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师范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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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选修课管理规定

公共选修课管理规定

公共选修课管理规定公共选修课是为满足学生兴趣需要,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拓宽学生知识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完善知识结构,培养创新能力而开设的选修课程。

一、开课原则开设选修课程要遵从以下几项原则:(一)有利于培养学生的人文素质、科学精神、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培养学生的文化艺术素质。

(二)有利于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和身体素质。

(三)有利于引导学生了解学科的最新发展成就、学科前沿、跟踪高新技术等。

(四)鼓励开设学科交叉课程和通用技能类课程。

二、选修课的设置时间和学时学分要求(一)选修课从第二学期开始设置。

(二)每门选修课教学时数一般为34学时,1.5学分。

三、学生选修原则(一)教务处根据主课表的情况,在固定时间内安排全院选修课。

教务处设定选课时间,学生通过教务系统进行选修。

(二)选修课程一经选定,原则上不予退、补选。

如因特殊原因造成选课不当,须经教务处批准后方能变动。

(三)如无特殊情况,每门课程的选修人数不足30人的,原则上不予以开课,已选报的学生可在二次选课时重新选修。

(四)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各项技能等级证,可顶替一门选修课。

四、课程教学管理(一)选修课是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教学常规工作一律按教学管理规定执行。

(二)修读学生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上课。

(三)任课教师须按选课名单进行考勤,统计学生缺勤情况,并按成绩管理办法考核学生。

(四)凡未经批准选课而自行旁听者,不予参加考核,即使考核通过,成绩也视为无效。

(五)学生因教学计划安排校外实训的,返校后继续选修该科目。

五、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一)学院选修课程的成绩考核按考查课规定执行。

(二)学生选课后必须参加考核,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安排补考,下一学期必须重新选修其它科目,补足选修课学分。

六、教材使用选修课程原则上学生没有统一订购教材,教师可根据教材和教辅材料自编讲义,经教务处统一审核后印刷、发放。

玉溪师范学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玉溪师范学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玉溪师范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公共选修课是面向全院各专业学生开设的综合素质类课程。

其目的在于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完善学生的智能结构,提高教学效益和效率,挖掘和优化我校的优质教学资源。

为使公共选修课的开设真正收到实效,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开课原则1、公共选修课应面向全校学生,在学生科学思维方法、艺术鉴赏、审美情趣、现代技术手段应用、思想道德情操、现代教育理念、学科动态、实用技术等方面有帮助,内容要有一定的广泛性,符合我校多数学生的学习需要,有助于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2、拟开设公共选修课的教师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有一定教学经历并在某方面有专门研究的硕士研究生和讲师。

3、公共选修课是各教学系(院、部)共同承担的教学任务,原则上每个教学系(院、部)每学期应开出1—2门公共选修课供非专业学生选修。

全校每学期开设公共选修课20门左右。

4、公共选修课的授课时间集中安排,每周确定周一和周三晚上为公共选修课授课时间,各系各部门一般不得再安排其它教学和学生活动。

二、开课形式1、公共选修课可按系列专题讲座形式和课程形式开设。

按系列讲座形式开设的课程一般5—7讲形成一门课,每讲按2学时计,规定学分为2学分。

以课程方式开设的,每门课程一般规定学时为28学时,学分为2学分。

2、按系列讲座形式开设的课程任课教师可由1人或多人组成;按课程方式开设的,任课教师只能由1—2人构成。

三、选修规定1、公共选修课是为拓展学生素质和能力而开设的,学生自愿选修,所修课程和获得的成绩、学分只作学业档案记录,不与毕业证、学位证挂勾,即学生毕业时只要必修课和专业任选课学分达到相应要求即可获得相应证书。

2、学生选修公共选修课一经选定,不再改选;选定后按任课教师的要求完成了课程学习任务,给予评定成绩、认定学分并记入学籍档案。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记入学籍档案的公共选修课学分不得超过10学分。

3、学生原则上每学期只能有一门记录成绩和学分的公共选修课。

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公共选修课是我校文化素质教育的一项关键内容,作为人才培养方案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培养学生的人文素养、科学素质、艺术素质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学校要求各院系把公共选修课的建设和管理纳入正常的教学工作之中,教务处要充分重视全校性公共选修课开设的数量和质量,同时对开课教师的资格和水平给予把关和认定,教师开设公共选修课要与开设必修课和院系内任选课一样考核,同等待遇,现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如下:一、公共选修课的开设L课程开设应涉及人文素质、科学素质和艺术素质等学科,有利于拓宽、更新学生的知识结构,发展学生的个性和兴趣。

