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职务犯罪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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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预防职务犯罪专题培训心得体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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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预防职务犯罪专题培训心得体会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多样化,新生事物、新生问题层出不穷,人们的思想观念、行为方式也呈现出日益多样化和复杂化的趋势,由此给党风廉政建设带来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我们一些领导干部、甚至少数的高级领导干部,在这样一个特定的历史环境下经不起来自各方面物质利益的诱惑、糖衣炮弹的攻击而沦为阶下囚的事例屡见不鲜。

2018年10月12日,公司组织中层以上党员干部在xx会议中心参加预防职务犯罪专题培训,通过《实施纲要》、《预防职务犯罪》辅导课学习以及观看《赌色筑囚笼》、《热血铸警魂》、《长安之路》、《根深叶茂》等廉政录像片,使我认识到作为领导干部要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反腐倡廉工作:一、树立公仆意识,正确对待权利腐败现象的本质是以权谋私,而决策权又是权利行使的关键。

领导干部必须始终牢记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正确对待手中掌握的权利,要认清权利是党和人民赋予的,自己要把这个权利用到为人民谋利益上,而不能用来谋取私利。

要政治过硬,旗帜鲜明,忠于职守,弘扬正气。

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努力学习市场经济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掌握必要的金融、经济、科技、管理等知识。

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真正做到廉政、勤政,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防止和克服以权谋私的行为发生。

要好好想一想:“参加革命是为什么?在领导岗位应该干什么?将来留给后人些什么?”。

要树立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公仆意识,努力实践江总书记“三个代表”思想,真正体现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一些领导干部腐化堕落的反面事例警示我们:越是职务高、权力大,越要警钟长鸣,正确使用手中权力,不以权谋私,不以权压人,要严于律己,秉公办事,作好表率,这样才能真正做到掌权为民。

二、建立监督机制,自觉接受监督个人权力不受约束是产生腐败的温床。

应该看到,当前一些腐败现象的产生是由于干部缺乏抵御腐朽思想的能力。

公司职工常见职务犯罪预防措施培训稿

公司职工常见职务犯罪预防措施培训稿

公司职工常见职务犯罪预防措施培训稿今天我培训的主题是一一谈谈公司、企业职员常见的职务犯罪形式、特点及其预防措施职务犯罪概述:公司、企业职员的职务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犯罪行为。

职务意味着责任,意味着管理,如果职务行为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滥用职权,如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企业资产,挪用公司、企业资金等职务犯罪,就会严重违反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不仅给公司、企业造成集体财产的大量流失,更因触犯刑法而使自己身陷囹圄,后悔终生。

因此,多方了解和熟悉与公司、企业职员有关的一些法律常识,对身为公司、企业员工的我们来说,是十分有用而且必要的,所以我希望今天的这个讲座能够使大家有所受益,从而在日常工作中做到惩防结合,标本兼治,从源头上有效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这既是对我们所在的公司、企业负责,同时也是对我们自己的人生负责。

一、公司、企业职员常见的几种职务犯罪形式:(一)职务侵占罪: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首先,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本单位财物”不仅指本单位“所有”的财物,而且还指本单位“持有”的财物。

包括:(1)、已经在本单位的占有、管理之下并为本单位所有的财物。

(2)、本单位虽尚未占有、支配但属于本单位所有的债权。

⑶、本单位依照法律规定和契约约定临时管理、使用或运输的他人财物,如邮局的邮件。

从物的性质上看,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如电力、热能、煤气、天然气等。

其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自己在本单位职务上所具有的主管、管理或者经手本单位财物的便利。

