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管理)房屋重置评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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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

北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

北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
各区县国土房管局、物价局,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为规范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行为,合理确定各类房屋的重置成新价,根据建设部《房地产估价规范》
(GB/T50291-1999)和本市实际情况,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物
价局对原《北京市房屋估价办法》、《北京市住宅楼房估价技术规范》作了修订,现予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各类房屋重置成新价的评估。

二、按照《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和《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进行房屋拆迁时,需要对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进行评估的,应当按照本标准执行。

三、平房、中式楼房重置成新价评估的分值,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
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八个城近郊区为227元/分,其他远郊区(县)为182元/分。

四、本标准自2003年10月1日起《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北京市房屋估价办法〉的通知》(京房地评字〔1996〕573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1997年1月7日《关于实施〈北京市房屋估价办法〉有关拆迁问题的通知》(京房地拆字〔1997〕第018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和市物价局1999年7月6日《关于印发〈北京市住宅楼房估价技术规范〉的通知》(京房地评字〔1999〕655号)同时废止。

武汉市物价局、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房屋重置价格标准的通知-武价房[2004]74号

武汉市物价局、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房屋重置价格标准的通知-武价房[2004]74号

武汉市物价局、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房屋重置价格标准的通知正文:---------------------------------------------------------------------------------------------------------------------------------------------------- 武汉市物价局、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房屋重置价格标准的通知(武价房[2004]74号)各区物价局、房产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武汉市房产管理条例》、《武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等规定。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市房屋重置价格标准通知如下:一、房屋重置价格标准见附件《武汉市房屋重置价格标准》。

二、各有关部门在房屋的交易管理、资产管理、房屋拆迁补偿以及国家税收管理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武汉市房屋重置价格标准》。

三、各类房屋交易估价、资产评估和房屋拆迁补偿评估中,应严格执行国家《房地产评估规范》,按照《武汉市房屋重置价格标准》,根据房屋的不同等级、不同结构和不同新旧程度确定合理的重置价格。

四、《武汉市房屋重置价格标准》从2004年6月1日起执行,原《市物价局、市房地局关于调整武汉市房屋重置价格标准的通知》(武价房[1996]145号文)同时废止。

五、本次确定的房屋重置价格标准,将根据武汉市房屋建安造价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修定。

六、东西湖区、汉南区、黄陂区、新洲区、江夏区、蔡甸区物价局、房产局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参照本标准制定房屋重置价格(不含已由开发区托管地区),并报市物价局、房产局备案。

附件:武汉市房屋重置价格标准二OO四年五月十七日附武汉市房屋重置价格标准一、房屋重置价格是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照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重新建设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全新状态的房屋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808 关于发布《北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的通知.docx

808 关于发布《北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的通知.docx

关于发布《北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的通知京国土房管拆[2003]808号各区县国土房管局、物价局,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为规范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行为,合理确定各类房屋的重置成新价,根据建设部《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1999)和本市实际情况,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物价局对原《北京市房屋估价办法》、《北京市住宅楼房估价技术规范》作了修订,现予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各类房屋重置成新价的评估。

二、按照《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和《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进行房屋拆迁时,需要对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进行评估的,应当按照本标准执行。

三、平房、中式楼房重置成新价评估的分值,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八个城近郊区为227元/分,其他远郊区(县)为182元/分。

四、本标准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原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和市物价局1996年11月 1日《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北京市房屋估价办法〉的通知》(京房地评字〔1996〕573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1997年1月7日《关于实施〈北京市房屋估价办法〉有关拆迁问题的通知》(京房地拆字〔1997〕第018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和市物价局1999年7月6日《关于印发〈北京市住宅楼房估价技术规范〉的通知》(京房地评字〔1999〕655号)同时废止。

北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目录第一章总则1-1〔立法目的和依据〕1-2〔适用范围及重置成新价定义〕1-3〔估价技术路线〕1-4〔未列入的项目〕第二章平房、中式楼房重置成新价评估2-1、〔估价路线、部件及分值〕2-2、〔标准间〕2-3、计算公式:(1)砖木结构房屋(2)砖混结构房屋(3)中式楼房2-4、房屋部件计分表(1)屋面计分表(2)屋架计分表(3)墙身计分表(4)门窗计分表(5)顶棚计分表(6)地面计分表(7)装修计分表(8)设备计分表(9)附属物计分表2-5、柱高差率表2-6、砖木结构房屋成新评定说明2-7、砖木结构房屋成新折余率表2-8、房屋格扇、护墙板和钙塑板、三合板顶棚成新评定说明2-9、房屋格扇、护墙板和钙塑板、三合板顶棚折余率表2-10、块料面层成新评定说明2-11、房屋暖气、卫生设备或新评定说明2-12、砖混结构房屋完损等级和成新评定说明及折余率表2-13、砖混结构房屋使用年限折余率表2-14、砖混结构房屋装修设备完损等级和成新评定说明及折余率表2-15、附属物据实估价表2-16、树木估价表第三章楼房重置成新价评估3-1、〔计算公式〕3-2、楼房基本价格表(1)住宅楼房基本价格表(2)非住宅楼房基本价格表3-3、楼房折余率:(1)楼房成新评定说明(2)楼房直线折旧参数说明表3-4、增项价格:(1)增项价格表(2)增项成新评定说明3-5、区域系数:3-6、装修及附属物重置成新价的评估第四章附则4-1、〔规定价格与实际偏离的情况〕第一章总则1-1〔立法目的和依据〕为规范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行为,合理确定各类房屋的重置成新价,根据建设部《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1999),特制定本标准。

上海市房屋重置成本标准

上海市房屋重置成本标准

上海市房屋重置成本标准在城市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背景下,房地产市场的需求与供应之间的差距逐渐加大。

为了解决住房问题,上海市政府实施了一系列政策和标准,其中包括房屋重置成本标准。

本文将探讨上海市房屋重置成本标准的背景、内容和实施效果。

一、背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大规模流动,上海市的房地产市场面临着供需矛盾的压力。

人们迫切需要拥有适宜的住房,而城市中原有的老旧住宅区存在着建筑老化、设施陈旧等问题,不适应现代化城市的需求。

因此,上海市政府决定进行房屋重置以改善住房条件,而房屋重置成本标准被制定出来,作为确定重置费用的依据。

二、房屋重置成本标准的内容上海市房屋重置成本标准是根据城市发展和住房需求的特点来制定的,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土地成本:房屋重置涉及土地使用权的变更,因此土地成本是重置成本的基础。