2.结合本地实际和社会发展需求,反映地方特色,反映本地经济发展、民情风俗、历史渊源等文化课程。

3.根据专业特点,反映本专业最新研究成果和在本领域尚未解决的问题、正在探索的课题等。

4.公共选修课最低开班人数要求原则上为30人,部分需限制上课人数的特殊课程,须在开课申请中注明,报教务处审核。

5.公共选修课原则上安排在晚上或周末上课。

二、教师任课资格1,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研究生以上学历。

2.应具备开设课程相关的学科背景,对该课程有较深的研究,或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的学术成果。

3.应系统地上过1门或1门以上课程并有2年以上教学经历。

三、教师开课申请1.期中考试后教务处发出组织申报下学期公共选修课的通知后,教师向课程所属院系(部)提出开课申请,由院系(部)负责对申请人的任课资格、业务能力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汇总交教务处审核备案。

2.教师必须在学校公布的课程库里选择课程,新开课程须报教务处审核通过。

3.开课申请包括教师个人简介、课程简介、开课对象、教学大纲、授课计划等材料。

4,原则上每位教师每学期只能申请1门公共选修课,开课班级数根据需求统筹安排。

5.教务处根据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方案和开课原则,并结合学生的需求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公布下学期拟开设公共选修课程。

四、学生选课原则及程序L本科学生原则上在第3-7学期参加选课,专科学生原则上在第3-5学期参加选课,每学期选修不得超过4学分。

学生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学生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学校学生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公共选修课管理,提高公共选修课教学质量,推进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开展,合理利用教学资源,依据《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大学选课管理规定》、《大学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开课原则与程序1.公共选修课修读对象为全校师范生,由文史哲类、政法教育类、经济管理类、理工类、外语类、艺术类、体育类等课程组成,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入库、管理。

2.公共选修课一般为2学分,学程为一学期(32学时)。

课程开设应着重拓宽学生知识面、培养创新能力、提高综合素质,应有利于引导学生了解学科前沿和新成果、新趋势、新信息;有利于促进学生形成复合性知识结构,进行多视角分析问题;有利于促进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和价值观。

鼓励各教学单位充分利用师资力量和教学条件,开设高质量、精品化的公共选修课;鼓励具有高学历、高职称的教师开设系列专题讲座类的选修课。

3.对于新开设的公共选修课,教师应填写《新开公共选修课申请表》并附课程教学大纲,经教务处审批后方可开课。

公共选修课每学期申报一次。

各教学单位于第13~14周将本单位拟新开设课程报至教务处,经审核后确定可开设的课程并纳入公共选修课程库。

4.公共选修课的选课人数达到规定人数(一般不少于15人)以上方可开课,网络选修课不限人数。

5.对于学生评教和教学督导评教中排名靠后者、发生教学事故者、授课中未严格按照规定组织教学和考核者以及教学行为不规范者,教务处有权让其停开课程。

选课流程和管理1.准备阶段:每学期第16~17周进行,教务科编制“选修课选课指南”,向全校学生公布下学期选修课名称、学时、学分、课程简介、开课单位及任课教师。

学生根据个人兴趣爱好和培养方案要求进行选修课意向性初选。

2.选课阶段:每学期第1周进行开放式选课,学生选课结果进行查看和确认,或者进行重选和改选。

教务科整理选课结果,公布选课人数不足无法开课的课程和选课学生名单,学生可另选其他课程;选课出现差错的学生可进行改选。

公共选修课程管理办法

公共选修课程管理办法

公共选修课程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我校公共选修课程管理,促进公共选修课程教学,使公共选修课程建设适应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1. 公共选修课是学校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课程体系中,指建立在公共课程平台上的选修课程,学生可任意选修。

公共选修课程应是基础课程的延伸和拓展,并具有通识课程的属性,对增强学生知识,培养学生能力和提高素质具有普遍意义。

公共选修课程要注重学科知识的相互渗透和融合,课程的综合性要高于一般课程。

2. 在大学生中开设公共选修课,旨在开阔学生的视野,拓宽学生的知识面,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培养学生的能力,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

