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职务犯罪的刑法规定与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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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

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09‟13号)2009.3.20为依法惩处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根据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办案工作实际,现就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有关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的认定和处理问题,提出如下意见:—、关于自首的认定和处理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成立自首需同时具备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两个要件。

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分子未被办案机关掌握,或者虽被掌握,但犯罪分子尚未受到调查谈话、讯问,或者未被宣布采取调查措施或者强制措施时,向办案机关投案的,是自动投案。

在此期间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犯罪分子向所在单位等办案机关以外的单位、组织或者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没有自动投案,在办案机关调查谈话、讯问、采取调查措施或者强制措施期间,犯罪分子如实交代办案机关掌握的线索所针对的事实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没有自动投案,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以自首论:(1)犯罪分子如实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罪行,与办案机关已掌握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2)办案机关所掌握线索针对的犯罪事实不成立,在此范围外犯罪分子交代同种罪行的。

单位犯罪案件中,单位集体决定或者单位负责人决定而自动投案,如实交代单位犯罪事实的,或者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动投案,如实交代单位犯罪事实的,应当认定为单位自首。

单位自首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未自动投案,但如实交代自己知道的犯罪事实的,可以视为自首;拒不交代自己知道的犯罪事实或者逃避法律追究的,不应当认定为自首。

单位没有自首,直接责任人员自动投案并如实交代自己知道的犯罪事实的,对该直接责任人员应当认定为自首。

对于具有自首情节的犯罪分子,办案机关移送案件时应当予以说明并移交相关证据材料。

对于具有自首情节的犯罪分子,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自动投案的动机、阶段、客观环境,交代犯罪事实的完整性、稳定性以及悔罪表现等具体情节,依法决定是否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以及从轻、减轻处罚的幅度。

刑法中涉及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犯罪的有关规定

刑法中涉及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犯罪的有关规定

(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的认定
“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是职务侵占有 罪的构成要件,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只能 是行为人主管、管理、经手的本公司、企业 或单位的财物,本无所有权而擅自处分公司、 企业财物,如消费、出卖、赠与、加工等, 这里还包括将财物给予第三人。;
(三)数额较大的规定认定,
(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认定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 件,通常认为,职务侵占罪中的“利用职务 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自己职务范围内的职权 和地位所形成的有利条件,即经手、管理财 物的便利条件。或指利用自己主管、管理、 经手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 包括:
一、利用职务上便利是指利用自己主管、管 理、经营、经手单位财物的便利。 二、利用职务上便利是指利用自己职务范围 内的职权和地位形成的有利条件,即经手管 理财物的便利条件。 三、利用职务上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自己管 理本单位经营生产过程中所进行的领导、指 挥、监督职权。
(一)在刑法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秩序罪”中,专门有一节是规定“妨害对 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的,包括妨害对国 有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这里有不少罪名 是专门针对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而且很容 易被咱们国企工作人员忽略,有些人触犯了 刑律都不知道怎么回事。这部分的罪名主要 包括:
1,刑法第165条的“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2,刑法第166条“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3,刑法第167条“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 罪”
二、刑法中国有企业及员工主要涉及 的罪名
与国有企业员工有关的罪名,基本上涵盖了 刑法中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贪污贿赂罪等各个章节,主要的和常见的有 以下60种左右罪名, 今天我们只交流一下其中几种常见的犯罪问 题,其他的就不一一罗列了。

职务犯罪立案标准

职务犯罪立案标准

职务犯罪立案标准
职务犯罪是指在担任特定职务期间,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
私舞弊等行为,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违法犯罪行为。

对于职务犯罪
的立案标准,我国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职务犯罪的立案标准是依法严格审查证据。

对于职务犯
罪案件,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违法犯罪行为,包括书面证据、
物证、证人证言等。

只有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才能依法立案追究
责任。

其次,职务犯罪的立案标准是依法保护合法权益。

在立案过程中,必须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包括依法告知其权利义务、听取其申辩意见、保障其辩护权等。

同时,对于受害人的合法
权益也必须得到充分保护,依法给予赔偿和补偿。

再次,职务犯罪的立案标准是依法平等对待。

在处理职务犯罪
案件时,必须依法平等对待各类犯罪行为,不分国籍、种族、性别、职业等因素。

对于职务犯罪行为,不管其身份地位如何,都必须依
法依规予以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最后,职务犯罪的立案标准是依法严格追责。

