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职员常见犯罪
职业犯罪警示案例
职业犯罪警示案例职业犯罪是指以从事其中一职业为依托,通过非法手段谋取私利或犯罪活动的一种犯罪形态。
这些职业犯罪案例不仅造成了严重的经济和社会损失,也对人们的安全和社会治安造成了严重威胁。
下面是一些经典的职业犯罪警示案例。
1.银行家诈骗:在金融行业工作的人员利用其职位的特权和对金融操作的了解,进行一系列欺诈活动。
例如,一位银行家可以利用客户账户信息进行内部交易,操纵市场价格,从而获取巨额利润。
这类案例给我们提醒,金融行业需要进行更加严格的监管和审计,以避免内部人员的欺诈行为。
2.医疗欺诈:医疗行业是一个容易发生职业犯罪的领域。
医生、护士、医疗保险公司职员等人员可以通过虚报病情、开具虚假医疗费用、假冒药品等手段骗取医疗保险金。
这样的行为不仅深深伤害了医患关系的信任,也导致整个医疗保险体系的不稳定。
我们应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疗保险公司的监管,严惩从业人员的不法行为。
3.律师费用欺诈:律师作为法律行业的从业人员,其职责是为客户提供合法的法律代理服务。
然而,一些律师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虚构诉讼案件、诈骗客户的钱财。
这种欺诈行为不仅损害了客户的合法权益,也使人们对法律行业产生了质疑。
我们需要建立更加严格的律师执业考核制度,加强对律师的监管,确保其职业道德和执业行为的合法性。
4.教育行业考试作弊:教育行业是保证社会良好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考试作弊则是一种破坏了公平公正原则的行为。
从教育机构的内部人员到学生,都有可能参与考试作弊。
这些行为不仅严重侵犯了他人的努力和诚信,也损害了整个教育体系的信誉。
我们应该加强对教育机构和考试监管部门的监督,建立健全的考试安全制度,打击考试作弊行为。
5.会计师虚报会计资料:会计师在财务报表和审计方面担负着重要的职责。
然而,一些会计师却通过虚报财务数据、篡改账目等手段,违法违规为企业或个人谋取私利。
这种行为不仅影响了投资者的决策和利益,也损害了整个市场的信心。
我们需加强对财务报表的审计制度,加大对会计师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监督力度,确保其职业道德和职业责任。
公司企业人员常见犯罪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所谓数额较大,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是指索取或收受5000元至20000元以上者。
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1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无论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还是国有公司、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集体性质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一切职工都可成为本罪的主体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
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
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本单位财物,是指单位依法占有的全部财产,包括本单位以自己名义拥有或虽不以自己名义拥有但为本单位占有的一切物权、无形财物权和债权。
其具体形态可是建筑物、设备、库存商品、现金、专利、商标等。
所谓非法占为己有,是指采用侵吞、窃取、骗取等各种手段将本单位财物化为私有,既包括将合法已持有的单位财物视为己物而加以处分、使用、收藏即变持有为所有的行为,如将自己所占有的单位房屋、设备等财产等谎称为自有,标价出售;将所住的单位房屋,过户登记为己有;或者隐匿保管之物,谎称已被盗窃、遗失、损坏等等,又包括先不占有单位财物但利用职务之便而骗取、窃取、侵吞、私分从而转化为私有的行为。
不论是先持有而转为己有还是先不持有而采取侵吞、窃取、骗取方法转为己有,只要本质上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并利用了职务之便作出了这种非法占有的意思表示,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即可构成本罪。
企业员工常见犯罪
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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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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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职务侵占罪 2 挪用资金罪 3 盗窃罪 4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5 故意毁坏财物罪 6 侵犯商业秘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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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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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根据刑法第163条,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 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 较大的行为。
1 职务侵占罪 2 挪用资金罪 3 盗窃罪 4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5 故意毁坏财物罪 6 侵犯商业秘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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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毁坏财物罪
刑法第275条规定: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 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 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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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
利用职务之便利 将公司财物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5000元至20000元以上) 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处5年