公共选修课程要面向全体学生,适应学生需求,具有时代性和针对性。

3. 各教学单位要重视公共选修课教学,加强公共选修课程建设,推进公共选修课程改革。

公共选修课应结合各学科发展的动态和趋势,重视讲授新知识、新信息和新成果,以提高公共选修课教学质量。

各教学单位应建立公共选修课程建设的长效机制,组建教学团队,打造公共选修的精品课程。

二、课程设置1. 我校公共选修课程分人文、社会科学系列和自然科学系列。

为适应教育部关于在校本科学生必须选修一门艺术类课程的规定,特将艺术类课程单列。

教务处暂以人文、社会科学系列课程、自然科学系列课程和艺术类课程建立公共选修课课程库。

2. 公共选修课程设置由教务处统一规划和管理,教务处以各学科通识型课程为主体,辅之以各种专题讲座和特色课程构建公共选修课课程体系。

主体课程作为固定的公共选修课程有选择性地常年开设,各教学单位每学期须开设一定数量(4~5门)的主体课程,各种专题讲座和特色课程可随机开设。

3. 适宜的各专业任选课程可作公共选修课程,但专业性太强的专业课程不宜作公共选修课程。

4. 公共选修每门课程原则上规定为2学分,30学时,每门课程在一个学期内授完。

对重要的而内容较多又确有必要的公共选修课程可增加学分、学时,开设两个学期。

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一、总则(一)为进一步规范公共选修课程的修读与管理,完善学生知识结构,增强学生学习自主性,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二)逐步建立配合专业教育、面向全校学生文化素质教育的公共选修课程体系,公共选修课程学分管理按照学校人才培养方案执行有关规定。

(三)通识教育公共选修课程由教务处统筹开设并管理,配合专业教育的公共选修课程由相关院部与教务处共同商议开设。

二、公共选修课开课原则(一)开设公共选修课程的教师需填写《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见附件1),同时提交相关课程标准、教学进度表及考核方案等材料以备审查。

(二)承担公共选修课的教师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 .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2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3 .在某一领域有一定研究、造诣和学术成果。

不符合上述条件者,需通过由教务处、督导办等部门组成的听课小组评审方可开课。

(三)非专任教师己有教学工作量周课时超过4节,或专任教师周课时超过16节,原则上不再开设公共选修课。

三、公共选修课选课原则(一)为避免学生盲目选课,公共选修课在开学第一周设有教师试讲和学生试听的环节。

每学期第一周学生可自由听课、了解课程,便于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课程。

(二)开学第二周进行正式选课。

选课采用“优先制”的形式,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初选、改选两次选课。

初选结束后,教务处根据选课情况,取消不满30人报名的课程(特殊课程酌情处理),由相应学院通知已选该课程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改选其它课程。

选课结束后,学生不得退选、改选、补选等。

(三)公共选修课教学安排由教务处发布,开学第三周正式开课。

四、课程管理(一)公共选修课一般安排在第7、8节或第9、10节上课。

(二)学生须按时上课和完成规定的作业,凡作业缺交1/2或缺课达1/3者,不计学分。

(三)任课教师须严格管理学生出勤、课堂表现及作业等,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的60%+期末成绩的40%组成,考核侧重于学生能力的提升与素质的培养,同时重视学生学习过程的表现。

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为加强公共选修课课程的规范法管理,引导广大教师开设更多高质量的选修课程,拓宽学生的专业知识,扩大学生的知识面,增强学生的适应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使我院公共选修课逐步形成学科交叉、功能互补的课程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建设与开课条件公共选修课(简称公选课,下同)由各教学单位归口建设,教务处通过教务管理系统统一组织实施。

其学分列入选修课内,学校予以承认。

建设高水平的公选课是建设合格大学的重要方面,各教学单位要充分重视公选课的教学工作,精心组织本单位教师申报开设公选课。

1.课程构建原则学院鼓励广大教师开设高质量的公选课,以丰富公选课课程体系。

公选课必须符合我院教育教学培养目标,内容具有一定的深度、广度,有助于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课程构建原则:(1)以人文素质教育内容为主,有助于拓宽学生知识面;(2)增加学生的实用知识技能;(3)有助于了解本行业职业发展动态;(4)促进知识渗透、优化知识结构;(5)能够运用信息化教学手段进行教学;(6)适合全校大多数专业学生选修;(7)开课教师的确定应尽量贴近本人所修读或从事的专业。