根据上海市的土地市场价格和政府规定的土地转让费用,土地成本被纳入房屋重置成本标准中。

2. 建筑成本:包括拆除原有建筑物的费用以及新建房屋的建筑成本。

拆除费用主要包括人工拆除费用、废弃物清理费用等。

新建房屋的建筑成本根据房屋类型、规模和设计标准等因素来确定。

3. 设备设施成本:重置过程中还需要考虑到配套设施的建设,如电力、供水、供暖、通讯等。

这些设备设施的建设和改造成本也会被计入房屋重置成本标准中。

4. 其他费用:包括规划设计费、工程监理费、政府审批费等。

这些费用是重置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也要作为房屋重置成本的一部分。

三、房屋重置成本标准的实施效果房屋重置成本标准的实施在上海市的房地产市场中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首先,它明确了房屋重置的费用范围和计算方式,确保了费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其次,通过对各项费用的详细规定,减少了恶意炒作和漫天要价的可能性,保护了市场秩序的良好运行。

同时,优化的重置成本标准也使得房地产开发商能够更好地预估和控制项目的成本,提高了住房供应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然而,也要意识到房屋重置成本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仍然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

房屋重置评估标准

房屋重置评估标准

关于发布《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的通知京国土房管拆[2003]808号2009-05-06 13:29各区县国土房管局、物价局,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为规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行为,合理确定各类房屋的重置成新价,根据建设部《房地产估价规》(GB/T50291-1999)和本市实际情况,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物价局对原《市房屋估价办法》、《市住宅楼房估价技术规》作了修订,现予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房屋成新是指被拆迁房屋拆迁时为几成新,也就是房屋折旧率。

房屋重置成新价格是房屋重置价格乘以折旧率。

房屋重置成新价格=房屋重置价格×(1-已使用年数÷耐用年限)。

一、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各类房屋重置成新价的评估。

二、按照《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和《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进行房屋拆迁时,需要对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进行评估的,应当按照本标准执行。

三、平房、中式楼房重置成新价评估的分值,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八个城近郊区为227元/分,其他远郊区(县)为182元/分。

四、本标准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原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和市物价局1996年11月1日《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市房屋估价办法〉的通知》(京房地评字〔1996〕573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1997年1月7日《关于实施〈市房屋估价办法〉有关拆迁问题的通知》(京房地拆字〔1997〕第018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和市物价局1999年7月6日《关于印发〈市住宅楼房估价技术规〉的通知》(京房地评字〔1 999〕655号)同时废止。

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目录第一章总则1-1 〔立法目的和依据〕1-2〔适用围及重置成新价定义〕1-3 〔估价技术路线〕1-4 〔未列入的项目〕第二章平房、中式楼房重置成新价评估2-1、〔估价路线、部件及分值〕2-2、〔标准间〕2-3、计算公式:(1)砖木结构房屋(2)砖混结构房屋(3)中式楼房2-4、房屋部件计分表(1)屋面计分表(2)屋架计分表(3)墙身计分表(4)门窗计分表(5)顶棚计分表(6)地面计分表(7)装修计分表(8)设备计分表(9)附属物计分表2-5、柱高差率表2-6、砖木结构房屋成新评定说明2-7、砖木结构房屋成新折余率表2-8、房屋格扇、护墙板和钙塑板、三合板顶棚成新评定说明2-9、房屋格扇、护墙板和钙塑板、三合板顶棚折余率表2-10、块料面层成新评定说明2-11、房屋暖气、卫生设备或新评定说明2-12、砖混结构房屋完损等级和成新评定说明及折余率表2-13、砖混结构房屋使用年限折余率表2-14、砖混结构房屋装修设备完损等级和成新评定说明及折余率表2-15、附属物据实估价表2-16、树木估价表第三章楼房重置成新价评估3-1、〔计算公式〕3-2、楼房基本价格表(1)住宅楼房基本价格表(2)非住宅楼房基本价格表3-3、楼房折余率:(1)楼房成新评定说明(2)楼房直线折旧参数说明表3-4、增项价格:(1)增项价格表(2)增项成新评定说明3-5、区域系数:3-6、装修及附属物重置成新价的评估第四章附则4-1、〔规定价格与实际偏离的情况〕第一章总则1-1 〔立法目的和依据〕为规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行为,合理确定各类房屋的重置成新价,根据建设部《房地产估价规》(GB/T50291-1999),特制定本标准。

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

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

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是指在房屋经历重大改造或翻新后,重新评估其价值的技术标准。

这项工作对于房屋所有者、房地产开发商以及评估机构都具有重要意义。

在进行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时,需要遵循一定的技术标准,以确保评估结果准确、公正、合理。

本文将对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需要考虑的因素有很多。

评估人员需要对房屋的结构、建筑材料、装修情况、设施设备等进行全面的考察。

此外,还需要考虑房屋所处的地理位置、周边环境、交通便利程度等因素。

这些因素都会对房屋的价值产生重要影响,评估人员需要全面考虑,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其次,评估人员在进行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时,需要遵循一定的技术标准。

评估应当以市场价值为依据,综合考虑房屋的实际情况和市场需求,进行合理评估。

评估人员需要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准确判断房屋的实际价值,并根据市场情况进行合理调整。

另外,评估人员在进行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时,需要充分了解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评估工作符合法律规定。

评估人员需要遵循职业道德,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不受任何利益干扰,确保评估结果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此外,评估人员在进行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时,需要采用先进的评估技术和工具,以提高评估的准确性和效率。

评估人员可以利用无人机、激光测量仪等先进设备,对房屋进行全方位的测量和评估,提高评估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最后,评估人员在进行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时,需要及时更新自己的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和评估能力。

评估人员可以通过参加培训、学习新的评估方法和技术,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和竞争力,以适应日益复杂和多样化的评估需求。

综上所述,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工作,评估人员需要遵循一定的技术标准,全面考虑各种因素,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评估人员需要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和评估能力,以适应日益复杂和多样化的评估需求,为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工作贡献自己的力量。

