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口才与司法实践

合集下载

学习司法口才的四大技巧

学习司法口才的四大技巧

学习司法口才的四大技巧学习司法口才的四大技巧一个司法工作者如果没有良好的口才,又不懂得一点儿司法口才的要领与技巧,就好像一只鸟儿没有羽翼飞不上天空一样非常痛苦。

因此学点司法口才学,对法律工作者来讲非常必要。

司法口才是司法活动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司法口才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诉讼活动,甚至关系到办案工作的成功与失败。

学习司法口才应该理论结合实践,一方面了解司法口才的基础知识,这是司法口才实际操作的基础;另一方面注重司法口才的实际操作,总结法律工作者在具体司法工作中常见的司法口才方法和技巧。

下面是店铺收集整理的学习司法口才的四大技巧,欢迎大家分享。

一、顺气灭火,不死搬法律法规有些人虽然违反了道德准则,但却没有触犯法律或法规,因而不能将之绳之以法。

在这种情况下,“受害方”极易因头脑发热和情绪偏激而做出出格的事,从而将“小事”搞大。

为了防止受害方情绪失控,调解民警就要开辟一条“消防通道,熄灭火焰”——这就像在水流受到阻塞眼看要溢漫堤岸时,挖出一条导流渠将水流引出,以避免冲毁堤岸一样。

在派出所实习的小高和赵所长接警后赶到一户人家,见女主人正手拿菜刀,要对一个张姓男子下手。

原来,离异后的女主人两年前认识了独身无业的张某,很快便与之同居,并不惜钱物供张某享用。

没想到几个月前张某却又和一个导游小姐搞到了一起,要和女主人分手。

女主人对此焉能不气?见女主人又打又闹,赵所长先将其手中的菜刀夺下,然后找张某谈话。

待明白了事情原委后,小高就奉劝女主人:“你们虽然搞了两年对象,可是没有领结婚证,还不是合法的夫妻。

他现在看上了别人并准备和她结婚,属于婚姻自由,我们也无权干涉。

如果涉及财产赔偿的话,你可以同他协商,协商不成再到法院起诉。

”小高说得虽然很正确,可处在气头上的女主人岂能接受得了这一冰冷的法律现实,于是就大喊道:“我不用你们管了,你们走吧,我自己能解决。

”说着就往外冲。

赵所长经验丰富,马上来到女主人面前:“你要干什么?”女主人边冲边说:“这事不归你们管,你们拿他没办法,我有办法。

司法口才

司法口才

1.总论(6学时)知识点:口才的分类及表现、司法口才概述、司法口才的类型。

重点:司法口才的类型。

难点:司法口头言语的具体形式。

2.司法谈话(3学时)知识点:司法谈话的分类、司法谈话的特点、司法谈话的要领、司法谈话的技巧。

重点:谈话的要领、司法谈话技巧。

难点:司法谈话的技巧。

3.司法宣读(6学时)知识点:司法宣读的概念和特点、司法宣读的类型、司法宣读的要领和技巧。

重点:司法宣读的类型、司法宣读的要领和技巧。

难点:司法宣读的要领及技巧。

4.法庭演讲(6学时)知识点:法庭演讲的概念和特点、法庭演讲的类型、法庭演讲的要领和方法、法庭演讲的训练。

重点:法庭演讲的类型、法庭演讲的要领和方法。

难点:法庭演讲的方法。

5.法庭论辩(6学时)知识点:法庭论辩的概念和原则、法庭论辩类型、法庭论辩的特点、法庭论辩要领、方法技巧。

重点:法庭论辩类型、法庭论辩的特点、法庭论辩要领、方法、策略。

难点:法庭论辩的方法、策略。

第一章:司法口才学总论总论(6学时)知识点:口才的分类及表现、有声语言的技巧、司法口才概述、司法口才的类型。

重点:司法口才的类型、有声语言的训练难点:司法口头言语的具体形式、有声语言技巧总论:语言对法律重要吗?语言与法律是什么关系?请听下面这些知名学者的话:国际法律语言学家协会副主席美国法学教授皮特.梯尔斯马在《法律语言》一书中发出这样的感慨:“没有多少职业向法律那样离不开语言”。

他认为,“法律就是言语的法律”,“道德和习俗也许是包涵在人类的行为中的,但法律却是通过语言而产生的”。

考夫曼和麦考密克干脆就说:“法学其实不过是一门法律语言学”。

由此可见,法律离不开语言:立法离不开语言――一切法律和法规都要付之于语言文字;司法审判离不开语言――直接言词是司法审判的原则;执法和司法调解同样离不开语言;法学研究更是离不开语言。

很多法律问题,其实就是语言问题。

因此,习法,不能不习语言;从法,不能不精于语言;研究法,不能不研究语言;研究法的问题,不能不研究法的语言问题。

调研报告庭审中的口才

调研报告庭审中的口才

调研报告庭审中的口才调研报告:庭审中的口才一、背景介绍庭审是司法实践中重要的环节之一,司法机关通过庭审过程来了解案件事实、认定责任、维护法律正义。

在庭审中,法官、辩护律师、原告、被告等各方当事人需要运用自己的口才能力,通过言语表达、驳斥、辩护等方式来展示自身立场、证明其观点的正确性。

口才的运用对于庭审结果的影响十分重要,因此,研究庭审中的口才具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二、庭审中的口才表现1. 口才的表达能力:法官需要有清晰、准确、简练的语言表达能力,以便于当事人理解和接受。

辩护律师需要有逻辑严密、语意流利的口才,通过运用修辞技巧和法理解释,有力地为当事人辩护。

原告和被告也需要通过言辞来阐释自己的诉求和辩护立场。

2. 口才的倾听能力:法官需要具备聆听当事人陈述的耐心和专注力,及时捕捉并记录重要事实和证词。

辩护律师需要仔细聆听对方辩词中的漏洞和破绽,并通过反驳来打破对方的论述。

3. 口才的说服力:庭审中,各方当事人需要通过说服对方来达到自己的目的。

法官需要通过发问和引导,以获取更多的证据和信息,从而作出客观、公正的判决。

辩护律师需要通过观点的逻辑性和证据的权威性,说服法官采纳自己的辩护意见。

原告和被告则需要通过真实的陈述和证据,说服法官支持自己的主张。

三、庭审中的口才技巧1. 用词准确:口才在庭审中应该尽量准确,避免使用模糊、含糊不清的词语,以免给对方留下漏洞。

2. 运用修辞技巧:辩护律师和当事人可以通过合理使用比喻、排比、对比等修辞手法来增加语言的感染力和说服力。

3. 提问技巧:法官和辩护律师在庭审中需要善于运用提问技巧,以引导当事人做出重要的陈述和回答。

4. 回应反驳:当辩护律师或当事人遭到反驳时,需要进行及时而有力的反驳,以证明对方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

四、庭审中的口才挑战1. 庭审压力:庭审是一个公开的场合,往往情绪激动和压力较大,需要当事人保持冷静和镇定的口才表现。

2. 法律知识储备:庭审中,法官和辩护律师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基础和相关案例的知识储备,以便于运用到具体的案件实践中。

司法口才

司法口才

司法口才研究司法口才的意义①研究司法口才的直接意义是,探索司法口才的特征、规律和方法,用以指导、促进司法工作实践;总结和剖析司法口语表达失利、失败或者违背法律规定的教训,从反面教育人们,必须逐步增强司法口语表达的才能,更好地为司法实践服务。

②促进司法人员素质的提高,为司法人员提高口语表达能力提供知识,使司法队伍不断适应新形势、新变化、新要求和新规定。

③有利于促进法学学科的建设和法学体系的进一步健全、完善,有利于司法口才学与相邻学科如马克思主义哲学、逻辑学、犯罪心理学、演讲学等的互相渗透和促进。

司法演说词是在诉讼过程中由国家公诉机关的代表或辩护人发表的讲演词,虽不属法定的司法文书,但对揭露罪犯,分辨是非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帮助法庭公正、客观地处理案件都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司法演说词分为公诉词和辩护词两种。

写司法演说词的关键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理服人。

公诉词公诉词是公诉人代表人民检察机关在法庭开庭审理案件时,当庭宣读的一种演说词。

它是对检察机关对刑事被告人提出的起诉书的主旨所作的进一步的阐述和补充。

目的在于深入地分析被告犯罪行为的性质、危害和后果,以揭露和惩戒罪犯,同时帮助法庭进一步明确被告的犯罪事实,罪行性质及应采取的量刑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1981年第44号文件规定的精神,公诉词的写作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几方面:①对法庭调查的简要概括;②进行证据分析,认定被告人的罪行;③进行案情分析,概括案件的全貌,揭露被告人犯罪的社会危害性;④分析被告人犯罪的思想根源和社会根源;⑤进行法律上的论证,指明被告人触犯的《刑法》条款,阐明被告人应负的法律责任。