对于职务犯罪行为,必须依法依规予以追究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只有加大对职务
犯罪的打击力度,才能有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律尊严。

综上所述,职务犯罪的立案标准是依法审查证据、保护合法权益、平等对待、严格追责。

只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才
能有效打击职务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律尊严。

希望广大公民和法律机构共同努力,共同维护社会法治,共同打击
职务犯罪,共同建设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职务犯罪100个罪名最新立案量刑一览表

职务犯罪100个罪名最新立案量刑一览表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37环境监管失职罪(第408条)致使公私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2.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12小时以上的;3.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5亩以上,其他农用地10亩以上,其他土地20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4.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5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2500株以上的;5.致使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的;6.致使30人以上中毒的;7.致使3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8.致使1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9.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

38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第409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导致甲类传染病传播的;2.导致乙类、丙类传染病流行的;3.因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4.因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严重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的;5.在国家对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后,对发生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地区或者突发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突发传染病病人,未按照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工作规范的要求做好防疫、检疫、隔离、防护、救治等工作,或者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不当,造成传染范围扩大或者疫情、灾情加重的;6.在国家对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后,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疫情、灾情,造成传染范围扩大或者疫情、灾情加重的;7.在国家对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后,拒不执行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应急处理指挥机构的决定、命令,造成传染范围扩大或者疫情、灾情加重的;8.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党风廉政建设学习资料

党风廉政建设学习资料

预防职务犯罪讲座(一)职务犯罪的概念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以权谋私、滥用职权或者不正确履行职权所实施的违背职责要求的依照刑法规定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的总称。

(二)职务犯罪的构成要件1、职务犯罪的主体。

职务犯罪为特殊主体,行为人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通常是指以下几类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的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它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主要是指受政府委托、代表政府行使权力的人员,如救灾款物和土地补偿费的管理等等)。

2、职务犯罪的客体。

职务犯罪侵犯的客体有三个:①侵犯了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如受贿;②侵犯了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如贪污;③侵犯了国家的管理秩序,如渎职。

3、职务犯罪的客观方面。

职务犯罪必须与国家工作人员的职责有必然的联系,是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的犯罪行为。

如果行为人的犯罪行为与其职责无关,则不能构成职务犯罪。

4、职务犯罪的主观方面。

职务犯罪的行为人在主观方面既有故意,也有过失。

一般说来。

属于故意的职务犯罪有:贪污贿赂类、侵权案件类、渎职案件类之中的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以及部分玩忽职守和部分泄露国家机密案件;属于过失的职务犯罪有:绝大多数玩忽职守犯罪(除因徇私舞弊而玩忽职守),过失泄露国家机密罪。

一、金融系统常见的职务犯罪(一)贪污罪定义: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客观表现: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务上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力及方便条件。

“侵吞”是指将自己合法管理、使用、经手的公共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

珍惜自己职位 远离职务犯罪

珍惜自己职位  远离职务犯罪
珍惜自己职位 远离职务犯罪
新县人民检察院
孔德勇
新县浒湾大桥
河南一县委书记入狱后忏悔: 行贿者承诺靠不住
古人曾说过:“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史 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 大家都是聪明人、明白人、有思想的人,谁人 不知饱览山河壮丽是人生之快事?谁人不知事 业兴旺是人生之目标?谁人不知家庭和美、过平 淡日子是人生之至宝?可是,这一切的一切都要 用“自由”来保证,如果没有了自由,一切都将 无从谈起。 请大家以我为鉴,珍惜现在拥有的自由。如果你正在冒犯自由,那 么请你悬崖勒马 ;如果你已经侵犯了自由,那么请你拿出勇气,立即纠 正;如果你……因为自由之门向来是为那些清清白白做官、坦坦荡荡做 人、兢兢业业做事的人而敞开的。
立案标准:
A、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 B、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000元的,但具有恶劣 情节的: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 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募捐款物、赃款赃物、 罚没款物等;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 罚。

信阳市国土资源局上天梯分局原局长贪污、 单位受贿犯罪案


郭某,信阳市国土资源局上天梯分局原局长。 经查明:2008年--2012年,郭某在担任信阳市国土 资源局上天梯分局副局长、局长期间,利用其负 责本辖区土地管理工作的职务之便,采取套开发 票收取征地管理费不入帐等办法侵吞公款89492.30 元,单位为他人谋取利益,以收受业务返还费的 名义收取回扣265000元。 2013年12月,郭某犯贪污罪、单位受贿罪,被新 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


立案标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A.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 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 6人以上的; B.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C.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D.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的情形。

职务犯罪法律规定是什么?

