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092010学年第2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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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09——2010学年第2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2010]43号各教学单位和及相关部门:

根据我校本学期教学工作进程安排,我校所有课程的教学环节应在本学期第十七周内(2010年6月28日前)完成,本学期期末考试安排在第十八周和第十九周(2010年7月5日——2010年7月16日)期间进行。现将有关考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试的组织与领导:

为保证我校期末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潍坊学院考试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建立校院两级考试工作领导小组。

1、学校成立由学校分管领导、教务处、学生处等相关部门的人员组成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考试工作进行协调处理,组织校级巡视小组,对全校考试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与监督。

主考:冯滨鲁副主考:澹凡忠、李学军考务办公室: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2、各教学单位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由学院(部)相关人员组成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置考务办公室,负责本院部考试的具体安排及院部巡视活动。

3、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各院部应成立试卷保密工作小组,负责试卷的领取、发放和保管等环节。

4、各学院要在考前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潍坊学院考试管理暂行规定》、《潍坊学院考场规则》、《潍坊学院监考守则》等系列考试管理规定,并组织全体人员开展专题学习,及时将本通知内容传达到每一位教师和学生,使大家能够提高认识、思想重视,并严格执行。

二、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及考核形式:

1、考试科目:

(1)各学院应严格按照本学期的教学执行任务书生成的《潍坊学院2009——2010学年第2学期期末考试科目表》(见附件一)执行。科目表中用黄色标注的部分不允许修改,确需修改者需报教务处批准,禁止私自增加或减少考试科目。

(2)各学院要以考试科目表的数据为基础,形成本学期的《期末考试日程安排表》(格式见表1),考试科目表中的所有课程均要有对应的考试日程安排。

2、考核形式:

(1)根据课程的性质(以各专业教学计划为准),考试课程(除实践环节)原则上统一安排闭卷考试,对于某些实践性较强的课程,经学院院长批准,可采取其它的考试形式,但应严格把关。

(2)所有课程的考核必须按规定具备答题要求(试卷等)和标准答案、评分标准、试卷分析等相关材料,并存档备查。

(3)采取闭卷考试的考试课程原则上采用百分制记分方式,考查课程可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制计分方式。

(4)实验环节的考核请各学院按照实验设备处的要求进行。

3、考试时间:

(1)考试课程原则上安排在考试周内集中进行,确需提前进行考试的应将课程安排、考试时间、地点等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批复后方可进行。考查课程要在完成教学计划、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选择合适的时间进行,并注意试题的保密和考试的严肃性。

(2)每门课程的考试时间原则上为2个小时,为便于统一安排,本学期期末考试安排按以下时间段进行:

上午:第一场8:10开始第二场:10:30开始

下午:第一场:2:40开始第二场:4:50开始

(3)随堂进行的考查课、小语种课程及公共体育课的考试应在第十八周前(2010年7月3日前)完成。

(4)影响面较大的部分课程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见第九条),各学院在课程考试安排时注意不要冲突。

(5)各学院在进行考试安排时应注意统筹考虑、合理布置。各年级(毕业班除外)最

1、各相关部门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从命题、试卷核对、试卷保密、试卷交接等各个环节上周密安排,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2、教学大纲基本一致,课时数相当的课程,要求统一命题进行考试,不允许任课教师各自为政,分别命题进行考试的现象。

3、各学院要派专人对试卷进行管理。具体管理办法请参照《潍坊学院考试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4、阅卷过程中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集中流水阅卷,同时组织专人进行全面的审核,教学主任和教研室主任要严格把关。

5、试卷批阅要严格按照打分标准进行,并注意留存相关的打分资料。对于考核形式为多媒体课件、论文等的考试科目,要将每个学生的打分过程按照评分标准做好详细记录,并与课件、论文等一起作为试卷一并留存。公共体育课和实践环节等无试卷的考试,也要做好评分的记录和资料的留存工作。

6、加强试卷交接环节的管理,各个交接环节均要由专人负责记录和清点,坚决杜绝丢卷等现象的发生。

7、试卷批阅完毕后,请各学院参照第八条的相关要求按时将试卷印制单、样卷等报送教务处教学质量科。

四、成绩的报送与查询:

1、成绩的报送采取网上报送的形式(2005级建筑学专业除外),2005级建筑学专业成绩报送请参照以往成绩报送格式进行。。

2、报送时应注意的问题:

(1)报送时间原则上为课程考试后一周之内。

(2)考试成绩在总评栏内体现。期中考试、平时成绩原则上不带入总评成绩内,即总评成绩即为期末考试的卷面成绩。

(3)总评成绩录入不为能空,无故不参加考试的一律按缺考处理。其它特殊情况不参加考试的,如:缓考、免修等,以教务处的认定为据。教师可到教务处网站进行查询。

(4)成绩录入完毕后,请打印校对稿进行仔细校对,校对无误后方可提交。提交后的成绩将不允许修改。如有错误,请按照有关成绩更正的程序进行。

(5)成绩提交后,由任课教师负责将成绩单打印一式两份,并由任课教师、教研室主任签字后,加盖学院公章。一份与试卷一起存档,另一份报学生所在学院分管教务员留存备查。

(6)重考成绩报送:重考成绩单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在考前由系统打印生成,并报送授课教师所在学院。重考成绩单由教师所在学院负责手工填报,按规定签字盖章后,交由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员负责进行网上填报。该项工作涉及到学生所在学院和授课学院等部门的交接和协调,望相关部门能够密切配合,协同工作,严禁出现互相推诿、延误工作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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