“主管权”,是指对本单位财物的调拨、安排、使用等具有决定性的支配权,一般都是在单位中担任一定的管理职务,如部门经理、科室主任等。

职务犯罪预防讲座——职务侵占罪PPT课件

职务犯罪预防讲座——职务侵占罪PPT课件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 (以下简称《决定》)第十条的规定,公司和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职工利 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本公司、企业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侵占罪。
《决定》第十条规定的“侵占”,是指行为人以侵吞、盗窃、骗取或者以其 他手段非法占有本公司、企业财物的行为。
润迅公司职业道德培训第一期
“沃是道德标兵”
培训目的
增强公司员工的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 不断提高员工的法律知识水平,通过培训 使大家学法、懂法、知法、守法,从而不 做犯罪违法乱纪之事。
员工职业道德准则
公司倡导守法、廉洁、诚实、敬业的职业道德。 员工的一切职务行为,都必须以维护公司利益,对社 会负责为目的。任何私人理由都不应成为其职务行为 的动机。 因违反职业道德,利用职务之便,给公司或用户造成 经济损失者,公司将依法追索经济赔偿;情节严重的, 公司怀疑其涉嫌犯罪的,将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 刑事责任。
4、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本企业财物。 员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
非法占有本企业的财物。
孙某担任某通讯公司客户经理期间,负责集团合约机业务的扩展和办 理,并有审核用户资质、签订合同、手机订购、业务受理等职责。2010年 11月,孙某、邢某经预谋,伪造江苏某公司公章、公司税务登记证、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假员工名单等资料,利用被告人孙某的职 务便利,向公司申请并签订免预交购机款集团入网合作协议,骗取手机107 部,并将手机出售给他人,手机卡另行处理,经鉴定,手机共计价值人民 币147767元。
第62条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数额1.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 起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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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职务侵占罪
案例2:
曹某在2011年5月担任××有限公司销售主管期间,利用
职务之便,将其收取的该公司销往某装饰公司的5车腻子粉
货款,共计3.8万元非法占为己有。庭审过程中,曹某对上述
事实无异议,并有相关证人的证言、应收帐目清单、存款回
单、转帐凭条、收货帐目明细、送货单、银行交易明细、聘
一、被告人吴文晃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刑期从判决执行 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6年 8月2日起至2012年8月1日止)
二、随案移送的赃款人民币5632元退还给被害单位东莞市建安集团有 限公司,并责令被告人吴文晃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赔被害单位东莞市建 安集团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515226.3元。
货款4万元存入向某的银行账户。向某收到该笔货款后,
将其据为己有,并离开了×电子公司。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向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
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判pp处t课有件 期徒刑一年。
12
职务侵占罪
案例4: 严某是某色织有限公司仓库保管员,颜某则负责用电动三 轮车帮助该公司运送货物。2007年8月至2008年1月间,两人经 合谋,利用严某为公司保管棉纱的职务之便,由严某用蛇皮袋 将棉纱装好放在仓库门前,颜某则利用运送货物的机会一并将 棉纱运出厂区,再进行销赃。两人共合谋作案几十起,共同窃 得各种规格的棉纱合计1.598吨,价值人民币17578元。2008年 1月24日,两人故伎重演时被公司保卫人员抓获归案。 公司保管员,其职责是保管公司财物,对财物安全负责。 可有人却利用这一便利,与外人勾结,将公司财物据为己有。2 月25日,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对一起仓库保管员勾结外人侵 占公司财产案作出一审宣判,以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严 某、颜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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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2 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


3 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
二 挪用资金罪
立案标准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 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一 职务侵占罪
以案说法
以上事实,被告人吴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害单位员工提供的证言以及经被告人分别确认
的内部调拨单,广东省商品销售统一发票,侵占财产明细表,被侵占钢材的来源、型号及重量证明,涉案
物品价格参考证明,抓获经过,原籍材料,扣押。发还物品、文件清单,被告人吴某的供述等证据证实,
学法 知法 懂法 守法
守住法律底线 预防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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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CONTENTS
一 职务侵占罪 二 挪用资金罪 三 行贿罪 四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五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 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 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八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足以认定。据此东莞市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1条第1款、第64条的规定,做出如下判
决:

被告人吴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 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6年8月2日起至2012年8月1日止)

