
掌握这些知识点可以帮助了解国际经济活动中涉及的法律规则和制度,从而更好地应对国际经济活动中的法律问题和挑战。
国际经济法重点
1、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国际组织、不同国家的法人与个人间经济关系的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的总称。
国际经济法主体的定义:国际经济法主体是指在国际经济关系中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法律人格者。
构成要件:1、独立参加资格 2直接承受能力2、国际经济法的主体:一)自然人:1、法律能力——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2、对自然人国籍的确认:出生地主义、血统主义;解决国籍积极冲突采用的原则、平等原则(2)有效国籍原则:经常或主要居住国或最密切国解决国籍消极冲突采用的原则:住所地或居所地原则3、对外国人能力的确认原则:属人法原则,并以行为地法为补充。
自然人在国际经济法中享有的地位:中国自然人的法律地位受限。
二)法人1、法律能力-----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国籍的确定:设立地规则(英美法系)住所地规则(大陆法系)。
3、对其法律能力的确认:登记制、许可制、相互承认制。
三)国家1、国际经济法规范的创立2、是国际经济合同的当事人★国家及其财产豁免:、司法管辖豁免、财产执行豁免四)国际经济组织:国际经济组织享有的特权与豁免——取决于其基本文件的授权4、自然人能力确认原则: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自然人行为能力一般始于一定的年龄并且具有正常理智,终于死亡和丧失意识能力。
各国法律一般依据自然人的年龄、身体状况和智力状况,把自然人划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
能作为国际经济法主体的自然人,一般是完全行为能力人。
外国自然人能力的确认:由于各国民法一般认为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因此,自然人的权利能力较少发生法律冲突。
在国际私法中,对自然人权利能力的确认一般依自然人的属人法。
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法律冲突首先表现为各国对成年年龄的规定不同,而且关于完全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年龄界限的规定也不同。
自然人行为能力的确认原则上按照当事人的属人法,但是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如果严格实行属人法原则,可能给国际经济交往带来不便,因为内国的自然人和法人在与外国自然人进行经济交往之前,要求其了解外国自然人的属人法中关于行为能力的规定,是有一定困难的。
国际经济法主要知识点
2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包括经济方面的国际条约、国际经济管理、重要国际组织的规范性决议和国内涉外经法立法。
其法律规范既有国际法,也有国内法;既有公法,也有私法;既有实体法,也有程序法、冲突法。
3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国际经济法的主体是指在国际经济法律关系中能够行使权利、承担义务并具有法律人格者,包括自然人、法人、国家和国际组织。
4 试述跨国公司及其特点跨国公司是指一个企业,组成这个企业的实体分布在两个以上的国家,而不论这些实体的法律形式和活动范围,这种企业的业务是通过一个或多个决策中心,根据一定的决策体制经营的,因而具有一贯的政策和共同的战略;企业的各个实体由于所有权或别的因素有联系关系,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实体能对其他实体的活动施加重要影响,尤其是可以同其他实体分享知识、资源以及分担责任。
特征:(1)生产经营的跨国性(2)战略的全球性(3)公司内部的相互联系性6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哪些: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被国际社会普遍接受并贯穿于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类法律规范的主要精神和指导思想。
主要有:(1)国家经济主权原则(2)公平互利原则(3)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7试论国家经济主权原则:(论)(1)国家经济主权原则的形成经济主权和政治主权是密不可分的,政治主权是经济主权的前提,经济主权是政治主权的保障。
(2)国家经济主权原则的基本内容国家经济主权原则是指每一个国家都在经济上享有独立自主和不容剥夺的权利,“每个国家对本国的全部财富、自然资源以及全部经济活动,都享有并且可以自由行使完整的、永久的主权,其中包括占有、使用和处置的权利”。
①对本国全部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
②对境内外国投资和跨国公司活动进行管理监督的权利。
③将境内的外国资产收归国有或征用的权利。
8什么是国际货物买卖及其法律特征:国际货物买卖是指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进行的超越一国边界的货物的购入和售出。