职务犯罪法律规定是什么?

Happiness is a kind of perfume that cannot be poured on others, but oneself does not touch some.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职务犯罪法律规定是什么?《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在社会上能够用职权来侵犯他人的情况非常多见甚至还存在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情况,法律因此而制定追究该类犯罪的规定以此为依据来处置那些用职权做违法活动的犯罪分子,下面就随一起来学习职务犯罪法律规定是什么?一、职务犯罪法律规定是什么?1、《刑法》关于职务犯罪的相关规定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年6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20次会议通过法释[]15号)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4月29日法释[1998]9号)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有关问题的解释(年9司18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93次会议通过)5、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挪用公款给私有公司、私有企业使用行为的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年3月14日高检发研字[]7号)6、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国家工作人员挪用非特定公物能否定罪的请示的批复(高检发释字[]l号)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离退休后收受财物行为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年6月30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21次会议通过法释[]21号)8、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办理受贿犯罪大要案的同时要严肃查处严重行贿犯罪分子的通知(1999年3月4日高检套[1999]1号)9、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午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10、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罪立案标准(年12月1日)11、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1999年9月16日高检发释字[1999]2号)12、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文件法〔〕167号发布)学习上述的法律知识是为了让大家在遭遇职权犯罪的时候能够用法律来尽可能让自己的权益受到保护,一般情况下老百姓面对有职权的人都是选择忍受其侵权行为的,所以建议大家直接找律师的帮助。

法律法规教育学习材料

法律法规教育学习材料

法律法规专题学习材料(2012年5月)一、职务犯罪目前,我国已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

对打击犯罪、预防犯罪、教育公民基本起到了重要作用。

其中职务犯罪主要几种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编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八章《贪污贿赂罪》。

就公司员工在工作活动中,可能涉及以下几种罪名:普通员工:公安机关(1)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2)职务侵占罪(第二百七十一条);(3)挪用资金罪(第二百七十二条);干部:检察机关(4)受贿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5)贪污罪(第三百八十二条);(6)挪用公款罪(第三百八十四条)。

其余还有(7)单位受贿案;(8)行贿案;(9)对单位行贿案;(10)介绍贿赂案;(11)单位行贿案;(12)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13)隐瞒境外存款案;(14)私分国有资产案;(15)私分罚没财物案。

其中犯前三个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犯后三个罪有检察机关立案侦察。

具体罪名、量刑标准如下:1、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定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最高可以处二十五年),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公安机关立案标准: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公司某检验人员利用工作的性质,故意帮供应商提高精矿品位,收取供应商的好处费五千元,就可能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

银行职务犯罪法律规定是什么?

银行职务犯罪法律规定是什么?

银行职务犯罪法律规定是什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银行是重要的金融机构,和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

作为银行工作人员,要严格自律,防范职务犯罪。

因为,作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其犯罪的后果是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我国刑法中有多个罪名,那么银行职务犯罪法律规定是什么?下面我们来看看小编是怎么说的。

一、银行职务犯罪法律规定是什么?1、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3、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二、如何防范银行职务犯罪?1、严格自律,强化廉洁从业教育。

职务犯罪及其预防

职务犯罪及其预防

肖作新,安徽阜阳原市长。 日被逮捕, 案例:肖作新,安徽阜阳原市长。2000年2月3日被逮捕, 年 月 日被逮捕
5、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 第397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 条 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 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 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 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 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 私舞弊,犯前款罪的, 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 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1、贪污罪。 、贪污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 窃取、 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 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 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 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 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 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 的人员。 的人员。
பைடு நூலகம்
者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但具有贪污救灾、抢险、 者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但具有贪污救灾、抢险、 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 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 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 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 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的。 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的。 对于可能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是: 对于可能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是:行为人贪污数 额不满五千元且情节较轻, 额不满五千元且情节较轻,或贪污数额在五千以 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 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 对于犯本罪可能判处死刑的是, 对于犯本罪可能判处死刑的是,行为人贪污数额 在十万元以上且情节特别严重。 在十万元以上且情节特别严重。

