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职务犯罪的几点分析
国有企业人员职务犯罪分析
国有企业人员职务犯罪分析作者:顾海红曹小洁来源:《武汉科技报·科教论坛》2013年第08期【摘要】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
“十二五”期间,我国将进一步加大国有企业改革力度,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大国有企业开放性、市场化重组力度。
在这一过程中,国有企业人员职务犯罪依然可能易发多发。
【关键词】国有企业;职务犯罪为更加有效预防国企职务犯罪,笔者对2010年以来某县级检察院(以下简称某院)查处的国有企业人员职务犯罪情况进行调查分析。
2010年至2012年,某院查处国有企业人员犯罪共11件13人,除1件撤案,其余案件法院均给予有罪判决。
为了有效地遏制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案件的进一步发生,笔者就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特点、诱发原因和对策开展预防调查。
经过对这11起案件的分析,由于企业改制、管辖调整等原因,我们国企案件所占比例呈逐步下降态势,国有企业领域的职务犯罪主要有以下特点:1.贪污贿赂犯罪仍居主要地位,受贿是最主要的涉案罪名。
在这11起案件中,受贿案件的比例最高,占案件总数的90%。
权钱交易的特征明显,说明部分国企人员掌握一定的公共资源和行政权力,并能借此谋取私利,容易成为被拉拢腐蚀的对象。
2.从犯罪主体看,违法犯罪主体掌握资源优势,集中在国有企业高层领导和重点岗位工作人员。
这些涉案人员手中往往掌握着一定的权力,在社会资源分配中处于优势地位,在对其权力制约相对薄弱的情况下,易使其为自身谋取利益,诱发贪贿犯罪。
如某院立案查办的某县级市房地产发展公司原副总经理仇某受贿案,某县级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原项目前期负责人张某受贿案,涉案人员案发前分别工作在企业的重点部门和重点岗位上。
3.群体腐败、窝案串案值得引起重视。
群体腐败所产生的主观侥幸心理和客观便利条件往往比个人犯罪更肆无忌惮,影响更恶劣。
从案发情况看,窝案串案现象比较突出,尤其是一些单位或部门集体贪污、受贿、私分国有资产的现象,涉案人员或相互效仿。
某市职务犯罪现状分析及预防对策
某市职务犯罪现状分析及预防对策职务犯罪一直是社会中的严重问题,给社会秩序和经济发展带来了严重影响。
本文将针对某市职务犯罪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预防对策。
一、职务犯罪的现状分析职务犯罪是指在职务行使过程中,以职权为依托进行的非法活动,主要包括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行为。
某市近年来职务犯罪的数量呈上升趋势,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 腐败现象严重某市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也面临着腐败问题的困扰。
对于一些拥有权力的公职人员来说,他们很容易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导致职务犯罪问题逐渐严重化。
2.行业监管不到位在某市的一些行业中,监管措施并不完善。
一些职务犯罪行为能够在监管部门的视线之外进行,造成了违法行为的延续和滋生。
3.法律意识淡薄社会对职务犯罪的法律意识普遍较淡薄。
许多人对职务犯罪的行为没有足够的认知,也没有形成对违法行为的警惕性,这为职务犯罪问题的蔓延提供了条件。
二、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为了有效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某市可以采取以下预防对策:1.加强监管力度某市需加大对行业的监管力度,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
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提高工作效率,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
2.加强法律意识教育加强对公众的法律教育,提高市民对职务犯罪的认知度,增强防范职务犯罪的意识。
通过举办宣讲会、法律知识进校园等形式,普及法律知识,强化道德观念的培育。
3.建立举报奖励机制某市可以建立举报制度,并设置适当的举报奖励机制,鼓励市民积极参与打击职务犯罪行为。
同时,对于提供线索的举报人要给予妥善保护,以确保举报工作的顺利进行。
4.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在公职人员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培养廉洁奉公的职业态度。
通过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使公职人员能够自觉抵制腐败和非法行为的诱惑,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
5.优化政府治理某市需加强政府内部监督,建立起有效的问责机制。
一旦发现职务犯罪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从源头上削弱职务犯罪的滋生条件。
三、结语职务犯罪问题是当前社会中的严重问题,要从多个方面综合治理。
从财务制度浅析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促因及对策
从财务制度浅析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促因及对策[摘要]近年来,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现象时有发生,本文通过对国有企业的财物制度剖析,分析了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原因,并提出了相关对策[关键词]财物制度;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促因;对策改革开放至今,许多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国企)已形成了或逐渐形成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框架,但财务管理体制结构不规范,不完善的问题还普遍存在,管理、沟通、监督存在着脱节,这为职务犯罪提供了发生和隐匿的客观条件,从而煽动了那些思想不坚定的国企工作人员的贪念,使他们铤而走险,走上犯罪的道路。
财务管理的混乱和不规范直接酿成国有资产流失及被贪污、挪用等问题的发生,直接威胁着企业的生存发展。
本文试从国企财务管理体制缺陷的角度出发,分析其对职务犯罪的客观催化作用,并提出相应的对策,谨供参考。
一、国企财务管理体制缺陷对职务犯罪的客观催化作用(一)领导层对财务部门职能的认识不足,导致对财务部门监管不力很多人认为帮企业算好账,管好钱,制作报表就是财务部门的全部职能,其实这是一种对财务工作肤浅的认识。
实际上,财务部门有三大主要职能:(1)筹集和运用资金;(2)担当财务会计工作;(3)担当管理会计工作。
财务部门掌握着企业的资金命脉,能反映出其他部门的资金流动方向和存在问题,它不仅是企业状况的晴雨表,还是决策层从资金上对企业进行全面监控的情报部门和执行部门。