法律特征:(1)国际货物买卖的当事人的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
国际经济法重点整理
一、国际经济法的概念1、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活动和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总和。
2、调整范围(1)国际贸易法(2)国际投资法(3)国际货币和金融法(4)国际税收法(5)国际经济争议解决法二、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内经济法等相邻法律部门之间的关系?有哪些区别,存在哪些联系?◆主体不同国际经济法主体:国家、国际组织、个人、法人国际公法主体:国家、国际组织国内法主体:个人、法人国际私法主体:一般限于私人◆调整对象不同国际经济法调整对象:国家与国际组织相互间经济关系,不同国家的个人、法人之间以及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的经济关系国际公法调整对象:国家间政治、外交、军事、经济等关系国际私法调整对象: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不包括国家、国际组织间的经济关系国内法调整对象:国内经济组织、个人间经济关系◆法律渊源不同国际经济法渊源:经济方面的国际条约和惯例,国际民商事惯例、各国涉外经济法规有关经济方面的国际公法规范是国际经济法的重要渊源。
国内法中的涉外经济规范是国际经济法的重要渊源相互关系:1、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内经济法之间具有不同的内涵与外延,具有不同的质的规定性。
虽然他们相互之间在某些方面互相联系并且相互交叉或者重叠,但他们均是各自独立的法律部门。
2、国际经济法不是经济的国际法,也不是国际私法或国内涉外经济法。
三、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1、可持续发展原则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2、国家对天然财富与资源永久主权原则自由处置自然资源的权利自由勘探和开发恢复对自然资源有效控制权和损害赔偿的权利为民族发展而利用自然资源的权利按照国家环境政策来惯例自然资源的权利平等分享跨境自然资源的权利管理外国投资的权利对外国投资实行征收或国有化的权利3、国际合作以求发展原则4、公平互利原则四、《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适用范围(选择题)1、缔约国中营业地分处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的货物买卖2、由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于某一缔约国法律3、货物买卖不适用于公约的货物买卖包括:(1)股票、债券、票据、货币、其它投资证券的交易;(2)船舶、飞机、气垫船的买卖(3)电力买卖(4)卖方的主要义务在于提供劳务或其他服务的买卖(5)仅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买卖(6)由拍卖方式进行的销售(7)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销售。
国际经济法讲义(完整版)
国际经济法讲义第一章国际经济法导论第一节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国际经济法是伴随着国际经济交往的产生和发展而逐步形成的一门新兴的独立的法律部门。
国际经济法是所有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称,是指调整国际经济法主体之间在国际经济交往中所形成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国际经济法具有主体多元性、调整对象的特殊性和法律规范的综合性等特征。
一、国际经济法主体的多元性国际经济法主体具体包括国家、法人、自然人以及其他组织。
国家在国际经济主体中其特殊性,一方面国家可以制定和签署立法,组织实施立法,管制本国涉外经济活动,作为立法和行政主体。
另一方面国家可以直接参与国际经济投资贸易活动,作为民事主体。
在后种情况下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将涉及国家及其财产豁免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在当代国际经济领域,国与国之间的场合并不一定是指真正意义上的国家与国家之间。
作为国际经济法主体的国家,广义上还包括不具有主权性质的特别行政区域,在世界贸易组织体制下称之为单独关税区,即指一国范围内具有行政边界,享有行政、立法和独立的司法等权力,并能在一定范围内从事对外社会经济活动和签署条约,享有特别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行政区域。
二、国际经济法调整对象特殊性国际经济法调整对象是国际经济关系,包括横向的国际经济关系和纵向的国际经济关系。
(一)横向国际经济关系横向的国际经济关系强调的是经济活动中主体的自愿、权利和平等性。
包括二类关系:一是国际经济法主体相互之间从事国际经济交易活动所产生的关系;二是国家间、国际经济组织及其相互之间促进国际经济发展进行合作与协调所产生的关系。