西安市各类房屋重置价格标准

西安市各类房屋重置价格标准

西安市各类房屋重置价格标准西安市是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也是一个拥有悠久历史的城市。

随着城市的发展,房地产市场也日益繁荣。

在这样一个大环境下,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标准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

本文将对西安市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期为人们提供参考。

首先,针对商品房的重置价格标准,根据西安市房地产市场的实际情况,不同区域的商品房重置价格标准存在一定的差异。

一般来说,西安市中心城区的商品房重置价格较高,而远离市中心的区域则价格相对较低。

此外,商品房的重置价格还受到房屋所在楼层、房屋朝向、装修情况等因素的影响。

因此,购房者在选择商品房时,需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量。

其次,对于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的重置价格标准,西安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来规范价格。

一般来说,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的重置价格由政府部门统一制定,价格相对较低,旨在满足低收入群体的基本居住需求。

同时,政府还会根据市场需求和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情况对价格进行适时调整,以保障市民的居住权益。

此外,对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重置价格标准,西安市也有相关政策进行规范。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重置价格一般由村民委员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决定,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备案。

重置价格一般由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建筑物补偿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组成,具体标准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

总的来说,西安市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标准是受到多方面因素影响的。

购房者在选择房屋时,需要充分了解相关政策和标准,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量。

同时,政府部门也需要加强监管,确保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能够为人们对西安市各类房屋重置价格标准有所帮助。

杭州房屋重置价格标准

杭州房屋重置价格标准

杭州房屋重置价格标准随着杭州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房屋重置价格标准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对房屋重置价格标准有一个清晰的认识,以便更好地了解市场行情,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房屋重置价格标准。

房屋重置价格标准是指在房屋重置过程中,根据当地政府相关规定和市场行情确定的房屋价格标准。

这一标准的制定,旨在保障市场秩序,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其次,影响房屋重置价格标准的因素有哪些?首先是土地成本。

土地成本是影响房屋重置价格的重要因素之一,不同地段的土地成本差异较大,直接影响到房屋的重置价格。

其次是市场供求关系。

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会直接影响到房屋的价格,供大于求时,房屋价格可能会下降;而供小于求时,房屋价格则会上涨。

再次是政策调控。

政府的相关政策对房屋重置价格也有一定的影响,比如限购政策、限贷政策等都会对房屋价格产生影响。

最后是房屋质量和配套设施。

房屋的质量和配套设施的完善程度也会直接影响到房屋的重置价格。

在了解了影响房屋重置价格标准的因素后,我们需要如何合理确定房屋重置价格标准?首先是要充分了解当地政府相关规定,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确定房屋的重置价格。

其次是要关注市场行情,及时了解市场的供求关系和价格走势,做出合理的判断。

再次是要合理评估房屋的质量和配套设施,确保价格的合理性。

最后是要根据政府的相关政策进行合理调整,确保房屋重置价格符合政策规定。

最后,我们需要如何适应房屋重置价格标准的变化?首先是要及时了解市场的最新动态,关注政府的相关政策,做出及时的调整。

其次是要根据市场的供求关系和价格走势,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避免盲目跟风。

再次是要加强对房屋质量和配套设施的评估,确保投资的安全性。

最后是要根据市场的变化,灵活调整自己的投资策略,确保投资的收益最大化。

总之,房屋重置价格标准是一个复杂而又重要的问题,我们需要充分了解相关因素,合理确定价格标准,及时适应市场变化,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北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

北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

北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北京是中国房价最⾼的城市之⼀,如果拥有拆迁房,房屋被拆迁的,可能会涉及到房屋重置成新价问题。

房屋重置成新价跟折旧率有关,那么,北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是怎样的呢?今天,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本市房屋征收拆迁过程中各类房屋重置成新价的评估实⾏市场调节价管理,由市房地产估价⾏业协会发布并更新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请各单位参考执⾏。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发布机制有关⼯作的通知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房屋征收办,市房地产估价⾏业协会,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政府职能转变总体思路,结合市发展改⾰委《关于印发<北京市定价⽬录>的通知》(京发改规〔2015〕1号)要求,经与相关部门沟通,现就调整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发布机制相关事宜通知如下:⼀、《北京市国⼟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发布<北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的通知》(京国⼟房管拆〔2003〕808号)⾃本通知实施之⽇起废⽌。

⼆、《北京市国⼟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发布<北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的通知》(京国⼟房管拆〔2003〕808号)废⽌后,本市房屋征收拆迁过程中各类房屋重置成新价的评估实⾏市场调节价管理,由市房地产估价⾏业协会发布并更新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请各单位参考执⾏。

三、市房地产估价⾏业协会应根据市场情况对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实⾏动态调整,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加强相关⼯作的指导。

四、本通知⾃2016年6⽉1⽇起实施。

本通知实施之前已发布房屋征收决定或已核发拆迁许可证的项⽬,仍适⽤《北京市国⼟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发布<北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的通知》(京国⼟房管拆〔2003〕808号)规定。

湖北省房屋重置价格体系

湖北省房屋重置价格体系

湖北省房屋重置价格体系一、用重置成本法评估的适用范围重置成本法主要适用于狭小市场上不具有收益性的房地产,在我行主要用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市区国有土地上的工业房地产及其他特别适用成本法估价的对象。

二、用重置成本法评估的技术路线房屋地上建筑物价格=重置价格-折旧重置价格=开发成本+管理费用+投资利息+销售税费+利润折旧采用年限法与观察法相结合的方法测算,两种方法的权重可在30%至70%之间。

年限法计算折旧率=1-(1-残值率)已使用年限/耐用年限三、房屋耐用年限的确定根据《房地产单位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建综[1992]349号)各类建筑物经济耐用年限一般为:1、钢筋混凝土结构(包括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简体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等);生产用房50年,受腐蚀的生产用房35年,非生产用房60年;2、砖混结构一等:生产用房40年,受腐蚀的生产用房30年,非生产用房50年;3、砖混结构二等:生产用房40年,受腐蚀的生产用房30年,非生产用房50年;4、砖木结构一等:生产用房30年,受腐蚀的生产用房20年,非生产用房40年;5、砖木结构二等:生产用房30年,受腐蚀的生产用房20年,非生产用房40年;6、砖木结构三等:生产用房30年,受腐蚀的生产用房20年,非生产用房40年;7、简易结构:10年。

