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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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的温度
2015年12月,一名在校大学生因为掏鸟16只获刑10年半的。诶,这是怎么回事?玩玩小鸟还判刑十年刑罚,那下面由我给大家详细讲讲这事情。
河南大学生小闫[yán]发现自家大门外有个鸟窝,和朋友将鸟窝里的12只鸟掏了出来,养了一段时间后把鸟的照片发到网上,没想到有人愿意出价买鸟,两人因此获利1200多元,后来他们又掏了4只。原来,他们掏的这种鸟叫燕隼,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结果,小闫和他的朋友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被判刑10年半和10年,并处罚款。
听到这里,你是否会感叹。用人生中最美好的十年青春,为自己卖出的16只小鸟进行赎罪。有一些人认为这样的刑罚未免过重,大学生是将来的国之栋梁,为了16只鸟断送了大学生的锦绣前程实在太过残忍,虽然这16只鸟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但是也应该考虑到给这几名二十一二岁的大学生改过自新的机会。而且,如果是因为售卖12只鸟就被判以重刑,这会给这位大学生的家庭造成多大的损失,引起争议的同时还会被打上犯罪分子家属的标签,危害比售卖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大得多了。保护国家二级动物,大学生肯定懂,关键是他可能不知道家门口的“小鸟”竟然会是如此珍贵。而且作为大学生,他也缺乏鉴别二级保护动物的能力。俗话说,不知者不为怪。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受到这么重的刑罚,未免有些太严重了。所以说,直接将大学生的行
为定义为非法猎捕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并处以如此重刑,实在是有些不近人情。
那我们再看看相似的案例。常州市民薛某在田地及河边抓了百余只青蛙,还拿着去售卖,被抓了现行后被起诉。经鉴定,薛某捕捉的青蛙为黑斑蛙和金线蛙,二者均属于“三有”保护动物。61岁的牛大爷在北京石景山区八大处架粘网捕了5只鸟。被抓时,他大摇大摆地一手拎着粘网,一手提着鸟迎面走向执法民警。“我就根本没觉得是个事儿,就没藏着掖着。抓我的时候我都傻了。”经鉴定,牛大爷捕获的黄雀和灰喜鹊都是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动物。2014年5月,牛大爷被判处拘役半年,缓刑半年。江苏省如皋市的鱼贩李德平花了6元钱买了3只鸟,却不知自己收购的是珍贵野生动物。原来,这3只鸟分别为领角、红隼和阿穆尔隼,经鉴定,均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那让我们再听听法律人的声音。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阮齐林说,“知不知道燕隼是二级保护动物,以及知不知道因此受到严惩”叫法律认识,法律认识错误是不免责的,公民应当知法守法。所以因为对法律不了解而要求免除罪责不可接受。但是确实因不知道而犯法了,可以宽恕、从轻减轻责任。北京黑豹野生动物保护站的李理说,具有科技价值、经济利用价值、区域价值的“三有动物”也是禁止捕杀的,比如北京周边的野猪。“像我们比较熟悉的麻雀,如果捕杀超过30只,那就属于刑事
案件了。”中国律师司法网总裁、死刑复核律师谢通祥同样认为,纯粹从数量角度分析,法院对二人的量刑是适当的。
天子犯法当与庶民同罪,更何况是两个大学生呢,大学生的身份并不能为此“减刑”,人们所谓的“量刑过重”不过是对于大学生的同情,难以抵消其过错。所以,看似不近人情的处罚,实乃大学生为他的违法行为付出的代价。我国是一个法治国家,依法治国是我国的根本国策,有法可依的同时也当做到有法必依,《刑法》第341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而两名学生售卖的“燕隼”已经超过10只,属情节特别严重的,因此法院量刑是合理的。既然他们已经触犯了法律,就要为此付出代价。试想一下,如果掏鸟之人并非大学生,而是高中辍学或外出务工青年,舆论的热度会不会有所降低?法律调整社会关系不因人而异,法律维护社会秩序必须确保法律适用人人平等。在校大学生的身份不能成为逃避法律责任的依据(除非未达到承担法律责任的年龄),也不能成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必然理由,更不能成为博取民众同情影响司法公正的原因。
其次,不知者就可以不治罪?不知代表无知,却不能不治。不能因为事前不知道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就可以说自己是无罪的,不能让“不知道”、“不清楚”成为自己违法犯罪的保护伞,如
果人人都把“不知道”当作是理由,那么以后的法律将如何实施,“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岂不成了一句空口号。尤其是我国在近些年对野生动物的保护上下足了功夫,怎么能因为一句“不知”就可以将自己所犯的错误掩盖呢?当然,作为一名当代的大学生都不能清楚的认出来“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可见我国在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上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我们还应该大力宣传保护野生动物,让保护野生动物成为一种常识,保护野生动物,敬畏生命。
中国处在法制健全不够、然而健全法制又是国家真实建构努力的特殊时期。在这个过渡期内,人们对司法的公正和严肃将信将疑,大家容易被虚假信息煽动,也能够被真实信息说服。社会上对法律原则仍存在争议,价值观呈现多元,但是法律的权威会逐渐树立,尽管后者有可能是一个相对漫长的过程。
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上,我国坚持建设法治国家,坚持依法治国,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十年的青春浪费在牢狱中确实让人扼腕叹息,但我们决不能因为同情就想让法律的牢笼开出一扇天窗。法律是庄严的,不容破坏的,也是每个公民必须遵守的。如果因为同情就视法律为无物,法律就失去了其本身的意义。此外,从这次的事情中也应该看到我们在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方面还存在着不足。应该加大宣传力度,扫除群众的知识盲区,避免不经意中造成了对珍贵野生动物的伤害。
补:此文章仅用于个人司法口才课的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