各教学单位还可从本单位所开设的专业必修课或专业选修课中,选择一定数量无前续课程要求、适宜于其他专业学生修读的课程作为公选课,提供其他专业学生选修。

2.学时、学分公选课原则上为学期课,每门课程学时数暂定为16-32学时。

每门课程2学分。

3.教师资格教学单位的教师开设公选课一般应具有讲师(含)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含)以上学历(专业技能类公选课的教师资格条件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放宽)。

非教学单位的教师开设公选课必须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

原则上,每位教师每学期限开设的公选课不应超过一门,开课班数不应超过两个,如课程成熟且教学质量良好,开课教师该学期教学任务较轻,可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并经主管院领导同意,可开设2门(最多不超过2门)公选课。

公选课原则上不聘任校外教师任课。

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公共选修课是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开阔视野、优化知识结构、培养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

为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文化素养教育,深入推进公共选修课课程建设,规范公共选修课教学管理,提高公共选修课的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开设公共选修课的目的:培养学生的社会适应性,教育学生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提高教学资源利用率,加强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促进学生个性发展。

第二条公共选修课的多样性:学校鼓励各学院开设交叉学科的公共选修课,尽可能扩大公共选修课的范围,覆盖各个学科领域,呈现多样性、广博性的特点,能够为学生的学习提供更多的选择空间。

公共选修课的设置应积极落实《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精神,努力增开艺术类课程,提高学生的审美情趣和审美能力。

第三条公共选修课的分类:我校的公共选修课分自然科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及其他五类。

第二章公共选修课的开课要求第四条开课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校鼓励各类学科或学术带头人、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或在相关领域取得一定学术成果的教师开设公共选修课。

第五条中级及以上职称教师在申报高一级职称前两年内必须开设一门公共选修课。

第六条教务处在每学期期中阶段,预估下学期选课基本情况,制定各开课学院公共选修课的开设门数、开课人数及授课对象。

各开课学院根据教务处发布的公共选修课开课计划,从公共选修课课程库中遴选下学期公共选修课的开设课程,并根据要求落实任课教师。

第七条各学院应选派教学经验丰富、效果突出、态度认真的教师担任公共选修课主讲教师。

任课教师的开课资格、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由学院审核。

教务处对各开课学院的开课计划进行审核,并统筹安排。

第八条拟开新课教师须提供课程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教案等资料,教务处审核后方可开设。

第九条每门公共选修课一般为30学时,计2学分,在一学期内完成。

学校选修课管理办法

学校选修课管理办法

选修课管理办法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拓宽学生知识面和就业渠道,实现因材施教,学院决定开设选修课,选修课(任选课)分为公共选修课与专业选修课,其管理办法如下:一、公共选修课公共选修课是面向全校学生开设的以人文素质与公共职业技能素质为核心的课程,是高职高专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满足学生兴趣需要、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拓宽学生知识面、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起着重要作用。

为了加强公共选修课的管理,保证公共选修课的教学质量和良好的教学秩序,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和教学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开设的原则和要求1.开设公共选修课的目的在于提高学生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文化艺术素养,更好的改善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增强学生学习的灵活性和主动性,促进学生个性和特长的发展,并有利于学生综合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提高学生的适应性。

同时也是加强课程建设和专业建设的重要措施。

2.开设的公共选修课程必须符合教育教学改革的发展趋势,具有时代特征;要有利于培养学生的人文精神、科学精神、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文化艺术欣赏能力;有利于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和身体素质;课程内容要有知识性、应用性和实用性。

鼓励开设“学科交叉”课程和“通识”性质课程。

3.公共选修课的类别大致可分为人文社会科学类、自然科学类、管理类、经济类、法律类、艺术类和综合类。

4.公共选修课应具有系统的教学内容,课程开设和教师配备稳定,能够连续多年开设。

由一系列高水平讲座构成的系列讲座也可以作为公共选修课程建设和设置。

5.每门公共选修课的学时数一般控制在30学时左右,并在一个学期内开完。

6.新设公共选修课由系、部提出申请,申请报告要包括课程开设论证、课程简介和教学大纲等内容,并确定相应的教材,无教材的要指定2-3种参考书。

新设公共选修课程申请报告提交学院课程建设委员会论证通过后,经主管院长审批,教务处负责组织开设。

(二)课程开设的程序和管理1.要挖掘潜力,调动教师的积极性,积极面对全院开设公共选修课。

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公共选修课是为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文理渗透,拓宽学生知识面,发展学生个性特长,开发学生潜能,增强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而开设的课程,是大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扩大知识面,开阔视野,拓宽专业口径,优化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培养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