在文件中未规定钢结构房屋的经济耐用年限根据查阅相关资料,结合估价人员的经验对钢结构房屋经济耐用年限作如下规定:1、钢结构一等:生产用房40年,受腐蚀的生产用房30年,非生产用房50年;2、钢结构二等:生产用房40年,受腐蚀的生产用房30年,非生产用房50年;3、钢结构三等:生产用房30年,受腐蚀的生产用房25年,非生产用房40年;四、房屋残值率的确定根据《房地产单位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建综[1992]349号)各类建筑物残值率一般为:1、钢筋混凝土结构:0;2、砖混结构:2%;3、砖木结构一等:6%;4、砖木结构二等:4%;5、砖木结构三等:3%;6、简易结构:0。

评估标准房屋重置成新价

评估标准房屋重置成新价

评估标准房屋重置成新价
评估标准房屋重置成新价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建筑结构:评估人员会考虑房屋的建筑结构,包括地基、墙体、屋顶等,是否需要进行修复或重建。

如果建筑结构存在严重问题,可能需要进行整体重建,成本较高。

2. 室内装修:评估人员会考虑房屋的室内装修情况,包括地板、墙面、天花板、门窗等是否需要更换或修补。

如果室内装修需要进行大范围更换或修复,成本较高。

3. 设备设施:评估人员会考虑房屋的设备设施是否需要更新或更换,包括电气设备、水暖设备、燃气设备等。

如果设备设施需要全面更新或更换,成本较高。

4. 附属设施:评估人员会考虑房屋的附属设施,如花园、车库、游泳池等是否需要进行维修或改造。

如果附属设施需要进行大范围维修或改造,成本较高。

5. 市场价格:评估人员会考虑当地房地产市场的价格水平,结合房屋的位置、周边环境等因素,来确定房屋重置成新的市场价格。

综合考虑以上因素,评估人员可以对房屋进行全面评估,确定房屋重置成新的市场价格。

新重置价(北估秘001)

新重置价(北估秘001)

附件:北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1总则1.1目的和依据为规范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估价行为,合理确定各类房屋的重置成新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估价基本术语标准》(GB/T50899-2013)、《房地产估价规范》(GB/T 50291-2015),特制定本标准。

1.2适用范围及重置成新价定义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各类房屋重置成新价的评估。

重置成新价,是指采用价值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价值时点的价格水平,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并且在相同成新状态下的建筑物的正常建筑安装工程价格。

1.3估价技术路线本标准采用成本法测算。

1.4未列入的项目本标准未列入的项目,可参照价值时点的市场价格结合该项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

2平房、中式楼房重置成新价评估2.1平房、中式楼房认定标准平房,即只有一层的房屋。

住宅平房认定标准:屋面、屋架完整,三面有墙,柱高2.0米以上,有正式门窗。

在原有平房或楼房上层加建的房屋按平房认定。

中式楼房即以木结构体系为主,采用构架制的结构原理搭建的多层房屋。

2.2估价路线、部件及分值平房、中式楼房重置成新价的评估采用分部件按条件计分、依成新折扣的办法计算房屋总分,再按价值时点的分值计算房屋价格。

价值时点的分值为基本分值乘以分值调整系数。

基本分值为295元/分。

分值调整系数为1.0。

房屋的组成部件包括:屋面、屋架、墙身、门窗、顶棚、地面、装修、设备、附属物等九类。

前六类部件以标准间为单位按条件计分,后三类部件依实际数量按条件计分。

各部件分数分别见屋面计分表、屋架计分表、墙身计分表、门窗计分表、顶棚计分表、地面计分表、装修计分表、设备计分表、附属物计分表。

标准间计分的各类部件,一间房屋内条件不同的,按比例计分。

各类部件表中所列项目也可据实估价,未列入的项目可参照分数相近的项目计分或据实估价。

2.3标准间房屋的标准间:平房为建筑面积20平方米,中式楼房为建筑体积60立方米。

其计算公式为:2.3.1平房标准间数=建筑面积÷202.3.2中式楼房标准间数=房屋基底面积×柱高÷602.4计算公式平房房屋及附属物重置成新价={〔屋面分数+屋架分数+顶棚分数+地面分数+(墙身分数+门窗分数)×柱高差率〕×标准间数×成新折余率+装修分数×成新折余率+设备分数×成新折余率+附属物分数×成新折余率}×基本分值×分值调整系数+附属物据实估价。

湘潭市房屋重置价格标准

湘潭市房屋重置价格标准

湘潭市房屋重置价格标准一、为正确反映房屋价值,合理确定房屋价格,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二、房屋重置价格是指上年度重新建造同类房屋所需的各项费用,包括建安工程费、土地使用费、报建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1、建安工程费:按不同房屋类型和结构计入(见附表一)。

2、土地使用费:按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基准地价为基础,综合各项因素后修正评估。

3、报建费用:普通砖混类结构房屋,收费标准为70元/平方米;砼框架结构、钢结构、工厂厂房、商业门面、檐口高度超过24米以上高层建筑类房屋,收费标准为90元/平方米。

三、在本市城市规划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进行房地产价值评估及附属设施价值评估,均参照本标准执行,并遵循下列原则:1、房屋评估时应区别不同结构、类型、等级取值。

2、房屋建筑面积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建筑面积计算标准按国家GTB/T17986.1-2000房产测量规范执行。

3、房屋的墙、门、窗、楼地面、天棚、屋面、装饰等,不符合或超越所属类型等级的结构要求,按房屋分项工程单价表的单价结合成新作增减处理(见附表二、三),其高度按每增(减)十厘米,总造价钢砼结构增(减)4%,其他类型结构增(减)1.3%;共墙,每户按共墙的一半计算,共邻墙自有木架柱视同共墙计算,寄搭作无墙处理。

4、房屋成色的确定以不同建筑房屋的耐用年限为基础(见附表四),考虑实际新旧程度的情况确定。

房屋新旧程度按完好、基本完好、一般损害、严重损害、危险房五个等级。

分别定为十至八成、七至六成、五至四成、三成、二至一成,具体按建设部颁布的《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执行(见附表五)。