公诉词的重点部分在于深入分析被告犯罪行为的性质和造成的严重危害两部分。

辩护词是辩护人当庭宣读的司法演讲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6条规定,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外,还可以委托律师、人民团体或被告所在单位推荐的,或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公民以及被告的近亲属、监护人为其辩护。

审判人员司法口才在实践中的创新

审判人员司法口才在实践中的创新

审判人员司法口才在实践中的创新审判人员的司法口才在实践中的创新一、引言在司法实践中,审判人员的口才技巧是非常重要的。

他们需要通过口头陈述和辩论来阐述案件事实、适用法律,并最终做出公正的裁决。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化,审判人员的司法口才也在不断创新和提升。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审判人员司法口才在实践中的创新。

二、加强语言表达能力作为一名合格的审判人员,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是必不可少的。

他们需要清晰明了地陈述案件事实、适用法律,并将复杂的法律概念以简单易懂的方式传达给当事人和听众。

加强语言表达能力是审判人员在实践中不断努力追求的目标。

1. 提高说话技巧审判人员需要通过说话来向当事人和听众解释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

他们需要提高说话技巧,包括语调、语速、停顿等方面。

通过训练和实践,审判人员可以逐渐掌握合适的说话技巧,使自己的陈述更加生动有力。

2. 丰富词汇量丰富的词汇量对于审判人员来说非常重要。

他们需要在陈述中使用准确、恰当的词汇,以便更好地表达自己的意思。

通过阅读和学习,审判人员可以不断扩大自己的词汇量,并将其应用到实际工作中。

3. 学习修辞手法修辞手法是一种用于增强语言表达效果的技巧。

审判人员可以学习各种修辞手法,如比喻、夸张、排比等,以提升自己的语言表达能力。

通过灵活运用修辞手法,他们可以使自己的陈述更加生动有趣,并更好地引起听众的共鸣。

三、培养辩论能力审判人员在实践中需要进行各种辩论活动,包括与律师和当事人之间的争论、庭审过程中的质证和反驳等。

培养辩论能力对于他们来说至关重要。

1. 掌握论证技巧论证是辩论的核心。

审判人员需要能够清晰地陈述自己的观点,并通过合理的论据和推理来支持自己的观点。

通过学习和实践,他们可以逐渐掌握有效的论证技巧,使自己的辩论更加有说服力。

2. 学习反驳技巧在辩论过程中,审判人员可能会遇到对方提出的质疑和反驳。

学习反驳技巧对于他们来说也非常重要。

他们需要能够迅速反击对方的观点,并用合理的论据来驳斥对方的质疑。

司法口才讨论发言稿范文

司法口才讨论发言稿范文

司法口才讨论发言稿范文
尊敬的各位评委,亲爱的观众朋友们:
今天我很荣幸能站在这里,参与这场司法口才讨论。

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我深知言辞的力量,尤其在法庭上。

一个精彩的发言不仅能影响法官的判决,也能影响群众的观念,因此,我坚信好的口才训练对于法律人来说至关重要。

首先,我们应当注重语言的文采与修辞。

在进行法庭辩论或法律演讲时,运用一些修辞手法能够更好地吸引听众的注意力,增强语言的表现力。

例如排比、对偶、比喻等手法都能让语言更加生动、有趣。

但是我们也要注意在运用这些手法的时候,不要过分华丽,毕竟在法律领域,清晰明了的表达才是最重要的。

其次,逻辑与论证的严谨也是一名法律人必备的能力。

我们在进行辩论时,必须提供清晰、严密的逻辑推理,以及充分、有力的证据和引述。

只有这样,我们的观点才能够站得住脚,让人信服。

多读书、多积累案例,锻炼自己的逻辑思维和案例运用能力,都是非常重要的。

最后,我认为自信和镇定也是口才训练中的关键。

面对法庭上的紧张局势,我们需要保持冷静和自信,不被对方的攻击所影响,全身心地投入到辩论中。

这需要我们平时多加练习,培养自己心理素质和应对压力的能力。

总之,好的口才训练对于法律人来说至关重要,我们需要不断
地学习和锻炼,才能在法庭上做出精彩的表现,为正义发声。

谢谢大家!。

司法口才

司法口才

声音色彩
• 声音色彩是指声音表达出来的语言感情色彩的外
部体现。声音色彩与感情色彩之间有着一定的对 应关系。如表达心情愉快时,声音就轻松明快, 如果表达悲伤痛苦,声音则低沉暗淡。 人的感情丰富多彩,千姿百态,喜、怒、哀、爱、 欲、憎、忧、悲、恐等各具特色。在表达这些感 情色彩时,必须运用声音的轻重、表达的停连、 语调的起伏、速度的快慢、语气的变化等技巧去 塑造、去体现。
吐字归音:咬紧字头、发亮韵腹、收全韵

• 弹唇:双唇紧闭阻住气流,然后突然打开,爆
• • • •
发出“B”或“P”音。 转唇:双唇紧闭,用力撮起,顺时针转360度 再逆时针转360度 弹舌:舌轻触上齿背,用气冲击使舌跳动。 卷舌:舌尖抵触硬腭,上卷直至软腭发“ER” 提腭:发“GA”音,提起软腭,使口腔充分打 开。

有声语言的特点
• 1、有声性。 • 2、自然性。 • 3、直接性。 • 4、即时性。 • 5、灵活性。
有声语言的训练方法:
• • • • •
气息的把握: 共鸣训练 吐字归音 声音色彩 语气训练
气息的把握
• 声音是这样发出来的:气息进入肺脏后由
胸、腹、横隔膜等肌肉对其进行控制,使 其形成一个冲击波逆流而上,打击声带, 此时声音比较单纯,经过口腔各个发音部 位把字咬出来,然后经过共鸣腔的共鸣, 使声音美化。
重音
• 重音也叫重读,在口语表达中,他有强调
重点,突出主要情感的作用,表达者有意 对重要的词语加以强调处理,这些词语就 是重音。重音位置移动,表义会发生变化。 • 例:今天我来这讲课。(今天。明天不来) • 今天我来这讲课(我。不是别人来) • 今天我来这讲课(这。明天在别处) • 今天我来这讲课(讲课。不是来聊天)

我所理解的司法口才

我所理解的司法口才

经济法0902班3092102029 刘悦司法口才的理论与实践——我所理解的司法口才一个司法工整理如果没有良好的口才,又不懂得一点儿司法口才的要领与技巧,就好像一只鸟儿没有羽翼飞不上天空一样非常痛苦。

因此学点司法口才学,对法律工整理来讲非常必要。

司法口才是司法活动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司法口才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诉讼活动,甚至关系到办案工作的成功与失败。

学习司法口才应该理论结合实践,一方面了解司法口才的基础知识,这是司法口才实际操作的基础;另一方面注重司法口才的实际操作,总结法律工整理在具体司法工作中常见的司法口才方法和技巧。

司法口才是指我国的法律工整理,在司法工作及其他与司法工作密切了解的法律工作中,直接用口头语言,正确、高效的实施法律或协助、促进法律实施的综合才能。

司法口才的基础知识应该包括三个方面:司法口才的表达要求,司法口才的主客体以及司法口才的基本技巧。

司法口才是实践性很强的口语活动,它所表达的内容往往涉及国家、集体的利益,也与当事人的利益直接相关,因此要求法律工整理表达要言之有法,言之有理,言之有序,言之有情。

司法口才在实践中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口语个性:语言的准确性、通俗性、说理性、生动性、严肃性。

1法学与综合知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担任法官、公诉人、辩护人、代理人的成效优劣,影响司法口才的质量。

法律工整理不仅要学习法律,还需要学习语言,在实践中提供自己的表达能力,力求做到表达准确、通俗、说理、生动、严肃,以理服人,以情动人。

司法口才的主体主要是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和律师,客体便是事实和法律。

在办案过程中,作为司法口才交际的主题,其法律素养和办案能力显得格外重要,要求法律工整理在工作中要站在国家和人民的立场上,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同时要求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以道德的规范作为自己行为的准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完善自己的专业知识,建立严谨完整的知识结构,表达自己的观点时能够做到法言法语,准确精到,通俗自然,明白流畅,同时在遇到意外情况时能处变不惊,灵活应答。

谈谈古代司法口才的认识

谈谈古代司法口才的认识

谈谈古代司法口才的认识古代司法口才是指在古代司法过程中,法官、律师等法律从业人员通过口头辩论和辩护来表达观点、维护权益的能力。

它在古代司法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不仅决定了案件的胜负,更体现了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