上海村支书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

上海村支书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

上海村支书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近年来,随着中国反腐败斗争的深入推进,职务侵占罪成为了反腐败的一个重要领域。

作为一种特殊的职务犯罪,职务侵占罪涉及到职务人员的职务行为和财产行为,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专业性。

为了更好地打击职务侵占罪,保障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上海制定了《上海村支书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对职务侵占罪的认定和立案提供了明确的依据。

一、职务侵占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职务侵占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在职务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或者侵占公共财物或者公私财物的罪行。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包括:1. 主体要件: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即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组织中工作的人员,包括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职工等。

2. 行为要件:犯罪主体必须在职务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占有或侵占公共财物或者公私财物的行为。

职务上的便利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所具有的特殊地位和权力。

3. 客观要件:犯罪主体的行为必须导致公共财物或者公私财物的损失,同时必须具备一定的数额标准。

根据《上海村支书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职务侵占罪的数额标准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

二、上海村支书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的制定背景和意义随着城乡发展的巨大差距和资源分配的不平衡,基层干部职务侵占现象愈演愈烈。

尤其是一些村支书利用职务之便,肆意侵占公共财物或者公私财物,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严重破坏了基层治理的公信力。

为了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上海制定了《上海村支书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对职务侵占罪的认定和立案提供了明确的依据。

《上海村支书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的制定,不仅有助于更好地打击职务侵占罪,保障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还有助于加强基层治理的公信力和规范性,提高基层干部的廉洁意识和法律意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

三、上海村支书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的具体内容《上海村支书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职务侵占罪的认定标准。

职务犯罪立案标准

职务犯罪立案标准

职务犯罪立案标准坚持职务犯罪立案标准:一、有依法定程序进行侦查并收集证据证实元凶已犯职务犯罪。

二、严格按照立案依据下列情形之一,以正当职务、考虑公权力、以保护公权公私利益、实施各种措施的违法行为为立案依据:(1)在行应实施的职责范围内,故意占用、非法挪用、挪用、职权超越职责范围减少财产;(2)在行使职权时,商业贿赂、采取私利行为;(3)以欺骗行为取得公权力、公务许可证、招投标及财产等;(4)在行使职权时,为他人提供非法便利;(5)利用职务形式,非法收受财物;(6)在行使职权时,枉法裁决、故意不作出裁决、回避处理;(7)煽动职务犯罪、以及其他违反职务纪律的行为。

三、符合下列情形进行立案:(1)职务犯罪案件涉及重大利益或者特殊形式;(2)职务犯罪案件中,受害人广泛,损害重大;(3)职务犯罪案件辨证认定疑难,应及时立案调查了解;(4)职务犯罪案件中,涉及本市其他地方有关职务犯罪;(5)其他对职务犯罪形式、涉案人数等情况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四、坚决防止行贿、舞弊等职务犯罪。

(1)严格领导干部利用职权牟取私利行为;(2)警惕行政审批和补偿支付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行贿舞弊行为;(3)严格管理住房核配过程,建立健全对职务犯罪行为的全程监督机制;(4)对于涉嫌职务犯罪者,应针对其行为,追究其刑事责任;(5)严禁任何形式的腐败行为;(6)坚决杜绝利用职权干扰煽动职务犯罪。

五、立案审查应加强时间管理。

(1)在立案审查的过程中,应加大对待对象的侦查力度,尽快取得充分有效的证据;(2)在立案审查的过程中,应紧紧把握时间,根据案件的重要性和进展节奏,安排好案件的审理时间;(3)确保立案审查程序完整和规范,确保各环节按照规定时间完成,不出现时间上的漏洞;(4)建立有效的监督制度,把握时间、把握质量;(5)审查立案的过程中,加强对案件的审查,确保案件的有效审理。

2022职务犯罪立案标准

2022职务犯罪立案标准

一、2022职务犯罪立案标准1、贪污罪:5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但情节较重的(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2、受贿罪:5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3)强行索取财物的。