5、环境差价率根据整幢房屋的日照、通风及周围的绿化、污染等因素在10%的幅度内评定。

6、房屋分户评估时要考虑房屋的楼层差价和朝向差价(见附表六、七),但整幢房屋评估时朝向差价不予考虑。

7、房屋作价时,底层经土地、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房屋产权管理部门确认,工商、税务依法登记,并有相应的经营项目和从业人员,确认为商业门面,按同地段非住宅用房作价评估。

新重置价(北估秘001)

新重置价(北估秘001)

新重置价(北估秘001) 附件:北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1总则1.1目的和依据为规范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估价行为,合理确定各类房屋的重置成新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估价基本术语标准》(GB/T50899-2013)、《房地产估价规范》(GB/T 50291-2015),特制定本标准。

1.2适用范围及重置成新价定义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各类房屋重置成新价的评估。

重置成新价,是指采用价值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价值时点的价格水平,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并且在相同成新状态下的建筑物的正常建筑安装工程价格。

1.3估价技术路线本标准采用成本法测算。

1.4未列入的项目本标准未列入的项目,可参照价值时点的市场价格结合该项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

1 / 222平房、中式楼房重置成新价评估2.1平房、中式楼房认定标准平房,即只有一层的房屋。

住宅平房认定标准:屋面、屋架完整,三面有墙,柱高2.0米以上,有正式门窗。

在原有平房或楼房上层加建的房屋按平房认定。

中式楼房即以木结构体系为主,采用构架制的结构原理搭建的多层房屋。

2.2估价路线、部件及分值平房、中式楼房重置成新价的评估采用分部件按条件计分、依成新折扣的办法计算房屋总分,再按价值时点的分值计算房屋价格。

价值时点的分值为基本分值乘以分值调整系数。

基本分值为295元/分。

分值调整系数为1.0。

房屋的组成部件包括:屋面、屋架、墙身、门窗、顶棚、地面、装修、设备、附属物等九类。

前六类部件以标准间为单位按条件计分,后三类部件依实际数量按条件计分。

各部件分数分别见屋面计分表、屋架计分表、墙身计分表、门窗计分表、顶棚计分表、地面计分表、装修计分表、设备计分表、附属物计分表。

标准间计分的各类部件,一间房屋内条件不同的,按比例计分。

各类部件表中所列项目也可据实估价,未列入的项目可参照分数相近的项目计分或据实估价。

2 / 222.3标准间房屋的标准间:平房为建筑面积20平方米,中式楼房为建筑体积60立方米。

关于发布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的通知

关于发布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国土房管局、物价局,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为规范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行为,合理确定各类房屋的重置成新价,根据建设部《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1999)和本市实际情况,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物价局对原《北京市房屋估价办法》、《北京市住宅楼房估价技术规范》作了修订,现予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仰瓦灰梗有无合瓦边稍垄、分间灰瓦2间
垄不予区分
棋盘心前坡合瓦后坡青灰及前后棋盘心,屋脊及分间垄为合瓦,其余为青灰灰瓦3间
棋盘心前坡合瓦后坡棋盘心灰瓦4间
灰屋面
青灰顶不分平顶、坡顶,含麦壳灰
灰1间
焦渣顶不分平顶、坡顶,含泥顶灰2间
混凝土屋面
〖BHDG1*2,K4,K14ZQ*6,K4。3〗现浇板各种现浇的钢筋混凝土屋面浇间
四、中式柁没有柱子,按木屋架计分。
(3)墙身计分表
〖BHDFG3,FK5,K18ZQ*3,K4,K2,K4F〗
项目说明简称单位分数
缸砖墙全部缸砖垒砌缸间
细磨砖墙整个墙身外部细磨砖垒砌,兰整砖衬里磨1间
细磨砖墙整个墙身外部细磨砖垒砌,碎砖衬里磨2间
磨砖棋盘心山墙四框、坎墙、后檐下碱为细磨砖,碎砖衬里磨棋间
台基高度调整系数
台基高度<米
米≤台基高度<米
米≤台基高度<米
米≤台基高度<米
米≤台基高度<米
米≤台基高度<米
米≤台基高度<米
米≤台基高度<米
台基高度米
说明:台基高度指从院内地面到房屋室内地面的高度。
台基高度大于两米,每增加米,调节系数增加。
五、房屋组合调整系数
组合间数(自然间)调整系数
一间

市物价局、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房屋重置价格标准的通知(2004)

市物价局、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房屋重置价格标准的通知(2004)

市物价局、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房屋重置价格标准的通知各区物价局、房产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武汉市房产管理条例》、《武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等规定。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市房屋重置价格标准通知如下:一、房屋重置价格标准见附件《武汉市房屋重置价格标准》。

二、各有关部门在房屋的交易管理、资产管理、房屋拆迁补偿以及国家税收管理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武汉市房屋重置价格标准》。

三、各类房屋交易估价、资产评估和房屋拆迁补偿评估中,应严格执行国家《房地产评估规范》,按照《武汉市房屋重置价格标准》,根据房屋的不同等级、不同结构和不同新旧程度确定合理的重置价格。

四、《武汉市房屋重置价格标准》从2004年6月1日起执行,原《市物价局、市房地局关于调整武汉市房屋重置价格标准的通知》(武价房1996145号文)同时废止。

五、本次确定的房屋重置价格标准,将根据武汉市房屋建安造价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修定。

六、东西湖区、汉南区、黄陂区、新洲区、江夏区、蔡甸区物价局、房产局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参照本标准制定房屋重置价格(不含已由开发区托管地区),并报市物价局、房产局备案。

附件:武汉市房屋重置价格标准二○○四年五月十七日武汉市房屋重置价格标准一、房屋重置价格是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照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重新建设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全新状态的房屋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根据武汉市实际情况,本标准中的房屋重置价格具体是指:假设承包商根据发包商的要求完成新的房屋建筑后,发包商支付的全部费用。

该费用对应的发包方式为房屋建筑施工安装工程总承包方式。

二、武汉市各类房屋重置价格标准见表一。

表一:武汉市房屋重置价格标准单位:元/平方米·建筑面积说明:本标准中房屋重置价格不包含空调、采暖等设备重置价格,如房屋建筑中设有这些设备,应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计算。