财务部门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在客观上要求企业在设置财务部门时需要考虑更多的安全因素和稳定因素,它比其他部门需要更完善的监督体系。
然而许多国企却管理松弛,涉及财和物的关键环节无章可循或有章不循,使一些犯罪分子作案轻易得逞。
有的企业长期违规操作,不执行国家有关企业经营、财务管理的行政法规,私设小金库、账外账,形成无人监管的死角,给犯罪分子作案提供了机会,为企业埋下了职务犯罪的定时炸弹。
刘某是某市一供电所的出纳员,临工身份,却掌管该所的全部三枚相关的财务印章。
民营企业中职务犯罪的几点分析
民营企业中职务犯罪的几点分析职务犯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即为职务犯罪。
首先让我们来看一个真实的案例:2011年7月至2012年8月间,某某在担任德英真空照明设备修理工期间,利用维修公司售后产品和保管公司仓库钥匙的职务便利,从公司地下室仓库,私自提出真空泵及真空泵零配件,先后用于向吉尔生化()、为辛化工科技、申巨高温线缆、华胜电脑雕刻公司、同济大学、科利生物医药、上瑞生化技术、智诚科灵仪表、华东理工大学、奥博生物医药技术、高丰医疗电器、药源药物化学()、白鹭医药技术()、彩迩文生化科技、现代药物制剂工程研究中心销售及维修,并通过现金或转帐的方式收取销售、维修款共计人民币4万余元。
某某以销售、维修不开票或以瑞研真空电子设备的名义开票,将上述款项占为己有。
在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某某在家属的帮助下退出全部赃款。
根据《中华人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
长期以来,人们都将职务犯罪的目光集中在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上,但从实际情况看,民营企业已经形成职务犯罪的“新阵地”。
公司、企业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单位、重要的参与者,其运营的好坏直接影响着经济质量。
企业员工的职务犯罪,在对企业运行带来巨大经济损失的同时,也对我国市场经济建设带来了恶劣影响。
目前,在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中,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案件所占的比例最大。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外商独资企业的加速涌入,大量合资企业、私营企业的迅速增加,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案件的发案数量也在大量增加,并具有涉案金额巨大化、犯罪主体智能化的趋势。
针对民营企业日益频发的职务犯罪问题,我国正不断完善刑法关于职务类犯罪的相关规定。
尽管相当一部分民营企业出于“人情”、“护短”、“遮丑”、“部处理”等原因没有报案,但近年来,职务犯罪涉案人员和金额还是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
民营企业中职务犯罪的几点分析
民营企业中职务犯罪的几点分析首先,职务犯罪的定义和特点需要明确。
职务犯罪通常指的是在担任职务期间,滥用职权、贪污、挪用、受贿、受贿等行为,以谋取不当好处或违反法律法规。
与其他犯罪形式相比,职务犯罪具有一定的特点,如具有收入、财力等多方面的便利条件,更容易实施;同时,职务犯罪往往涉及大额财物,对企业、员工和社会造成的损失也相对较大。
其次,职务犯罪的原因和动机有多方面。
首先,企业内部制度不健全和监督不到位是导致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之一、一些公司缺乏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和账务反馈制度,使得员工更容易发现和利用企业内部存在的漏洞和弊端。
其次,贪婪和个人私利是职务犯罪的常见动机。
企业高管和职员可能因为私欲膨胀,想尽办法获取个人利益,出现侵吞公共财产、索取贿赂等行为。
再者,企业内部的人事处置不公和酬薪机制不合理也会成为职务犯罪的催化剂,导致员工为了迎合上级、获取更高的报酬而采取不法手段。
然后,影响职务犯罪的因素有多方面。
首先,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会影响职务犯罪的发生。
当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财富分配不均等问题突出时,增加了员工追求私利的动机和需求,从而增加了发生职务犯罪的可能性。
其次,企业文化和价值观也会对职务犯罪产生深远的影响。
如果企业文化鼓励个人主义、追逐利益最大化,不重视诚信和忠诚,那么员工很可能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的好处。
另外,法律法规的完善和执行力度也是影响职务犯罪的重要因素。
如果法律法规不完善,执行不力,职务犯罪者就会因为缺乏惩罚和监督而放纵自己的行为。
最后,预防和打击职务犯罪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
首先,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务犯罪的预防和打击机制。
其次,企业应加强员工队伍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职业道德和法律素质,增强其诚信意识。
此外,法律部门应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完善法律法规,提高处罚力度,确保对犯罪行为的快速严厉处罚。
同时,企业应加强内部监督和外部审计,及时发现并纠正可能存在的职务犯罪行为。
民营企业员工职务犯罪预防与普及
民营企业员工职务犯罪预防与普及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民营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企业员工职务犯罪问题的增加,给企业经营和社会稳定带来了一系列严重的负面影响。
为了有效预防和减少员工职务犯罪的发生,对民营企业员工进行职务犯罪预防与普及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就民营企业员工职务犯罪的预防与普及进行探讨。
一、员工职务犯罪的现状员工职务犯罪是指企业员工利用其职务之便,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达到个人私利和获得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随着市场化经济的深入发展,员工职务犯罪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1. 犯罪手段多样化:员工职务犯罪手段多样,包括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侵吞公司财产、偷盗公司资产、索取回扣等各种方式。
2. 经济损失严重:员工职务犯罪一旦发生,往往会造成企业巨额经济损失,严重影响企业的发展和经营状况。
3. 社会影响恶劣:员工职务犯罪的发生不仅损害了企业的利益,还会给企业形象和声誉带来极大的损害,对整个社会经济秩序产生负面影响。