(二)纵向国际经济关系纵向的国际经济关系强调是经济活动中主体的责任、义务和不平等性。
包括二类关系:一是国家对国际经济活动进行管制所产生的经济关系;二是国际经济组织依据国际条约对一国的涉外经济管制活动进行干预所产生的经济关系。
三、国际经济法的多样性国际经济法的多样性是指国际经济法渊源或者说表现形式的多样性。
国际经济法要点整理
国际经济法重点1.国际经济法(1)概念: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形成的调整和规范国家、国际组织、不同国籍的自然人和法人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的经济关系的各种国内法规范和国际法规范的总称。
(2)特征:主题的普遍性,调整对象的广泛性、法律规范的多样性2.国际经济法和国际公法(1)联系:用以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国际公法规范,属于国际经济法范畴;用以调整国际政治关系以及其他非经济关系的国际公法规范,不属于国际经济法范畴。
(2)区别:主题上、调整对象上、法律渊源上3.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1)联系:国际私法可以分为两个部分,即用于调整国际私人间经济关系的法律冲突规范与用于调整国际私人间人身关系的法律冲突规范。
前者属于国际经济法的范畴,而后者不属于国际经济法的范畴。
所以,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或冲突法也是交叉关系。
(2)区别:调整对象上、法律渊源上4.跨国公司(1)概念:跨国公司是指由分设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际的实体组成的企业,企业具有一贯的政策和共同的战略,由于所有权或别的因素的联系,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实体能对其他实体的活动施加重要影响,尤其是可以同其他实体分享知识,资源以及分担责任。
(2)特征:1.跨国性 2.战略的全球性和管理的集中性 3.公司内部的相互联系性(3)法律地位:在国内法上:跨国公司诸实体(母公司,子公司,总公司,分公司)与所在国的商业组织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
在法律上,子公司与分公司具有不同的法律地位。
其一,跨国公司没有根据自己的意思独立参加国际关系的能力其二,它们也没有直接承担国际权利和义务的能力因此,跨国公司不可能是国际法主体,而仅仅是国内法主体5.我国对公约作出了两项重要保留(1)合同形式的保留:我国只承认书面形式的合同(2)扩大适用的保留:使用者必须是双方营业地均为缔约国的当事人6.班轮运输:又称定期船运输,指作为承运人的班轮公司以固定的航线,固定的船期、固定的费率、固定的挂靠港口组织的将运托人的件杂货运往目的地的运输方式,也称件杂货运输。
国际经济法重点知识点
17.特许协议:指一个国家同外国私人投资者约定在一定期间在指定地区内,允许其在一定条件下享有专属于国家的某种权利,投资从事于公用事业建设或自然资源开发等特殊经济活动,基于一定程序予以特别许可的法律协议。
③商业存在:是指一国服务提供者通过在任何其他成员领土内设立的商业存在提供服务
④自然人存在:是指一成员服务提供者通过在任何其他成员领土内的自然人存在提供服务
14.国际许可协议的特征
①转让的客体是无形的技术(知识产权)
②转让方一般提供的是技术的使用权,而非所有权
③具有较强的时间性
④具有明确的地域性
(2)提单是承运人从托运人处收到货物的凭证
(3)提单是代表货物权利的凭证
6.简述提单的种类
(1)以货物是否装船分为已装船提单和收货待运提单
(2)以提单上是否有批注分为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
(3)按收货人抬头分为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
(4)按运输方式分为直达提单、转船提单或联运提单和多式联运单据或联合运输单据
本质是要求一成员给予另一国家在进出口货物方面的好处应该相应地给予所有其他成员类似的进出口货物,不得在贸易伙伴之间造成对进出口货物的歧视待遇。
13.国民待遇原则:一成员的产品输入到另一成员境内时,进口方不应直接或间接地对该产品征收高于本国相同或类似产品的国内税和国际费用,以及在执行国内规章方面实行差别待遇。
(5)按运费支付的时间分运费预付提单和运费到付提单;租船提单
国际经济法知识点结构图
国际经济法知识点结构图《1980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国际货物买卖INCOTERMS2000、2010定义和性质:提单的当事人,提单的三项性质1提单提单的种类保函与提单欺诈国际货物运输承运人的基本义务:适航,管货,签发提单,不做不合理绕行义务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承运人免责承运人赔偿责任限制迟延交货的责任托运人的义务与责任自然灾害海上风险意外事故风险一般外来风险风险与损失外来风险特别外来风险特殊外来风险损失全部损失国际部分损失:包括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货物国际货物保险平安险贸易法基本险别水渍险保险险别一切险一般附加险附加险别特别附加险特殊附加险保险责任的期间和保险公司的除外责任跟单托收流程托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托收托收的种类跟单托收与光票托收付款