三、各类房屋分等定级标准见表二表二房屋分类分等标准说明:1、本标准中,房屋是指按国家规范、标准设计和施工的房屋(简易结构房屋除外)。

关于印发玉环市房屋重置价格评估标准的通知

关于印发玉环市房屋重置价格评估标准的通知

关于印发玉环市房屋重置价格评估标准的通知【正文】各有关单位: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我市房地产市场不断发展,房屋重置成为了一项重要的工作。

为了确保房屋重置的公平性、科学性和规范性,提高市民的获得感和满意度,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玉环市房屋重置价格评估标准》。

现将该标准印发给各有关单位,请严格按照标准执行。

一、背景和目的我市近年来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迅猛,为满足市民的居住需求,进行了大量的房屋重置工作。

然而,在此过程中,由于缺乏统一的评估标准,价格评估的不公平性和不科学性问题日益严重,引发了广泛关注和不满情绪。

为了规范房屋重置价格的评估工作,提高市民的满意度,制定本标准。

二、执行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我市所有房屋重置项目,包括政府项目和企事业单位项目。

三、价格评估原则1.公平原则:价格评估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市民的利益得到公平对待。

2.科学原则:价格评估应根据房屋的实际情况和市场需求,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标准进行。

3.规范原则:价格评估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评估结果的合法有效。

四、价格评估基本要求1.评估方法:根据工程造价和市场需求,采用成本法、比较法和收益法等综合评估方法。

2.评估标准:评估结果应参考周边房屋的市场价格、建筑结构、装修程度、规划用途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3.评估过程:评估工作应由经过专业培训和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的评估师进行,并接受监督。

评估结果应经过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生效。

五、价格评估流程1.项目立项:房屋重置项目在立项阶段,应制定具体的评估计划和实施方案,并明确责任人和时间进度。

2.信息收集:评估师应收集相关的房屋信息和市场信息,包括房屋地理位置、建筑面积、建筑结构等。

3.数据分析:评估师应对收集的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综合考量房屋的各项因素。

4.评估报告:评估师根据数据分析得出的结果,编制评估报告,并附上相应的证明材料。

5.审核批准:评估报告应提交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经审核批准后,方可生效。

北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修订

北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修订

北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修订)目录1.总则1.1 目的和依据1.2 适用范围及重置成新价定义1.3 估价技术路线1.4 未列入的项目2.平房、中式楼房重置成新价评估2.1 平房、中式楼房认定标准2.2 估价路线、部件及分值2.3 标准间2.4 计算公式2.5 房屋部件计分表2.5.1 屋面计分表2.5.2 屋架计分表2.5.3 墙身计分表2.5.4 门窗计分表2.5.5 顶棚计分表2.5.6 地面计分表2.5.7 装修计分表2.5.8 设备计分表2.5.9 附属物计分表2.6 柱高差率表2.7 砖木结构房屋成新评定说明2.8 砖混结构房屋成新评定说明2.9 房屋成新折余率表2.10 房屋装修、设备成新评定说明2.11 房屋格扇成新评定说明2.12 房屋格扇折余率表2.13 附属物据实估价表3.楼房重置成新价评估3.1 楼房认定标准3.2 计算公式3.3 楼房基本价格表3.4 楼房专业价格表3.5 楼房折余率3.5.1 楼房成新评定说明3.5.2 楼房直线折旧参数说明表3.6 装修及附属物重置成新价的评估4. 附则4.1 规定价格与实际偏离的情况1 总则1.1目的和依据为规范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估价行为,合理确定各类房屋的重置成新价,根据建设部《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1999),特制定本标准。

1.2适用范围及重置成新价定义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各类房屋重置成新价的评估。

重置成新价,是指用价值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价值时点的价格水平,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并且在相同成新状态下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1.3估价技术路线本标准采用成本法测算。

1.4未列入的项目本标准未列入的项目,可参照价值时点的市场价格结合该项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

2 平房、中式楼房重置成新价评估2.1 平房、中式楼房认定标准平房,即只有一层的房子。

住宅平房认定标准:屋面、屋架完整,三面有墙,柱高2.0米以上,有正式门窗。

新重置价(北估秘001)

新重置价(北估秘001)

附件:北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1总则1.1目的和依据为规范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估价行为,合理确定各类房屋的重置成新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估价基本术语标准》(GB/T50899-2013)、《房地产估价规范》(GB/T 50291-2015),特制定本标准。

1.2适用范围及重置成新价定义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各类房屋重置成新价的评估。

重置成新价,是指采用价值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价值时点的价格水平,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并且在相同成新状态下的建筑物的正常建筑安装工程价格。

1.3估价技术路线本标准采用成本法测算。

1.4未列入的项目本标准未列入的项目,可参照价值时点的市场价格结合该项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

2平房、中式楼房重置成新价评估2.1平房、中式楼房认定标准平房,即只有一层的房屋。

住宅平房认定标准:屋面、屋架完整,三面有墙,柱高2.0米以上,有正式门窗。

在原有平房或楼房上层加建的房屋按平房认定。

中式楼房即以木结构体系为主,采用构架制的结构原理搭建的多层房屋。

2.2估价路线、部件及分值平房、中式楼房重置成新价的评估采用分部件按条件计分、依成新折扣的办法计算房屋总分,再按价值时点的分值计算房屋价格。

价值时点的分值为基本分值乘以分值调整系数。

基本分值为295元/分。

分值调整系数为1.0。

房屋的组成部件包括:屋面、屋架、墙身、门窗、顶棚、地面、装修、设备、附属物等九类。

前六类部件以标准间为单位按条件计分,后三类部件依实际数量按条件计分。

各部件分数分别见屋面计分表、屋架计分表、墙身计分表、门窗计分表、顶棚计分表、地面计分表、装修计分表、设备计分表、附属物计分表。

标准间计分的各类部件,一间房屋内条件不同的,按比例计分。

各类部件表中所列项目也可据实估价,未列入的项目可参照分数相近的项目计分或据实估价。

2.3标准间房屋的标准间:平房为建筑面积20平方米,中式楼房为建筑体积60立方米。

其计算公式为:2.3.1平房标准间数=建筑面积÷202.3.2中式楼房标准间数=房屋基底面积×柱高÷602.4计算公式平房房屋及附属物重置成新价={〔屋面分数+屋架分数+顶棚分数+地面分数+(墙身分数+门窗分数)×柱高差率〕×标准间数×成新折余率+装修分数×成新折余率+设备分数×成新折余率+附属物分数×成新折余率}×基本分值×分值调整系数+附属物据实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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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北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的通知京国土房管拆[2003]808号2009-05-06 13:29各区县国土房管局、物价局,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为规范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行为,合理确定各类房屋的重置成新价,根据建设部《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1999)和本市实际情况,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物价局对原《北京市房屋估价办法》、《北京市住宅楼房估价技术规范》作了修订,现予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房屋成新是指被拆迁房屋拆迁时为几成新,也就是房屋折旧率。

