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物料收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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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物料收发制度
一、目的
对仓库物料收发流程规范化。确保收发数量准确,满足生产的需要。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对外采购的所有物料、委外加工半成品、客供物料以及所有仓库成品、半成品等物品。
三、工作内容
1.数量验收
1.1 确认供应商,核对供应商送货清单的型号、数量、品名规格是否与采购订单所申购物品一致,不一致的第一时间通知采购人员进行处理。当来料为物流公司承运时,必须查看产品外包装是否完好,需签回单时必须与物流公司派件员当面清点,核实无误后方可签署供应商送货单。
1.2 核对供应商提供的送货单上所列订单号码、型号、数量、品名规格与来料实物是否一致。对来料数量较大的按大件全点、小件20-30%的比例进行数量核查并做好抽查标识,对于来料经较贵重的要做到数量全部清点准确,对小件物品必须用电子称称数量,对有差异情况及时上报直接主管及相应采购处理并做好记录。
1.3 所有来货来料必须在数量清点完成后,供、收双方共同确认情况下签单收货,数量异常签实收数量并要求送货人签名确认方可收货。
2.品质验收
2.1 仓管员数量验收完成后,应第一时间制作《来料检验通知单》送交IQC进
行材料检验。对紧急物料优先处理、跟进。
2.2 仓管员必须对检验结果进行跟踪跟进,待检验完成后,IQC在《来料检验通知单》上签字、盖章并在货品上贴IQC检验合格标识,确认后方可开具材料入
库单入库。
2.3 对检验不合格的必须跟进处理结果,如须退货马上通知采购并跟进最终处
理结果是退货或者特采,做好相应记录。
2.4将每日来货情况进行记录并制作跟踪表,对来料异常及检验情况及时反馈,并跟进处理。
3. 入仓
3.1依《来料检验通知单》及实收数量开具《材料入库单》。
3.2对检验合格物料及时按指定位置及物料特性选择合理的摆放方式摆放整齐。
3.3对入库物料第一时间做好月份标识,依据《材料入库单》在相应物料卡上进行手工入账作业。物料收发卡应注明物料的型号、品名规格、入库时间及供应商和实际入库数量。物料标识卡必须置于物料正面最易看到的位置,做到数据易读取易记录。
4. 物料的保管
4.1 所有物料入仓后必须按仓位、区域、包装方式将物料摆放整齐,挂好物料收发卡。
4.3 所有物料必须做好安全维护和保管。
4.4 对于在仓库存放6个月以上没有任何进出交易记录的呆滞物料应在每月10号前及时统计上报主管领导并依据最终的处理意见进行相应处置。
4.5 仓库内必须保持通风,做好防火、防水、防盗、防潮、防压、防腐等六防。
4.6 仓库人员于下班离开前应巡视所属仓库管理责任区,并确认门窗、照明、空调等是否关好以确保仓库的安全。
5. 发料
5.1 仓管员须认真核对PMC物料发放指令(套料单)、生产计划是否一致,如有不相符应及时反馈相关人员确认后方可发料。
5.2仓管员必须严格按照套料单所罗列物料型号、料品规格及数量发料,严禁私自更改套料单,当PMC或RE要求更改套料单所列内容时必须由其双方共同在套料单上签名确认后方可进行物料发放。
5.3物料交接时物料员及仓管员双方应对套料单上所列料品型号、规格及数量确认,在无误后共同在领料单上签字确认。
5.4 发料时必须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发放物料,并在物料收发卡上记录发料信息。物料收发卡严禁涂改,只可在保留原始信息的前提下进行划改并由当事人签名确认。
5.5 物料发放后须对工作区域按5S要求进行整理。
6成品入库
6.1成品检验合格后,由生产部制作《成品入库单》连同合格成品一同交至仓库。
6.2仓管员与物料员必须当面点收,入库单必须经品质部签名确认。
6.3仓管员应核对入库单所列型号、规格、数量与实物是否一致,有异常时可拒绝收货。仓管员还应确认成品包装是否安好,包装外标识卡内容是否填写完整。当数量较多时整包可按20%比例对进行抽点,尾数必须全点。
6.4仓管员在入库单及实物确认无误后,将入库信息记录于相应物料收发卡并将成品按指定位置存放。
7成品出货
7.1销售部发交货计划通知生产、计划、仓库和品质进行出货准备。
7.2仓库收到交货计划后,核实在库成品实际库存,进行备货及调派车辆,将出货明细提交到制单员制作《成品出货单》。当库存数量与交货计划存在差异时必须立即通知直接主管及销售部跟单人员。
7.3备货人员必须核对出货单与实物型号、规格、数量一致后方开具《货物出厂放行单》,经审批后装车出货。
7.4货物送到客户处与客户收货人员当面交接清楚,要求客户收货后签收单据并加盖客户的收货公司专用章,将签收单据带回三联以备对账用。
7.5委托物流公司出货,仓库准确填写运输单/快递单并注明是否签回单,由物流公司与客户进行交接,并签收相关单据,物流公司将《成品出货单》返回单据提交仓库做账。如回单未及时(3-4天)返回应立即联系物流公司处理并上报直接主管。
7. 单据的填写要求
7.1 单据填写内容要完整、字迹工整、不得随意涂改,如有改动必须有改动人在改动处签字确认方为有效。
7.2 联单必须按既定联数进行分发保管,以便查证。
7.3 每月的所有单据资料整理分类后在次月5号前归档统一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