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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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职务侵占罪 2 挪用资金罪 3 盗窃罪 4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5 故意毁坏财物罪 6 侵犯商业秘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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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张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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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顾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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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表现形式及量刑
表现形式
−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1万元至3万 元以上);
− 挪用本单位资金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 的 (1万元至3万元以上);
− 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5千元至2万元以上)。
量刑
– 上述三种情形,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 挪用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
企业员工常见犯罪
公司职员职务犯罪包括哪些
Do everything possible to hire an expert doctor with brilliant skills, it is better to hire an on-call and cheap quackdoctor.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公司职员职务犯罪包括哪些导读:修订后的刑法规定,检察机关管辖53中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划分为三大类:贪污贿赂犯罪(第八章);渎职罪(第九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
职务犯罪主要指的是企业的职员利用职务之便而进行的一些犯罪,最常见的就是贪污受贿。
近年来,我们国家一直在严打类似的犯罪行为,尤其是国家机关内的犯罪行为。
那么,公司职员职务犯罪主要包括哪些?公司职员职务犯罪一般怎么量刑?一、公司职员职务犯罪包括哪些?修订后的刑法规定,检察机关管辖53中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划分为三大类:贪污贿赂犯罪(第八章);渎职罪(第九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
其中,贪污贿赂犯罪,在我国刑法中第八章中用了十五个条文,规定了十二个罪名(394—396)包括:1、贪污罪2、挪用公款罪3、受贿罪4、单位受贿罪5、行贿罪6、对单位行贿罪7、介绍贿赂罪8、单位行贿罪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10、隐瞒境外存款罪11、私分国有资产罪12、私分罚没财物罪。
渎职罪在我国刑法第九章中用了二十三条规定了34个罪名。
包括:1、滥用职权2、玩忽职守3、枉法追诉裁判罪4、私放在押人员罪5、国家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被骗罪等。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有七个: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罪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搜查罪3、刑讯逼供罪4、暴力取证罪5、虐待被监管人罪6、报复陷害罪7、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破坏选举罪。
二、公司职员职务犯罪的量刑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职员可能会涉及的几种常见犯罪
公司职员可能会涉及的几种常见犯罪公司职员可能会涉及的几种常见犯罪第一部分:公司职员常见的犯罪类型(一)、职务侵占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四条[职务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数额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侵占公司、企业财物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侵占公司、企业财物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二)、挪用资金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挪用本单位资金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为进行非法活动,挪用本单位资金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追究刑事责任。
挪用本单位资金案发后,人民检察院起诉前不退还的,按职务侵占罪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五条[挪用资金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企业员工犯罪与管理制度
企业员工犯罪与管理制度引言企业员工犯罪是指在职场环境中,员工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财产或伤害企业利益的行为。
这种犯罪行为对企业造成巨大损失,并且严重影响企业的声誉和发展。
为了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员工的权益,企业需要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来预防和控制员工犯罪的发生。
本文将从员工犯罪的类型、原因,以及企业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应对措施等方面进行阐述。
员工犯罪的类型员工犯罪的类型多种多样,常见的包括财务诈骗、盗窃、贪污受贿、商业间谍、内部操纵市场等。
其中,财务诈骗是最常见的一种员工犯罪行为,员工通过伪造账目、篡改公司财务信息等方式获取非法利益。
盗窃和贪污受贿则是指员工盗取公司资产或收受他人贿赂等行为。
商业间谍是指员工向竞争对手泄露公司商业机密。
内部操纵市场则是员工利用所掌握的信息影响市场行情从而获取利益。
