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行贿、受贿犯罪汇总对比及上海市立案标准
受贿罪立案标准
受贿罪立案标准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收受他人财物,侵吞公共财物的行为。
受贿罪是我国刑法体系中的一种严重犯罪行为,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因此对受贿罪的立案标准也非常严格。
一、受贿数额标准。
受贿数额是指受贿行为中所收受的财物的数量。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受贿数额标准是指受贿数额达到一定标准的情况下,才能构成受贿罪。
具体来说,受贿数额达到三千元以上的,属于受贿罪的立案标准。
受贿数额的标准是根据受贿行为的严重程度和社会危害程度来确定的,对于受贿数额较大的情况,应当依法严格追究刑事责任。
二、受贿情节标准。
受贿情节是指受贿行为中所涉及的具体情节和行为方式。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受贿情节标准包括多种情节,例如受贿数额巨大、多次受贿、利用职务上的影响等情节。
在具体立案时,要综合考虑受贿行为的情节,对于情节严重的受贿行为,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三、受贿主体标准。
受贿主体是指受贿行为中的具体主体身份。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受贿主体标准是指受贿行为中的主体身份符合国家规定的范围。
具体来说,受贿主体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公职人员等。
对于不同身份的受贿主体,应当依法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严格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受贿证据标准。
受贿证据是指证明受贿行为的相关证据。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受贿证据标准是指受贿行为所涉及的证据必须充分、确凿。
在受贿罪的立案过程中,应当依法收集、保全、审查受贿行为的证据,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对于证据不足的情况,应当依法进行进一步调查,确保案件的公正、公平。
总之,受贿罪立案标准是我国刑法体系中的重要内容,对于受贿行为的立案标准应当严格依法执行,确保受贿罪案件的查处和处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只有严格依法执行受贿罪的立案标准,才能有效维护国家法律的权威,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职务贿赂立案标准
职务贿赂立案标准近年来,职务贿赂成为我国反腐败工作中的一大难题。
为了加强对职务贿赂行为的打击,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并明确了职务贿赂立案的标准和程序。
本文将就职务贿赂立案标准进行详细的介绍和分析。
一、职务贿赂的定义职务贿赂是指行贿人以财物或其他手段,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职务贿赂属于腐败行为的一种,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公信力,破坏了社会的公正和公平。
二、职务贿赂立案标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职务贿赂立案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贿赂金额达到一定数额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的规定,贿赂金额达到三万元以上的,属于职务贿赂犯罪。
因此,在立案时要求贿赂金额达到一定数额,才能构成职务贿赂犯罪。
2. 贿赂对象为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贿赂的贿赂对象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等。
贿赂对象的身份是职务贿赂立案的重要条件之一。
3. 贿赂行为与职务相关职务贿赂要求贿赂行为与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有直接的关联。
也就是说,贿赂人通过行贿来谋取国家工作人员在职务上的帮助、支持或提供不正当利益。
只有贿赂行为与职务相关,才能构成职务贿赂犯罪。
4. 贿赂行为具有明显的非法性职务贿赂犯罪的立案还要求贿赂行为具有明显的非法性。
也就是说,贿赂人行贿的目的是为了谋取不正当的利益,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
只有贿赂行为具有明显的非法性,才能构成职务贿赂犯罪。
三、职务贿赂立案程序在职务贿赂案件的立案过程中,通常需要经过以下几个程序:1. 初步调查对涉嫌职务贿赂的线索进行初步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确定是否涉嫌职务贿赂犯罪。
2. 取证调查在初步调查基础上,进行详细的取证调查,包括调查贿赂行为的时间、地点、方式等,收集相关证据,确保案件有足够的证据支撑。
3. 立案审批根据调查结果,由公安机关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立案审批。
上级公安机关根据案情严重程度和证据充分程度,决定是否立案。
4. 立案登记立案审批通过后,公安机关将案件进行立案登记,并安排侦查人员负责具体的侦查工作。
中国人民共和国受贿行贿条例
公务员受贿量刑一、行贿罪(一)、个人对个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立案标准为:1、1万元以上;2、虽不满1万但有下列情形的;3、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4、向三人以上行贿的;5、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6、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二)、对单位行贿立案标准为:1、个人行贿10万元以上;单位行贿20万以下;2、个人行贿不满10万,单位行贿10万以上不满20万,但有下列情形的:(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2)向三人以上行贿的;(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三)、单位行贿处罚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个人行贿相关规定定罪处罚。
量刑标准:根据第390条规定,对行贿罪的处罚有以下情形:1、对一般行贿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2、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3、情节恃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关于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法律未作具体规定。