二、员工职务犯罪的预防针对员工职务犯罪的特点和现状,民营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员工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
1. 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对于员工职务犯罪的预防非常重要。
企业应加强对财务管理、人事管理、资产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建设,明确权限和责任,规范内部业务流程,防止犯罪分子利用漏洞行骗。
2. 强化内部控制:企业应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内部审计和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的内部审计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财务数据的监控和分析,防范员工的财务犯罪行为。
3. 严格人事管理:企业在招聘、培训和管理员工过程中,要加强对员工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的教育和培训,强化对员工的纪律约束和管理,在选拔用人上做到公正公平,杜绝利用权力谋取私利的行为。
4. 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加强企业安全保卫工作,建立安全监控系统,加强对企业资产和财务信息的保护,加大对员工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
新形势下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分析及预防
管理纵横MODERN ENTERPRISECULTURE2020.1145MEC 新形势下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分析及预防曹婷婷 江苏华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图分类号:D924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1145(2020)11-045-03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持续推进反腐工作,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国有企业,既是我国公有制经济的重要载体,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的重要体现。
《宪法》明确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
《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再次强调要“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
而国有企业的部分管理者和员工,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国有资产,不仅严重侵害了国有资产的所有权,而且对其个人和家庭造成了不可挽回的严重后果。
对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特点和成因进行分析,并有针对性地预防,既可以使国有企业的管理者和员工免于牢狱之灾,也可以让国有资产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更好实现保值增值。
一、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特点我国一直对国有企业的管理者和员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廉洁性教育,但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持续开展,对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职务犯罪行为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打击,一批腐败分子先后被绳之以法。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主要集中在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和挪用特定款物罪。
检索裁判文书网上有关职务犯罪的相关案件,可以很明显地看出,新形势下,国有企业职务犯罪具有如下特点。
1.国有企业职务犯罪主要是财产型犯罪。
职务犯罪主要涉及《刑法》分则中第五章中“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第八章中“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第九章中“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
从裁判文书网的检索中,截至到2020年9月底,可以看到,国有企业职务犯罪主要集中在财产型犯罪方面,受贿罪、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分别列在有关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前三位。
企业干部职务犯罪的成因分析
企业干部职务犯罪的成因分析根据唯物主义的观点,内因与外因相结合是推动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本因素。
在职务犯罪领域,产生职务犯罪的原因也由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相互结合而发生。
企业干部职务犯罪的客观原因:一是监督缺位,迈向职务犯罪的助推手。
“没有监督的权利必然导致腐败。
”现实中,某些企业内部一些重要的职权,往往掌握在少数几名管理人员手中,而针对这些干部的监督制约机制却大多停留在表面,缺乏广度和深度。
这就造成了一些干部在运用权力时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一个人说了算,没有起到真正的监督制约作用。
这是诱发企业干部职务犯罪的重要原因。
二是环境的影响。
首先是家庭环境。
人常说,一个廉洁的干部背后必然有一个“廉内助”。
同样,一个贪官的背后也一定有一个“贪内助”。
其次是交际环境。
社会是一个大熔炉,每个人都在交往中生存。
但交友不慎,交友过滥,都会对自己产生重要的影响。
很多领导干部自认为人缘好、”哥们儿“朋友一大堆,收他们的钱不会出事。
可到头来却往往是这些所谓的”哥们儿“把他们送上不归路。
导致企业干部职工职务犯罪的主观原因:一是信仰立场动摇,职业道德沦丧。
大多数的职务犯罪,都是从丧失信念开始的。
因为失去了信仰,人生就没有了奋斗的方向,就容易走上歧途。
有很多落马的干部不去好好修养自己的德行,不思为企业和职工谋取利益,却要么迷信风水、烧香拜佛;要么生活糜烂、腐化堕落。
二是价值观扭曲,贪欲无限泛滥。
一些人把金钱、官位看得太重,私欲严重膨胀,对物质、金钱有一种本能的占有欲,只要有机会,就大肆敛财。
三是侥幸心理作怪,聪明反被聪明误。
当前在一些职务犯罪分子中有一个顺口溜,把一些贪官的侥幸心理描述的非常到位:犯事未必被发现、发现未必会立案、立案未必能查清、查清未必被起诉、起诉未必被判刑、判刑可能是缓刑。