古代司法口才在中国历史上有着悠久的传统。

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孔子就强调“巧言令色,鲜矣仁”,即指出了对于律师或者法官来说,口才的重要性。

在古代司法过程中,律师和法官通过口才的斗争来争取自己的利益,展现自己的能力。

他们通过丰富的修辞手法、言辞能力以及逻辑思维的训练,使得自己能够在法庭上说服人,使得自己的观点得到最大程度的认可。

在古代中国的司法体系中,律师和法官的口才是被高度重视的。

他们需要通过言辞来表达自己的观点、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在古代,法官的决策是通过口头辩论和辩护来进行的,律师和法官需要通过自己的口才能力来争取胜诉的机会。

因此,古代律师和法官在修养口才方面下了很大的功夫。

古代司法口才的培养主要包括修辞训练、逻辑思维训练和口才实践等方面。

修辞训练是通过学习各种修辞手法,如夸张、比喻、排比等,使得自己能够更好地运用语言来表达观点。

逻辑思维训练是通过学习逻辑学和辩证法等知识,使得自己能够更好地运用逻辑思维来组织语言。

口才实践则是通过参与模拟法庭、辩论赛等活动,锻炼自己的口才能力。

古代司法口才的重要性在古代司法实践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通过口才的斗争,律师和法官能够更好地争取胜诉的机会,使得当事人的权益得到更好的保护。

同时,古代司法口才也是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的体现。

通过律师和法官的辩论和辩护,能够使得公正与公平得以实现,使得司法判决更加公正、合法。

然而,古代司法口才的发展也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古代司法口才的培养需要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在古代社会,人们的生活节奏较慢,对于律师和法官来说,他们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来修养口才,这对于他们来说是一种挑战。

其次,古代司法口才的培养需要大量的资源投入。

律师和法官需要有良好的教育背景和专业知识,这需要大量的资源投入。

司法口才期末总结

司法口才期末总结

司法口才期末总结一、引言在司法领域的工作中,口才是一项必不可少的技能。

司法工作人员需要运用优秀的口才来进行法官、检察官、律师等角色扮演,以表达自己的观点、说服对方、引导辩论以及与当事人进行沟通等。

本文将总结我在本学期口才训练中的收获和成长。

二、技能的学习与提高1. 学习专业知识在进行法官、检察官、律师角色扮演时,我首先要深入学习与角色相关的专业知识。

只有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案例和判例等,才能在表达观点、进行辩论时具备说服力。

因此,我在本学期中认真学习了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各个领域的法规和司法解释,以便在角色扮演中可以更准确地运用相关知识。

2. 模拟演练模拟演练是提高司法口才的非常有效的方法。

通过与同学们进行角色扮演,我可以模拟真实的案件和法庭环境,锻炼自己的辩论和表达能力。

在角色扮演中,我要逼迫自己快速思考并做出有力的反驳和回应。

这种演练能够提升我的应变能力和思维灵活性。

3. 朗读与演讲训练为了提高自己的嗓音和口才流利度,我每天都进行朗读训练。

这些训练包括读报纸、杂志、小说等各类文字,以扩展自己的词汇量和提升自己的朗读技巧。

此外,我还参加了演讲比赛,锻炼自己在公众面前演讲的能力。

通过这些训练,我逐渐战胜了内心的紧张和恐惧,能够自信地站在台上向他人陈述自己的观点。

三、成果与收获在本学期的学习中,我在司法口才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果和收获。

1. 辩论能力的提高通过参与模拟演练和课堂讨论,我逐渐提高了自己的辩论能力。

我学会了充分发掘问题的各个方面,并围绕这些方面展开深入的分析和论述。

我也学会了提出有力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观点,并运用合适的逻辑来进行推理和反驳。

这使得我在辩论时更有说服力,并且能够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想法。

2. 沟通能力的提升在角色扮演中,我需要与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他们的意愿和诉求,并在合法合理的范围内给予他们合适的解释和引导。

通过与同学们进行演练,我逐渐学会了倾听,学会了尊重他人的意见,并能够适时地提出自己的建议。

法律专业实习心得法庭辩论中的口才与论证技巧

法律专业实习心得法庭辩论中的口才与论证技巧

法律专业实习心得法庭辩论中的口才与论证技巧法律专业实习心得:法庭辩论中的口才与论证技巧在法律专业的实习过程中,法庭辩论是一项重要的实践活动,也是考验学生口才和论证技巧的重要环节。

通过实习的经历,我深刻体会到了法庭辩论中口才和论证技巧的重要性。

本文将围绕这一主题,分享我的实习心得和体会。

一、准备工作1. 深入研究案情在进行法庭辩论前,充分了解和研究案情是至关重要的。

通过仔细研读案件相关材料,理解案件事实和争议焦点,才能更好地进行口头辩论和论证。

同时,该过程也有助于提前准备和预测对方的论点,帮助自己做好应对策略。

2. 锻炼口头表达能力口才对于法庭辩论而言至关重要,因此需要不断锻炼自己的口头表达能力。

可以通过模拟辩论、口试训练等方式提高口才,并且注重语速、语调、音量等因素的把控。

此外,多进行自我录音、录像训练,反思自己的表达方式和不足之处,并加以改进。

二、口才技巧1. 清晰明了的陈述在法庭辩论中,清晰明了地陈述观点和论证是至关重要的。

语言简洁明了,逻辑严密,能够帮助听众更好地理解你的观点,并使得你更具说服力。

同时,采用一些修辞手法如排比、对比等,可以增加陈述的层次感和吸引力。

2. 举证权威在陈述观点时,可以引用一些权威的法律解释、案例或学者观点作为支持,以增加论证的可信度和说服力。

通过引用权威来源,可以使得辩方的观点更具权威性,更加令人信服。

3. 灵活应对对方观点在法庭辩论中,对方律师可能会提出各种质疑和不同观点。

作为一名实习生,我们需要学会灵活应对。

可以采用反驳、驳斥、对比等方式,合理回应对方观点,使自己的主张更加明确和有力。

同时,要注重表达时的语气和措辞,尊重对方观点的同时坚持自己的立场。

三、论证技巧1. 逻辑严密在法庭辩论中,逻辑思维的严密性是论证的关键。

通过合理的论证结构和逻辑链条,使得自己的观点更加有力且易于理解。

可以采用因果关系、前因后果等逻辑方式,使得论证过程更加严密和有说服力。

2. 反驳对方观点在与对方进行辩论时,需要学会有效地反驳对方观点。

论司法口才在司法实际中的作用和价值

论司法口才在司法实际中的作用和价值

论司法口才在司法实际中的作用和价值法学091班和少卿20093295一个司法工作者如果没有良好的口才,又不懂得一点儿司法口才的要领与技巧,就好像一只鸟儿没有羽翼飞不上天空一样非常痛苦。

因此学点司法口才学,对法律工作者来讲非常必要。

司法口才是司法活动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司法口才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诉讼活动,甚至关系到办案工作的成功与失败。

司法口才既是一门科学,又是一门艺术,司法口才是一个综合运用多方面表达技巧的过程。

法律工作者需要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不断提高司法口才水平。

我们研究司法口才的意义是,通过了解司法口才的基础知识,来指导、促进司法工作实践;总结和剖析司法口语表达失败或者违背法律规定的教训,从反面教育人们,必须逐步增强司法口语表达的才能,更好地为司法实践服务。

关于司法口才在司法实践中得到作用和价值我想用我在去年暑期在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实习感受来说明。

第一次的感受是:作为代理人为当事人辩护最大的收获就是律师在法庭上所讲的话要合乎自己的身份,既要仗义执言,又要有理、有利、有节,注意用理智控制感情,始终保持放松的情绪,紧张对辩论是极不利的。

要做到不被对方的言辞所激怒,用适中的语速,去抑制激动,善于利用语速快慢和声调高低来放松情绪。

辩论中的口语表达,应以中速为宜,但也应当有所变化。

作结论可以用稍慢的语速,略高的声调,以取得一种斩钉截铁的表达效果;向对方连续反问的时候,可以逐渐加快语速,使对方在快速回答中露出破绽或出现失误,以便取得反击的机会。

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用过激的语言发泄自己的情绪。

与此同时还需要灵活变通,而不是机械死板地拿着辩护词读。

第二次的感受是:作为代理人之一为原告辩护时犯了一个技术性问题,在对案件的认知上没有抓住侧重点,使得在与对方辩护的时候从一开始就处于明显的劣势,在这种情况下只能通过论辩技巧与对方争论。