刑法第390条第2款同时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对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罪立案标准: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刑法第164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量刑标准:对于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等非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1、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贿赂犯罪法律适用问题解答.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贿赂犯罪法律适用问题解答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贿赂犯罪法律适用问题解答【问题1】国家工作人员个人决定以本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并在事先或者事后收受使用单位给予的贿赂,以挪用公款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还是只定挪用公款罪或受贿罪一罪?答:2002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规定,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这一立法解释,此处的“谋取个人利益”属于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之一,如果对国家工作人员收受公款使用单位的贿赂的行为认定为受贿罪,同时又把收受贿赂的行为作为挪用公款罪中的“谋取个人利益”认定而以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属于对行为的重复评价,故在这种情况下应当择一重罪处罚,而不应当数罪并罚。
【问题2】介绍贿赂罪是否以相应受贿罪和行贿罪的成立为前提?答:介绍贿赂罪具有独立的犯罪构成,介绍贿赂行为并不是行贿罪或受贿罪的帮助行为,其与行贿罪或者受贿罪并不形成共犯关系。
从社会危害性角度而言,介绍贿赂者在行贿者与受贿者之间进行撮合,促成贿赂的成功,是导致贿赂现象蔓延的一个重要因素,其社会危害性有独立于受贿罪和行贿罪的内涵,有进行独立评价的必要。
从法律规定来看,我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规定,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构成介绍贿赂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将“介绍贿赂”界定为“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沟通关系、撮合条件,使贿赂行为得以实现的行为”,也没有要求以相应的行贿、受贿构成犯罪为前提。
故在行贿人和受贿人分别不构成行贿罪和受贿罪的情况下,如果介绍贿赂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如职业贿赂掮客多次介绍贿赂,仍然可以构成介绍贿赂罪。
【问题3】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二款对经济往来中的行贿行为和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一款不同,没有规定“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主观要件,是否意味着在经济往来中的行贿行为不需要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作为构成行贿罪的主观要件?答: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在经济往来中的行贿行为构成行贿罪同样需要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主观要件。
文件: 监委管辖个罪名最新立案量刑览表(1)
文件:监委管辖个罪名最新立案量刑览表(1)
随着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国家监察委员会就成为了监督公职人
员的专门机关。
而在其管辖范围内,最为重要的就是对公职人员的监督,其中包括对其职务犯罪行为的查处和惩治。
下面就是最新的监委
管辖个罪名立案量刑览表,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受贿罪
在受贿罪方面,监委的最新数据显示,共有1384名公职人员因涉嫌受
贿罪被监委立案调查,其中23人已被判刑,17人被判处无期徒刑,163人被判处有期徒刑,66人被处决。
除此之外,还有193人被处以
拘役的处罚。
二、贪污罪
在贪污罪方面,监委的统计数据显示,共有1012名公职人员因涉嫌贪
污罪被立案调查,其中36人已被判处无期徒刑,240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02人被处决。
此外,还有57人被处以拘役的处罚。
三、滥用职权罪
在滥用职权罪方面,监委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共有720名公职人员
因涉嫌滥用职权罪而被立案调查,其中12人已被判处无期徒刑;144
人被判处有期徒刑,40人被处决;有147人被处以拘役的处罚。
四、挪用公款罪
在挪用公款罪方面,监委的统计数据显示,共有616名公职人员因涉
嫌挪用公款罪而被立案调查,其中22人被判处无期徒刑;66人被判处有期徒刑,31人被处决;还有114人被处以拘役的处罚。
总的来说,监委通过对公职人员的严密监察和调查,有效地打击了职务犯罪行为,保护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维护了良好的社会秩序。
当然,对于这些罪犯来说,他们的悲惨结局也是一个鲜明的警醒,提醒我们要始终保持廉洁自律,切勿沉溺于职权和金钱的诱惑中,以免付出惨痛的代价。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立案标准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立案标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国家机关职责、管理公共事务或者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
对于这类违法行为,我国法律有明确的立案标准,以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打击腐败现象。
下面将就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立案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收受财物的数量标准,二是行为情节的严重程度标准。
在收受财物的数量标准方面,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财物数额达到人民币三千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受贿罪。
这一标准的确定,旨在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行为进行量化,从而便于司法机关对案件进行立案、审查和定罪。
同时,这也体现了法律对腐败行为的严厉打击态度,不论贿赂数额大小,只要达到规定标准,就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在行为情节的严重程度标准方面,主要考虑的是受贿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行为人的主观恶性以及行为的后果等因素。
对于严重情节的受贿行为,司法机关将依法从重处罚,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
此外,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立案标准还应当考虑到行为人的自首情节。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行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此,对于非国家工作人员主动向司法机关交代自己的受贿行为并取得赦免的,应当给予适当的减轻处罚。