员工犯罪的原因员工犯罪的原因多种多样,但主要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点:1.经济原因:员工的薪资待遇不合理,生活压力大,导致其产生贪腐心理,试图通过非法手段获取更多的财富。
2.利益冲突:在一些行业或职位中,员工可能面临与公司利益的冲突,为了谋取私利而涉足犯罪。
3.组织文化:企业内部存在宽松的管理环境和不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容易造成员工犯罪的机会。
4.惩罚不严:由于法律对员工犯罪的处罚力度较轻,员工认为犯罪行为的风险较低,从而鼓励其毁约行为的发生。
企业管理制度的建立为了预防和控制员工犯罪的发生,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措施。
具体包括以下几点:1.招聘筛选:企业应该对员工进行严格的背景调查,尤其是与财务和敏感信息有关的职位,对候选人进行严格的审查。
2.岗位分工:企业应该明确员工的职责和权限,防止职务滥用和权力腐败现象的发生。
3.内部控制: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财务审计、风险管理、合规与监察等方面,以确保企业的正常运营和风险控制。
4.培训教育:对员工进行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企业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训教育,增强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
公司企业人员常见犯罪
案例四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历时两年,耗资人民币六千 余万元自主开发了一款名为《QQ幻想》的网络游戏软件并已 取得著作权登记证书和电子出版号,于2005年11月25日在互 联网上公开进行测试,并于12月15日开始收费。犯罪嫌疑人张 左锋、齐智伟、韩波、何晋雄、刘晓雷等人在未经深圳市腾讯 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授权许可的情况下,由犯罪嫌疑人韩波在 2005年4月开发设计了《QQ幻想》游戏的外挂软件,在明知 犯罪嫌疑人张左锋将此外挂软件用于公开发布收费的情况下, 提供该外挂软件及其源代码给张左锋,张左锋获得该外挂软件 后,于2005年7月至11月又找到犯罪嫌疑人齐智伟、何晋雄、 刘晓雷等人,由齐智伟负责该外挂软件的后续版本更新及技术 支持、由何晋雄负责该外挂软件的总代理销售、由刘晓雷负责 游戏外挂用户的登录验证系统制作和收费情况统计,并将该外 挂软件取名《QQ幻想助理》,在2005年11月在互联网上公开 发布收费,以15元每月的包月方式提供给((QQ幻想》的游戏 用户使用,非法经营数额达人民币31万元。
• 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 的人商业秘密的;这往往是上述行为的继续。
• 违反约定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 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 明知或应知前述三种行为违法而获取使用或披露他人 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精品课件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第二百八十六条)—— 违反 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 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 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 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 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 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 罚。
企业员工犯罪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员工数量也日益增多。
然而,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一些企业员工由于法律意识淡薄、道德观念缺失等原因,可能会触犯法律,给企业和社会带来不良影响。
本文将探讨企业员工犯罪的法律后果,以期引起企业和员工的重视。
一、企业员工犯罪的类型1.职务犯罪:企业员工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挪用、侵占公司财物,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给企业造成损失。
2.经济犯罪:企业员工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国家经济法规,如合同诈骗、逃税、骗取出口退税等。
3.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企业员工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如盗版、假冒专利等。
4.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犯罪:企业员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如故意伤害、侮辱、诽谤等。
5.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企业员工在生产过程中,违反环保法规,造成环境污染、破坏生态资源。
二、企业员工犯罪的法律后果1.刑事责任(1)罚金:犯罪行为给企业或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犯罪人应当赔偿损失,并依法缴纳罚金。
(2)拘役、有期徒刑:犯罪情节较轻的,可判处拘役;犯罪情节严重的,可判处有期徒刑。
(3)无期徒刑、死刑: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给企业或他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可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
2.民事责任(1)赔偿损失:犯罪行为给企业或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犯罪人应当赔偿损失。
(2)承担违约责任:犯罪行为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犯罪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行政责任(1)行政处罚:犯罪行为违反行政法规的,由行政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
(2)吊销营业执照:犯罪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4.名誉损失(1)社会评价降低:犯罪行为给企业或个人名誉造成损害,导致社会评价降低。
(2)家庭关系破裂:犯罪行为给家庭带来负面影响,导致家庭关系破裂。
三、预防企业员工犯罪的法律措施1.加强法律宣传教育:企业应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法律知识,提高员工的法治观念和道德素质。
2.完善规章制度: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员工的职责和义务,防止职务犯罪的发生。