企业员工职务犯罪培训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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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 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 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 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千元至二 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时,由过磅人员曹某虚增磅单重量,从本
应卸到化工公司的5吨水泥中截留了价值1
万元的水泥1吨于货车上,周某在百川公
司的产品发运单上签收了5吨。后刘某、
李某将货车停放在化工公司内等待收取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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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50万元。沈某利用其担
任××公司总经理职的职务务侵便利占,罪
以案说法 于次日擅自决定将其中30万元划
1月10日向东莞市人民
法院提起公诉。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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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条第职务1侵款占罪、第 64条的规定,做出 如下判决:
企业员工职务犯罪培训
送货单、职务银侵占行罪
以案说法
交易明细、聘
用合同、工资
发放清单、退 企业员工职务犯罪培训
电以案话说联法系职务×侵占科罪 技公司索要剩 余货款4万元,
企业员工职务犯罪培训
采购员,从申炯、树星
等数家公司采购五金配
件。在这些业务往来中,
张建超与供货方恶意串
通,提高货物采企购业员工职价务犯罪格培训 ,
事总监多次催
职务侵占罪
要以案未说果法。嗣后,
万某向劳动仲
裁委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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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仓库管理职员的务职侵务占便罪利,在收取百川
公以司案押车说员法刘某、驾驶员李某运送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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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
立以案案标说准法 案例1:被告人刘启欣,原系福建电广广播广告有限公司业务员, 2010 年5月11日被刑事拘留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以鼓检公刑诉[2010] 62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启欣犯挪用资金罪,于2010年10月25日向鼓楼 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审理查明,2007年8月到2008年5月,被告人刘启欣被聘任为福建电 广广播广告公司业务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擅自挪用“通行天下”、 “豪记30秒”、“罗曼新娘”、“咔噜咔南美烤肉”四客户上交给公司 的广告费共计人民币33016元,用于个人开支。2009年6月5日,被告人刘 启欣向公司交还广告费2349元,2010年5月17日,被告人刘启欣将剩余广 告费全部交还公司。鼓楼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启欣身为公司工作 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人民币33016元归个人使用, 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被告人刘启欣 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并已将所挪用资金全部归还单位,可酌情从轻处 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刘启欣犯挪用 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企缓业刑员工一职务年犯。罪培训

预防职务犯罪学习培训总结8篇

预防职务犯罪学习培训总结8篇

预防职务犯罪学习培训总结8篇第1篇示例:预防职务犯罪学习培训总结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职务犯罪已经成为了一个严峻的社会问题。

职务犯罪不仅会损害企业的声誉和利益,也会给员工、同事甚至整个社会带来严重的伤害。

加强预防职务犯罪的学习培训显得尤为重要。

在参加了一次预防职务犯罪学习培训后,我深感受益匪浅,现将总结如下。

本次培训介绍了预防职务犯罪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了解法律法规对于预防职务犯罪至关重要。

只有熟悉了解了职务犯罪的法律责任和法律后果,我们才能更好地规范自己的行为,杜绝职务犯罪的发生。

我们要注重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做到守法经营、诚信经营。

本次培训强调了职务犯罪的风险防范和管控。

要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规范管理程序和工作流程,健全内部审计和风险管理体系,提高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能力,防止职务犯罪的发生。

要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增强员工的职业操守和责任感,减少职务犯罪的机会和可能性。

本次培训还介绍了职务犯罪案例分析和应对策略。

通过分析职务犯罪案例,可以深刻认识到职务犯罪的危害性和性质特点,进而加强对职务犯罪的防范和管控。

在面对职务犯罪时,我们要做到及时发现、果断处置、依法处理,不能姑息养奸,更不能心存侥幸。

只有坚决打击职务犯罪,才能维护公平正义,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本次培训内容丰富、形式多样、通俗易懂,使我受益匪浅。

我将把本次学习培训的思想和观念内化于心,并付诸实践。

我相信,在领导的正确引领和同事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一定能够建立和谐、安全、稳定的职场环境,共同创造美好的工作业绩。