这就是典型的侥幸心理。
纵观一些大大小小的职务犯罪案件,涉嫌职务犯罪的干部无一不是觉得自己的事情做得很隐蔽,没人会知道,但恰恰是这自认为做得“很隐蔽”的事情让他们栽了跟头。
浅谈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现状与防范
浅谈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现状与防范国有企业职务犯罪一直是影响国家稳定和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因此,加强对国有企业职务3 口罪的预防和打击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本文将从现状和防范措施两方面进行深入探讨。
一、现状职务犯罪是指在职务活动中,有权利、有义务的人,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便利,侵吞、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等行为。
近年来,国有企业职务分巳罪的现状比较严峻,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犯罪类型多样化。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形式多种多样,包括了受贿、贪污、挪用资金、渎职等多种类型。
2.资金流失严重。
部分国有企业管理不善,存在违规拨款、挪用公款等行为,导致企业资金流失严重,给企业带来不可逆的损失。
3.预防措施不力。
一些国有企业的领导和管理人员对预防职务犯罪的意识不强,缺乏有效的制度和措施,使得职务犯罪发生频率居高不下。
二、防范措施为防止国有企业职务3 口罪的发生,应采取以下措施:L加强制度建设。
努力完善反腐败制度体系,建立以法治为基础的反腐败法律制度,加强企业内部治理能力,防止职务犯罪的发生。
4.建立激励机制。
建立全面激励机制,注意为业绩突出的人员提供适当的激励和奖励,激发员工自我约束和奋发向上的积极性。
5.提高员工素质。
通过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丰富员工业余文化生活、建立专业培训机制,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增强员工的自我约束意识和职业操守。
6.加强监督检查。
规范职责范围,加强对各个层级员工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7.加强宣传教育。
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提高员工的廉洁意识,倡导员工做到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
总之,国有企业职务犯罪对企业和社会的危害性非常大,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预防和打击。
只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激励机制、提高员工素质、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宣传教育,就能有效预防国有企业职务犯罪。
国企人员职务犯罪的原因及对策【最新版】
国企人员职务犯罪的原因及对策深入扎实地推动反腐败斗争,不断加大打击和预防贪污贿赂职务犯罪的力度,是检察机关重要的历史使命和重大的政治任务。
国有经济在我国占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国有企业的经营状况直接决定着国家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效和经济的发展。
然而,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由于制约机制不健全,国有企业(公司)负责人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经济犯罪的案件频频发生。
在现阶段,国有企业人员职务犯罪中贪污犯罪突出,表现为:大案数量和比例大幅度上升,犯罪人员年龄较为集中,单位部门负责人犯罪多、女性职务犯罪数量有所增加、犯罪涉及面广,犯罪手段隐蔽诡秘,呈多样化趋势。
具体分析其犯罪的原因和对策,使国家在经济体制转型时期维持经济的持续增长和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国有企业人员职务犯罪的原因1、社会转型期管理上的漏洞和体制、机制上存在的弊端,为职务犯罪的滋生发展提供了客观可能。
我国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的转型期是一个阵痛时代,随着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各种职能权力的调整和人们地位角色的转变,各种利益发生冲突,社会矛盾的凸显,各种管理漏洞和体制机制上的弊端也日益显现。
特别是加入WTO后,我国经济逐步融入全球经济大潮中,适应WTO要求,国企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步伐明显加快。
在积极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政府机构重新整合、职能调整进程中,与其相配套的管理制度尚未及时制定,各种体制机制上的弊端也难以及时解决。
加之各项具体工作衔接的无序化,使得管理的漏洞和权力监督的盲点不断涌现,客观上为职务犯罪的蔓延、发展创造了条件。
2、制约机制的不健全,为职务犯罪的发生创造了条件。
在当前国有企业体制转换的特殊历史环境下,由于新旧体制的交替造成管理制约制度上的漏洞,一些企业在逐步摆脱政府部门管理的同时,忽略企业内部的制约制度的健全和完善,甚至出现真空,任何事情企业负责人一人说了算,这就给少数企业负责人以权谋私提供了条件,有机可乘,有空可钻,从中贪污、受贿等。
企业员工犯罪分析
当前公司、企业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及对策 来源: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作者:孙伶尹春晖更新时间:2007-08-14 00:00:00依法治企,建立社会主义现代企业制度是我们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最终根本目标。
当前我国正处于新旧体制的转换过程中,企业在管理和监督等方面仍存在着大量弊端,公司、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问题日益突出。
据统计,2005年以来,我院立案受理的职务犯罪案件中,公司、企业人员犯罪案件均占案件总数的70%以上。
载止2007年7月底,已受理13件,已超过2006年全年的受理总数。
这些犯罪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采取公开或隐蔽等非法手段,大肆侵吞国家、集体、企业的财产,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给社会增加了不安全因素。
一、犯罪的基本特点1、犯罪主体呈多元化。
过去,企业职务犯罪大都集中在财务人员、供销人员、保管人员身上,而近几年中,企业负责人犯罪逐渐增多。
2、案犯年龄呈现多层次化。
与过去的“59”现象相比,现在犯罪人年龄在40岁到55岁之间所占比例较大,趋向于多层次化,且低龄化犯罪逐渐成为趋势。
