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方宇等十位同志转正定级的通知(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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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方宇等十位同志转正定级的通知(2019)
你们单位报来的关于方宇、张铖铖、李璐辉、赵兴隆、张静、高雪雪、王姝月、李晓宇、苏敏、张慧等10位同志转正定级的申请收悉。
方宇,(略),(略),2016年7月毕业于安徽工程大学工程管理专业,管理学学士。
张铖铖,(略),(略),2014年7月毕业于中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工学学士。
李璐辉,(略),(略),2016年7月毕业于阜阳师范学院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法学学士。
赵兴隆,(略),(略),2015年7月毕业于铜陵学院社会工作专业,法学学士。
张静,(略),(略),2015年7月毕业于阜阳师范学院英语专业,文学学士。
高雪雪,(略),(略),2017年7月毕业于阜阳师范学院历史学专业,历史学学士。
王姝月,(略),(略),2017年毕业于安徽农业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文学学士。
李晓宇,(略),(略),2016年7月毕业于信阳师范学院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艺术学学士。
苏敏,(略),(略),2017年7月毕业于巢湖学院财务管理专业,管理学学士。
张慧,(略),(略),2013年7月毕业于阜阳师范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理学学士。
按照《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2017年11月经阜人社函〔2017〕263号《关于同意聘用方宇等11名同志为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复函》、阜人社函〔2018〕6号《关于同意聘用赵兴隆同志为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复函》文件批准,方宇、张铖铖、李璐辉、赵兴隆四位同志被聘用为阜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高雪雪同志被聘用为阜阳市文物管理局工作人员;张静同志被聘用为阜阳市体育运动学校工作人员;李晓宇、苏敏二位同志被聘用为阜阳市文化馆工作人员;王姝月同志被聘用为阜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工作人员;张慧同志被聘用为阜阳市民间美术研究室工作人员。
十位同志工作以来,坚持与党组织保持一致,不断加强世界观和人生观的改造,努力提高思想觉悟,工作上服从领导安排,积极钻研业务知识,较好地完成了分配的各项任务。现试用期满,根据你们单位对方宇、张铖铖、李璐辉、赵兴隆、张静、高雪雪、王姝月、李晓宇、苏敏、张慧等十位同志的考核情况,经研究决定,同意他们按期转正,根据情况定岗定级,转正定级执行时间从聘用之日算起(有工作经历试用期6个月,无工作经历试用期1年)。
2019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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