衷心希望今后能够有更多类似的培训,让更多的人了解职务犯罪,做到预防职务犯罪。

【2000字】第2篇示例:预防职务犯罪是当前社会中一个非常重要的课题,而职务犯罪学习培训则是预防职务犯罪的一项重要举措。

在这次学习培训中,我们从不同的角度深入探讨了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性,通过案例分析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更加系统地掌握了预防职务犯罪的方法和技巧。

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及预防 ppt课件

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及预防  ppt课件
ppt课件 6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利用本人的职权或者与职务有关如主管、经管、负责或者参与某 项工作的便利条件。“职权”是指本人职权范围内的权力。“与 职务有关”,是指虽然不是直接利用职权,但是利用了本人的职 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构成公司、企 业人员受贿罪不可缺少的条件。 “索取他人财物”,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乘请托人 求其谋取利益或他人有困难之机,向他人索要财物的行为。其中 有的是直接索要,有的是以隐晦的方式暗式对方送钱送物,索取 贿赂的行为人的主观恶性比收受贿赂行为人的主观恶性要大得多。
ppt课件 2
职务犯罪预防
一、什么是违法、犯罪及惩罚的严厉性 二、企业中常见的职务犯罪行为
(一)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二)职务侵占罪 (三)挪用资金罪
三、诱发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及预防对策 四、其它影响企业发展的常见犯罪
(一)盗窃罪 (二)侵犯商业秘密罪 (三)非法泄漏个人信息罪
ppt课件 3
ppt课件 10
根据《最高检、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 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 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 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 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 5000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在四川省内认定构成本罪的标准:1万元为数额较大; 10万元为数额巨大。
(三)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最本质的特征,行为的违法性 和应受惩罚性是由社会危害性决定的。违法情节显著轻微、危害 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但是,其行为是违法行为。
(四)行政违法行为和民事违法行为不等于犯罪行为,两者产生 的法律后果不同。
ppt课件 4

民营企业员工职务犯罪预防与普及(PPT 54张)

民营企业员工职务犯罪预防与普及(PPT 54张)

职务侵占罪
公司押车员刘某、驾驶员李某运送的货物
以案说法
时,由过磅人员曹某虚增磅单重量,从本 应卸到化工公司的5吨水泥中截留了价值1
万元的水泥1吨于货车上,周某在百川公
司的产品发运单上签收了5吨。后刘某、 李某将货车停放在化工公司内等待收取货
银行贷款50万元。沈某利用其担
职务侵占罪 任××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
民营企业员工职务犯罪的主要类 型
1
2 3
职务侵占罪 挪用资金罪 行贿罪
4 5
6 7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8
职务侵占罪
法律法规
《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 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 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 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职务侵占罪
271条第1款、第
职务侵占罪
64条的规定,做出 如下判决:
职务侵占罪 送货单、银行
交易明细、聘
以案说法
用合同、工资 发放清单、退
电话联系×科 以案说法
职务侵占罪
技公司索要剩
余货款4万元,
利用运送货物的机会一并将 职务侵占罪
棉纱运出厂区,再进行销赃。
两人共合谋作案几十起,共 同窃得各种规格的棉纱合计 1.598吨,价值人民币17578 元。2008年1月24日,两人
以案说法
故伎重演时被公司保卫人员
抓获归案。
失。
职务侵占罪 2005年5月前,张建超
以案说法 担任维蒙特公司采购部

预防职务犯罪学习培训总结7篇

预防职务犯罪学习培训总结7篇

预防职务犯罪学习培训总结7篇篇1一、培训背景与目的在当前社会形势下,职务犯罪已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

为了加强公职人员的法治意识,提升职业道德水平,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本单位组织开展了预防职务犯罪学习培训。

本次培训旨在增强员工对职务犯罪的认识,理解相关法规政策,掌握预防职务犯罪的途径和方法。

二、培训内容概述本次培训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1. 职务犯罪的定义、类型及危害。