3、犯罪故意从“被动”走向“主动”。
当前受理的企业人员犯罪案件多为犯罪人主动非法获利,有的甚至不择手段地直接以损害企业的利益作交易,与原来的犯罪过程中体现出的“半推半就”相比,体现了新的特点。
4、犯罪动机由个人贪图享乐型向本人或他人投资营利型转化。
近几年随着投资理念的增强,很大一部分犯罪是利用职务之便,谋取非法资金,用于本人、亲友或他人、经营、炒股,进行投资营利型活动。
5、职务犯罪群体化,“窝案”现象十分严重。
近年来,发生在公司、企业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往往是一查一窝,一提一串。
尤其是企业领导与财会人员相互勾结、企业负责人之间相互勾结,上行下效,共同作案。
二、职务犯罪的成因1、管理上存在漏洞和弊端,为犯罪的滋生发展提供了客观可能。
随着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各种管理漏洞和体制机制上的弊端也日益显现,在积极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政府机构重新整合、职能调整进程中,与其相配套的管理制度尚未及时制定,各种体制机制上的弊端也难以及时解决,使得管理的漏洞和权力监督的盲点不断涌现,客观上为职务犯罪的蔓延、发展创造了条件。
浅谈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现状与防范
浅谈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现状与防范【摘要】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是当前社会面临的严重问题,具有极大的危害性和影响力。
本文通过对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类型、原因及现状进行分析,阐述了防范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重要性和对策。
为了有效应对这一问题,加强监督管理、提高道德素质和完善法律法规是必要的措施。
只有全面提升国有企业从业人员的法制观念和职业道德水平,建立健全的监督制度,才能有效防范和打击国有企业职务犯罪行为,维护企业的稳定和国家的利益。
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更好地认识到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严重性,进一步提高社会对这一问题的重视程度,促进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关键词】关键词: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现状、防范、监督管理、道德素质、法律法规。
1. 引言1.1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严重性国有企业是国家所有并控制的企业,其规模庞大,涉及面广,负责国家重要的经济命脉和公共利益。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却是一个无法忽视的问题。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严重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由于国有企业的特殊性质,一旦发生职务犯罪,往往会导致巨额的财产损失,严重影响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
贪污腐败、挪用公款等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财产,还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破坏了国家经济秩序。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会影响国家形象和声誉。
国有企业是国家的重要代表,其行为直接影响到国家形象和声誉。
一旦国有企业高管或员工涉嫌犯罪,不仅会受到国际社会的责备和批评,还会严重损害国家的形象,影响国家的国际地位和声誉。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严重性不容忽视。
只有深入研究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原因和现状,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督管理,提高国有企业员工的道德素质,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才能有效防范和打击国有企业职务犯罪,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1.2 研究的必要性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持续推进,国有企业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在这种背景下,研究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现状和原因,有助于及时发现问题、制定有效对策,提高国有企业的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探析及预防
Mo 。
ENTE P RI 8E CUL TURE
R
1 l 对 ^ 策 建 烃以 议
I
员
、
周树平 中原油田钻 井一公 司
中图分类号 :F 2 7 0 文献 标识 :A 文章编号 :1 6 7 4 — 1 1 4 5( 2 0 1 5) O 1 — 1 2 8 一 O 1
都 担任一 定职务 ,或 主管某项 重要 工作 ,既 有部 门负责人 ,也 有一 般工作人员 ,均系所在单 位、部 门的业 务骨干 。 ( 三) 受 贿方式 多 ,受贿 数额 大。 以前 受贿人 受贿 的对象 以现金和购物卡居多 , 而现在发展到信用卡 、 银 行借记卡 、 房产 、 股份 等多种方 式 ,受 贿数额 也从一 次几百 元 、几千 元上 升到一
面对复杂的外部环境和个 ^ 工作 、生活上 的一些挫折 ,迷失 了正 确的政治方 向, 在关键时刻 把握不住 自己, 最终走 匕 了犯 罪的道路。
国有企 业改革 进程 中 ,必须建 立一 系列制度 来规 范工作 人员 的
行为 ,从 体制 上改变权 力 高度集 中的局 面 ,以有 效地 防止滥 用
权力和 以权谋私 。 ( 四) 用人 为贤 。毛 泽东 同志说 ,政 策和 策略确 定 以后 , 干部 是决定 因素 。国有企 业要坚 持党管 干部 的原则 ,不断加 强 国有 企业领 导人员 选拔 任用制 度改革 ,不断创 新用人 机制 ,确 保把 那些思 想好 、业务精 、作风正 、遵纪 守法 的人选拔 到领 导
当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调查与思考