总的来说,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立案标准是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打击腐败行为为宗旨的。
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依法公正、严肃地审理,对于违法行为给予应有的制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
同时,也应当加强对非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加大反腐力度,建设廉洁政府,构建清廉社会,为国家的长治久安、经济的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应当不断完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立案标准,加强对腐败行为的打击,不断提高立案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以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上海市监察机关没收、追缴和责令退赔财物的规定(2010年修正)
上海市监察机关没收、追缴和责令退赔财物的规定(2010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20•【字号】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施行日期】1994.08.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监察正文上海市监察机关没收、追缴和责令退赔财物的规定(1991年6月2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68号令发布根据2010年12月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0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农机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等148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条(目的和依据)分了加强行政监察,保证监察机关依法行使没收、追缴和责令退赔财物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国家其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各级监察机关根据法定的职责,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法违纪所涉及财物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没收项目)对下列行为所涉及的财物(包括财产性收益)予以没收:(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行贿、受贿、介绍贿赂的财物;(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财物;(三)行政机关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规定给予个人回扣、手续费,或者为他人谋取利益而索取、收受他人的财物;(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利用贪污、挪用、贿赂的赃款赃物从事各种活动而获得的收益;(五)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财产和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且本人不能说清差额部分合法来源的财产和支出;(六)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从事其他营利性活动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经济实体兼职取得的酬金;(七)按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由监察机关没收的财物。
2022年收贿赂多少钱立案标准
2022年收贿赂多少钱立案标准根据中国法律规定,贪污受贿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对于收受贿赂的行为,不仅会导致个人的信誉受损,而且还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不同年份的立案标准会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本文将介绍2022年收受贿赂的立案标准。
一、贪污受贿法律规定贪污受贿是我国刑法中的违法犯罪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 在职务上滥用职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侵吞、窃取、抢夺公共财物,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公共财物,数额较大的,应当以贪污罪论处;2. 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或者权力,或者对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人给予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数额较大的,应当以受贿罪论处;3. 在职务上收受他人的财物、股份、证券、其他有价证券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上述利益,数额较大的,应当以受贿罪论处;4. 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5. 为他人谋取利益,向组织、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行贿的,应当以行贿罪论处。
二、2022年立案标准在中国,收受贿赂的立案标准通常依据收受的贿款数额进行划分。
根据最新通报,2022年收受贿赂的立案标准如下:1. 数额较大的,应当以贪污罪或者受贿罪论处。
属于这一档的情况包括职务侵占大量公款、公物或者配备专用汽车等的非法使用,公款、公物私分或者超标准使用等;2. 数额较大的,应当以受贿罪论处。
主要指收受贿赂行为,如领取他人礼金、免费旅游、消费卡、赠品优惠等非法所得,单位领导或者工作人员接受企业或者个人贿赂等行为。
在具体立案时,还会考虑其他因素,如社会影响、情节严重程度、追缴涉案财物等方面。
三、合法权益保障在执法过程中,对于涉及到的行政、刑事或经济纠纷问题,需要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涉案人员而言,认真了解案情和贪污受贿罪的法律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参与相关诉讼和审判,主动配合公安、检察院等司法机关进行调查和取证;对于遭受贪污受贿损害的个人、企业和机构,需要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采取合法手段追回损失。
行贿受贿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行贿受贿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受贿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受贿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没收财产。
行贿受贿通常表现为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务、非法收受他人财务为他人谋利的行为。
行贿受贿罪作为一种行为严重,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犯罪,不仅破坏了国家公职人员的形象更成为社会的毒瘤,受到法律的严厉打击。
