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钢件机械加工余量、尺寸公差及缺陷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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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钢件机械加工余量、尺寸公差及缺陷评定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铸钢件机械加工余量、尺寸公差及缺陷的评定。
本标准适用于起重机械产品铸钢件尺寸公差测量验收及铸造缺陷评定,也适用于外协铸钢件毛坯的检验验收。
2、引用标准
GB/T11350-89 铸件机械加工余量
GB6414-86 铸件尺寸公差
JB/T6392.2-92 起重机车轮技术条件
Q/DQ100-80 普通桥式起重机技术条件
3、铸件机械加工余量
铸件机械加工件,有毛坯图时,加工余量按毛坯图的规定;没有毛坯图时,按公司的产品特点,选用GB/T11350-89《铸件机械加工余量》中H级加工余量(铸件尺寸公差等级按CT13)数值如表1:
表1
注:表中每栏的加工余量数值是以一测为基准,进行单侧加工的加工余量值,()内数值为进行双侧加工时,每测的加工余量值。
4、铸件尺寸公差
4.1 铸件尺寸公差按设计图纸的规定。
4.2 设计图纸未规定的铸件非加工面的尺寸公差及加工面毛坯尺寸公差,按公司的产品特点,选用GB64414-86《铸件尺寸公差》中规定的CT13级,公差带为对称分布,即一半为正值,一半为负值。公差数值见表2:
表2
5、技术要求
5.1 铸件最终热处理应按图纸规定,铸件毛坯应进行正火或退货处理;
5.2 铸件表面应整洁,不得留有明显的型砂、斑疤等缺陷。浇口、冒口、毛边应气割清除,飞刺应清除,气割应在铸件毛坯热处理前进行。浇、冒口气割侯,根部残留高度不大于4mm;
5.3 铸件毛坯如有气孔、夹渣、机械伤痕等缺陷,除高锰钢外可焊补;
5.4 铸件不加工的次要表面,若缺陷在下述范围内允许存在,可不进行焊补:
a、缺陷总面积不超过该表面面积的5%;
b、单个缺陷面积的直径不超过5mm,深度不超过其壁厚的10%,且绝对值不超过3mm,每100mm×100mm 面积上不超过2个。
5.5 铸件毛坯焊补,应遵循以下条件:
a、焊补应在毛坯热处理前进行;
b、缺陷必须清除干净,至呈现良好基体金属;
c、所用焊条应能保证焊内的机械性能与铸件本身的机械性能相当。
5.6 铸件裂纹不允许焊补,有裂纹时应报废。
5.7 卷筒、滑轮、车轮、角型轴承箱、联轴器、制动器等为铸造件时,经机械加工到名义尺寸后,发现铸造缺陷分别评定处理。
5.7.1 卷筒
卷筒加工到名义尺寸后,发现加工面上有沙眼、气孔等缺陷时,按下述规定评定处理:
a、成品卷筒表面上不得有影响使用性能和影响外观的显著缺陷:
b、加工面上的缺陷为局部小麻点,其直径不超过8mm,深度不超过该处名义壁厚20%,在每100mm,长度上不多于1处,在卷筒全部加工面的总数不多于5处,允许存在,可不焊补。
c、超过上述规定的缺陷,允许焊补,但焊补范围应符合表3规定:
表3
d、卷筒上有裂纹时不允许焊补,应报废。
5.7.2 滑轮
铸钢滑轮,在半径相等的不加工表面部分壁厚不加工表面壁厚不均匀差不大于3mm(滑轮外径≤700mm)和4mm(滑轮外径>700mm)
滑轮加工到名义尺寸后,如发现加工面上有沙眼、气孔等缺陷,按下述规定评定处理:
a、滑轮轴孔内不允许焊补。下述缺陷允许存在,但需将缺陷边缘磨钝。
不超过总面积10%的轻度(不大明显的)疏松;
面积不超过0.25㎝2、深度不超过4mm、相邻两缺陷间距不小于50mm的缺陷2个(孔径D≤150mm)和3个(孔径D>150mm);
b、在绳槽面上或断面上的单个缺陷,在清除到露出良好基体金属后,面积不大于2㎝深度不超出该名义壁厚30%,同一个加工面上不多于3处,可进行焊补,焊补后可不经热处理,单需磨光。
c、滑轮上有裂纹,或超出以上缺陷时,滑轮应报废。
5.7.3 车轮
综合行业标准JB/T6392.92《起重机车轮技术条件》和Q/DQ100-80《普通桥式起重机技术条件》中车轮部分技术要求,车轮的缺陷评定处理按以下规定:
a、车轮表面不得有裂纹,有裂纹时应报废;
b、当踏面及轮缘内侧面有缺陷,直径不大于1mm(D≤500mm)和1.5mm(D>500mm)时,允许存在。
c、轴孔内缺陷不允许焊补,对不超过总面积10%的轻度(不大明显时)疏松及表4范围内单个缺陷允许存在,但应将缺陷边缘磨钝;
表4
d、当端面及非切削加工面有缺陷,直径≤5mm,深度小于所在部位壁厚的20%(最大为10mm),数量不多于4个,且缺陷间距不小于10mm时,可不进行焊补,允许存在。超过上述规定的缺陷,经清理后面积不超过3㎝2,深度不超过不厚的30%,且在同一加工面上不多于3出时,允许焊补,焊补后可不热处理,但需磨光。
5.7.4 角型轴承箱
铸件毛坯应经退火处理。
角型轴承箱机械加工到名义尺寸后,如发现加工面上有沙眼、气孔的铸造缺陷时按以下规定评定处理:
a、轴孔内不允许焊补,单个缺陷面积不超过0.25㎝2,深度不超过4mm,缺陷数量不超过1个(孔径≤150mm)和2个(孔径>150mm)且缺陷距离不小于50mm时允许存在,但应将缺陷边缘磨钝。
b、槽上的单个缺陷面积不超过0.25㎝2,深度不超过4mm,缺陷数量不超过2个,间距不小于50mm,可不焊补,但需将缺陷边缘磨钝。
c、其它加工面上的缺陷,在清除到良好基体金属后面积不大于2㎝2,深度不超过所在处壁厚的20%,且同一加工面上不多于2处时,可以焊补,焊补后不热处理,但需磨光。
5.7.5 联轴器
联轴器铸造件加工到名义尺寸后,发现加工面上有沙眼、气孔缺陷时,按以下规定评定、处理:
a、有裂纹时,报废;
b、齿轮的齿面缺陷不允许焊补,但若在一个齿的外形上(包括齿沟)缺陷数目不多于1个,缺陷长、宽、深方向都不超过模数的10%,绝对值不大于1.5mm,一个联轴器齿轮上,有缺陷齿数不多于3个时,允许存在,但应将缺陷边缘磨钝;
c、轴孔内缺陷不允许焊补,轴孔内单个缺陷面积不超过0.25㎝2,深度不超过4mm,数量不超过2个(孔径D≤150mm)和3个(孔径D>150mm),且相邻两缺陷不小于50mm时,允许存在,但应将缺陷边缘磨钝;
d、其它部位缺陷,在清除到露出良好基体金属后,单个缺陷面积不超过2㎝2,深度不超过所在处壁厚20%,且同一加工面上不多于2个时可以焊补,焊补后可不热处理,但需磨光。
5.7.6 制动轮
制动轮(铸造件)加工到名义尺寸后,发现加工面上有沙眼、气孔等缺陷时,按以下规定评定处理:
a、有裂纹时,报废。
b、制动面上不允许有缺陷,也不允许焊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