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服务公司保安服装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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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服务公司保安服装管理规定
一、保安着装要求
1、所有保安员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着装,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2、除管理人员外,所有保安员工作时间须着公司统一发放的保安服,注意仪容仪表,穿着整洁、得体、大方。
3、工作时间必须佩戴公司统一发放的领带、大沿帽、肩章、领花、帽徽、臂章、武装带。
4、着工作服时,应搭配与工作服颜色、款式得当的袜子和鞋类,鞋应保持清洁光亮,无破损并符合工作要求,在工作场所不得赤脚、不得穿拖鞋、拖鞋式凉鞋等。
5、保安队员必须爱护此服装,应经常换洗,不得出现掉扣、错扣、脱线现象。
6、保安服装只作上岗服,保证穿戴规范。不得随心所欲,不得随意损坏,更不得转借他人。
7 、保安队员不得穿保安服装招摇过市,不得穿保安服装去酒吧、网吧、公园、闹市等娱乐场所或商业网点闲逛,
更不得穿保安服装打架斗殴、从事违法活动,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二、保安服配制说明
1、保安员上岗后发放保安服。
2、合同期满者,辞职(辞退)时,不收取服装费用。
3 、合同期未满者,辞职(辞退)时,按劳务合同规定收取折旧费。
三、处罚措施
1、各大队长和服装管理人员应认真执行、督促保安员遵守本规定。
2 、工作时间不着保安服者,视为当天缺岗,并扣罚当日日工资。
3、工作时间未佩戴领带、大沿帽、肩章、领花、帽徽、臂章、武装带其中一项者,一次罚款20 元,一个月连续违反3 次以上者,扣除半个月工资。
4、穿保安服装招摇过市或去酒吧、网吧、公园、超市
等娱乐场所或商业网点闲逛,发现一次罚款30 元。
5、穿保安服装打架斗殴、从事违法活动者发现一次扣
除当月工资并予辞退。
6 、各大队在一个月内保安员违反本规定累计超过 3
人
或该队保安员总数20% 的,对大队长罚款100 元,罚款直接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7、保安员损坏工作服的,公司予以补发,费用保安员承担。
四、本规定由各保安大队和服装管理人员负责具体实施,由分管领导监督、执行。
五、本规定从2013 年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