那么,行贿受贿罪量刑标准是什么?365律师为您解答。
一、行贿罪1、个人对个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立案标准为:(1)1万元以上;(2)虽不满1万但有下列情形的(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2)向三人以上行贿的;(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2、对单位行贿:立案标准为:(1)个人行贿10万元以上;单位行贿20万以下;(2)个人行贿不满10万,单位行贿10万以上不满20万,但有下列情形的(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2)向三人以上行贿的;(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3、单位行贿处罚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个人行贿相关规定定罪处罚。
量刑标准根据第三百九十条规定,对行贿罪的处罚有以下情形:1、对一般行贿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2、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3、情节恃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关于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法律未作具体规定。
受贿追诉标准
受贿追诉标准如果⾏为⼈有收受贿赂的⾏为的,并且是国家⼯作⼈员的,达到法定的犯罪数额的,是需要以受贿罪⽴案追诉的,受贿罪是由⼈民检察院⽴案的,需要达到追诉标准。
有的朋友就会疑惑,受贿追诉标准是怎样的呢?下⾯,店铺⼩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根据最⾼⼈民检察院《关于⼈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侦查案件⽴案标准的规定(试⾏)》的有关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的,应予⽴案:1.个⼈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注:这是⼀个具体的数额标准,只要⾏为⼈个⼈受贿的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就应当⽴案侦查。
)2.个⼈受贿数额不满5000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的:(1)因受贿⾏为⽽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损失的;(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造成恶劣影响的;(3)强⾏索取财物的。
受贿罪怎么构成受贿罪的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主要客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次要客体是国家⼯作⼈员职务⾏为的廉洁性。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财物。
但不应狭隘地理解为现⾦、具体物品,⽽应看其是否含有财产或其他利益成分。
这种利益既可以当即实现,也可以在将来实现。
因此,作为受贿罪犯罪对象的财物,必须是具有物质性利益的,并以客观形态存在的⼀切财物。
包括:货币、有价证券、商品等,另外,对受贿⼈⽽⾔,其所追逐的利益的着眼点,既可以是该财物的价值,也可以是该财物的使⽤价值。
所以,受贿罪中的贿赂:财物,从⼀定意义上说,属于商品范畴。
受贿罪的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表现为⾏为⼈具有利⽤职务上的便利,向他⼈索取财物,或者收受他⼈财物并为他⼈谋取利益的⾏为。
利⽤职务之便是受贿罪客观⽅⾯的⼀个重要构成要件,利⽤职务之便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1)利⽤职务上的便利。
职权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员依法作出⼀定⾏为的资格,是权⼒的特殊表现形式。
具体是指利⽤本⼈职务范围内的权⼒,也即利⽤本⼈在职务上直接处理某项事务的权利。
利⽤职权为他⼈谋取利益⽽收受他⼈财物,是典型的受贿⾏为。
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立案标准
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立案标准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是指非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我国《刑法》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作出了明确规定,并规定了立案标准,以便司法机关对此类犯罪行为进行打击和处理。
下面将就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立案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对于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情形。
一是收受财物的情形,即非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二是给予财物的情形,即他人给予非国家工作人员财物,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只要符合以上两种情形之一,就可以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符合立案标准。
其次,在具体立案时,司法机关还需考虑到行贿数额、行贿目的、行贿方式等因素。
例如,行贿数额较大、行贿目的严重、行贿方式隐秘等情况,都会对立案产生影响。
在实际工作中,司法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以确定是否符合立案标准。
此外,对于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立案标准,司法机关在审查时还需注意相关证据的确凿性和充分性。
只有在掌握了充分的证据,证明了行贿行为的事实和性质,才能依法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总的来说,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立案标准是明确的,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需要严格依法办事,确保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标准。
同时,也需要充分考虑具体情况,综合分析,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公平,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在实际工作中,司法机关需要加强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打击力度,依法严惩此类违法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同时,也需要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解释,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净化社会风气,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总之,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司法机关需要依法依规对此类犯罪行为进行打击和处理。