当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调查与思考市检察院课题组为更好地促进企业发展,保障国家建设资金安全,全力服务“止滑提速,加快发展”的中心任务,按照“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我们对近年来宜宾市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进行认真调研并提出了对策建议,希望对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防范,保障并促进重大建设项目的顺利推进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当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2007年至2009年2月,全市检察机关立案查办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38件73人。
其中,贪污26件52人,受贿5件5人,挪用公款5件9人,私分国有资产2件7人。
案件有以下主要特点:(一)案件高发,涉案金额大。
2007年至2009年2月,全市检察机关立案查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139件225人,其中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38件73人,占查办职务犯罪总数的27.3%和32.4%;2007年查办20件36人,占总数的28%和34.6%;2008年查办13件27人,占总数的24%和27%;2009年1月至2月查办5件10人,占总数的36%和48%,发案仍然较高。
所涉案件总金额达2010万元。
其中,2007年528万元,2008年1155万元,2009年1至2月达327万元。
(二)涉及行业领域较广。
案件涉及电力、交通、煤矿、化工、银行、保险、房产、供销等众多行业领域,既有生产领域、又有商贸流通领域,既有本地大型骨干企业,又有中央企业和外地建设企业。
其中,电力(含发电企业)16人,占查办企业人员总数的22%;煤矿8人,占11%;交通7人,占9.6%;房产、银行、烟草各5人,分别占7%;本地重点骨干企业10人,占14%;在宜中央企业和外地建设企业11人,占查办总数的15%。
(三)厂长、经理和中层干部以及党员干部犯罪较多。
涉案人员中各单位部门的厂长、经理和中层干部有46人(正职29人,副职17人),占总数的63%;一般工作人员27人,占总数的37%,且多为直接负责保管和经手钱物的人员。
简析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分析及预防对策
职务犯罪的产生原因分析及预防对策1. 职务犯罪的概念职务犯罪指的是在从事工作或担任职务期间,员工利用其职务的职权或资源进行非法行为,以获取个人利益或给他人带来损失的行为。
这些犯罪行为可能包括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侵占国有财产等。
2. 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分析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2.1 利益驱动职务犯罪往往源自个人对于经济利益的追求。
许多职务犯罪行为是为了谋取个人私利,比如通过滥用职权获得财务利益、接受贿赂等。
由于部分员工在工资待遇、职位晋升等方面的不满,他们容易受到潜在收益的诱惑而从事职务犯罪。
2.2 职权不规范职务犯罪也与职权不规范有关。
一些组织在管理体制上存在不足,职权划分不明确、职责交叉等问题,给员工提供了从事职务犯罪的机会。
缺乏对职权行使的监督和管理,有助于职务犯罪的发生。
2.3 监管不足监管不足也是职务犯罪产生的因素之一。
监管机构在执法力度和监管效果方面存在不足,容易导致职务犯罪者逃脱惩罚。
一些员工对于监管机构的能力和决心存在误判,从而敢于冒险从事职务犯罪。
2.4 道德缺失道德缺失是职务犯罪产生的潜在原因之一。
一些员工在面对利益诱惑时,缺乏正确的道德底线和职业操守,容易被个人私利所驱使而从事职务犯罪行为。
缺乏道德教育和职业道德建设,会增加职务犯罪的发生风险。
3. 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为了防止职务犯罪的发生,以下是一些预防对策:3.1 健全内部控制组织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明确职权和责任,制定详细的工作流程和制度,规范员工的行为准则。
同时,加强对内部各个环节的监督和审核,确保职权行使的规范和合法性。
3.2 强化监管机构加强监管机构的监督能力和执行力度,提高对职务犯罪行为的查处率,对职务犯罪行为形成有效的震慑力。
监管机构还应加强与企业和组织的合作,形成联合执法和监管的合力,提高监管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3.3 提高职业道德加强对员工的道德教育和职业道德建设,培养员工正确的职业操守和道德底线。
对职务犯罪的原因及预防措施分析
对职务犯罪的原因及预防措施分析近年来,作为腐败的极端形式的职务犯罪,已成为人类社会生活、经济生活、政治生活中的一颗毒瘤,它极大的损害社会正义,破坏着经济的发展,腐蚀着政治清明,各国对此都采取了大量的措施,我国政府对职务犯罪的防治工作更是将其列为重中之重。
从近年来的工作经验来看,检察机关所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的数量大致呈逐年上升趋势,且高级别的案件有所增加。
这一方面体现了我国政府对防治职务犯罪的的决心,但另一方面也体现了一个问题:职务犯罪现象仍在社会、经济、政治生活中普遍存在,很多隐藏的职务犯罪分子没有被发现、查办,反腐败工作依然面临着艰巨的任务。
本文旨在通过对职务犯罪的发生原因进行分析,并结合原因找出预防之方法。
一、职务犯罪的原因犯罪学认为:犯罪的原因是多元的。
职务犯罪作为犯罪的一种形式,其发生是有着深刻的历史和社会根源的。
主要表现在:(一) 职务犯罪有着深刻的历史原因。
我国经历了漫长的封建社会时期,而封建社会对官员的选拔制度是“跃龙门”式的科考制,在严格的等级制度约束下,由于对身份和地位的极度崇尚,多数人通过各种途径“跃龙门”,一旦获得一官半职,便利用所获得的特权进行各种“活动”。
权力、金钱居于社会的支配地位。
而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在从封建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进化的过程中只经历了短暂的资本主义发展,而对作为资本主义所具有、提倡的许多先进的内容却没有成熟的吸收。
可以说,这是一种意识形态的不完全进化。
我国就是在这样一种意识形态的不完全进化的背景下迈进了社会主义的门槛。
因此,官僚主义的腐朽思想及钱、权这两个封建等级社会所极度崇尚的东西被现今社会的多数人所“继承”下来。
在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则表现为对权力的崇拜和对金钱的贪婪,这种“利欲熏心”的官僚主义直接导致了一部分公职人员目无法律,走向犯罪道路,从检察机关所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来看,很多犯罪分子都是具有严重的官僚主义思想。
(二) 体制弊端是职务犯罪产生的重要原因。
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及预防
PPT文档演模板
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及预防