企业员工预防职务犯罪讲座详解
企业员工预防职务犯罪讲座详解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商业环境中,企业员工预防职务犯罪已经成为企业管理的重要课题。
为了增强员工的法律意识,提高预防职务犯罪的能力,许多企业纷纷举办相关讲座。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企业员工预防职务犯罪讲座的重要内容。
一、职务犯罪的概念与类型职务犯罪,简单来说,就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谋取私利,损害公司利益的犯罪行为。
常见的职务犯罪类型包括:1、贪污罪这是指企业员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2、受贿罪员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3、挪用公款罪将公款挪作私用,用于个人消费、投资或者其他非法活动。
4、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5、滥用职权罪在履行职务过程中,超越职权或者不正确履行职权,致使公司遭受重大损失。
二、职务犯罪的危害职务犯罪不仅对企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还会破坏企业的声誉和形象,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发展。
1、经济损失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犯罪行为会直接导致企业资金的流失,影响企业的资金周转和项目开展,甚至可能使企业陷入财务危机。
2、人才流失职务犯罪会破坏企业内部的公平竞争环境,导致优秀员工的流失,影响企业的人才储备和创新能力。
3、信任危机一旦发生职务犯罪,会使投资者、合作伙伴和客户对企业的信任度降低,影响企业的市场拓展和合作机会。
4、法律风险企业可能因为员工的职务犯罪行为而面临法律诉讼和监管处罚,增加企业的法律成本和经营风险。
三、职务犯罪的成因1、个人贪欲部分员工对金钱和物质的过度追求,导致他们不惜违反法律和职业道德,谋取非法利益。
2、法律意识淡薄许多员工对职务犯罪的法律规定和后果缺乏了解,不清楚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
3、企业管理漏洞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监督机制不健全,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公司员工可能会触犯的六大犯罪类型
公司员工可能会触犯的六大犯罪类型一、第一类犯罪行为:扰乱市场秩序罪【包括: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虚假广告罪,串通投标罪,合同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交易罪,强迫交易罪,逃避商检罪等等】重点讲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虚假广告罪,串通投标罪,合同诈骗罪。
(一)【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是指:(一)给他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接近该数额且已经达到80%】,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利用互联网或者其他媒体公开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2.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
(三)其他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二)【虚假广告罪】《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是指:(一)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二)给单个消费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给多个消费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二十万元以上的;(三)假借预防、控制突发事件的名义,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致使多人上当受骗,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的;(五)造成人身伤残的;(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串通投标罪】《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情节严重是指:(一)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二)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三)中标项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四)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的;(五)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公司所有人员刑事案件统称
公司所有人员刑事案件统称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罪犯触犯法律,犯下刑事罪行而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对于一家公司来说,所有人员都应该了解刑事案件的性质和后果,以免因个人行为导致公司受到法律制裁。
公司内部的刑事案件通常包括以下几类:
1. 盗窃案件:公司员工盗窃公司财物或顾客财物,触犯刑法,应当受到法律制裁。
2. 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公司员工恶意盗取公司技术或商业机密,触犯知识产权法,应当受到法律制裁。
3. 贪污受贿案件:公司员工收受贿赂或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触犯刑法,应当受到法律制裁。
4. 涉嫌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公司员工从事间谍活动或泄露国家机密,触犯刑法,应当受到法律制裁。
以上这些行为都会给公司带来严重的损失和影响,甚至可能导致公司的倒闭。
作为公司的一员,每个人都应当时刻保持警惕,遵纪守法,不参与任何违法行为。
对于任何发现的涉嫌刑事犯罪的行为,应当及时向公司领导或有关部门报告,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化解风险。
在现代社会,法律制度越来越完善,刑事案件处理越来越严格。
作为一名公司员工,不仅要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更要遵守法律法
规,认真履行法律义务,保持高度的道德操守和社会责任感,维护公司的声誉和形象,为共同的发展进程做出自己的贡献。
公司内部刑事罪行案例
公司内部刑事罪行案例公司内部刑事罪行是指公司员工或管理人员在公司内部所犯的违法犯罪行为。