房屋重置成新价格是房屋重置价格乘以折旧率。

房屋重置成新价格=房屋重置价格×(1-已使用年数÷耐用年限)。

一、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各类房屋重置成新价的评估。

二、按照《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和《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进行房屋拆迁时,需要对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进行评估的,应当按照本标准执行。

三、平房、中式楼房重置成新价评估的分值,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八个城近郊区为227元/分,其他远郊区(县)为182元/分。

四、本标准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原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和市物价局1996年11月 1日《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北京市房屋估价办法〉的通知》(京房地评字〔1996〕573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1997年1月7日《关于实施〈北京市房屋估价办法〉有关拆迁问题的通知》(京房地拆字〔1997〕第018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和市物价局1999年7月6日《关于印发〈北京市住宅楼房估价技术规范〉的通知》(京房地评字〔1 999〕655号)同时废止。

北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目录第一章总则1-1 〔立法目的和依据〕1-2〔适用范围及重置成新价定义〕1-3 〔估价技术路线〕1-4 〔未列入的项目〕第二章平房、中式楼房重置成新价评估2-1、〔估价路线、部件及分值〕2-2、〔标准间〕2-3、计算公式:(1)砖木结构房屋(2)砖混结构房屋(3)中式楼房2-4、房屋部件计分表(1)屋面计分表(2)屋架计分表(3)墙身计分表(4)门窗计分表(5)顶棚计分表(6)地面计分表(7)装修计分表(8)设备计分表(9)附属物计分表2-5、柱高差率表2-6、砖木结构房屋成新评定说明2-7、砖木结构房屋成新折余率表2-8、房屋格扇、护墙板和钙塑板、三合板顶棚成新评定说明2-9、房屋格扇、护墙板和钙塑板、三合板顶棚折余率表2-10、块料面层成新评定说明2-11、房屋暖气、卫生设备或新评定说明2-12、砖混结构房屋完损等级和成新评定说明及折余率表2-13、砖混结构房屋使用年限折余率表2-14、砖混结构房屋装修设备完损等级和成新评定说明及折余率表2-15、附属物据实估价表2-16、树木估价表第三章楼房重置成新价评估3-1、〔计算公式〕3-2、楼房基本价格表(1)住宅楼房基本价格表(2)非住宅楼房基本价格表3-3、楼房折余率:(1)楼房成新评定说明(2)楼房直线折旧参数说明表3-4、增项价格:(1)增项价格表(2)增项成新评定说明3-5、区域系数:3-6、装修及附属物重置成新价的评估第四章附则4-1、〔规定价格与实际偏离的情况〕第一章总则1-1 〔立法目的和依据〕为规范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行为,合理确定各类房屋的重置成新价,根据建设部《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1999),特制定本标准。

1-2 〔适用范围及重置成新价定义〕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各类房屋重置成新价的评估。

房屋拆迁中所称重置成新价,是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并且在相同成新状态下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1-3 〔估价技术路线〕本标准采用成本法测算。

1-4 〔未列入的项目〕本标准未列入的项目,可参照估价时点的市场价格结合该项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

第二章平房、中式楼房重置成新价评估2-1 〔估价路线、部件及分值〕平房、中式楼房重置成新价的评估采用分部件按条件计分、依成新折扣的办法计算房屋总分,再按规定的分值计算房屋价格。

房屋的组成部件包括:屋面、屋架、墙身、门窗、顶棚、地面、装修、设备、附属物等九类。

前六类部件以标准间为单位按条件计分,后三类部件依实际数量按条件计分。

各部件分数分别见屋面计分表、屋架计分表、墙身计分表、门窗计分表、顶棚计分表、地面计分表、装修计分表、设备计分表、附属物计分表。

标准间计分的各类部件,一间房屋内条件不同的,按比例计分。

各类部件未列入的项目,可参照分数相近的项目计分或据实估价。

分值由市国土房管局公布。

2-2 〔标准间〕房屋的标准间:平房为建筑面积20平方米,中式楼房为建筑体积60立方米。

其计算公式为:(1)平房标准间数=建筑面积÷20(2)中式楼房标准间数=房屋基底面积×柱高÷602-3 计算公式:(1)砖木结构房屋房屋及附属物重置成新价={〔屋面分数+屋架分数+顶棚分数+地面分数+(墙身分数+门窗分数)×柱高差率〕 ×标准间数×成新折余率+装修分数×成新折余率+设备分数×成新折余率+附属物分数×成新折余率}×分值+附属物据实估价成新折余率的确定:按《砖木结构房屋成新评定说明》和《砖木结构房屋成新折余率表》执行;在房屋各部件计分表附计栏中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计残值的,按《各类房屋折余率表》计算;不计残值的,按成新百分比计算。

•2009-10-4 20:02•回复114.244.33.* 3楼柱高差率的确定:按《柱高差率表》执行。

附属物据实估价按《附属物据实估价表》执行。

(2)砖混结构房屋房屋及附属物重置成新价={〔屋面分数+屋架分数+顶棚分数+地面分数+(墙身分数+门窗分数)×柱高差率〕 ×标准间数×(成新折余率+使用年限折余率)÷2+装修分数×成新折余率+设备分数×成新折余率+附属物分数×成新折余率}×分值+附属物据实估价成新折余率的确定:按《砖混结构完损等级评定说明及折余率表》执行;使用年限折余率的确定:按《砖混结构房屋使用年限折余率表》执行;在房屋各部件计分表附计栏中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柱高差率的确定:按《柱高差率表》执行。