n 根据《最高检、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 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 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 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 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 5000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n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 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 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5千至2万元为数额较大;10万元为数额巨 大)。
PPT文档演模板
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及预防
n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利用本人的职权或者与职务有关如主管、经管、负责或者参与某 项工作的便利条件。“职权”是指本人职权范围内的权力。“与 职务有关”,是指虽然不是直接利用职权,但是利用了本人的职 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构成公司、企 业人员受贿罪不可缺少的条件。 “索取他人财物”,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乘请托人 求其谋取利益或他人有困难之机,向他人索要财物的行为。其中 有的是直接索要,有的是以隐晦的方式暗式对方送钱送物,索取 贿赂的行为人的主观恶性比收受贿赂行为人的主观恶性要大得多。
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 及预防
PPT文档演模板
2020/11/10
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及预防
大家好: 据领导工作安排,今天利用这个机会
和大家一起交流和探讨企业工作人员的职务 犯罪及预防问题。随着国家改革开放逐步深入,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蓬勃发展的情况下, 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细胞,得到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 也展现出了勃勃生机。但是在企业健康、快速发展过程中, 也出现了一些影响发展的因素,其中最主要的一点就是企业 中出现的职务犯罪问题,预防企业职务犯罪,也成为了公司 一项新的工作任务。下面,我就结合自身的工作经历,同大 家一起交流、探讨企业中常见的职务犯罪行为。
企业内部职工的职务犯罪形式及手段
企业内部员工的职务犯罪形式及案例分享一、企业员工职务犯罪概况企业内部员工的职务性经济犯罪,是世界上一个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它始终以不同形式和不同程度存在于各种政治制度之中,在不同的发展时期有不同的特点。
近几年来,我国正处经济加速发展时期,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经济秩序尚未理顺,各项管理制度相对落后,相应的配套法律、法规尚未建立健全,这些都为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职务犯罪提供了滋生的土壤和活动的空间。
因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行贿受贿等犯罪,处于多发期、易发期。
二、烂苹果定律当一个权力系统中某一个人出现腐败行为而没有受到惩罚,即口袋中出现了一个烂苹果,而这个“烂苹果”没有被淘汰出局,则很快就会有其他“苹果”受到传习和鼓励,他们的自我压力会减少,并随之出现腐败行为,直到所有的“苹果”都腐烂到一起。
这就是腐败的“烂苹果定律”。
因此,对于职务腐败,必须高度重视,严格防范。
这既是维护企业利益的需要,也是企业对员工高度的负责。
三、职务犯罪的主要形式犯罪行为人往往是企业中主管、管理或者经手财物的人员,利用其在业务上主管、管理或经手财物,对自己所管理的环节比较熟悉,掌握工作环节中存在的漏洞、缺陷的便利,或隐匿财物、变卖私吞、自批自用,或以无报有、以少报多、以报换报废为由转手倒卖或内外勾结盗窃,侵吞本单位财物,或利用手中权力行贿受贿,等等。
司法实践中,企业人员职务犯罪的主要形式:(1)企业负责人个人集权,独断专行,随意侵占公司财产。
有的随意将企业财产不入账而归个人所有;有的将自己经营的固定资产、库存生产资料进行变卖,然后将款项用于个人挥霍或炒股,或用作集资款等营利活动;有的企业负责人采用伪造业务单位奖励费、借款利息等手段,自批自用,冒领单位资金占为己有。
(2)企业业务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财物、挪用单位资金。
有的业务人员擅自将收回货款不入账,而将货款挪作他用或借给别人进行营利活动;有的干脆将收回的货款卷走逃跑;有的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负责员工工资福利的便利及企业监督机构的漏洞,采用造高工资额、虚报人数及重复报销等办法侵占企业财产,等等。
2021年对于企业内部员工职务犯罪的处理
2021年对于企业内部员工职务犯罪的处理企业内部员工职务犯罪是指在企业内部从事职务的员工以其职务之便,利用职务上的权力、地位或资源等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这类犯罪行为严重损害了企业的经济利益、声誉和员工的利益,不仅对企业的可持续发展造成威胁,也对社会的稳定和法治环境产生了负面影响。
因此,企业对于员工职务犯罪的处理显得尤为重要。
一、预防为主,加强内部控制企业应该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和监督机制,制定明确的职责分工和权限限制。
通过规范化的管理,对于员工职务犯罪行为形成威慑,减少犯罪的发生。
同时,加强培训,提高员工法律意识,使其能够清楚认识到职务犯罪的严重性和后果。
二、及时发现和侦破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制度,加强对员工行为的监控和审计。
通过设置内部控制岗位,对企业内部涉及敏感操作的员工进行更加严格的监管。
同时,建立举报渠道,鼓励内部员工及时举报违法行为,为企业侦破职务犯罪提供线索和证据。
三、严肃查处和追究责任一旦发生职务犯罪,企业应该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采取严肃的处理措施。
首先,应暂停涉案员工的职务和权限,并开展深入调查;其次,依据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例如警告、禁止晋升、降职、开除等;最后,配合司法机关进行侦查,如果构成犯罪,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强司法合作和信息共享企业可以与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打击职务犯罪。
合作内容包括加强对企业内部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和查处,共享相关信息,提供办案线索等。
通过充分合作,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实现企业内部职务犯罪的有效打击。