交单与承兑交单国际贸易支付银行的免责信用证的流程信用证当事人之间的关系UCP600号的主要修改点信用证独立性原则对付义务开证行义务偿付义务信用证对付义务保兑行义务议付义务偿付义务审单标准:单单相符、单证相符、严格相符单据审核审单期限信用证的修改与撤销1(1)提单是海上运输合同的证明(2)提单是承运人出具的接收货物的收据(3)提单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公约适用的合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直接适用公约的适用范围公约不适用的合同2扩大适用合同形式的保留:我国要求采用书面形式我国的保留扩大适用的保留:仅适用双方营业地所在地均为缔约国要约构成条件要约生效要约要约撤回与撤销要约失效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有效承诺的条件《联合承诺承诺生效时间:到达生效国国际承诺撤回货物销售合同卖方义务:交货、质量担保、权利担保、交单公约》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双方的义务卖方义务:支付货款、接收货物1、合同中运输条款规定卖方有义务在某一特写地点把货物交给承运人运输,则卖方履行义务后风险转移给买方风险转移:2、合同未指明交货地点,卖方只要按合同规定把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风险就转移给买方3、运输中的销售货物风险转移自买卖合同成立时起转移给买方4、在买方营业地交货风险从买方接受货物时起转移5、卖方营业地以外地点交货,风险从货物交由买方处置时转移1、卖方:要求实际履行、交付替代物、修理、减价、宣告合同无效2、买方:要求履行义务、宣告合同无效违反合同补救办法3、买方违反合同时适用于卖方的补救办法:要求履行义务、宣告合同无效4、免责条件:不能控制、不能遇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障碍所至B.以拍卖方式进行的销售C.依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销售D.E.船舶、船只、气垫船或飞机的销售F.电力的销售EXW:“工厂交货”,卖方在其所或其他指定地点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时即完成交货。
国际经济法重点总结
一、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国际经济法是调整整个国际经济关系的国际法规范和各国专门调整涉外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国际经济法是兼具国际法特点和国内法特点的特殊法律规范,其作用在于推行国家的对外经济政策和维护正常的国际经济秩序。
二、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论述)是指被各国公认的、具有普遍意义的、适用于国际经济法一切效力范围的、构成国际经济法的基础的法律原则,是进行国际经济活动的根本准则。
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主要有:1、经济主权原则各国对其境内的一切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各国独立地处理其国内国际经济关系,不受别国干涉和控制;各国对其境内的外国投资及其活动享有管辖和监督权;各国对其境内的外国资产有权决定征收或征用。
2、公平互利原则各国在国际经济交往中的国际人格和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而且这种平等不仅是形式上而且是实质上的平等;国际经济关系的建立与发展对当事各方均有利,不得在交往中以损害对方利益而使本方受益。
3、有约必守原则就条约而言,要求当事国依条约的规定实践自己作为缔约国的诺言,履行其国际义务;就合同而言,要求当事人必须依法及依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当然,合同或条约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同时履行合同条约往往受“情势变更”的制约。
4、全球合作原则全球合作的基本目标是建立公平合理的国际经济新秩序,实现普遍繁荣和提高所有民族的生活水平;全球合作应是多领域、多层次和全方位的;全球合作的首要途径应使作为国际社会平等成员的所有国家对世界经济问题享有参与权、决策权,并公平地分享由此得来的各种利益;全球合作的中心环节在于开展南北合作(对话)。
三、国际经济法的渊源是指国际经济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国际经济法的渊源主要包括国内渊源和国际渊源两大类:国内渊源主要指各国国内立法以及普通法系国家的判例;国际渊源主要是指国际条约、国际惯例以及国际(经济)组织的决议。
四、国际货物买卖国际货物买卖是指营业地或住所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进行的买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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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1.国际税收管辖权的种类以及我国对居民税 收管辖权的确定标准; 2.国际重复征税与重叠征税的区别、产生原 因以及解决办法; 3.国际逃避税的方式及解决办法。