在法庭论辩前首先要明确自己的观点,站在当事人立场上论述我方的诉讼请求,反驳对方的论点,使用通俗明了的法律言辞。

演讲与口才专业口才

演讲与口才专业口才

实训项目:模块四:专业口才----司法口才概述与司法宣读一、实训目的1、能辨析材料属哪种类型的司法宣读2、恰当运用司法宣读的要领和技巧,正确地进行司法宣读。

二、实训课时:1课时三、实训任务1、每位同学运用所学宣读技巧对材料进行宣读2、同桌相互宣读、辨析、纠正3、请个别同学宣读,集体辨析、纠正四、实训场地(设备)实训场所:演讲与口才实训室实训设备要求:桌子、椅子、白纸、笔、司法宣读材料三大类(裁判性宣读材料、程序性性宣读材料、工作性宣读材料)五、注意事项1、学生要在熟悉原文的基础上,仔细核对材料,正确宣读2、在司法宣读的过程中,要注意吐字归音、控制气息、共鸣、停连、重音的技巧。

六、实训内容第一步:准备材料:裁判性宣读材料、程序性性宣读材料、工作性宣读材料第二步:学生熟悉材料,作基本疏通,辨析材料所属类别第三步:自己运用所学宣读技巧逐一对材料进行宣读一、裁判性宣读:1.首部例1、公诉机关XX省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被告人褚X X,男,1928年3月 1日生,汉族,高中文化,云南省XX县人,原系云南XX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裁,住X X卷烟厂职工宿舍。

1997年2月 8日因本案被监视居住,同年7月 10日被逮捕。

现羁押于X X省公安厅看守所。

辩护人马X、罗X,云南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罗X X,男,1953年6月 13日生,汉族,大专文化,云南省XX县人,原系云南XX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住X X卷烟厂职工宿舍。

1997年8月8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2日被逮捕。

现羁押于XX省公安厅看守所。

辩护人王XX、何X,云南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乔X X,男,1938年9月5日生,汉族,硕士研究生文化,云南省XX县人,原系云南XX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裁,住X X 卷烟厂职工宿舍。