五、加大法律宣传和教育力度企业可以通过举办演讲、培训、撰写专题文章等方式,加大对职务犯罪的宣传和教育力度。
通过法律宣传,提高员工对职务犯罪的认识和警惕,加强对法律规定的学习和理解,使其明确知晓职务犯罪的法律后果和惩处措施。
总之,企业对于员工职务犯罪的处理应以预防为主,加强内部控制,及时发现和侦破,严肃查处和追究责任,加强司法合作和信息共享,并加大法律宣传和教育力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企业员工职务犯罪的几点分析
职务犯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即为职务犯罪。
首先让我们来看一个真实的案例:
2011年7月至2012年8月间,张某某在担任上海德英真空照明设备有限公司修理工期间,利用维修公司售后产品和保管公司仓库钥匙的职务便利,从公司地下室仓库内,私自提出真空泵及真空泵零配件,先后用于向吉尔生化(上海)有限公司、上海为辛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申巨高温线缆有限公司、华胜电脑雕刻公司、同济大学、上海科利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上海宁瑞生化技术有限公司、成都智诚科灵仪表有限公司、华东理工大学、上海奥博生物医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高丰医疗电器有限公司、药源药物化学(上海)有限公司、白鹭医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彩迩文生化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现代药物制剂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销售及维修,并通过现金或转帐的方式收取销售、维修款共计人民币4万余元。
张某某以销售、维修不开票或以上海瑞研真空电子设备有限公司的名义开票,将上述款项占为己有。
在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张某某在家属的帮助下退出全部赃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张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
长期以来,人们都将职务犯罪的目光集中在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
上,但从实际情况看,民营企业已经形成职务犯罪的“新阵地”。
公司、企业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单位、重要的参与者,其运营的好坏直接影响着经济质量。
企业员工的职务犯罪,在对企业运行带来巨大经济损失的同时,也对我国市场经济建设带来了恶劣影响。
目前,在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中,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案件所占的比例最大。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外商独资企业的加速涌入,大量合资企业、私营企业的迅速增加,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案件的发案数量也在大量增加,并具有涉案金额巨大化、犯罪主体智能化的趋势。
针对民营企业日益频发的职务犯罪问题,我国正不断完善刑法关于职务类犯罪的相关规定。
尽管相当一部分民营企业出于“人情”、“护短”、“遮丑”、“内部处理”等原因没有报案,但近年来,职务犯罪涉案人员和金额还是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
在民营经济十分发达的福建省晋江地区,当地检察院出具的调研报告显示,在1999年到2004年的6年里,晋江检察机关受理的由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职务侵占案件有38件56人,挪用资金案件10件11人,但从2005年到2008年的4年间,这两类案件的受理数量已分别上升到100件118人、22件22人,案件数量分别增长了163%和120%。
而在2009年1月1日到2010年3月28日期间,晋江检察机关受理移送审查起诉的职务侵占案件44件52人、挪用资金案件4件4人,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
尽管现实中的统计数字已经较为惊人,但在民营经济发达的沿海某地,当地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称,现实中的发案案件远远超过实际统计数目。
“涉案人员和金额触目惊心,尽管相当一部分民营企业出于‘人情’、‘护短’、‘遮丑’、‘内部处理’等原因没有报案,近年来涉案人员和金额还是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
对于民营企业愈演愈烈的职务犯罪现象,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应该构筑制度“防火墙”。
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有关负责人指出,民营企业不能只重视技术研发而忽略对企业的管理。
应在打造优质产品和知名品牌的同时,完善内部会计控制规则,合理设置相关工作岗位,明确职责权限, 规范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项业务工作,特别是对经济犯罪高发岗位要强化监督和制约,对重大的经营业务活动,必须明确办事程序与责任,形成相互制衡机制, 防范职务犯罪发生,避免职务犯罪给企业造成损失。
民营经济同国有经济、集体经济一样,都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经济在不断发展变化,这种发展变化必然要反映到作为上层建筑组成部分的‘法’上来,要求‘法’与之相适应并为其服务,否则‘法’就不能达到为经济基础服务的目的。
非公有制经济的迅猛发展和已经形成的社会地位,必然要求我们的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监督工作为其提供更好的服务。
基于职务之便的犯罪行为既有发生在公有制经济领域的,也有发生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的,对于非公有制领域开展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将会日益完善。
附我国刑法关于民营企业中职务犯罪的相关规定:
第163条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271条:【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272条:【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
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275条【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76条【破坏生产经营罪】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