只有加强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打击力度,才能有效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上海最高院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
上海最高院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职务侵占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非法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公信力,对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
为了维护社会公正和公平,上海最高院制定了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以便明确判定罪行的严重程度和相应的处罚。
一、职务侵占罪的认定标准职务侵占罪的认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指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等组织中担任职务的人员。
2.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指利用职务权力、职务地位、职务关系等方面的便利,实施非法行为。
3. 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非法索取他人财物:指侵占或者索取的财物是公共财物或者他人财物,且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二、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侵占财物的数量和价值:侵占财物的数量和价值越大,判决的刑期就越长。
侵占公共财物的数量和价值一般比侵占他人财物的数量和价值更为严重。
2. 侵占财物的性质:侵占财物的性质也是判决刑期的重要因素。
侵占的财物如果是国家重要的资源或者关系到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判决的刑期就会更长。
3. 侵占财物的方式:侵占财物的方式也会影响判决的刑期。
如果侵占财物的方式特别狡猾、手段特别残忍,判决的刑期也会更长。
4. 侵占财物的后果:侵占财物的后果也是判决刑期的重要因素。
如果侵占财物导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等组织的正常运转受到严重影响,判决的刑期就会更长。
5. 侵占者的主观恶性:侵占者的主观恶性也是判决刑期的重要因素。
如果侵占者的主观恶性特别严重、态度特别恶劣,判决的刑期也会更长。
三、职务侵占罪的惩罚措施职务侵占罪的惩罚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刑事处罚: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罚金等刑罚。
2. 行政处罚:依法给予行政警告、行政罚款、责令辞职、撤职等行政处罚。
3. 民事赔偿:依法赔偿被侵权人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
4. 治安处罚:依法给予治安警告、治安罚款等治安处罚。
受贿罪量刑标准(2023最新贪贿犯罪量刑标准)
受贿罪量刑标准(2023最新贪贿犯罪量刑标准)受贿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所实施的犯罪。
它的本质或者说其要害在于“权钱交易”。
因而具有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的双重属性,在当前推行廉政、惩治腐败的呼声日益高涨的形势下,更是成为我国刑法的打击重点之一【立案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受贿罪的(立案)追诉标准是侵占公共财物达到“数额较大”或者没有达到“数额较大”但具有其他严重情节。
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9号)第一条,以下情形,应予立案追诉: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或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2)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3)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4)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5)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多次索贿的;(7)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8)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量刑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受贿罪的量刑,除了索贿的从重处罚外。
其余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的规定处罚。
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量刑格】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或(二)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2)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3)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4)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5)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多次索贿的;(7)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8)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单位贿赂立案标准
单位贿赂立案标准
贿赂是指为了获取某种利益而支付个人、单位或团体某种利益,以行贿、赂贿等形式存在。
单位贿赂是指单位利用经济上的优势,为获取某种利益而支付个人、单位或团体某种利益,以行贿、赂贿等形式存在。
单位贿赂是一种特殊的犯罪行为,对于这种行为,政府设定了单位贿赂立案标准。
一般来说,单位贿赂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案件的民事性质和刑事性质要清楚。
根据案件的性质,以及受贿行为本身是否构成犯罪,确定是否立案。
二、案件受贿行为的金额、贿赂渠道、涉及的对象数量等要确定。
根据受贿行为的金额、贿赂渠道等内容,确定是否立案。
三、受贿行为的时间和地点要确定。
根据受贿行为的时间和地点,以及受贿行为是否已被约束,确定是否立案。
四、受贿行为的真实性要确定。
根据受贿行为的真实性,以及受贿行为对被害人的影响程度,确定是否立案。
五、受贿行为的涉及人员应该确定。
根据受贿行为涉及人员的身份、地位等,以及受贿行为对社会的影响程度,确定是否立案。
以上是单位贿赂立案标准,政府严格执行,希望能够有效地防止贿赂现象的发生,从而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平、公正、公开的社会风气。
3 立案的标准
