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晨会会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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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
生产晨会会议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公司生产晨会会议流程,统一会议模式,提高会议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会议安排
2.1会议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早9∶30时(或10∶00时)召开生产晨会(根据公司作息时间调整;特殊情况调整时另行通知)
2.2 会议地点:生产晨会会议室(1号锅炉9米)
2.3 会议主持:生计部主任(副主任)
2.3 参加会议人员:
2.3.1 周一:公司领导及各部门主任、副主任;
2.3.2周二至周五:公司主管生产副总经理、生计部全体人员、运行部主任、检修部主任、物资部主任、燃料管理部主任、当日值长;
2.4 会议内容:
2.4.1当日值长汇报前一日(周二汇报上周六、周日及本周一)设备运行情况、发电量、生产主要指标完成情况、主要资源消耗情况以及存在主要缺陷、问题;
2.4.2与会各部门提出影响安全生产及经济指标的主要缺陷;
2.4.3安排主要缺陷、存在问题的处理要求及责任部门;
2.4.4 落实上次会议的工作完成情况,并对后续工作提出要求;
3、会议要求
3.1 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可缺席或迟到,如遇特殊情况须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获得批准后方可指派副主任或专人代为参加。对不履行请假手续无故缺席会议者,每次考核100元;对无故迟到者(提前请假获批者除外),每次考核50元。部门主任应在会后主动询问会议内容及工作安排,确保会议布署的各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3.2 与会人员必须详细记录会议内容,会后应及时准确传达会议精神、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3.3 与会人员在开会期间不得交头接耳、大声喧哗或随意进出,并按次序发言,如有急需说明事项,应向会议主持人示意获准后发言。
3.4 各部门应按时完成生产晨会安排的各项工作,对无特殊原因未按期完成工作的部门,根据情况每项考核50~100元。
3.5会议期间,与会人员须将手机关机或设置为振动状态,不准接听电话,如有重要电话应向主持人请假后离场接听,以免影响会议。违者每次考核50元。
4、附则
本制度由生计部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宜,将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本制度发布即日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