2. 国内外职务犯罪案例分析。

3. 职务犯罪的预防策略与措施。

4. 法律法规的学习与遵守要求。

5. 职业操守与道德观念培养。

培训过程中,讲师详细阐述了职务犯罪的严重性及其对组织和个人造成的影响,深入剖析了相关案例,使参训人员对职务犯罪有了直观而深刻的认识。

同时,重点讲解了预防职务犯罪的多种措施,包括完善制度、强化监督、提升素质等方面。

三、重点阐述与案例分析本次培训的重点在于让参训人员理解并践行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增强法治观念,自觉遵纪守法,做到守法如亲。

2. 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权力观。

3. 掌握职务行为的规范与边界,明确权力运行规则。

4. 通过案例分析,吸取教训,举一反三,防患于未然。

在案例分析环节,讲师通过真实的职务犯罪案例,分析了犯罪动机、手段及后果,使参训人员深刻认识到职务犯罪的严重后果,增强了自我防范意识。

四、培训效果评估与学习心得培训结束后,通过问卷调查和小组讨论的方式对培训效果进行了评估。

结果显示,参训人员对职务犯罪的认识有了明显提高,对预防措施有了深入了解,并表示将在工作中自觉遵守相关规定,积极防范职务犯罪的发生。

同时,结合个人学习心得,参训人员纷纷表示将把学到的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不断提升自己的职业素养和道德水平。

五、改进措施与未来展望根据本次培训的反馈和效果评估,我们提出以下改进措施:1. 加大培训力度,定期举办预防职务犯罪学习培训活动。

2. 丰富培训内容,增加实战案例分析,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职务犯罪预防讲座——职务侵占罪XXXXppt

职务犯罪预防讲座——职务侵占罪XXXXppt

2、利用操作系统漏洞,非法占有公司财物
员工偶然发现公司操作系统存在漏洞,便利用该漏洞非法占有公司的财产。 赵某在某通讯公司上班时,发现公司的电脑业务系统存在漏洞,可以利用该漏洞免费充值话费,于是便利用该漏洞给自己和亲属、朋友等免费充值话费。
3、将交付管理、经手、使用的财物据为己有。
犯罪行为人往往是利用其在业务上主管、管理或经手财物,对自己所管理的环节比较熟悉,掌握工作环节中存在的漏洞、缺陷的便利,或隐匿财物、变卖私吞、自批自用,或以无报有、以少报多、以报换报废为由转手倒卖或内外勾结盗窃,侵吞本单位财物,或利用手中权力行贿受贿,串货、加价销售产品并占有差额等等。
职务侵占罪的主要形式
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职权,是指指本人职务、岗位范围内的权力。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是指虽然不是直接利用职务或岗位上的权限,但却利用了本人的职权或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条件,或通过其他人员利用职务或地位上的便利条件。包括:
(1)利用自己主管、分管、经手、决定或处理以及经办一定事项等的权力; (2)依靠、凭借自己的权力去指挥、影响下属或利用其他人员的与职务、岗位有关的权限; (3)依靠、凭借权限、地位控制、左右其他人员,或者利用对己有所求人员的权限,如单位领导利用调拨、处置单位财产的权力;出纳利用经手、管理钱财的权利;一般职工利用单位暂时将财物,交给自己使用、保管的权利等。 如果不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而仅是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如熟悉环境、容易混入现场、易接近目标等,即使取得了财物,也不是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当以他罪如盗窃罪论处。
该类情形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自己管理、经手、使用的本企业财物直接据为已有。这种方式行为人一般基于一定的合法事由在一定的时间内对本单位的财物具有事实上的控制权、支配权,主要发生在业务主管、经理。 刘某于2013年10月15日至2014年3月26日期间,利用其在某通讯公司营业厅担任营业员的职务之便,将公司营业款1580元,9部酷派8122型手机的销售款3591元,3张话费充值卡300元,81名机主交付给该营业厅的4050元现金据为己有。

企业职务犯罪预防讲座

企业职务犯罪预防讲座

企业职务犯罪预防讲座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商业环境中,企业职务犯罪不仅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还会严重损害企业的声誉和形象,甚至可能导致企业的破产倒闭。