1997年8月 8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2日被逮捕。

现羁押于XX省公安厅看守所。

律师口才的司法技巧

律师口才的司法技巧

律师口才的司法技巧篇一:律师的辩论口才律师的辩论口才律师辩论,是指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依据事实和法律,确立己方对事物或案件的见解,反驳对方的观点和看法,以便得到正确的认识或共同的意见,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在律师实务中,辩论活动广泛存在.就辩论的案件看,有民事案件.经济案件.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等;从辩论的对手看,有被告代理人对原告的辩论,有原告代理人对被告的辩论,有被告代理人对公诉人的辩论等;从辩论在诉讼过程中的环节看,有法庭辩论.庭外辩论和非诉讼辩论等.辩论,特别是法庭辩论,是律师口才驰骋的天地.辩论口才的好坏,直接反映了一个律师口才的好坏.因此,律师掌握辩论口才的方法技巧,对于做好律师工作,树立自身形象,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第一节律师辩论口才的特点律师辩论是法庭审理案件的一个重要环节.它不仅可以帮助法庭全面.客观地了解案情,从而正确地作出判决,而且还能起到向旁听群众宣传法制的作用.因此,做好这一工作,对当事人和司法机关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国在刑事诉讼案件.民事诉讼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过程中都要进行法庭辩论.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这几种辩论是有区别的.但从辩论的角度来看则是大同小异,它们都是为了辨明是非曲直,搞清事实真相,便于法庭作出公正的判决.由于刑事案件的诉讼直接关系到犯罪嫌疑人有罪还是无罪,罪轻或罪重,甚至是生是死.因此刑事案件的法庭辩论之重要性更突出一些.一.律师辩论口才的基础(一)律师辩论的特点律师辩论具有以下四个特征:1.公正性.律师不以公诉人的名义,也不代表行政机关,更不是维护自身的利益,它是受当事人的委托而参与诉讼或非诉讼活动的.在辩论中虽要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但它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不受当事人意志的左右.律师的这一特征,决定了它能够而且必须提出公正合理的辩论意见.这一点也是律师崇高形象的一种表现.2.严肃性.我国律师所参与的诉讼行为和非诉讼行为,都是法律工作的一部分,都是为了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律师参加诉讼和非诉讼活动的内容是多方面的.其中参加辩论活动则是律师的主要活动之一,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律师辩论的严肃性特征,要求当事人必须实事求是陈述案情,提供证据,不能有丝毫的虚假和伪造.律师一旦发现当事人有弄虚作假情况时,有权中止代理关系.同时律师辩论的严肃性也要求律师严格对待辩论事项,辩论中要提出合理合法.恰如其分的辩论意见,从而维护法律的严肃性,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3.说理性.律师进行辩论,必须坚持说理的原则,决不允许使用出格的语言,要求做到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讲道理的学问是很深奥的.作为律师,应当不断提高业务素质,致力于研究讲道理的理论,提高辩论的艺术.4.特定性.律师辩论是一种特定的辩论.其特定性表现在:(1)律师接受委托是特定的,即在同一个案件中,律师只能接受一方当事人的委托,为一方当事人辩论,维护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律师辩论的期限是特定的,即律师只能在这个案件接受之后.尚未结束之前的这段时间内进行辩论,才能发挥律师辩论的作用. (二)辩论口才的构成律师的辩论口才构成由内部构成和外部构成两个方面.内部口才构成是指律师的思维与方法;外部口才构成是指律师口语材料的应用方法.内部口才构成,主要是律师在辩论时的逻辑思维,外部口才构成主要表现为语言.态势等方面.每一个辩论口才,都由内外两方面构成的.1.辩论口才的内部构成(1)推理在辩论中,确定立论.组织论据.提出论断.进行论证和反驳,都要借助推理.推理,就是根据一个或几个已知的判断,得出新的判断的思维形式.任何推理都由前提和结论两部分组成.前提与结论之间存在着一种关系,即由前提推出结论的〝推出〞关系,也叫推论关系.判断之间具有这种关系的,才是推理,否则就不是推理.推理的种类很多.根据推理所表现的思维进程的方向性,即根据思维进程中从一般到特殊.从特殊到一般.从特殊到特殊的区别,可把推理分为演绎推理.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三种.①演绎推理演绎推理的特点是从总体范围人手,即从事物的一般性人手,由总体的断定,进而对总体中的一个部分作出断定.在辩论中,运用演绎法进行论证和反驳是常见的.②归纳推理与演绎法相反,归纳推理是从特殊性的前提推出一般性结论的一种推理.它是用一件件事实或一个个现象作为推理的基础,从众多的具体事实或具体现象中,归纳出共同的本质或规律.归纳推理分为完全归纳法和不完全归纳法.完全归纳法,由于对某类事物的全部对象都作了考察,所以得出的结论是必然的.而不完全归纳法推出的结论则是或然的.因此,在辩论中,运用归纳法应注意防止出现如下错误:其一,〝以偏概全〞.归纳事物间的共性,如果任意扩大范围,就会由真理转化为谬误.所以,运用归纳法不能不注意考察对象的多少以及研究范围的大小.否则,就可能出现〝以偏概全〞的错误.其二,〝轻率概括〞.如果考察事物并不多,而且又是从非本质属性上方面去考察,这样得出的结论就会犯〝轻率概括〞错误.比如,人们发现食物中有细菌繁殖,人吃了会生病,细菌污染病人的伤口,就会发炎.化脓,于是我们就得出了〝细菌是害人精〞的结论.这个结论是不是正确的呢?显然是不正确的.因为,有不少细菌对人是有益的,如卡介苗菌,给人注射,可以增强免疫力.防止结核病等等.因此,归纳法要特别注意揭示事物的本质.③类比推理类比法是从特殊性的前提推出特殊结论的一种推理方法.它的特点是以物比物,以理比理,将事物之间相似或相通之处放在一起以此比彼,以浅喻深.运用类比法容易取得深入浅出.风趣生动的效果.但是,类比法是由两种事物在一些属性上的相同,从而推出它们在另一种属性也相同的推理,结论是或然的,因而不能作出严密的论证.列宁曾说:打比方不是证明,任何比方都是有缺陷的.因此,在运用类比法时,律师要特别注意避免〝机械类比〞的错误,即仅仅依据两个对象表面相似或偶然相似,便拿来进行类比,推出结论;而实际上两者本质根本不同,因此,结论也就站不住脚了.识别并掌握演绎.归纳.类比这三种基本方法,了解并熟悉这三种方法使用中的常见错误,就可以使律师在论辩时识阵势,懂战术,头脑清醒,临场不乱.(2)逻辑在辩论中,运用各种形式的推理,还必须遵守逻辑思维的基本规律.逻辑的基本规律包括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和充足理由律.①同一律指的是人们在同一思维或表达过程中对同一对象必须保持同一,其公式可用〝A是A〞来表示.但同一律并不是同语反复,不能将同一律理解成是:〝物质就是物质〞,〝教师就是教师〞等等.同一律要求的是同一思维或表述过程的前后所使用的概念必须保持同一,判断也必须保持同一.同一律在论辩中,要求律师辩论使用的概念与判断是非常确定的,否则,就会犯〝混淆概念〞,〝偷换概念〞.〝偷换论题〞的错误,以致滑到诡辩邪说上去.②矛盾律指的是人们在同一思维或表述过程中,不能同时出现两个相互矛盾或相互反对的思想,其公式中用〝A不是非A〞表示.矛盾律也不是同语反复,不能将它理解为〝物质不是非物质〞之类的话.矛盾律要求的是同一思维或表述过程的前后所使用的概念.命题必须一致,不能自相矛盾,前后打架.矛盾律运用到辩论中,就要求辩论的思想脉络前后一贯,不能游移,不能出现两个互相否定的观点.判断或结论,否则就不能〝自圆其说〞,自己打了自己的嘴巴,犯了〝自相矛盾〞的错误.⑧排中律指的是人们在同一思维或表述过程中不能同时否定两个相互矛盾的思想.也就是说,它要求在同一思维或表达过程中,两个相互矛盾的思想不能都假,必有一真.其公式可用〝或者A,或者非A〞来表示.排中律要求在辩论时有明确性.当同一思维对象的某个属性出现了两个相互矛盾的看法或判断时,必须表明自己的态度,不能含糊其辞,模棱两可,而只能选择其一.特别是观点和立论要明确.果断,是就是.非就非.所谓〝排中〞,就是不能〝折中〞.④充足理由律指在论证过程中,一个判断被确定为真,总是有充足理由的.用公式表示就是〝A真,因为B真并且B能推出A〞.在辩论中,充足理由律首先要求理由翔实;其次是理由必然能推出论断,〝言之有理〞.如果在辩论中缺少充足理由来支持和证实自己的论点的正确性,那就会使辩论失去折服人的力量.违反充足理由律,那就会犯〝以偏概全〞.〝推不出〞的逻辑错误,使辩论因逻辑混乱.或〝根据〞或〝理由〞不足而导致失败. 总之,要使辩论取胜,做到辩之有理,论之有据,反驳有力除了掌握一些辩论的技巧外,最主要的力量在于思维的内在逻辑性,既遵守推理的具体规则,又能真正懂得和娴熟运用逻辑的基本规律.2.辩论口才的外部构成辩论口才的外部构成,主要有语言(语音.用语).态势(神情.仪态).心理(心理规律的具体应用)和其他(空间应用)等.(1)语言律师论辩的语言指的是有声语言,即口语表达.律师要重视有声语言的科学性和艺术性.科学性指的是口语的构成机制—-语言的运用规律.艺术性指的是口语的使用方式与技巧.前者是有声语言所独具的,后者有相当部分是有声语言和书面语言所共同的.①语音从语体上分析,口语是〝说的语言〞.口语表达中尽管大量地伴随着神情与动作,但是语音却是口语表达的第一交际形式.作为口语表达的法庭论辩,理所当然地应重视对语音的研究和运用.律师辩论是讲究语音美的.良好的辩论内容与良好的语音形式和谐统一,会形成特殊力量,使辩论取得良好的效果.法庭辩论的语音形式主要有音色.重音与语调.节奏等方面.音色.任何一种口语表达,对它的物质材料—-—语音来说都有一个最低要求,那就是正确.清晰.悦耳.律师辩论也不例外.汉语的语音与文字不是一对一的对等关系,因为地方区域不同,形成的语音差异(方言)在汉语中是普遍现象.为了避免造成听众听觉上的混乱和误解,律师辩论时要注意语音的发声,力求做到正确清晰,并且尽可能悦耳动听.律师辩论要使用普通话,特别法庭辩论时,使用普通话有着重要作用.一个人自然状态的音色有先天的因素,但是后天的力量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将其改变.学习正确的发音方法,使音色优美动听,可以大大增强语言表达力量.重音与语调.语言是人们思想感情的表达工具.思想感情上的重点,在口语表达中,是语言声音上的重音.如果没有重音,思想感情的重点就无法通过口语形式表达出来.语调(语气)也是表达各种不同思想感情的语音形式之一.正确.适当地运用重音和语调,可以增强语言的感情色彩,;形成语言在听觉上的和谐悦耳,突出表达中心,起到强调和说服的作用.律师辩论的是非.褒贬十分鲜明.正确.适当地运用语音的重音与语调技巧,对律师辩论会有很大帮助. 节奏.节奏也是口语表达技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口语表达有张有弛.有急有缓.有断有连.有起有伏,对律师辩论来说十分重要.缓而不急,就会使听众一直处于松弛.抑制的状态,注意力分散,提不起精神,从而影响表达效果.随着思想感情的波澜起伏做到有张有弛,张弛结合;根据表达的需要调节速度,做到有快有慢,快慢适度,快慢交替,是律师辩论口语表达的需要.律师辩论中的口语表达还必须注意适当地运用停顿,注意口语的承接和继续.停顿不仅仅是律师的需要,也是听众的需要.辩论过程中的口语停顿可以给听者留下回味和思考的余地,为律师与听众之间的思想情感的交流提供一定的空间.在停顿中还要保持语势的连贯,掌握适当的机会,进行承接和继续.律师辩论是多种语言表达方式的综合运用,有叙述.有议论.有批驳,有说明.有抒情,应根据不同的表达方式,选用不同的技巧,这正是律师辩论的语言技巧中所要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②用语律师辩论语言的另一个重要内容是口语语言的使用.律师辩论所使用的有声语言,不仅有声音(语音)而且有意义.关于这一点,律师辩论可以从讲演和写作中,学习和借鉴到不少东西.例如,如何用词,怎样修辞,怎样运用叙述.议论.说明.抒情等语言,以及各种具体的语言技巧的运用(抑扬.开合.对比.幽默.诱导.询问,归谬.反证.衬托)等等.总之,良好的语言表达对于律师辩论是非常重要的.我国目前律师辩论基本上处于照本宣科.平铺直述.表达单调的状况.究其原因,轻视技巧是其中之一.这就更进一步地说明学习并训练口语表达技巧,对于提高律师辩论水平的重要性.(2)态势现代科学表明,态势语言和普通语言一样,自成系统,并且能被理解.律师辩论的态势语言包括仪表.篇二:口才---司法---1.法庭辩论技巧_9499426(群号)口才---司法---法庭辩论技巧法庭辩论是在审判长主持下的法庭上,由诉讼双方根据法律与事实,就案件的关键性问题及如何适用法律.作出公正裁判等问题,面对面地直接进行论述.争辩和反驳的一种司法口语表达.这种口语表达,在遵循法律规定和依据事实的前提下,除了具有以下特征:①预防性.辩论的双方,在参加法律辩论之前,都必须做好思想上.材料上和口语表达的充分准备.尤其是公诉人和辩论人,辩论前都要依法查阅卷宗.讯问或会见被告人和进行必要的调查,撰写好公诉和辩护词,一般还经过本部门集体讨论,准备好对对方可能提出的问题的回答.所谓〝九备一说〞,说的就是事先九分准备,在法庭上的直接口语仅仅是一分而已.②临庭性.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在特殊的场合,面对着特殊的对象,在特殊的气氛中,辩论双方面对面地阐述.争论.反驳,面对面地向审判庭提出各自的请求和主张.③职责性.辩论的双方各有法定的明确职责,如公诉人的职责是揭露.证实被告人犯罪并请求依法予以惩处,辩护人的职责是辩驳.辩护;公诉人不得为被告人进行辩护,辩护人不可代替公诉人对被告进行控诉.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不可逾越.④均等性.法律规定,辩论双方的口语表达机会是均等的,允许公诉方发一次言,也允许辩护方发一次言(一方有两人派一人发言);一方发言时对方不得打断.⑤敏捷性.辩论双方既要事先准备好反驳对方的意见,也要进行临庭体现出来的现实的言词争辩,后一种敏捷性的要求更高.敏捷性主要体现在对对方反驳的话听得清,思维能准确抓住症结,并迅速作出回答,而且言辞中肯.流畅.声音响亮.作为法庭辩论的一方,如没有那种〝半路杀出个程咬金〞的足够思想准备,并能作出相应的辩驳反应,往往会在辩论中失利.⑥攻守性.社会主义法庭出庭辩论的双方都是为了协助审判机关对被告人准确的定罪量刑,根本目的是一致的.双方都处于守势,同时又都处于攻势地位.某一点上公诉方处守势,辩护方处攻势,在另一点上则相反.如果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公诉人的起诉书和公诉词无懈可击,辩护方无法进攻,就只得采取守势,要求审判长依法处置了.如果公诉方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定性有误.适用法律条款不当.不符合法律程序,辩护方就有较多的进攻机会了.双方攻守的机会是均等的,攻守的最终目的是共同的——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被告人准确定罪量刑.⑦流畅性.流畅,首先是顺理成章,即论述和反驳的论点.论据.论证方法诸要素必须齐全,论点统帅论据,论据支持论点,论证方法恰当,具有逻辑性.流畅,还体现在使用通俗明了的法律言辞,口齿清楚,语言连贯而清晰.辩论双方共同的一般技巧,在司法实践中常用的有下列几种:①善于争取主动.争取主动是辩论制胜的关键.其技巧有二:一是辩论前善于设题,就是为对方设想可能要进行辩论的题目,设题一般在事实.证据.定性.量刑.适用法律条款.程序等六个方面考虑,善于设题就首先取得主动.二是善于出击,即在阐明自己观点的同时,敏锐地发现对方的漏洞和错误,抓住症结进攻,使对方陷于被动.②善于把开头话说好.常见的方法有三:一是借他人之口开头,如借审判人员之口,被告人之口,用他们的话,用法庭调查的某一情节作为辩论的开头,然后展开辩论.二是提出一个关键性的问题让对方答复,使对方的错漏暴露得一清二楚,接着以此为靶子开展辩论.三是针对辩论的症结开门见山地开头,就是针对对方的基本见解,进行直截了断的反驳.③善于使用第一手材料.辩论者要善于把自己在办案过程中亲眼看到的亲耳听到的,并经过反复查证属实的事实和证据,说得清楚.明白.具体,包括重要细节在内.由于材料确凿,潜力就大,使人产生坚信不疑的感觉,对辩论制胜特别有利.④善于引用法律条款.要求辩论者不仅对每一条法律序码说得出来,而且对每条中的第几款.第几项也要背得出,并要掌握其内函和实质,以及与相关条款的内在联系,进而阐明这些条款与本案事实准确无误的关系.做到了这几点,就能在辩论中胸有成竹,游刃有余,比较容易化〝险〞为夷,转〝败〞为胜.⑤善于发现〝靶子〞.要认真听取对方的发言,善于抓住对方一段话的主旨,抓住这段话的漏洞,抓住这段话与他前面的话.与证人的话.与被害人的话的矛盾.这样就能发现〝靶子〞,针锋相对地以子之矛,攻子之盾,使对方失去辩论的锐气和主动权,收到较理想的辩论效果.⑥善于拒绝多余的辩论.在辩论中如出现对方在枝节问题上揪住不放或死不认帐的情况,可以采取拒绝辩论的作法:如对对方纠缠的问题是已经阐明的问题,只需点明已在前面讲过不再重复;如果对方揪住枝节问题不放,可以严正指出:〝所提出问题根本不影响本案的定性与量刑〞;如果被告人在清楚的事实和确定的证据面前死不认账,律师可以在适当的时候不再为其辩护,公诉人可以声明公诉发言到此结束,使辩论嘎然而止,干脆有力.⑦善于顾此顾彼.当对方一次性提出较多问题而且每个问题都与定性量刑有关时,辩论者只宜回答每个问题的重点,不要详加阐述,以给自己留下思考的余地;对方若再就一两个问题追问,再就这一两个问题作具体答复;如果对方提出问题很多,关键性的只有一两个,可只就这一两个问题作答,声明其他问题〝暂且不答〞,不宜把话讲死;如果是集团性的刑事案件,若干被告人都有各自的辩护人,这一辩护人的辩护发言,不可把罪责往另一辩护人的被告头上推,更不宜当庭出现辩护人之间的争执,要紧紧围绕被告人的事实进行辩护.⑧善于补救失误.法庭辩论是严肃的,要求尽可能不说不适当的话,要求不说不该说的错话,但是,说漏了嘴.讲错了话的现象毕竟不可能完全避免.遇到这种情况,可采取以下方法补救:一是对已说出的非根本性的不适当的话,可在下一轮发言中说得周全些,亦可在休庭时向对方作解释;二是说了直接影响定罪量刑的错话,必须立即予以更正,可以说:〝审判长,请允许我更完整地.更准确地说明我刚才的发言??〞这是法庭认错的委婉方式,另一方不必再去纠缠;三是说了不该说的话,如有辱对方人格的话,应尽快转换口气,尽量弥补,并在庭审后主动向对方赔礼道歉.⑨善于放松情绪.有经验的辩论者善于用理智控制感情,始终保持放松的情绪,而紧张对辩论是极不利的.如何放松?首先要做到不被对方的言辞所激怒,情绪自始至终要放松;其次要坚持用适中的语速,以语速去抑制激动,第三要说清发言中的序码号,造成适当的语段间隙,既可使说出的话条理清晰,又可以控制情绪.篇三:浅谈律师口才浅谈律师口才发布时间:_-_-_ _:_ 作者:中国演讲网点击:99次人人都会说话,但不。