3、职务侵占罪:5000元~20000元以上;4、挪用公款罪:10000~30000以上(“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5000~10000元以上(“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5、单位受贿罪:10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2)强行索取财物的;(3)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2020年如何预防职务犯罪?找准职务犯罪的原因,是预防职务犯罪的一个重要前提,只有了解职务犯罪是如何发生的,才能使我们对职务犯罪的预防措施真正做到有的放矢,从而取得积极的效果。

如果不是特别严重可以要求减刑。

2022职务犯罪立案标准二、职务犯罪假释的程序职务犯罪假释的程序件即一般假释的程序:事实上,假释主要针对的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与具体的罪名无关。

所以假释的程序也不因罪名而更改。

假释的法定程序如下:(1)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并复印罪犯评审鉴定表、罪犯奖惩表、终审法院判决书和裁定书、历年减刑裁定书复印件、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具体材料、未成年或者老残(自伤自残除外)的材料。

对无期徒刑假释建议书应当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局同意后再提出假释建议。

(2)监狱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收到监狱的假释建议书后审查其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齐备、程序是否合法。

职务犯罪相关案由及标准[1]

职务犯罪相关案由及标准[1]

职务犯罪相关案由标准汇编二○○九年六月一、玩忽职守案——刑法第397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高检发释字[2006]2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刑事立案: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4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7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2、导致2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5、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6、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1年以上,或者破产的;7、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100万美元以上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1000万美元以上的;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9、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二、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案——刑法第414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高检发释字[2006]2号)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刑事立案:1.放纵生产、销售假药或者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为的;2.放纵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犯罪行为的;3.放纵依法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4.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不履行追究职责,致使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得以继续的;5.3次以上不履行追究职责,或者对3个以上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履行追究职责的;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57067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57067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年8月6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自1999年9月16日起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对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立案标准规定如下:一、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一)贪污案(第382条、第383条,第183条第2款,第271条第2款,第394条)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务上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力及方便条件。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是指因承包、租赁、聘用等而管理、经营国有财产。

国有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个人贪污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2、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的。

(二)挪用公款案(第384条,第185条第2款,第272条第2款)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职务犯罪的立案标准

职务犯罪的立案标准

职务犯罪的立案标准职务犯罪的立案标准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

本文主要介绍职务犯罪的立案标准。

贪污罪:5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但情节较重的(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受贿罪:5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3)强行索取财物的;职务侵占罪:5000元~20000元以上;挪用公款罪:10000~30000以上(“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5000~10000元以上(“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单位受贿罪:10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2)强行索取财物的;(3)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30万元以上;隐瞒境外存款罪:30万元以上;私分国有资产罪:10万元以上;私分罚没财物罪:10万元以上。

职务犯罪相关知识链接:释义职务犯罪主要是指掌握一定管理、支配公共财产、人事关系等多种实权的国家公务人员滥用职权、谋取私利、侵犯公共利益的高层次、高智商犯罪,其本质特征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

主要表现是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和渎职侵权犯罪,是腐败现象最突出的表现。

腐败制造社会矛盾,引发社会冲突,对经济建设和政局稳定起着破坏作用,使国家和人民身受其害。

当中国全面进入现代化进程和市场经济建设的关键阶段的今天,反腐败斗争是关系到我国改革开放的成败,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兴衰命运甚至生死存亡的严峻斗争。

职务犯罪立案标准是怎样

职务犯罪立案标准是怎样

一、职务犯罪立案标准是怎样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是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就是属于刑法中规定的数额较大。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七十五、职务侵占案(刑法第271条第1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职务犯罪立案标准是怎样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职务犯罪的危害有哪些(一)犯罪的直接后果十分严重。

由于职务犯罪都是具有一定权力的人员实施的犯罪行为,这种行为具有欺骗性和隐蔽性,且这些人手中握有权力,能直接地、从表面上看来是合法地犯罪,因此犯罪比较容易得逞,这更会助长犯罪心理,实施更大的犯罪。