因此,加强企业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本次讲座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企业职务犯罪预防的相关知识。

一、企业职务犯罪的概念和类型企业职务犯罪是指企业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

常见的企业职务犯罪类型包括:1、贪污罪: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2、受贿罪: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3、挪用公款罪: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4、职务侵占罪: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

5、挪用资金罪: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二、企业职务犯罪的危害企业职务犯罪的危害是多方面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经济损失:职务犯罪会导致企业资产的流失,包括资金、物资、设备等,直接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发展。

2、声誉损害:一旦企业发生职务犯罪,其声誉将受到严重损害,消费者对企业的信任度降低,合作伙伴可能会减少或终止合作,从而影响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3、内部管理混乱:职务犯罪会破坏企业内部的管理秩序,导致员工之间的信任缺失,工作积极性下降,进而影响企业的整体运营效率。

4、法律风险:企业职务犯罪触犯了法律法规,企业可能面临法律诉讼和处罚,不仅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三、企业职务犯罪的成因企业职务犯罪的产生并非偶然,而是由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公司企业职务犯罪预防培训教材(共 85张PPT)

公司企业职务犯罪预防培训教材(共 85张PPT)

案例3

深圳市某电讯科技有限公司,办公地址南山区曙光大厦, 主要从事通讯产品的生产销售业务。2004年8月30日, 嫌疑人郑建忠到该公司任业务员,主要负责向公司客户 送货及收取货款。2005年7月份至2005年10月份期间, 郑建忠利用自己从公司客户手中收取货款的职务便利, 分别从多家公司客户手中收取公司货款共计24630元人 民币后未上交公司,非法占为己有。郑建忠离开公司时, 将其在公司工作期间领取的一部手机(价值1600元)带走, 非法占为己有。
珍爱自我,远离犯罪
所以说,有小的 问题与错误不要紧, 要紧的是能正确认 识,及时改正 与其 “亡羊补牢”,不 如“未雨绸缪”!
主要内容

一、什么是职务犯罪


二、可能涉嫌犯罪的情形
三、职务犯罪常见类型


四、公司、企业人员犯罪常见类型
五、诱发公司、企业人员犯罪的原因

六、珍爱自我 远离犯罪
一、什么是职务犯罪
(4)量刑标准
案 例



2009年至2011年8月间,韩某在担任国有企业上海杭宁 物业管理部经理期间,利用负责处置本单位自有多处房 产的职务便利,在房产处置过程中,或收受承租单位法 定代表人宋某给予的人民币5万元,或以公关费为名向 宋某索要人民币2万元,为宋某在购置上述部分房产或 取得房产居间业务等方面谋取利益。 韩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 人民币2万元,且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5万元,为他人谋 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2015年3月,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判处韩某有期徒刑 二年六个月
案例2

2002年底,刘某被任命为某国有企业经理。当 年底,刘某选择了每套价值近300元的丝被,用 于为单位职工发放福利。但在开具发票的时候, 他让采购点的老板多开了近1倍的价格,从中获 取差价11万余元。 随后,刘某用这些钱为其 所在部门添置了一部相机。过节期间,刘某所 在处室员工均拿到了最低1000元的奖金,一些 公务招待也从中支了钱。最后,刘某把剩余的 5.9万余元存到了自己名下。