这些行为可能涉及贪污受贿、侵占公款、贪污、挪用公司资金、内幕交易等多种违法犯罪活动。
本文将以一个公司内部刑事罪行案例为例,对其进行详细分析和讨论。
案例描述某公司是一家大型企业,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和销售业务。
该公司在市场上有一定的影响力,业务规模庞大,员工人数众多。
然而,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公司内部管理层为了获取更多的利润,开始采取一些违法手段来获取不正当利益。
公司的董事长A先生在公司成立之初就担任了这一岗位,由于其管理经验和人脉资源丰富,使得公司业绩一直保持在较高水平上。
但是,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A先生逐渐变得贪图享乐,开始滥用职权,侵吞公司财产。
同时,A先生还利用其职位之便,收受投资商和供应商给予的贿赂,以获取更多的利益。
在A先生的带动下,公司内部的高级管理层纷纷效仿其行为,侵占公司资金,并且利用职权进行内幕交易。
这种违法犯罪行为导致公司的财务状况日益恶化,业绩逐渐下滑,给公司的声誉和发展带来严重的损害。
同时,由于这些违法行为的暴露,公司也面临着严重的法律责任和司法审查,给公司的发展带来了极大的困扰。
分析与讨论在这个案例中,公司内部的刑事罪行表现为贪污受贿、侵占公款、内幕交易等多种违法犯罪行为。
这些行为的发生并非偶然,而是受到一系列因素的影响。
首先,是公司内部的管理体制存在缺陷,导致管理层在监督和约束方面存在漏洞。
其次,是公司内部的激烈竞争和高额利润吸引了管理层的贪欲,使他们逐渐放弃了诚信和责任,而是追逐不正当的经济利益。
最后,是缺乏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使得这些违法行为得以在公司内长期存在,最终导致了公司的重大损失。
针对这些违法犯罪行为,公司应该采取有效的措施来进行纠正和预防。
首先,公司应该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明确管理层的职责和权利,加强对管理层的监督和约束,防止其滥用职权和侵吞公司财产。
员工易触犯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员工在职场中触犯法律的风险越来越高。
本文将结合几个典型的法律案例,分析员工在职场中易触犯的法律问题,以警示广大员工遵守法律法规,维护自身权益。
二、案例一:试用期员工离职,违反竞业限制协议案例简介:小王是一名软件工程师,在一家互联网公司试用期。
在试用期内,小王发现该公司存在严重的商业机密泄露问题。
为了获取更多商业机密,小王与另一家公司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其在离职后一年内不得在竞争对手公司工作。
试用期结束后,小王离职加入竞争对手公司,被原公司起诉违反竞业限制协议。
法律分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但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和补偿标准由双方约定,不得超过合理限度。
在本案中,小王违反竞业限制协议,构成违约。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请求赔偿损失的,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警示:员工在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时,要仔细阅读协议内容,了解竞业限制的范围、期限和补偿标准。
在离职时,要遵守竞业限制协议,避免因违反协议而承担法律责任。
三、案例二:员工在工作中故意损坏公司财产案例简介:小李是一家制造公司的员工,负责操作一台精密设备。
某日,小李因与同事发生争执,心生报复,故意损坏了这台设备。
公司发现后,报警处理。
法律分析: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在本案中,小李故意损坏公司财产,构成治安违法行为。
警示:员工在工作中要珍惜公司财产,不得故意损坏或浪费。
如遇纠纷,应通过合理途径解决,避免违法行为。
四、案例三:员工泄露公司商业机密案例简介:小张是一家互联网公司的员工,负责产品运营。
某日,小张离职后,将公司产品运营数据、客户信息等商业机密泄露给了竞争对手。
公司发现后,立即报警。
法律分析: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经营者不得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员工易触犯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员工数量也日益增多。
然而,在追求企业效益的同时,员工的法律意识却显得相对薄弱,导致一些员工在日常工作或生活中触犯了法律。
本文将针对员工易触犯的法律案例进行解析,以提醒广大员工增强法律意识,遵守法律法规。
一、案例一:劳动合同纠纷案例简介:张先生入职某公司担任销售经理,双方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
合同约定,张先生每月工资为人民币8000元,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然而,在合同履行期间,公司因经营困难,决定裁员。
张先生因不满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遂将公司诉至法院。
案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因经营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
本案中,公司未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裁减程序,侵犯了张先生的合法权益。
因此,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张先生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法律提醒:员工在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前,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一旦发生劳动合同纠纷,应依法维权。
二、案例二:工伤认定争议案例简介:李女士在某工厂担任操作工,一天在工作中不慎受伤。
李女士向公司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公司以李女士受伤是在下班途中为由拒绝认定。
李女士不服,将公司诉至法院。
案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本案中,李女士在工作时间受伤,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
法院判决公司认定李女士为工伤,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提醒:员工在工作中受伤,应及时向公司报告,并申请工伤认定。
如公司拒绝认定,员工可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
三、案例三:劳动报酬争议案例简介:王先生在某餐饮公司担任厨师,双方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
合同约定,王先生每月工资为人民币5000元。
然而,在合同履行期间,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由,降低王先生的工资至4000元。