根据《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课程建设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为有效落实人才培养方案,规范公共选修课的管理,提高课程的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开设的原则和要求第一条公共选修课的开设本着资源多元性、覆盖广泛性、学生自主选择性的原则,有计划、系统地开设。

开设原则为:(一)有利于拓展学生的知识面、引导学生了解学科新成果、新趋势、新信息;(二)有利于培养大学生的人文精神、科学精神、文化艺术素质和良好的身心素质;(三)有利于激发学生的潜能,启迪学生的思维,发展学生的特长;(四)有利于增强学生的社会适应力、就业竞争力和创业发展力。

第二条公共选修课主要包括自然科学类、人文素质类、艺术体育类、技能技术类课程,由教务处统一设置。

第三条公共选修课实行学分制,每18学时为1学分。

教学周期为一个学期,每门课程总学时原则上不应超过36学时。

各类别开设一定数量的课程,每门课原则上不超过36学时,2学分。

第四条公共选修课的教学环节包括课堂讲授、实践(实验)、自学、讨论及作业等,应以课堂讲授、讨论等为主要教学形式;应为学生提供参考资料目录,提出必要的课外动手操作要求和规定一定的课外阅读量。

第五条公共选修课必须具有规范具体的教学大纲、学业要求、教材或讲义、考核办法。

教师须准备规范的教案(讲稿)、课件等。

第六条公共选修课实行主讲教师制。

原则上主讲教师必须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

讲师一学期内开课门数不超过1门,副教授不超过2门,教授不超过3门。

第七条原则上每门课程每学年开课至少一次,教学质量未能达到学校课程合格评估相关要求或两学年内未开课的课程予以移除出课程库,教师再次开课需重新进行申报。

大学公共选修课建设与管理办法

大学公共选修课建设与管理办法

公共选修课建设与管理办法公共选修课是面向全校学生开设的以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优化知识结构为主要目的的素质教育课程,是各专业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加强公共选修课的建设和管理,调动教与学两方面积极性,保证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设置(一)公共选修课设置的原则是:有利于拓宽学生知识面、促进学生学科知识渗透和知识结构优化,有利于学生人文素质、科学素质和创新精神的培养,有利于引导学生了解新兴学科及学科发展动向。

(二)根据学校定位和专业结构布局,公共选修课分为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体育艺术、经济管理等四类。

(三)公共选修课一般设为32学时,2学分,一学期授完。

(四)公共选修课的设置实行动态管理,随着专业的发展和学生知识结构的变化,学校将不断调整和充实公共选修课程。

二、开课管理(一)教务处围绕学校人才培养目标,根据公共选修课的设置原则,设置一定数量的课程作为公共选修课。

具备开课条件的教师经过系(部)同意,可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成为某门课程的开课人。

若无足够教师申请承担教学任务,由教务处根据课程内容按学科归口原则安排相关系(部)承担教学任务。

(二)各系(部)应根据学科特点和优势,充分论证调研,统一规划,积极鼓励教师申报全校性公共选修课,并形成系列,供本系以外的学生修读。

(三)公共选修课的任课教师原则上应具主讲教师资格,教学名师、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教授、副教授应带头开设公共选修课。

(四)公共选修课每学期申报一次,于学期第13周启动下一学期开设公共选修课的申报工作。

申报公共选修课先由任课教师填写《XXX职业技术学院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拟定教学大纲,交至基础部汇总,由基础部将同意开设公共选修课的申请表及教学大纲于第14周前报送教务处。

(五)教务处对报送教师的资格和课程材料进行论证评审,确定下一学期拟开设的公共选修课程,编制《公共选修课课程介绍》,注明课程名称、学时、学分、课程简介、任课教师,并于第15周前向学生公布。

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公共选修课的开设旨在拓宽学生的知识面,提高学生的文化素质。

为规范公共选修课的管理,加强公共选修课的建设,保证公共选修课的教学质量和良好的教学秩序,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开课条件和授课对象:1、开课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2、系统地上过一门以上(含—门)课程并有二年以上教学经历;3、对该课程有较深的研究,或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的学术成果;4、拟开设公共选修课程能容纳30人以上;5、有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有教材或参考书。

6、公共选修课现阶段只针对高职三年级学生开设。

二、申请开课程序1、由本人填写“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向公共课教学部提出开课申请;2、公共课教学部同意后,由教务处根据培养目标、教学计划和开课条件,进行审批。