员工职务犯罪预防讲座之职务侵占ppt课件

员工职务犯罪预防讲座之职务侵占ppt课件
的本企业财物直接据为已有。这种方式行为人一般基于一定的 合法事由在一定的时间内对本单位的财物具有事实上的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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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的主要表现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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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本企业财物。 员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
2、串货、加价销售产品并占有差额 这种情形主要发生在销售人员身上,有的销售员在公司给
出的价格基础上另外加价销售给客户,客户付款时,其扣留差 额部分只将剩余部分款项交给公司,私自占有差额,这种行为 也属于职务侵占。
eg:北京业务经理伪造账户、合同案例
人格 物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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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的主要表现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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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将交付管理、经手、使用的财物据为己有。 该类情形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自己管理、经手、使用
1、主体要件不同。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盗窃罪 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 能力的自然人 。
2、犯罪对象不同。本罪对象只能是本单位的财物; 而盗窃罪的对象是他人财物,包括公私财物,而且多为 犯罪行为前不被自已所控制的他人财物。
3、犯罪手段不同。本罪是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占实际 掌管的本单位财物;而盗窃罪则是采用秘密窃取的手段 获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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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投标罪
《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 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 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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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员工职务犯罪罪名及相应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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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诈骗罪
6、本罪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而后者则只有 告诉的才处理,即只有受害人控诉法院才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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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
案例1:
被告人吴文晃,男,1976年9月26日出生,汉族,广东省东莞市人,初中文化,被捕前系 东莞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的员工,任该公司承建的黄旗酒店工地主管。因涉嫌职务侵占罪于 2006年8月2日被羁押并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9日被逮捕。东莞市市区人民检察院以市区检刑 诉2(2007)3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吴文晃职务侵占罪,于2007年1月10日向东莞市人民法院
职务侵占罪
案例5: 公司采购员先与上家串通后恶意抬高价格,再将抬高部分中饱 私囊。这名采购员被判刑后,“东家”维蒙特工业(中国)有限公 司将其和供货方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其蒙受的经济损失。 2005年5月前,张建超担任维蒙特公司采购部采购员,从申炯、 树星等数家公司采购五金配件。在这些业务往来中,张建超与供货 方恶意串通,提高货物采购价格,并将抬高的部分差价套出后占为 己有,从中非法侵占维蒙特公司97万余元。2006年5月,张建超因 此被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在此前后,张建超已将 非法所得退还给维蒙特公司。
到案情况说明及曹某的身份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法 院经审理后认为,曹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
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并根
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判处曹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 年。
职务侵占罪
案例3:员工账户代收货款拒不上交,被判职务侵占罪。
向某原系×电子公司的员工,2011年6月14日,向某代表 ×电子公司与×科技公司联系了一笔业务,由×科技公司 向×电子公司订购价值6万元的电源配件4箱。×科技公司 先支付了现金2万元给×电子公司。2011年6月20日,向某 通过电话联系×科技公司索要剩余货款4万元,并将其本 人的建行账户发给×科技公司。次日,×科技公司将余下 货款4万元存入向某的银行账户。向某收到该笔货款后, 将其据为己有,并离开了×电子公司。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向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 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职务侵占罪
案例6: 万某任××贸易公司业务员,在公司任职期间认为公 司应发给其个人业务提成奖2万元,但公司迟迟不予认可。
于是,万某在公司未发其7000元工资的情况下擅自离职,
且离职时将其已收取的货款3万元拒不交回公司,经公司 人事总监多次催要未果。嗣后,万某向劳动仲裁委申请
仲裁诉请××贸易公司支付拖欠其工资和业务提成奖。
职务侵占罪
案例8:
2011年2月17日,××公司从银行贷款50万元。沈某利用其
担任××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于次日擅自决定将其中30万 元划至××农业生产资料公司银行账户,代其私营企业××电 子公司归还欠款。经公司股东会决议,限令沈某一周内归还借
款,直至案发时仍未归还。公安机关以职务侵占罪对沈某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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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
《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 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 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 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 财产。
职务侵占罪
(一)公司股东侵占自己出资的公司、企业的财产
(二)公司员工将交付管理、经手、使用的财物据为己有
民营企业员工职务犯罪预防与普及
-----分局刑警 罗博
讲座目的
提高法律意识,在以后的工作中避免不经意 间触犯法律,构成刑事犯罪,失去追求美好幸福人 生的机会、失去与爱人和孩子相守的机会、失去 陪伴父母家人的机会。
珍爱生活 远离犯罪
什么是犯罪?
犯罪是指触犯刑事法律,且给社
行贿罪
《刑法》第三百九十条规定,对犯行贿罪的,处五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 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 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 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 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 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 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 或者免除处罚。