员工触犯法律判刑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员工众多,业务范围广泛。
然而,在2019年,公司发生了一起员工触犯法律的案件,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二、案件经过2019年5月,某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李某因涉嫌职务侵占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调查,李某在2018年1月至2019年5月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货款、客户预付款等共计100万元非法占有。
此外,李某还涉嫌诈骗罪,骗取客户货款50万元。
(一)职务侵占罪1. 犯罪事实李某在担任公司财务部主管期间,负责公司财务收支、资金管理等事务。
在任职期间,李某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报开支、伪造单据等手段,将公司货款、客户预付款等共计100万元非法占有。
2. 犯罪过程(1)李某在2018年1月,以公司需要购买原材料为由,虚报开支,将公司货款50万元划转到个人账户。
(2)2018年3月,李某以公司需要支付广告费用为由,伪造广告合同,将公司货款30万元划转到个人账户。
(3)2018年5月,李某以公司需要支付客户预付款为由,伪造客户付款凭证,将公司货款20万元划转到个人账户。
(4)2019年2月,李某以公司需要支付员工工资为由,伪造工资发放名单,将公司货款20万元划转到个人账户。
(二)诈骗罪1. 犯罪事实李某在2018年7月至2019年5月期间,以公司名义,虚构产品,骗取客户货款50万元。
2. 犯罪过程(1)李某在2018年7月,虚构一款高端电子产品,以公司名义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骗取客户预付款20万元。
(2)2018年8月,李某虚构产品功能,骗取客户追加货款30万元。
(3)2019年3月,李某虚构产品已到货,骗取客户支付尾款。
三、案件审理1. 检察机关指控检察机关以职务侵占罪、诈骗罪对李某提起公诉。
2. 法院判决(1)职务侵占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万元。
(2)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万元。
(3)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80万元。
公司职员常见犯罪
公司职员可能会涉及的几种常见犯罪第一部分:公司职员常见的犯罪类型(一)、职务侵占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四条[职务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数额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侵占公司、企业财物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侵占公司、企业财物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二)、挪用资金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挪用本单位资金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为进行非法活动,挪用本单位资金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追究刑事责任。
挪用本单位资金案发后,人民检察院起诉前不退还的,按职务侵占罪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五条[挪用资金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履职过程中犯罪行为
履职过程中犯罪行为在职场中,有时候出现一些不法行为,这些行为违反了道德和法律的规范,被称为犯罪行为。
本文将以履职过程中犯罪行为为题,探讨一些常见的犯罪行为及其危害。
一、贪污受贿贪污受贿是最常见的一种履职犯罪行为。
在工作中,一些人利用职务之便,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私利。
比如,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等。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企业和机构的利益,也损害了公众的利益,破坏了社会的公平公正。
二、挪用公款挪用公款是指在履职过程中,将本应用于公共事务的资金转为私人使用。
这种行为既违反了职责,也违反了法律。
挪用公款不仅损害了国家和公众的利益,也会导致企业和机构的财务困境,甚至破产。
三、滥用职权滥用职权是指在履职过程中,以职务之便违反法律、规章、制度和程序,谋取私利。
滥用职权的行为包括违法批准、违规招标、违规审批等。
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共利益,破坏了社会的公信力。
四、假冒伪造假冒伪造是指在履职过程中,以虚假的身份或文件进行欺诈活动。
比如,假冒他人身份进行签字、假冒公司印章等。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他人的利益,也破坏了企业和机构的形象和信誉,给社会带来了不良影响。
五、商业贿赂商业贿赂是指在商业活动中,为谋取商业利益给予他人财物或其他利益。
这种行为既违反了商业道德,也违反了法律规定。
商业贿赂不仅损害了公平竞争的环境,也损害了企业和机构的利益,破坏了市场秩序。
六、泄露商业机密泄露商业机密是指在履职过程中,泄露了企业或机构的商业机密信息。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企业或机构的利益,也损害了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泄露商业机密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也破坏了企业和机构的商业信誉。
七、侵犯知识产权侵犯知识产权是指在履职过程中,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
这种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也违反了法律规定。
侵犯知识产权不仅损害了创新和发展的环境,也破坏了企业和机构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以上所列举的犯罪行为只是履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一部分,还有其他类型的犯罪行为。
员工违法案例
员工违法案例
以下是一些员工违法案例的示例:
1. 财务人员擅自窃取公司资金:某公司的财务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私自转移公司资金到个人账户,并伪造账目以隐瞒行迹。
最终,财务人员被发现并被起诉。
2. 销售人员涉嫌贿赂:某公司的销售人员为了赢得合同,私下向客户行贿,以获取利益。
他们通过现金、礼品或度假等方式行贿,并试图隐藏这些行为。
最终,这些销售人员被揭发并面临合规和法律的追究。
3. 生产人员参与偷窃:某制造公司的工人私自将部分公司设备和原材料带出工厂,并以较低的价格私下出售。
这些偷盗行为导致公司产量和利润下降,并对公司声誉造成了负面影响。
当这些行为被公司发现时,相关工人被辞退并被移交给警方。