境内所得
境外所得
是指保险人 对于某些原 因所引起的 货物损失不 负赔偿责任。 (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 的损失。 (2)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3)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 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4)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 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 失和费用。 (5)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 输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范围和除外责任。
简答题
1.CISG适用范围; 2.CISG中卖方的义务; 3.CISG中买卖双方风险的分担原则; 4.CISG中卖方违约时买方的救济方法; 5.CISG中根本违约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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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轮运输(班轮运输的概念 班轮运输的当事 人 提单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 提单的种类 提 单的内容 提单在跟单信用证机制中的作用 和存在的问题) 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 干问题的规定》 其他运输单证 调整班轮运 输的国际公约(《海牙规则》 《维斯比规则 》 《汉堡规则》) 其他方式的国际货物运输
国际货物买卖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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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货物买卖
基本要求: 了解:国际商业惯例、1980年联合国国际 销售合同公约。 理解: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 熟悉并能够运用:FOB、CIF、CFR贸易术 语的基本内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双方当 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及违约救济。
1.国际货物买卖法的概念 格式合同 国际货物 买卖合同的当事人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 条款 2.国际贸易术语的概念 通则的使用 2010年 通则对2000年通则的主要修改 《国际贸易 术语解释通则2010》的主要内容(新增术语 DAT、DAP,主要术语FOB、CIF、CFR)
外贸法律制度(外贸法的结构 对外贸易经营者 货 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 国际服务贸易 贸易秩序 、知识产权保护、贸易调查) 反倾销措施(倾销与损害的确定 因果关系 反倾 销调查 反倾销措施 反倾销措施的期限和审查)反 补贴措施(补贴及专向补贴 损害 因果关系 反补 贴调查及反补贴措施)保障措施(进口产品数量增 加 损害的调查与确定 因果关系 保障措施的实施 )贸易救济措施的国内司法审查与多边审查 WTO 的两反一保制度
附加险
一般附加险 特别附加险 特殊附加险
偷窃、提货不着险 淡水雨淋险 短量险 混杂和玷污险 渗漏险 碰损和破碎险 串味险 受潮受热险 钩损险 包装破裂险 锈损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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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关税险 交货不到险 舱面险 货物拒收险 虫损险 黄曲霉素险
战争险 罢工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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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的除外责任
国际经济法知识体系
国际贸易法(买卖/运输/保险/支付) WTO与外贸管制法 国际投资与国际税法
一、导论
基本要求: 了解: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范围,国际 经济法的主体,国际经济法的渊源。 考试内容: 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范围 国际经济 法的主体 国际经济法的渊源
简答题
1.国际经济法的渊源有哪些?如何理解? 2.国际经济法的主体有哪些?