近几年,我国职务犯罪一年比一年多,要案涉及的犯罪数额一年比一年大,都说明了这一问题。

象胡*青、成*杰等罪犯贪污的数目之大令人震惊。

职务犯罪直接后果严重,还在于罪犯实施犯罪行为后,往往将犯罪所得挥霍一空或携款潜逃,使追赃工作无法进行。

即使对其绳之以法,但国家因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却无法弥补。

(二)职务犯罪毒化社会空气,腐蚀人的精神,使人道德沦丧职务犯罪最大的危害在于对人的精神危害,对社会的腐蚀。

职务犯罪多数表现为权钱交易、权色交易。

在我国,由于历史原因,权力一直是人们关注和追逐的热点,并且对权力的认识产生了扭曲。

一些人追逐权力,是为了利用权力为自己谋取更多的私利,这样就形成了花钱买官,以权挣钱的恶性循环。

职务犯罪立案标准

职务犯罪立案标准

职务犯罪立案标准职务犯罪是指在担任特定职务期间,以职权为依托,利用职务地位或职务权限,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行为。

对于职务犯罪,不同国家和地区有不同的立案标准,下面将从职务犯罪的定义、立案标准的依据以及常见的职务犯罪案例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职务犯罪的定义职务犯罪是指担任特定职务的人员利用职权地位,违背职责,以违法犯罪行为获得利益或造成损害的行为。

职务犯罪的特点主要包括:1.利用职务地位:职务犯罪是以担任特定职务为前提,利用职权为依托实施犯罪行为,通常是在职务上具有一定的决策权或行使权限。

2.违背职责:职务犯罪是指在职务执行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职业操守、职责要求等行为,包括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等。

3.获利或造成损害:职务犯罪的目的通常是为了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比如经济利益、权力等,或者是通过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行为导致国家、社会或他人利益受到损害。

二、立案标准的依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立案标准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但一般都以以下几个方面为依据:1.犯罪主体身份:对于职务犯罪而言,主要以特定职务的人员为犯罪主体。

因此,立案标准通常要求犯罪嫌疑人是特定职务的担任者。

2.职务行为要素:立案依据还包括对犯罪嫌疑人所担任的职务行为的调查分析。

主要是指犯罪嫌疑人是否利用职权地位,违背职责,通过行使职务权限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3.涉案金额或造成损害程度:一般情况下,立案标准还包括对犯罪行为的严重性的评估。

通常以涉案金额的大小或造成的损害程度为参考,以确定案件立案的重要性和紧急性。

三、常见的职务犯罪案例1.贪污受贿案件:指职务人员利用职权地位,非法获取或索取他人财物,或者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谋取私利的行为。

2.渎职案件:指职务人员在履职过程中,故意或者出于其他不合法目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主要包括工作作风问题、办事不公、不作为、乱作为等。

4.滥用职权案件:指职务人员利用职权地位,滥用或超越职权范围,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谋取非法利益或造成损害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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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职务犯罪的刑法规定与立案标准
一、贪污罪
本罪的刑法规定(刑法第382条)
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本罪的立案与处罚:
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
下有期徒刑。

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二、挪用公款罪
本罪的刑法规定(刑法第384条)
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三、受贿罪
本罪的刑法规定(刑法第385条)
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
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本罪的立案标准及处罚
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索贿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七条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账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八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四、行贿罪
本罪的刑法规定(刑法第389条)
第三百八十九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本罪的立案及处罚
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三百九十一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五、单位行贿罪
本罪的刑法规定(刑法第393条)
第三百九十三条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罪的立案标准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2.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
(2)向3人以上行贿的;
(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
(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因为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规定关于个人行贿的规定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泄密罪(渎职罪)
本罪的刑法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刑法第398条)
第三百九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
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故意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者故意使国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一项(件)以上的;
2.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二项(件)以上的;
3.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三项(件)以上的;
4.向非境外机构、组织、人员泄露国家秘密,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国防安全或者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
5.通过口头、书面或者网络等方式向公众散布、传播国家秘密的;
6.利用职权指使或者强迫他人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
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的;
7.以牟取私利为目的泄露国家秘密的;
8.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七、环境监管失职罪(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本罪的刑法规定(刑法第408条)
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
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罪的立案标准
环境监管失职案(第四百零八条)环境监管失职罪是指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
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的,或者重伤三人以上,或者重伤二人、轻伤四人以上,或者重伤一人,轻伤七人以上,或者轻伤十人以上的;
2.导致三十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十五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十五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七十五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财产、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
三十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三十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三、四两项数额标准,但三、四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三十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6.造成基本农田或者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十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五十亩以上,或者其他土地七十亩以上被严重毁坏的;
7.造成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和地下水源严重污染的;
8.其他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
严重后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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