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工入场安全教育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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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工入场安全教育知识卡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1、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安全生产原则: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2、《建筑法》自1998年3月1日施行;《安全生产法》自2002年11月1日施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自2004年2月1日施行;

3、《刑法》第134条规定: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其他企业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它严重后果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37条规定: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6、《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9条规定: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7、《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5条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垂直运输机械的安拆工、操作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电工、焊工、场内机动车驾驶员、登高架设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8、《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32条规定: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9、《建筑法》第47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

10、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含2米)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一般安全规定及劳动纪律:

1、凡患有高血压病、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及其他不适合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未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挂好上岗卡,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穿好软底鞋。严禁穿拖鞋、硬底鞋、带钉易滑鞋或赤脚。衣服应灵便。在没有防护措施的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3、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听从班组长、安全检查人员和现场施工员的指挥,服从分配,团结一致,工作时思想集中,坚守岗位,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严禁酒后上班。

4、施工现场的脚手架、模板支撑、“四口”防护、安全标志、警示牌、安全操作规程牌等各种设施,不随意拆除或挪动,要移动必须经现场施工负责人同意方可。

5、上高处作业前应检查操作地点、脚手架是否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完善。登高作业应从规定的斜道或爬梯上下,严禁跳跃或攀登脚手架杆、井字架或利用绳索上下,也不得攀登起重臂或随同运料的吊篮吊物上下。

6、乘坐人货电梯,应待电梯停稳后,按顺序先出后进,不得争先恐后,不得站在危险部位候梯,平台口安全门要随手关好。井架吊篮在运行中,任何人不得将头、手、身体伸入井架内,吊篮升空后不得从吊篮下通过,吊篮末停稳前任何人不得入内取物。

7、高处作业人员所携带工具应放在工具袋内,随取随用,不准上下抛掷工具材料等物,工作完成后应将所使用工具材料放稳,以免掉落伤人。不得在高处作业下方操作,如确需要上

下交叉作业必须采用有效的隔离措施。

8、不得在塔吊等吊物的下方或吊车臂下方通行和停留,进出施工现场必须走指定的搭有防护棚的出入口。吊运零星材料,应用吊笼;用井架吊料,材料应放平稳、均布,且不得超长,防止掉落伤人或机械损坏。

木工安全操作技术:

1、木工机械和工作台的设置应合理稳固,木工圆锯应使用按钮开关或倒顺开关,转动皮带应设有防护罩,锯盘应设有分料器及护手挡板,作业前应检查,锯片不得有裂口,操作时应站在锯片一侧,禁止站在与锯片同一直线上,手臂不得跨越锯片。使用手电钻时,应使用二类或三类。电钻在转动中,只准用钻把对准孔位,禁止用手扶钻头对孔。

2、工作地点和通道应畅通,材料、半成品堆放应成堆成垛,并挂好标识牌。使用的材料应合理选用,严重锈蚀、弯曲变形的钢管、扣件严禁使用。支模应按工序进行,模板没有固定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支模中如需中间停歇,应将支撑、搭头、柱头封板钉牢,防止因扶空、踏空而坠落,造成事故。

3、模板工程的支撑和拉杆应按设计要求设置,禁止私自加大支撑立杆和拉杆的间距或是少设立杆或拉杆。立柱垂直度控制在1/500以内,相邻接头应错开50㎝以上。支撑底地面应整平夯实,并加垫木,不准垫砖。调整高低的木楔要钉牢,木楔不宜垫得过高(最好2块)。

4、塔吊、施工电梯、井架提升机等垂直运输机械的操作工应经专门的安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无证人员,不得开机。

5、支设3m高以上立柱模板,四周必须顶牢,操作时要搭设工作台,不足3m高的可使用马凳操作。支设独立梁模应设临时工作台,不得站在柱模上操作和在梁底模上行走。严禁在没有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安装外梁、柱模板。

6、多人抬运模板时要相互配合,传送模板、材料、工具应用运输工具或绳索,不得上下抛扔。使用塔吊吊运材料,应采用双条钢丝绳和卸卡,捆绑应牢靠,听从塔吊指挥工的指挥,在卸料平台上或井架上料平台上堆料应控制在600㎏以内,且应均匀堆放,严禁超载。

7、模板支撑不得采用外架杆件承载,不得在脚手架上堆放模板、支撑等材料。未经项目经理同意,不得拆除支撑体系或脚手架和防护设施的杆件、扣件。

8、模板安装好后,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在已安装好的模板上堆料要均匀且不得超载。模板安装与拆除应做到工完料清,做好文明施工工作。

9、模板拆除应有砼强度报告,并办理拆模申请,经项目经理同意后方可进行。砼强度未达到规定值,严禁提前拆模。模板支撑系统,尤其是悬挑的阳台、雨蓬等的支撑不得随意拆除或挪移,防止坍塌伤人。

10、拆模前,周围应设警戒区域和警示牌,重要通道应设专人监护,禁止无关人员入内。拆模应按顺序分段进行,自上而下、从里到外,先拆支撑的水平和斜支撑,后拆模板支撑,梁应先拆侧模后拆底模,拆模人站一侧,不得站在拆模下方,几人同时拆模应注意相互间的安全距离,保证安全操作。

11、拆模时严禁猛撬、硬砸或大面积撬落和拉倒,停工前不得留下松动和悬空的模板。拆除檐口、阳台等危险部位的模板,底下应有架子、安全网或挂安全带操作,防止操作人员或材料坠落伤人。拆下的模板应及时运到指定的地点堆放或清理归垛,防止钉子扎脚伤人。

12、作业地点光线应充足,夜间不得从事模板拆除作业。遇有6级以上大风或暴雨、雷雨、大雾等恶劣天气,不得从事模板安装与拆除工作。

未尽事宜请参阅《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和JGJ130-200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技术规程》等规范规程的有关内容及其它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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