4. 技术人员非法访问和泄露公司机密信息:某科技公司的一名技术人员利用他的系统访问权限,非法获取了公司的机密信息,包括产品设计、用户数据等,并将这些信息泄露给竞争对手。
这名技术人员被发现并被公司解雇,公司还起诉了竞争对手和该技术人员。
以上案例都是员工违法行为的常见例子,这些行为不仅侵犯了公司的合规和道德规范,也涉及法律纠纷。
在处理这些案例时,公司通常会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并可能进行内部调查以确定是否存在其他违规行为。
员工违纪分类细则
员工违纪分类细则第一条一类违纪行为1、盗窃、骗取公司、个人财物,价值在1000元以上或造成严重影响(de);2、挪用公款尚未构成刑事犯罪,但数额在 5000元以上30000以下,时间满 3个月(de)或虽不满 3个月但已用其进行赢利活动(de);3、被司法机关定性为刑事、经济犯罪(de);4、打架、斗殴,致使他人伤残或者造成恶劣影响(de);5、有意诽谤、侮辱他人,致使他人因精神刺激而造成严重后果(de);6、携带凶器或指使他人行凶报复(de);7、在社会上做出严重损害公司声誉或利益(de);8、泄露或出卖商务、技术机密,使本公司经济和声誉蒙受重大损失,未达刑罚处理标准(de);9、未经批准,为获取个人利益或对外协作部门为同行厂家或其他经济组织提供公司经济、技术信息(de);10、未经批准,在职期间到公司有同业竞争(de)企业提供或直接参与技术、生产、销售、管理、采购、维修等工作服务(de);11、利用在公司职务之便盗取公司产品工艺、技术专利、图纸为其他同行从事其他产品生产制造(de);12、未经公司同意带领外单位来客参观公司生产线和设备(de);13、破坏生产、公共设施,造成严重后果(de);14、因工作过失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在 7000元以上(de);15、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存在潜在(de)重大安全隐患或已造成自己或者他人身体伤残九级(含九级)以上事故,或造成经济损失在10000元(含 10000元)以上设备事故(de);16、连续旷工3天,一年内累计5天(de);17、考勤弄虚作假二次以上(de),或者保安人员代别人打卡(de);18、弄虚作假,虚报产量、质量(de);19、罢工或者煽动他人消极怠工,严重干扰、影响正常工作、生产次序(de);20、拒不服从岗位调整,并连续一天(含一天)以上不到指定岗位上班(de);21、一年内被以二类行政违纪处分两次(含两次)以上(de);22、公司认定(de)重大违纪事件(de);23、全职员工在其他企业兼职(de);24、未经允许利用公司资源,私自外购外销公司或变相经营公司相同相近产品,给公司造成损失(de);25、携带火种进入公司禁止带入(de)区域;26、在禁烟区吸烟(de);27、携带进入作业区(de);28、再次违反网络管理及计算机使用规定(de);29、违反就餐规定二次及以上(de)人员;30、严重违反岗位工作职责,不履行工作职责,经过三次以上教育不予改正(de).第二条二类违纪行为1、违法行为,由公安、司法部门交公司处理(de);2、拒不服从岗位调整,半天(含半天)不足一天不到指定岗位上班(de);3、因工作过失给公司造成一定影响或经济损失在 3000元以上不足7000元;4、旷工一天,一年内累计旷工3天(de);5、迟到、早退一个月累计达10次,一年累计达50次(de);5、在社会上做出损害公司声誉或利益(de);6、因违反安全规程,导致存在潜在(de)重大安全隐患或已造成自己或他人身体伤残等级十级,或造成经济损失5000元(含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de)设备事故;7、漫骂、侮辱他人,经教育再犯,或打架、斗殴造成不良影响(de);8、不服从工作分配,消极怠工,经说服教育无效(de);9、纠缠、要挟领导或有关人员,影响正常办公、生产次序(de);10、骗取钱财,价值在500元以上不足1000元,隐瞒、窝赃不报(de);11、不服从执行人员或专职人员管理,妨碍执行公务(de);12、包庇违纪人员或为违纪人员作伪证(de);13、利用工作之便,假公济私或对他人打击报复(de);14、犯有一般贪污、挪用、受贿、索贿等经济问题(de);15、带领来宾参观不到公司办理登记、领取、佩带参观证(de);16、酒后上岗(de);17、脱岗、睡岗(de)(躺睡);18、一年内被处以三类行政违纪处分三次(含三次)以上(de);19、违反网络管理及计算机使用规定一次(de);20、违反就餐管理规定(de)行为初犯(de);21、公司认定(de)情节严重(de)违纪事件.第三条三类违纪行为1、价值是500元以下偷盗行为(de);2、旷工半天以上不足一天(de);3、打架、无理取闹,漫骂、侮辱他人或不服从管理,造成不良影响(de);4、涂改或伪造证明、票据、报表(de);5、一年内四类行政违纪累计达四次(含四次)以上(de);6、一次随意进出食堂生产重地(de);7、未经许可私拿食堂物资(de);8、一次违反就餐规定随意就餐(de);9、有赌博行为,受罚款教育后仍不改(de);9、公司认定(de)违纪事件.第四条四类违纪行为1、产品检测记录、设备维修记录、交接班记录、产量记录、考勤记录、统计报表等不按时、按实、按要求填写有关记录(de)(涂改2次/每页算一次四类违纪);2、迟到、早退,一个月累计达5次以上(de);3、工作时间、窜岗、聊天包括利用电脑网上聊天和打游戏、扒睡、嬉笑打闹;4、工作时间不在工作岗位在宿舍或休息室睡觉或看电视(de);5、不服从门卫管理,不按规定打卡,冒用他人考勤卡、出入证或代替别人打卡,中途出门无出入证,节假日及非生产(工作)时间进出公司大门不打卡或不登记;6、利用工作之便干私活;7、未经允许在厂区内非指定区域吃东西或喝东西,未经允许提前就餐(de);8、未按公司规定着装,不佩带工作牌(de);9、工作时间未按公司规定穿工作鞋(de);10、上班时间聚众聊天、出言粗俗(de);11、上班时间看与工作无关(de)书籍、杂志二次以上,经教育不改(de);12、未经允许私自利用上班时间去浴室洗浴一次(de);13、未到下班时间二次以上提前站在车间、办公室过道、公司厂门口等待下班(de);14、监控录象中发现违纪现象(de);15、公司认定(de)违纪事件(de).第五条员工违纪(违规)处罚标准1、员工发生四类违纪行为,扣发50元/次,情节严重者扣发100元/次.值班查岗违规连带相关部门领导扣发20元/次;2、员工违反5S行为规范(de)扣罚20~100元/次;3、被处以三类以上违纪处分(de)处罚标准:1)被处以三类以上违纪处分(de)员工,扣除一个月绩效工资;2)被处以记过处分(de)员工,扣除三个月绩效工资;3)被处以留公司察看处分(de)员工,考察期内按丹阳市最低工资标准发给;4)特殊情况视情节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总经理批准决定(de)其他处罚标准,5)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达二类以上违纪(de)将解除劳动合同.不给予经济补偿.第六条处罚程序1、对于违纪(de)员工,公司将根据其违纪类别,给予督促、通报批评、警告、记过、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关系,同时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数额(de)经济罚款或扣发绩效工资,连续受三次督促、通报批评、警告后公司将予以解除劳动合同.2、对违反员工违纪分类细则第四类(de),由所在部门或相关管理负责人书面报告其违纪事实,经办公室考核会审,按员工违纪(违规)处罚标准扣发绩效工资;3、对违反员工违纪分类细则第三类(de),由所在部门负责人书面报告其违纪事实,由办公室调查核实后提交总经理办公室会议,由总经理签发警告处分决定书,并按员工违纪(违规)处罚标准扣发绩效工资,同时酌情给予罚款.视情节严重者追究相应责任;4、对违反员工违纪分类细则第二类(de).由所在部门负责人书面报告其违纪事实,由办公室调查核实后拟定处理建议提交总经理办公室合议,由总经理签发警告处分决定书,并按员工违纪(违规)处罚标准扣发绩效工资,同时酌情给予罚款.