司法口才11

司法口才11

司法口才研究司法口才的意义①研究司法口才的直接意义是,探究司法口才的特征、规律和办法,用以指导、促进司法工作实践;总结和剖析司法口语表达失利、失败或者违背法律规定的教训,从反面教育人们,必须逐步增强司法口语表达的才干,更好地为司法实践服务。

②促进司法人员素养的提高,为司法人员提高口语表达能力提供知识,使司法队伍别断习惯新形势、新变化、新要求和新规定。

③有利于促进法学学科的建设和法学体系的进一步健全、完善,有利于司法口才学与相邻学科如马克思主义哲学、逻辑学、犯罪心理学、演说学等的互相渗透和促进。

司法演说词是在诉讼过程中由国家公诉机关的代表或辩护人发表的说演词,虽别属法定的司法文书,但对揭露罪犯,分辨是非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帮助法庭公正、客观地处理案件都有别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司法演说词分为公诉词和辩护词两种。

写司法演说词的关键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理服人。

公诉词公诉词是公诉人代表人民检察机关在法庭开庭审理案件时,当庭宣读的一种演说词。

它是对检察机关对刑事被告人提出的起诉书的主旨所作的进一步的阐述和补充。

目的在于深入地分析被告犯罪行为的性质、危害和后果,以揭露和惩戒罪犯,并且帮助法庭进一步明确被告的犯罪事实,罪行性质及应采取的量刑标准。

依照最高人民检察院1981年第44号文件规定的精神,公诉词的写作内容普通应包括以下几方面:①对法庭调查的简要概括;②进行证据分析,认定被告人的罪行;③进行案情分析,概括案件的全貌,揭露被告人犯罪的社会危害性;④分析被告人犯罪的思想根源和社会根源;⑤进行法律上的论证,指明被告人触犯的《刑法》条款,阐明被告人应负的法律责任。

公诉词的重点部分在于深入分析被告犯罪行为的性质和造成的严峻危害两部分。

辩护词是辩护人当庭宣读的司法演说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6条规定,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外,还能够托付律师、人民团体或被告所在单位推举的,或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公民以及被告的近亲属、监护人为其辩护。

法院工作人员的口才与辩论技巧培养

法院工作人员的口才与辩论技巧培养

法院工作人员的口才与辩论技巧培养在法院工作中,口才和辩论技巧是法院工作人员必备的能力。

无论是在庭审中与律师辩论,还是在与当事人交涉中表达自己的观点,都需要一定的口才和辩论技巧。

本文将探讨如何培养法院工作人员的口才和辩论技巧。

一、提升口才的重要性口才是指通过语言表达自己的思想和观点的能力。

在法院工作中,法官、书记员等工作人员需要通过口才与律师、当事人进行交流,表达自己的观点和判断。

一个具备良好口才的法院工作人员能够更好地与他人沟通,更准确地表达自己的意思,从而提升工作效率。

提升口才的方法有很多,首先是培养阅读和写作的习惯。

通过广泛的阅读,可以提升自己的语言表达能力,了解不同领域的知识,拓宽自己的思维。

同时,通过写作可以锻炼自己的思维逻辑和表达能力。

其次,要注重语言的准确性和流利度。

在表达观点时,要注意选择准确的词语和用词恰当的语法结构,避免使用含糊不清或不准确的词语。

同时,要注重语速和语调的控制,使自己的语言流畅自然,不卡壳。

最后,要不断练习口语表达。

可以通过参加辩论赛、演讲比赛等活动,提升自己的口语表达能力。

此外,可以模拟庭审场景,与同事进行角色扮演,锻炼自己在庭审中的口才。

二、培养辩论技巧的重要性辩论技巧是指在争论或辩论中运用恰当的论证方法和策略,以达到说服对方的目的。

在庭审中,律师常常会使用各种辩论技巧来争取自己的利益,而法院工作人员也需要具备一定的辩论技巧,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对律师的辩护意见。