三、选课办法1、每年6月上旬由公共课教学部公布下一个学期公共选修课的开课情况,包括课程简介、考核方式、上课时间、上课地点、限选人数等内容。

2、每年6月下旬由学生选报2门课程。

3、每年6月底由公共课教学部打印公共选修课学生考勤表和班级选修课情况表,并发至各有关班级及任课教师。

4、每门课程的选修人数不足30人的,原则上不开课,已选报的学生可以重选。

四、公共选修课教材原则上由各任课教师负责选购。

五、教学管理公共选修课教学管理等一切事宜与必修课相同。

六、考勤及考核1、修读学生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上课。

凡无故缺勤超过该课程学时1/3者,取消本课程考核资格。

2、任课教师须认真进行考勤,课程结束时,统计学生缺勤情况,对缺勤超过该课程总学时1/3者,取消其考核资格。

并在学期第十五周将取消考核资格的学生名单报送教务处。

3、学生未经选课也可旁听其他选修课(在教师能容纳的情况下),但不能参加考核,即使已通过考核其所得成绩无效4、每个选修班由任课教师指定1—2名学生为临时负责人,协助搞好教学管理工作,并密切师生间联系。

5、公共选修课的考核要求与必修课相同。

学籍管理规定公共选修(3篇)

学籍管理规定公共选修(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公共选修课程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三条公共选修课程是指为拓宽学生知识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而设置的各类课程。

第四条公共选修课程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二)学生主体原则;(三)质量为本原则;(四)分类指导原则。

第二章课程设置与选课第五条公共选修课程设置应遵循以下要求:(一)课程内容应体现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符合国家教育方针和人才培养目标;(二)课程设置应涵盖人文社科、自然科学、工程技术、艺术体育等多个领域,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三)课程设置应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四)课程设置应充分考虑学生兴趣和需求,注重课程间的互补性。

第六条公共选修课程选课分为网上选课和现场选课两种方式。

第七条网上选课:(一)学生根据学校公布的公共选修课程目录,在网上进行选课;(二)选课时间由学校统一安排,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选课;(三)选课人数达到开班要求后,学生可进入选课系统进行选课;(四)选课结束后,学生应关注课程通知,按时参加课程学习。

第八条现场选课:(一)学生根据学校公布的公共选修课程目录,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选课;(二)现场选课时间由学校统一安排,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选课;(三)选课人数达到开班要求后,学生可进行现场选课;(四)选课结束后,学生应关注课程通知,按时参加课程学习。

第三章课程学习与考核第九条学生应按照课程要求,按时参加课程学习,完成课程作业,参加课程考核。

第十条课程考核方式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特点和学生需求确定,可采用考试、考查、论文、作品等形式。

第十一条课程考核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十二条学生考核成绩不合格,可根据学校规定申请补考或重修。

全校公共选修课管理细则

全校公共选修课管理细则

全校公共选修课管理细则为了进一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充分利用学校现有教学资源,使学生的知识结构更加合理,我校本科教学计划中设置了综合知识类课程(公共选修课),该类课程涵盖人文艺术类、创新与综合素质类以及跨学科专业等选修课程。

加强该类课程的建设,对于推进学校全面素质教育,引导学生广泛涉猎不同学科领域,拓宽知识面,掌握不同学科的科学思维方法,完善学生的人格教育与心理健康,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了加强综合知识模块的课程建设,提高全校公共选修课的教学质量,使每位选修课的任课老师更加明确有关公共选修课管理规则,现将有关管理流程和细则重申如下:一、课程申报公共选修课(包括seminar)每学期从第六周开始申报,第十二周截止。

申请者可以在教务处主页文件文档页面下载申请表,也可到教学秘书处领取。

新申请课程请附上教学大纲,原有课程请不要更改课程名称、学时学分,否则会被作为新开课程处理。

每学期申报的选修课程经校教学委员会审核,通过审核的课程在学期末上网供全校本科生选修。

二、选课管理网上选课分四个阶段:预选、抽签、补选、退选。

网上选课的流程见下表:(具体时间安排以每学期选课主页上通知为准)时 间 阶段 说 明第19周至新学期开学预选 同学们可以在此时段内任一时间进行选课,预选阶段选课不受课程人数限制如所选课程人数超出限制,该课程所有同学必须参加抽签,由随机抽签结果确定是否选上。