职务犯罪的立案标准贪污罪:5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但情节较重的(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受贿罪:5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3)强行索取财物的;职务侵占罪:5000元~20000元以上;挪用公款罪:10000~30000以上(“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5000~10000元以上(“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单位受贿罪:10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2)强行索取财物的;(3)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30万元以上;隐瞒境外存款罪:30万元以上;私分国有资产罪:10万元以上;私分罚没财物罪:10万元以上。
2、职务犯罪数额多大可以判死刑?贪污罪:十万元以上;受贿罪:十万元以上;贪污、受贿达到以上数额的就可能判死刑,但不是必然判死刑,现在司法实践中贪污、受贿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判死刑的可能性比较大。
以受贿数额和受贿情节为标准,具体确定行为人的刑罚。
1、个人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个人受贿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l0万元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3、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矛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法规类别】犯罪和刑事责任【发布部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日期】2014【实施日期】2014.07.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规范刑罚裁量权,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实现量刑公正,根据刑法、刑事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节量刑的指导原则一、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
二、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三、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四、量刑要客观、全面把握不同时期本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时期,案情相近或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
第二节量刑的基本方法量刑时,应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定量分析,依次确定量刑起点、基准刑和宣告刑。
一、量刑步骤1.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原则上以月为单位计算,不足一个月的,按四舍五入的方法取整数),从而确定基准刑;3.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拟定宣告刑;4.综合全案情况依法确定宣告刑。
二、量刑情节调整基准刑的方法1.具有单个量刑情节的,在确定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后,直接调节基准刑,确定拟宣告刑。
2.对于具有刑法总则规定的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犯罪既遂(仅指以犯罪未遂部分确定基准刑的情形)、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从犯、胁从犯、教唆犯、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等量刑情节的,先适用该量刑情节对基准刑进行调节,在此基础上,再适用其他量刑情节进行调节。
上海《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上海《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是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以及有关法律的要求,结合上海地方实际情况而制定的,旨在规范犯罪量刑,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正义。
本文将阐述该指导意见的实施细则。
一、指导意见适用范围该指导意见适用于上海地区的常见犯罪案件,主要包括财产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侵犯人身权利犯罪等。
对于特殊情况和重大案件,可以适当参考但不完全适用该指导意见。
二、指导意见的法律依据该指导意见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以及上海地方法律法规等。
在适用该指导意见时,要严格依法执行,并注重刑法的基本原则和灵活运用,确保量刑公正、合理。
三、刑罚种类和量刑标准指导意见中规定了常见犯罪的刑罚种类和量刑标准,其中刑罚种类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罚金等。
量刑标准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后果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逐步确定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并参考相关的法定刑,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量刑决定。
四、刑期计算和刑罚执行在刑期计算和刑罚执行方面,该指导意见明确规定了如何计算有效刑期、如何适用减刑和假释、如何进行刑罚交付等问题。
在刑期计算上,要根据有关法律,合理折抵先前取得的刑满释放和假释减刑的年月日;在减刑和假释上,要根据罪犯的表现和改造情况进行评估,合理适用。
五、辩护和申诉该指导意见还明确规定了辩护和申诉的程序和要求。
被告人在接受审判前有权聘请辩护人进行辩护,辩护人在程序和证据方面具有一定的权利。
对于对判决结果不满意的当事人,可以通过申诉进行上诉,相关部门要确保申诉权的行使。
六、司法透明和信息公开为了保障司法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度,该指导意见强调了信息公开的重要性。
要加强对法律知识宣传,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推动司法公正的普及。
同时,要加强对刑罚执行情况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布相关信息,确保刑罚执行的公开透明。