资金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
行贿罪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为谋取 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 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 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 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 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 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挪用资金罪
•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 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 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 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 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 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 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 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 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 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 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刑。
挪用资金罪
案例2:公司业务员将已收货款挥霍、不及 时上交,向公司出具了欠条构成挪用资金罪
2012年3月,王某在担任××医药公司业务员期间,先 后三次向××医院销售药品共计5万元。××医院收到 药品后,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给王某上述款项,而
王某将收到的款项没有及时上交公司,用于个人赌博。
同年6月,王某向××医药公司出具了欠条一份。后经 ××医药公司多次催要未果遂报案,公安机关在网吧 内将王某抓获。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以挪用
一、被告人吴文晃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刑期从判决执行
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6年 8月2日起至2012年8月1日止)
二、随案移送的赃款人民币5632元退还给被害单位东莞市建安集团有
限公司,并责令被告人吴文晃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赔被害单位东莞市建 安集团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515226.3元。
提起公诉。东莞市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7年1月2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东莞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文晃在2006年5月至7月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以内 部调拨的名义,从建安公司各工地“调拨”钢材共七次,并将调出的钢材私下销售,共侵占建 安公司价值520858.3元的钢材
职务侵占罪
以上事实,被告人吴文晃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害单位员 工提供的证言以及经被告人分别确认的内部调拨单,广东省商品销售统一发 票,侵占财产明细表,被侵占钢材的来源、型号及重量证明,涉案物品价格 参考证明,抓获经过,原籍材料,扣押。发还物品、文件清单,被告人吴文 晃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据此东莞市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刑法》第271条第1款、第64条的规定,做出如下判决:
挪用资金罪
1.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 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 他人,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 营利活动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
挪用资金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 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会带来危害性,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刑罚处罚一般会让行为人失去自由, 有时候还会附加失去剥夺某些财产或 权利。
民营企业员工职务犯罪的主要类型
1
2 3
职务侵占罪 挪用资金罪 行贿罪
4
5 6 7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 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立案标准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 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千元至二 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挪用资金罪
案例1:被告人刘启欣,原系福建电广广播广告有限公司业务员, 2010年5月11
日被刑事拘留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以鼓检公刑诉[2010]624号起诉书指控 被告人刘启欣犯挪用资金罪,于2010年10月25日向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审理查明,2007年8月到2008年5月,被告人刘启欣被聘任为福建电广广播 广告公司业务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擅自挪用“通行天下”、“豪记30秒”、 “罗曼新娘”、“咔噜咔南美烤肉”四客户上交给公司的广告费共计人民币 33016元,用于个人开支。2009年6月5日,被告人刘启欣向公司交还广告费2349 元,2010年5月17日,被告人刘启欣将剩余广告费全部交还公司。鼓楼区人民法 院认为,被告人刘启欣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 人民币33016元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 金罪。被告人刘启欣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并已将所挪用资金全部归还单位,可 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 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刘启欣犯挪用资金罪,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拘留,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沈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 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判处沈某有期徒刑5年。
职务侵占罪
案例9: 苏某在担任××公司总经理秘书期间, 于2012年3月至同年12月,私自截留原保 管的公司空白个人活期储蓄支票及窃取 公司的支票共45张,并利用职务之便, 未经公司经理郑某批准,在支票上加盖 郑某的私人印章,填写金额后,于2012 年度先后凭上述支票从××建行支取公 司存款共20笔,计币44万元,占为己有。 苏某在最后一次支取公司存款3万元时, 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归案。经公诉机关 起诉至法院,苏某的行为已构成职务侵 占罪。
(三)本公司、企业人员互相勾结,监守自盗 (四)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本企业财物 (五)加价采购产品并占有差额 (六)公司员工因为薪酬纠纷等原因而擅自扣留公司款项 (七)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产用于个人私营企业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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