附属物据实估价按《附属物据实估价表》执行。

(3)中式楼房房屋及附属物重置成新价=〔(屋面分数+屋架分数+顶棚分数+地面分数+墙身分数+门窗分数) ×标准间数×成新折余率+装修分数×成新折余率+设备分数×成新折余率+附属物分数×成新折余率〕×分值+附属物据实估价成新折余率的确定:按《砖木结构房屋成新评定说明》和《砖木结构房屋成新折余率表》执行;在房屋各部件计分表附计栏中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计残值的,按《各类房屋折余率表》计算;不计残值的,按成新百分比计算。

附属物据实估价按《附属物据实估价表》执行。

2-4 房屋部件计分表(1)屋面计分表项目说明简称单位分数瓦屋面琉璃瓦各种釉子的琉璃瓦琉璃1间102.18筒瓦筒瓦下满铺望板、油毡瓦2间29.14筒瓦筒瓦下满铺席箔瓦3间17.71合瓦合瓦下满铺望板瓦4间29.36合瓦合瓦下满铺席箔瓦5间18.79石板瓦石板瓦下满铺望板、油毡瓦6间26.55石板瓦石板瓦下满铺席箔瓦7间19.10水泥瓦水泥瓦下满铺望板、油毡瓦8间16.06水泥瓦水泥瓦下满铺席箔瓦9间10.80续表项目说明简称单位分数灰瓦屋面〖BHDG1*2,K4,K14ZQ*6,K4。

3〗干插瓦有无合瓦边稍垄不予区分灰瓦1 间9.58仰瓦灰梗有无合瓦边稍垄、分间灰瓦2间8.87垄不予区分棋盘心前坡合瓦后坡青灰及前后棋盘心,屋脊及分间垄为合瓦,其余为青灰灰瓦3间11.82棋盘心前坡合瓦后坡棋盘心灰瓦4间15.51灰屋面青灰顶不分平顶、坡顶,含麦壳灰灰1间6.68焦渣顶不分平顶、坡顶,含泥顶灰2间3.86混凝土屋面〖BHDG1*2,K4,K14ZQ*6,K4。

3〗现浇板各种现浇的钢筋混凝土屋面浇间19.53槽型板预制槽型板预1间23.86圆孔板预制圆孔板预2间16.77加气板预制加气板预3间14.37其他〖BHDG1*2,K4,K14ZQ*6,K4。

3〗玻璃钢各种钢性玻璃坡顶屋面玻坡间9.16玻璃钢各种钢性玻璃平顶屋面玻平间7.75木板油毡木板上铺油毡、石子坡顶屋面板毡坡间11.16木板油毡木板上铺油毡、石子平顶屋面板毡平间8.89铅铁镀锌瓦楞铁下铺望板、油毡铅1间15.98铅铁镀锌瓦楞铁下铺席箔铅2间10.20铅铁干挂黑铁板铅3间6.78石棉瓦石棉瓦下铺望板、油毡石棉1间11.80石棉瓦石棉瓦下铺席箔石棉2间6.18干挂瓦小屋架干挂水泥瓦、石棉瓦干挂瓦间3.16附计:一、屋面包括望板、席箔以上各种面层和各种屋脊。

•2009-10-4 20:02•回复114.244.33.* 4楼二、平顶屋面上铺设花砖、水磨石等块料面层的,除按平面屋面计分外,另按地面所属项目的80%计分,并随房折旧。

三、用条砖、方砖、瓦笆替作望板、席箔的,按席箔计分。

四、利用地下室顶面作房屋地面的,分别按以下计算:(一)在地下室顶面上做木地板的,按地下室顶面和木地板所属项目分别计分。

地下室顶面为木地板又作上层地面的不重复计分。

(二)在地下室顶面上铺设花砖、水磨石等块料面层的,除按平面屋面计分外,另按地面所属项目的80%计分。

(三)在地下室顶面上做水泥、焦渣地面的,即视为地下室屋面,房屋地面不再计价。

五、其他屋面,如石棉瓦、铅铁顶、玻璃钢顶、木板油毡顶按灰瓦房折旧;彩色瓦楞铁屋面并入铅1。

(2)屋架计分表项目说明简称单位分数中式屋架〖BHDG2,K4ZQ*3,K14ZQ*3,K4。

3〗七檩柁高级做法,进深大于6米中架1间36.3七檩柁普通做法,进深大于6米中架2间26.47五檩柁高级做法中架3间22.93五檩柁普通做法中架4间18.05平台柁五檩高级做法平柁1间14.04平台柁五檩普通做法平柁2间13.23平台柁四檩普通做法平柁3间10.57平台柁三檩普通做法平柁4间8.92硬山搁七檩以上、进深大于8米硬1间11.4硬山搁七檩、进深大于6米硬2间9.19硬山搁五檩、进深大于4米硬3间7.53硬山搁四檩、进深≤4米硬4间5.34续表项目说明简称单位分数人字架〖BHDG1*2,K5ZQ*3,K13ZQ,K4。

3〗木屋架跨度≤6米人架1间 9.60木屋架6米<跨度≤8米人架2间12.98木屋架跨度>8米人架3间16.58小型木屋架屋架间距1米以内人架4间8.56钢木屋架跨度≤6米人架5间9.50钢木屋架6米<跨度≤8米人架6间12.78钢木屋架跨度>8米人架7间17.05小型钢木屋架屋架间距1米以内人架8间8.90钢屋架钢屋架跨度≤6米,角钢檩,石棉瓦屋面钢架1间11.68钢屋架6米<跨度≤9米,角钢檩,石棉瓦屋面钢架2间17.55钢屋架跨度>9米,角钢檩,石棉瓦屋面钢架3间23.28钢屋架跨度≤9米,大型屋面板钢架4间17.55钢屋架9米<跨度≤15米,大型屋面板钢架5间28.56钢屋架跨度>15米,大型屋面板钢架6间39.48钢混结构钢砼屋架跨度≤9米钢混1间 5.40钢砼梁9米<跨度≤12米钢混2间18.95钢砼梁跨度>12米钢混3间22.57附计:一、中式屋架高级做法:材质为松木,檩直径不低于25cm,柱、柁直径不低于40 cm,三间房两架跨空柁,两架排山柁,檩、柱见圆,檩带垫板、垫枋,前后檐椽带飞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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