七、量刑差异的存在和正当防卫的规定在实施细则中,明确指出量刑标准的灵活性和差异性,并对正当防卫的情况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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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行贿、受贿犯罪汇总对比及上海市立案标准贿赂犯罪罪名多而复杂,如不细心区别,往往容易混淆。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谢爱兵律师对《刑法》规定的各种贿赂犯罪进行了梳理、汇总,并附上了上海市规定的相关立案标准,以便大家学习、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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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国家工作人员贿赂犯罪一、行贿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刑法》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五)行贿案(第389条、第390条)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行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2、行贿数额不满1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2)向3人以上行贿的;(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已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司法局关于本市办理部分刑事犯罪案件标准的意见(2000)77.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行贿罪。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起点标准:(1)行贿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2)行贿8000元以上,并有其它严重情节。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1)行贿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2)造成直接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1)行贿30万元以上;(2)造成直接损失30万元以上。
二、单位行贿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八)单位行贿案(第393条)单位行贿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2、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2)向3人以上行贿的;(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规定关于个人行贿的规定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司法局关于本市办理部分刑事犯罪案件标准的意见(2000)80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单位行贿罪。
单位行贿20万元以上,属于“情节严重”。
三、对单位行贿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六)对单位行贿案(第391条)对单位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上述单位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个人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2、个人行贿数额不满10万元、单位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2)向3个以上单位行贿的;(3)向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行贿的;(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司法局关于本市办理部分刑事犯罪案件标准的意见(2000)78.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条对单位行贿罪。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起点标准:(1)个人对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行贿10万元以上,单位对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行贿20万元以上;(2)个人对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行贿8万元以上,单位对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行贿16万元以上,并有多次行贿等严重情节的。
四、(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索贿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2、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3)强行索取财物的。
五、单位受贿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四)单位受贿案(第387条)单位受贿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必须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条件,且是情节严重的行为,才能构成单位受贿罪。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经济往来中,在账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单位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单位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2、单位受贿数额不满10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2)强行索取财物的;(3)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六、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七、介绍贿赂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七)介绍贿赂案(第392条)介绍贿赂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
“介绍贿赂”是指在行贿人与受贿人之间沟通关系、撮合条件,使贿赂行为得以实现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介绍个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介绍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2、介绍贿赂数额不满上述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为使行贿人获取非法利益而介绍贿赂的;(2)3次以上或者为3人以上介绍贿赂的;(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介绍贿赂的;(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司法局关于本市办理部分刑事犯罪案件标准的意见(2000)79.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介绍贿赂罪。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1)介绍个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2万元以上;(2)介绍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20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