预选阶段未超过人数限制的课程,预选者将被系统自动确认为选上该课程新学期第1周 抽签未超过人数限制的课程,本时段可继续选课,系统达到课程人数限制自动停选经试听一周后不想继续选修的同学可在本阶段退选。

第2至3周 补选本阶段同学可以继续选修抽签后有释放签的课程或其它未超过人数限制的课程,系统达到限制人数自动停选第4周 退选 本阶段学生只能退课不能选课;本阶段结束后,同学们不可更改选课结果,系统将形成最终选课数据作为本学期选修课程成绩记载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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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师范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公共选修课是面向全院各专业学生开设的综合素质类课程。

其目的在于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完善学生的智能结构,提高教学效益和效率,挖掘和优化我校的优质教学资源。

为使公共选修课的开设真正收到实效,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开课原则
1、公共选修课应面向全校学生,在学生科学思维方法、艺术鉴赏、审美情趣、现代技术手段应用、思想道德情操、现代教育理念、学科动态、实用技术等方面有帮助,内容要有一定的广泛性,符合我校多数学生的学习需要,有助于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2、拟开设公共选修课的教师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有一定教学经历并在某方面有专门研究的硕士研究生和讲师。

3、公共选修课是各教学系(院、部)共同承担的教学任务,原则上每个教学系(院、部)每学期应开出1—2门公共选修课供非专业学生选修。

全校每学期开设公共选修课20门左右。

4、公共选修课的授课时间集中安排,每周确定周一和周三晚上为公共选修课授课时间,各系各部门一般不得再安排其它教学和学生活动。

二、开课形式
1、公共选修课可按系列专题讲座形式和课程形式开设。

按系列讲座形式开设的课程一般5—7讲形成一门课,每讲按2学时计,规定学分为2学分。

以课程方式开设的,每门课程一般规定学时为28学时,学分为2学分。

2、按系列讲座形式开设的课程任课教师可由1人或多人组成;按课程方式开设的,任课教师只能由1—2人构成。

三、选修规定
1、公共选修课是为拓展学生素质和能力而开设的,学生自愿选修,所修课程和获得的成绩、学分只作学业档案记录,不与毕业证、学位证挂勾,即学生毕业时只要必修课和专业任选课学分达到相应要求即可获得相应证书。

2、学生选修公共选修课一经选定,不再改选;选定后按任课教师的要求完成了课程学习任务,给予评定成绩、认定学分并记入学籍档案。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记入学籍档案的公共选修课学分不得超过10学分。

3、学生原则上每学期只能有一门记录成绩和学分的公共选修课。

4、公共选修课每学期开学第一周进行预选,预选人数不足60人的课程不开课。

开课过程中实际参加上课人数低于40人的课程停开。

同一门课程一学期只设一轮,如人
数过多,可考虑重复开设。

6、按课程方式开设的公共选修课每学期从第三周开始上课,第十七周结束;按讲座形式开课的课程可在第3——9周授课或第11——17周授课。

各门课程结束后的下一周各任课教师将学生考核成绩报教务处教务科。

四、申报程序
1、每学期的第十八周以前为安排下学期公共选修课开课计划时间。

各教学系 (院、部)教师先向本部门提出公选课开课申请,申请内容应包括开设课程的课程简介,课程开设所需要的条件,教学进度计划;按课程形式开设的公共选修课还必须提供教学大纲,、教材或参考书等。

2、各教学系 (院、部)主管教学的领导须组织教研室审察本部门教师提交的公选课开课申请及相关教学材料是否符合开课要求,并确定公共选修课的拟开课程,组织拟开课教师认真填写《玉溪师范学院公选课开课申请表》,于第十八周将开课材料交教务处教务科组织专家审核确定。

3、第十八周结束后教务处将不再受理公选课开课申请;并于第十九周审核确定下学期公选课拟开课课程,在校园网上发布拟开课课程信息。

五、课时酬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1、公共选修课的课时酬金标准为:按课程方式开设的,选修学生在80人以内按35元/学时计,达到或超过80人的按40元/学时计。

按讲座方式开设的,选修学生在80人以内按60元/学时计,达到或超过80人的按70元/学时计。

学生人数以上报成绩的学生人数为准。

2、各教学系(院、部)开出的公共选修课课时酬金由教务处教务科核算后于学期结束前发放到各教学部门。

六、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说明。

七、本规定从2007年3月起开始执行,之前所执行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附:玉溪师范学院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
玉溪师范学院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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