情节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特聘协议);5、对违反员工违纪分类细则第一类(de).由所在部门负责人书面报告其违纪事实, 由办公室调查核实后向公司提出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实习协议(de)建议,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由总经理签发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特聘协议)、实习协议(de)决定书,并按员工违纪(违规)处罚标准执行其考察期工资,同时处以一定数额(de)经济罚款,并追究相应责任.第七条各类违纪员工(de)处分,在坚持实事求是(de)前提下,应坚决按规定办事,不徇私情宽容,否则将追究有关人员(de)责任.第八条被处以因违纪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实习协议(de)员工,对处分不服,在接到处分决定后,可在六十日内向丹阳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第九条被处分员工无理取闹,纠缠领导或办事人员,影响公司生产、工作次序或社会次序(de),应加重处罚.第十条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de)员工,报送公安部门处理.对触犯刑律构成犯罪(de)员工,报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一条员工留用察看期间(de)工资,按丹阳市最低工资标准发给生活费.满一年经考核合格给予恢复.在留用察看期间因其工作表现突出(de),由所在部门书面申请报办公室,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后总经理批准,可提前终止留用察看期限,但是最长不得超三个月.第十二条对于其他违纪行为,公司可以参照以上违纪分类予以处罚.第十三条员工手册、出勤管理规定、网络管理规定、就餐规定、公司安全管理规定、车间工艺班组管理手册、公司出差管理规定、员工岗位职责及相关(de)管理制度作为对员工违纪分类及处罚(de)依据.第十四条本规定(de)解释权在公司办公室.第十五条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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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职员可能会涉及的几种常见犯罪第一部分:公司职员常见的犯罪类型(一)、职务侵占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四条[职务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数额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侵占公司、企业财物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侵占公司、企业财物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二)、挪用资金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挪用本单位资金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为进行非法活动,挪用本单位资金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追究刑事责任。
挪用本单位资金案发后,人民检察院起诉前不退还的,按职务侵占罪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五条[挪用资金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归个人使用”:(一)将本单位资金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二)以个人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的;(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其中数额巨大指受贿10万以上)。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十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四)、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十一条[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五)、侵犯商业秘密罪《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三条[侵犯商业秘密案(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二)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三)致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的;(四)其他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特别提示:不拿公司财务不收受贿赂就不犯罪的认识是错误的。
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自己的管理职责,致使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比如: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也能导致犯罪例如:重大责任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等。
(六)、重大责任事故罪《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二条规定: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九)虚报注册资本罪第一百五十八条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十)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十一)妨害清算罪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十二)高利转贷罪(十四)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十四)虚假广告罪第二百二十二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十五)串通投标罪第二百二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十六)非法经营罪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十七)强迫职工劳动罪第二百四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限制人身自由方法强迫职工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