培养辩论技巧的方法有很多,首先是学习逻辑思维和辩证思维。

逻辑思维是指通过合理的推理和论证来得出结论,辩证思维是指能够从多个角度看待问题,辩证地分析问题。

通过学习逻辑思维和辩证思维,可以提升自己的辩论能力。

其次,要善于倾听和观察。

在辩论中,了解对方的观点和论据是非常重要的。

通过仔细倾听对方的观点和论据,可以更好地理解对方的立场,从而更有针对性地进行回应。

最后,要学会运用辩论策略。

辩论策略包括但不限于提出问题、举例论证、引用权威意见等。

司法口才

司法口才

司法口才研究司法口才的意义①研究司法口才的直接意义是,探索司法口才的特征、规律和方法,用以指导、促进司法工作实践;总结和剖析司法口语表达失利、失败或者违背法律规定的教训,从反面教育人们,必须逐步增强司法口语表达的才能,更好地为司法实践服务。

②促进司法人员素质的提高,为司法人员提高口语表达能力提供知识,使司法队伍不断适应新形势、新变化、新要求和新规定。

③有利于促进法学学科的建设和法学体系的进一步健全、完善,有利于司法口才学与相邻学科如马克思主义哲学、逻辑学、犯罪心理学、演讲学等的互相渗透和促进。

司法演说词是在诉讼过程中由国家公诉机关的代表或辩护人发表的讲演词,虽不属法定的司法文书,但对揭露罪犯,分辨是非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帮助法庭公正、客观地处理案件都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司法演说词分为公诉词和辩护词两种。

写司法演说词的关键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理服人。

公诉词公诉词是公诉人代表人民检察机关在法庭开庭审理案件时,当庭宣读的一种演说词。

它是对检察机关对刑事被告人提出的起诉书的主旨所作的进一步的阐述和补充。

目的在于深入地分析被告犯罪行为的性质、危害和后果,以揭露和惩戒罪犯,同时帮助法庭进一步明确被告的犯罪事实,罪行性质及应采取的量刑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1981年第44号文件规定的精神,公诉词的写作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几方面①对法庭调查的简要概括;②进行证据分析,认定被告人的罪行;③进行案情分析,概括案件的全貌,揭露被告人犯罪的社会危害性;④分析被告人犯罪的思想根源和社会根源;⑤进行法律上的论证,指明被告人触犯的《刑法》条款,阐明被告人应负的法律责任。

公诉词的重点部分在于深入分析被告犯罪行为的性质和造成的严重危害两部分。

辩护词是辩护人当庭宣读的司法演讲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6条规定,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外,还可以委托律师、人民团体或被告所在单位推荐的,或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公民以及被告的近亲属、监护人为其辩护。

《司法口才学》大纲

《司法口才学》大纲

《司法口才学》备课说明【课程性质】司法口才学是一门边缘学科,它是口才学和法学相结合而产生的一门新学科。

也是司法实践的一门重要的应用学科。

随着司法制度改革的日渐深入,司法工作对于口才的要求愈来愈高。

好的口才,成了司法工作中正确运用法律、保证法律有效实施的重要手段。

司法口才学正是我院根据专业发展和高职人才培养需要而开设的一门实用性课程。

【教学目的】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能够在理解口才基本知识的基础上,更好的掌握司法口才运用的策略、技巧和方法,从而提高说话的技巧和艺术,培养学生在不同执法环境中论辩和应变能力。

【课程特点】本课程强调基本理论知识与实际训练相结合,突出人文性、交互性、参与性、操作性,课程以基本理论为底蕴,以能力培养为核心,以提高学生人文素质为目标,具有知识、能力、素质三位一体的教育优势。

【课程内容】由基础理论、普通口才论、专业口才论三部分构成1、口才基础理论;主要介绍口才的价值;口语的本质;口语质量的优化;副语言的科学运用;口才的训练等口才学最基本的理论知识。

2、普通口才论;在第一编的基础上进一步介绍了演讲型、报告型和讲授型三种口才的相关知识。

3、专业口才论;结合我们所学专业,有选择的介绍了在不同的执法环境下所使用的各种口才类型,包括在调查侦讯、预审、公诉、辩护、审判、及刑事执行过程中就掌握的口才知识。

【教学方法】鉴于这门课程应用性较强,采用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方法。

【教学设计】在教学过程中,口才基本理论的教学,按单元顺序进行。

实训部分则根据学生的理解和掌握程度分三个阶段展开。

第一阶段,采用朗读法,打好学生口语基础。

训练项目:朗读优秀中外文学作品、名人演讲稿,念绕口令等。

训练目的:提高学生的普通话朗读水平,激发他们语言表达的兴趣。

训练要求:发音准确,吐字清楚,有感情。

第二阶段,设置情境,培养学生语言组织能力。

训练项目:词语组合、描述问答、专业表演等。

训练目的:培养学生良好的思维习惯,提高其语言运用能力和应变能力。

司法部工作人员的司法实践和专业能力提升要点

司法部工作人员的司法实践和专业能力提升要点

司法部工作人员的司法实践和专业能力提升要点一、引言司法部是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之一,负责司法行政工作,对于培养和提升工作人员的司法实践和专业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司法部工作人员的司法实践和专业能力提升要点进行探讨。

二、加强法律知识学习1. 深入学习宪法和法律法规作为司法部工作人员,首要的任务是熟练掌握宪法和法律法规,正确认识和理解法律原则和精神,为司法实践提供正确的法律依据。

2. 学习新领域法律知识法律是不断发展和变化的,司法部工作人员要持续学习新领域的法律知识,以适应社会变革和法律发展的需求,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提升执法能力1. 注重实践锻炼司法实践是提高执法能力的关键,司法部工作人员应积极参与实践活动,通过实际案件的审理、调研、执法活动等锻炼自己的执法能力。

2. 加强执法技巧培训执法技巧对于司法部工作人员来说至关重要,通过参加相关培训和学习,提升执法能力,学习如何更好地运用法律工具解决问题。

四、加强沟通协调能力1. 提高沟通技巧司法部工作人员应注重提升自己的沟通技巧,学会倾听、表达和互动,以更好地与公众、律师、法院等其他相关方进行有效的沟通。

2. 增强协调能力在司法工作中,常常需要协调不同部门和利益相关方之间的利益关系,司法部工作人员要学会处理复杂的情况,妥善解决各方之间的矛盾和冲突。

五、不断提高职业道德素养1. 建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念司法部工作人员要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念,恪守法律职业道德准则,保持廉洁奉公的作风,维护司法公正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2. 加强职业道德培训通过参加职业道德培训,加强司法部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提高自身的道德修养和责任感,为司法工作提供更加高效和专业的服务。

六、总结司法部工作人员的司法实践和专业能力提升是一项重要的任务,其中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提升执法能力、加强沟通协调能力以及不断提高职业道德素养等要点至关重要。

司法部工作人员应注重学习和实践,不断提升自身的综合能力,为司法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司法口才与司法实践》教学大纲姜廷惠编写法学专业选修课程教学大纲410 目录前言 (415)第一章绪论 (416)第一节司法口才 (416)一、司法口才 (416)二、司法口才的特点 (416)三、司法口才的分类 (417)第二节司法口才学 (417)一、口才学 (417)二、司法口才学 (417)三、司法口才学的分类 (417)四、司法口才学的任务 (418)五、与司法口才相关的学科 (418)第三节学习司法口才的意义和方法 (418)一、学习司法口才的意义 (418)二、学习司法口才的方法 (418)复习与思考题 (418)拓展阅读书目 (419)第二章司法口才的产生和发展 (420)第一节司法口才产生的条件 (420)一、司法口才产生的条件之一——语言 (420)二、司法口才产生的条件之二——法律 (420)第二节司法口才的发展脉络 (420)复习与思考题 (420)拓展阅读书目 (420)第三章司法口才的方式和要求 (421)第一节言语交际的过程 (421)一、言语和语言 (421)二、言语系统的构成要素 (421)三、言语交际过程 (421)第二节司法口才的方式 (422)一、有声语言 (422)二、无声语言 (422)三、副语言 (423)第三节司法口才的表达要求 (423)一、语言的准确性 (423)二、语言的通俗性 (423)三、语言的说理性 (423)四、语言的庄重性 (423)五、语言的生动性 (424)复习与思考题 (424)司法口才与司法实践拓展阅读书目 (424)第四章司法口才的主体和客体 (425)第一节司法口才的主体 (425)第二节司法口才的对象 (426)第三节司法口才的客体 (426)一、司法口才客体的专指性。