简答题
1. 征收反倾销税的条件; 2. 征收反补贴税的条件; 3.保障措施的条件; 4.两反与一保之间的区别; 5.WTO争端解决的一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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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国际投资法
国际投资法的概念、渊源及形式 海外投资 保险制度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 《与 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 《解决国家和 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
世界贸易组织法律制度与前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法律
制度的区别与联系 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 世界贸易 组织的法律框架 世界贸易组织的机构设置 世界贸 易组织的决策程序 中国入世承担的特殊义务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最惠国待遇 国民待遇 约束关 税措施 数量限制的禁止与例外) 服务贸易总协定[ 特点 最惠国待遇义务 具体承诺(市场准入与国民 待遇 减让表)] 争端解决制度(制度特点 争端解决 程序 通过争端解决报告的方式 专家组、上诉机构 的职能 争端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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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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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基本要求: 了解: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的 规定。 理解:提单及其他运输单证,海上货物运输 保险主要险别与附加险别。 熟悉并能够运用:提单的种类,无正本提 单交付货物的司法解释,海运承运人的责任 与免责。
提单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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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货物运输中的风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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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的判断
共同海损的构成要件
1.同一海上航程中的财产遭遇了共同危险; 2.采取的措施必须是有意而合理的; 3.财产的牺牲或费用的支出必须是特殊的; 4.采取的措施必须有效果。 由于自然灾害与意外直接导致的损失是P/A 由于船长船员有意采取的措施导致的损失是 G/A
简答题
1.处理信用证关系的一般原则; 2.信用证欺诈的构成; 3.信用证与跟单托运的区别。
托收当事人及其相互关系
承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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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单托收(D/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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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的托收义务及免责
义务
及时提示的义务 及时交款的义务 及时通知的义务 表面审单的义务
免责
对单据有效性免责 对寄送途中的延误、丢失及翻译的错误免责 对不可抗力免责 对收到单据免责 无作出拒绝证书的义务 对受指示方的行为免责
买卖
买方 找谁索赔?
运输 保 险
代 位
四、国际贸易支付
基本要求: 理解:托收各方的关系、托收支付中银行 的责任与免责。 熟悉并能够运用:信用证支付的相关原理 、UCP600号。
汇付(汇付的概念 汇付的当事人 汇付的种类) 托收(托收的概念 托收的程序 托收的当事人 托 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托收的种类 银行的义务与 免责) 信用证(信用证的内容 信用证的种类 信用证的 流转程序 信用证的当事人、信用证当事人之间 的关系 银行的责任和免责 信用证欺诈及例外原 则 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 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UCP600号)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概述 国际海洋货物运输 保险条款(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主要险 别 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期限 我国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除外责任 索赔时效 我 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附加险别)
简答题
1.提单的概念与功能; 2.海牙规则中承运人的责任基础; 3.海牙规则与汉堡规则中承运人责任的区别 ; 4.共同海损的构成要件; 5.海上保险的除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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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下银行的责任和免责
责任 单证相符、单单相符是银行付款的条件; 银行只进行表面审单,不审单据的真伪和 内容; 审单奉行单单、单证“实质相符原则”。
免责
对单据有效性的免责 对讯息传递和翻译的免责 (UCP600新增对传递免责作出的限制) 不可抗力的免责 对被指示方行为的免责
3.公约的适用范围[适用公约的货物销售合 同 公约适用的任意性 我国对公约的保留( 保留与撤销)]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 要约 承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双方的义务 (卖方的义务 买方的义务) 风险转移(公 约确定的风险转移的时间) 违反合同的补 救方法(卖方违反合同时适用于买方的补救 方法 买方违法合同时适用于卖方的补救办 法 适用于买卖双方的一般规定)
简答题
1.国际投资争端的解决方法; 2.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运作; 3.MIGA的性质及承保范围; 4.ICSID的管辖权条件。
七、国际税法
国际税法的概念及渊源 国家税收管辖权及 其表现形式(居民税收管辖权和居民身份的 确认标准 所得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和所得来 源地的认定) 国际双重征税及其解决(国 际重复征税 国际重叠征税) 国际逃税与避 税的概念 我国对外签订的国际税收协定
《海商法》 第24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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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综合训练
1.合同是否成立?什么时候成立的? 2.适用法律如何?是否适用CISG? 3.货损原因是什么?责任主体是谁? 4.向卖方索赔的依据?买卖合同,卖方未尽到义 务。 5.向承运人索赔的依据?运输合同,承运人未尽 到适航义务、管货义务,是否属于免责范围。 6.向保险人索赔的依据?保险合同,是否属于保 险人的承保范围?不同险别不同责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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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外贸管理与世界贸易组织
基本要求: 了解: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框架、机构设置 、决策程序等一般知识。 理解:我国对外贸易管理法的相关内容。世 贸与关贸的区别与联系,服务贸易总协定。 熟悉并能够运用: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 施的相关规定。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基本内 容,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