(427)二、司法口才客体的类型。

(427)三、司法口才的工具。

(427)复习与思考题 (428)拓展阅读书目 (428)第五章司法口才基本技巧 (429)第一节声音技巧 (429)第二节表达技巧 (430)一、直言表述法 (430)二、明确表述法 (430)三、模糊表述法 (430)四、精练表述法 (430)五、罗嗦表述法 (430)六、平中见奇法 (430)第三节修辞技巧 (430)一、选择修辞 (431)二、辞格使用 (431)第四节态势技巧 (431)一、仪容和气质 (431)二、表情和眼神 (431)三、姿势和动作 (431)复习与思考题 (431)拓展阅读书目 (431)第六章司法宣读 (432)第一节司法宣读的概念 (432)第二节司法宣读的特点 (432)一、单向性传达 (432)二、照文宣读性 (432)三、程序法定性 (432)四、庄重严肃性 (432)五、形式转化性 (433)第三节司法宣读的方法 (433)一、熟悉原文 (433)二、核对材料 (433)三、正确宣读 (433)四、态势得体 (433)第四节司法宣读的技巧 (434)一、吐字归音的技巧 (434)411法学专业选修课程教学大纲412二、控制气息的技巧 (434)三、共鸣的技巧 (434)四、停连的技巧 (434)五、重音的技巧 (434)第五节司法宣读的训练 (435)一、单项训练 (435)二、综合训练 (435)复习与思考题 (435)拓展阅读书目 (435)第七章司法问话 (436)第一节司法问话概述 (436)一、司法问话的概念 (436)二、司法问话的分类 (436)第二节司法问话的特点 (437)一、问答的互动性 (437)二、语境的制约性 (437)第三节司法问话的方法 (437)一、讯问的方法 (437)二、询问的方法 (438)三、法庭问话的方法 (438)第四节司法问话的技巧 (438)一、探索问话 (438)二、迂回发问 (438)三、暗示发问 (438)四、离间发问 (438)五、跳跃发问 (438)六、激将发问 (439)第五节司法问话的训练 (439)一、单项训练 (439)二、综合训练 (439)复习与思考题 (439)拓展阅读书目 (439)第八章法庭演讲 (440)第一节法庭演讲概述 (440)一、法庭演讲的概念 (440)二、法庭演讲的分类 (440)第二节法庭演讲的特点 (441)一、单向传达性 (441)二、内容限制性 (441)三、形式的论辩性 (441)四、宣传教育性 (441)五、发言可变性 (441)第三节法庭演讲稿的拟写 (441)司法口才与司法实践一、怎样写公诉意见书 (441)二、怎样写辩护词 (442)三、怎样写代理词 (442)第四节法庭演讲的技巧 (442)一、写作技巧 (442)二、表达技巧 (443)第五节法庭演讲的训练 (443)一、单项训练 (443)二、综合训练 (443)复习与思考题 (444)拓展阅读书目 (444)第九章法庭论辩(一) (445)第一节论辩概述 (445)一、什么是论辩 (445)二、古代的论辩活动 (445)第二节论辩的工具 (445)一、辩题与命题 (445)二、证明与反驳 (446)第三节论辩中的诡辩与反诡辩 (446)一、诡辩概述 (446)二、论辩中的反诡辩 (446)复习与思考题 (447)拓展阅读书目 (447)第十章法庭论辩(二) (448)第一节法庭论辩概述 (448)一、法庭论辩的概念 (448)二、法庭论辩的分类 (448)第二节法庭论辩的特点 (448)一、双向对抗性 (448)二、时境限制性 (448)三、内容法定性 (448)四、临场的应变性 (448)五、目的公正性 (449)第三节法庭论辩的方法 (449)一、事理法 (449)二、法理法 (449)三、对比法 (449)四、类比法 (449)五、因果法 (449)第四节法庭论辩的技巧 (449)一、造势夺人 (449)二、釜底抽薪 (449)三、欲擒故纵 (449)413法学专业选修课程教学大纲414四、针锋相对 (449)五、突出重点,切中要害 (450)六、情理交融 (450)七、随机应变 (450)第五节法庭论辩的训练 (450)一、单项训练 (450)二、综合训练 (450)复习与思考题 (450)拓展阅读书目 (450)司法口才与司法实践前言本学科属于法学与语言学的交叉学科。

课程本身属于全校选修课。

编写此大纲的目的在于对司法口才与司法实践的课程内容设置系统化,并能够以大纲的编写促进教学本身的科学性。

司法口才与司法实践是一门以实践为主的课程,在传授基础理论知识的同时,更加注重培养学生的实际能力。

本大纲的编写人员是从事此学科第一线教学工作的教师。

其专业背景兼具法学和语言学两个学科,是教授与编写此大纲的较佳人选。

由于水平所限,本大纲中难免会有不尽如人意之处,还将继续修改,望读者与使用者能够不吝赐教。

415法学专业选修课程教学大纲416第一章绪论本章教学目的和基本要求:掌握司法口才的定义、特点、分类以及司法口才学的任务;了解学习司法口才的意义和方法。

学时分配:3学时。

第一节司法口才一、司法口才司法口才是司法活动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司法口才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诉讼活动,甚至关系到办案工作的成功与失败。

(一)口才口才就是口语表达才能,是一个人口头言语才能的总和。

口才的重要性。

例子1:尼克松访问前苏联。

P2例子2:新任局长请退居二线的老局长吃饭。

P3(二)司法口才司法口才是国家司法机关处理诉讼案件时依法直接使用的口头语言,正确、高效实施法律或协助法律实施所表现的口语才能。

必备要素:1.司法口才的主体应该是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和律师。

2.司法口才特定的客体应当是事实和法律。

3.司法口才是一项综合的专业口语技能。

二、司法口才的特点(一)合法性司法口才的身份要合法。

司法口才的主体再诉讼过程中,其特殊身份由法律规定。

司法口才的程序要合法。

司法口才的内容要合法。

(二)宣教性司法人员除了办案之外,更多的时候是向人民群众提供法律帮助,宣传法律,教育群众遵纪守法。

(三)限制性(四)可听性司法口才的主要手段是有声语言,而有声语言是稍纵即逝的,在司法口才交际中,听者一旦对某句话某个词听不清或听不懂,都会影响交际,甚至出现意想不到的反面效果。

司法口才的可听性首先要做到“入耳”“悦耳”。

入耳:1.把音短易错的单音词改为双音词或多音词。

2.注意同音词。

司法口才与司法实践悦耳:注意抑扬顿挫。

三、司法口才的分类1.按口头言语形式划分:交际口才、交锋口才、宣读口才、宣讲口才。

2.按言语流向划分:会话式口才、独白式口才。

3.按法律明确规定的口语形式划分:宣读、讯问、询问、发问、发表公诉意见、发表辩护词和代理词、解答、调解、评议、讨论、辩论等。

宣读是司法人员对必须转换为口头语言的各种司法文书公开的朗声的口语传达。

司法实践中,宣读可分为裁判性宣读、程序性宣读、工作性宣读等。

讯问是侦查人员在侦查过程中,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在庭审过程中,审判人员在执行死刑过程中对被告人或死刑犯的一种口头问话形式。

询问是司法人员在诉讼活动中对刑事案件的被害人、证人和民事案件的当事人、证人的一种口头问话形式。

发问是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审判人员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的律师对案件的当事人、被害人、证人、鉴定人所作的口头问话形式。

发表公诉意见是刑事案件检察人员在法庭上所作的法庭演讲,标志着法庭论辩的开始。

发表辩护词和代理词是律师所作的法庭演讲。

调解是民事审判活动中,法官就本案事实经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使纠纷在当事人双方互相谅解的基础上获得解决的一种口头言语形式。

评议是庭审结束后,合议庭组成人员在不公开的情况下,对案件的定性和裁判各自发表自己的意见,并以表决的形式形成最后决议的一种口头言语形式。

讨论是指司法机关的各级检察委员会、各级审判委员会的成员,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提交讨论的重大、疑难案件进行分析、讨论,最后形成该机关最高检察意志和审判意志的一种口头言语形式。

辩论是检察人员和律师在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法庭辩论阶段,针对具体案件发表不同的意见,相互辩驳,从不同角度维护法律尊严的一种口头言语形式。

第二节司法口才学一、口才学口才学是研究人的口头言语的技能、方法、规律以及如何应用这些规律获得最佳效果的科学。

二、司法口才学司法口才学是研究司法口才的一门科学,它主要研究司法口才的作用、意义、构成以及在口语表述过程中的规律变化、发展趋势等。

三、司法口才学的分类司法口才学是法学体系中的一门应用学科、边缘学科、交叉学科。

司法口才学可以从不同角度,针对不同对象建立起自己的分支学科网络。

1.以司法机关各自司法活动中的口语表达为研究对象,可分为:侦查口才学,研究公安人员在侦查活动中的口语表达的特点、分类、技巧及其规律。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